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艺术商品化弊大于利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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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11:47
最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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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护在燕然-合浦什么还
我记得市场经济中的定义是“人们用来交换的物品”
商品交换就是人们各取所需的过程
艺术品作为艺术家的劳动产物,它符合商品的定义范围,是人们为了审美需求所需要的,所以它具有商品的属性,但没进行商品交换的艺术品不是商品。艺术品一旦进行商品交换,即交易,它就是商品。
我明白你问题的意思,但我觉得问题应该这样说“艺术商业化.......”
商业化的艺术,其目的商业利益,而不再是艺术追求,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艺术就要成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而不再是艺术作品,从商业角度讲,会是力大于弊的。而从艺术角度来讲,则是弊大于利吧。艺术被扭曲了,人们以为那是艺术,不!那是产品,而不是艺术品。
艺术品可以是商品,但不能是技术产品。
我觉得“艺术”与“商业化的艺术”是有区别的。
我觉得真正的艺术本身是没有商业目的的,她永远存在于真正懂艺术的人的心中,谈不上与谁脱离,因为他不是在为了迎合观众口味而创作。
而商业化的艺术,是永远会存在的,只要有利益可寻,所以不要管那些人,也不必去为艺术走向担心,就认为败落的是产品好了,无论何时真正的艺术都不会受染的。
弊大于利:
1艺术商品化后,艺术不再是艺术,而是为商品而作的了,这对于艺术本身就不存在艺术价值了!
2艺术商品化后,人们很容易忽略艺术的真正价值,而只在乎其价钱,把艺术当作充当面子的东西.
3滥造的所谓艺术会更多,贬低了艺术的价值.
4艺术是人的心灵的有感而发,是美丽而神圣的;商品是一种由于交换的东西,是死的个体的.所以艺术商品化是弊大于利的.
1、当前世界影视文化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已经完全进入商业化运作轨道。一切以利润为中心的影视业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抑制影视文化多样化健康发展的不良倾向,即在影视审美情趣多元化的总体趋势下,也呈现出一些影视作品类型化、单一化等不良倾向,严重影响着影视审美艺术的发展,影响着影视艺术的质量提升,影响着影视文化的社会功能的健康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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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大潮把油画推向市场。市场的需求,使油画创作一度出现令人担心的媚俗倾向,出现了不少迎合市场、带有廉价趣味的作品。一些油画家身上存在浮躁情绪,不能正确处理艺术与市场的关系,为了打入市场不得不降格以求。庸俗廉价的假古典写实和满足于浮光掠影的描绘风情的作品一度充斥市场。
3、艺术精神形
态的特殊性的确很难和商业交换简单挂钩,人们更多的只是本能的在演出价码、成本和个人报酬等层面中容忍艺术创造的价值衡定,却又不愿意直截了当的认可艺术宣传、咨询、教育培养是在实现艺术生产的“商业交换价值”。而且,艺术生产的个体性相当明显,艺术文化的批量化的生产交换总难免被人诟病。于是,或者拘守狭小的艺术领地自生自灭,或者怨天尤人;反之,以为艺术产业化就是商业市场第一位,丢弃艺术本体质量。
4、大学生文化素质偏低是当今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首先,必须重视艺术教育。其次,在注意汲取市场经济正确的文化营养的同时,警惕和消除其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追求效率、节约成本、重视能力及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但应当看到,市场经济文化意蕴的人文维度相对薄弱。过去人们讲“知书识礼”,现在“知书”而“不识礼”的现象相当普遍。更为严重的是文化艺术商品化的同时,往往使文化商品流于媚俗和平庸,从而消解着大学生的文化意识。因此,人文素质教育中必须提高大学生的鉴别和批判能力。
2007-3-13 16:18 回复
距离__美
62位粉丝
4楼
3楼的被系统删了,郁闷。补上!
