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陈词
萌到你眼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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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11:39
最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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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组词-关键近义词
在这里我方要指出对方一点严重的错误;
对方把大学生从打工中可能得到的金钱和经验看得过高而把打工中所遇到的不利情况看淡,这必然会导致得出错误的结论。
下面请允许我再次陈述我方观点
一、对方认为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来锻炼自己.这样的想法很好,却缺乏一定的现实性。
目前,大学生出外打工的不少,但找到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岗位,
从而得到有益社会实践的人少之又少。
刚才我方已经说明,有很多大学生打工所从事的都是劳务型,如做家教,服务员,发传单等工作。
而劳务型工作毕竟会对大学生这个未来以脑力工作吃饭的群体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
大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和精彩的校内活动已经占据了我们大部分的精力和时间,
而打工更要耗费大学生大量的体力、时间和精力。
这样打工就会阻碍大学生的发展。
对方坚持认为大学生打工利大于弊,难道对方就能忍心看着大学生累得苦不堪言还有影响学业吗?显然这是不能的。
二、大学生出去打工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在良莠不齐的社会复杂环境里,想如所愿地打好工,并非易事。
目前,我国的中介体质很不完善,中介市场缺乏统一管理,十分混乱,各种骗局比比皆是,鱼目混珠者不在少数。
尽管大学生“打工族”具备“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和自信,
但同样有着缺乏处事经验和辨别能力有限的“先天不足”。
正因为如此,大学生因为打工而上当受骗的事件才层出不穷,
有的甚至被骗入传销组织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约有70%的大学生有过受骗经历。
也许,对方辩友会说,有一次两次受骗的经历,可以作为人生的教训吗,还可以从中吸取经验,今后好改正阿。
可是你们想过没有,如果这“一次”,“两次”就是大学生失去了青春,清白,生命等等宝贵的东西,那还有完美的“今后”来弥补吗?
第三、关于大学生打工权益保障的问题。
打工的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没办法确定的劳动关系,所以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如果大学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
但这样做,成本高、效益低、速度慢。
另外,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很多权利义务没有事先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也不知道如何维权。
打工锻炼了大学生的实践勇气,也增加了一些社会阅历。
但就收获与付出而言,对大学生来说可是得不偿失呀
从这一点也可以
看出,大学生打工弊大于利。
其实我
们要更清楚的知道
大学生打工的利弊
受内在的规范和外在的约束的限制
如果法律对于大学生打工有了保障,大学生自制力和自主意识够强,能够合理把握和安排打工时间,
那么大学生打利就会大于弊。但事实告诉我们,大学生打工弊还是大于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