比赛评论:
本场比赛双方在对辩题的理解和关键字的定义基本一致,双方都认为判断艺术商品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应用定性分析而非定量分析,同时都把艺术定义为一种审美意识集中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一种载体,承载的是艺术家的思想意识感情,反映创造主体对生活中美的认识。但反方在定义商品化及艺术商品化时突出强调了只有达到了规模化生产基础上的商品流通才能称之为商品化而非单纯的商品交换。
正方衡量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的标准就在于艺术商品化能够更好的达到艺术的真谛,主要论点有以下三个:一,艺术商品化可以通过利益的刺激使艺术从业者创作出不同层次的艺术作品,丰富艺术的层次;二,艺术商品化能够促进艺术的流通,提升公众的艺术素养,更好的发挥艺术的本质;三,艺术商品化可以促进优胜劣汰是艺术家能够拥有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自由。
反方的逻辑底线为从根本上,长远上,主流上来看艺术商品化:一,限制了艺术家创造性前瞻性的发挥;二,不利于新的艺术的产生,不利于艺术的多元化,从而不利于艺术真正的发展;三,不利于大众审美的提高。
整场比赛过程中双方展开激烈争辩的点共有以下几个:
关于艺术品的本质及其在商品化过程中的流变问题。正方认为利益的介入可以促进优胜劣汰促进艺术家
之间的竞争促进艺术发展。而反方则侧重引入供求关系的理论之处商品化后会以消费者的需求为艺术创作的目的从而使艺术偏离了本应有的前进方向。
关于大众审美水平以及对艺术品的影响力鉴赏力方面。反方以大众先天的审美不足以及审美趋同化的现象为主要攻击点,指出艺术商品化会导致艺术平庸化加剧艺术创造性革新的困难以及先锋艺术的存在。而正方认为商品化并不会决定社会的艺术需求,后者是由社会成员的欣赏水平来决定的。艺术商品化带来的并不是艺术的平庸化而是艺术的大众化,艺术的大众化并不意味着高雅艺术的消失,高雅艺术仍然会在自己的手中群体中发展下去,而且艺术的层次更加丰富。
关于艺术商品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伪艺术,黄色书籍等。反方认为艺术品质的下降以及为艺术的出现是艺术商品化带来的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有害的影响。而正方认为位艺术从本质上来讲并不是艺术,其中并没有艺术价值,并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
2007-3-13 16:28 回复
距离__美
62位粉丝
5楼
一楼的又被删了,汗,今天的百度……………………补上!
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1997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四场)
没有现场比赛的辩词,以下资料仅供参考,请热心网友完善辩词!
大家好!我的观点是艺术商品化,显然利大于弊。随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已经越来越成熟。我认为艺术也应当顺应潮流,实行它的商品化。
第一,我要说明的事,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所谓商品,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具有。那么艺术是不是商品呢?显然是。第一,艺术是艺术家的劳动产品,伟大的艺术都是经过艺术家经过辛勤劳动所产生的。第二,这种劳动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你也许会有疑问,艺术家不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而创作艺术品的吗,怎么会是为交换而生产呢?这就要看艺术家为了什么而创作,如果只是纯粹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绘画、写作、雕塑,当然不能叫商品。因为这时的艺术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即具有被欣赏的价值,却没有价值,因为它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然而,一旦当艺术家准备出卖这些艺术品时,它就具有了价值属性,这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属性的这件艺术品理所当然的也就成为了商品。
这么说也许太过教条,举个简单的例子。看过韩剧《明成皇后》的同学都知道,剧中有个谋略极深的人叫大院韦大人,他不仅从政有方,而且酷爱画兰花,并且花的活灵活现,很多达观贵人都以收藏他画的兰花为荣
耀。平时他画了很多兰花,但基本上是馈赠亲朋好友或者纯粹是为了陶冶情操,这时的兰花虽然有欣赏的使用价值却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不能算商品。然而,当日寇入侵之时,为了购买些许武器,他将自己画的兰花大量抛售到市场之上,赚得大笔白银,这时这些画儿已经具备了用来交换的目的,当然具有了价值属性,成为了一件商品。
所以,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这是无庸置疑的。
第二,艺术商品化是对艺术家权利的保障。艺术家为了满足艺术品欣赏者的欣赏需求,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花费了自己的心血。理应得到他本该具有的权利,即他所需要的酬劳。也许你会反驳我说这是对艺术这个神圣行业的玷污。诚然,《共产党宣言》中说道:“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但是,我要说,这句话确切的意义是指资本掌握了一切,改变了一切。艺术家变成了生产劳动者也就成了被剥削者,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历史事实。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生产同艺术和诗歌相敌对”。他以高屋建瓴的角度审视了资本主义这个万恶的东西对艺术家的残害。
打个比方,一个街头卖唱者本来以他动人的嗓音满足了过路人的欣赏需求,而过路人为了答谢他的劳动,给他少许的金钱,比如是10元钱作为酬劳,让他填饱肚子。有谁能对这种交易方式抱有否定态度吗?如果谁有,我将不得不可怜这种人,因为这种人无疑与资本家是一条路上的人。某一天,一个剧院资本家看中了卖唱人的才华,与他签份和约,让他为之劳动,付给他比原来多一点的钱,比如是20元作为酬劳,但是,资本家从观众那里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除了他所需支付的场租、工作人员的费用,剩下的钱全部落入资本家的钱包之中。而这部分钱,毫无疑问是剩余价值!我们既然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学生,对此也应该明白这部分剩余价值是资本家赤裸裸的血腥剥削!剥削的是艺术家的血汗酬劳!所以《共产党宣言》中的话,是针对万恶的资本主义的,而不是被剥削的艺术家。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最终奋斗目标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所以理所当然要保障艺术家的根本权利,而保障的途径就是艺术商品化。对此,我党很早就确定了〈版权法〉,更突显出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先进组织!
第三,艺术商品化可以鼓励艺术家更多地奉献自己的力量,为广大人民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我国曾经实行过“
大锅饭”制度,历史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只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艺术创作既然是劳动的一种,当然适用这种规律。只有使艺术家的劳动得到与他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值的酬劳,才能刺激艺术家的积极性,从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也许你会说,这样会导致艺术家们单纯为了金钱的利益而创作出一些反动、低级趣味的文化垃圾。但是,不要忘了,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义务。艺术家们享受了社会主义给他们的诸多权利保障,他们有义务也必须创作出具有爱国的、进步的、健康的思想内容,真正给人民精神上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鼓舞力量,为建设两个文明服务的艺术作品。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而服务,即便有极少数的艺术家做了破坏这种制度的事情,他们不仅对不起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国家的司法机关也会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任何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
说了这么多,现在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铮铮日上的现在,艺术商品化毫无疑问是大事所趋,因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看,艺术商品化都是利远远大于弊。所以,我支持艺术商品化,更希望艺术商品化能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巨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以上摘自秋风残影的新浪博客)
2007-3-13 17:20 回复
而一个迅速崛起的陶瓷企业拿走了“2004年中国陶瓷行业年度新锐产品”优秀奖,这是上个月结束的“2004年中国陶瓷行业年度新锐榜颁奖典礼暨中国陶瓷行业经理人年会”上传来的消息。有业内人士评价,这代表着佛山陶瓷新生力量的实力,也意味着佛山陶瓷出现的新方向。
追求产品创新
“个性瓷砖”能够在短期内有这么大的成就,和他们追求制作上的创新密不可分。时下的陶瓷市场可谓百花齐放,争香斗艳。企业要在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做出个性产品,向众人展示自己的特色。而个性是一种市场的战略,在陶瓷产品推陈出新的今天,继续生产一些市场上流行的产品,或许在一定的时期里,仍然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但没有人知道这些流行还可以走多远,只有做出有自己特色和个性的产品,才能够真正的长久立足。如何做出有自身特色的产品?也许做另类是个好的选择。
倡导原创精神
就目前陶瓷工艺看,要想在制作工艺上有很大的突破,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这涉及技术研发层面的问题。但如果对目前陶瓷生产的制作工艺进行有效的整合,这其实也是一种创造。这里的技
术整合,实际是一个思想的融合过程,“个性人”把各种不同的生产工艺通过一个产品表现出来,如将电镀、丝网、抛光等技术都在同一个产品中使用,赋予产品更多的表现力,则一个具有不同味道的产品出现了,也意味着一个新产品的诞生。而这个新产品则是更富有表现力,更具艺术性、观赏性的新产品。各种技术的结合,使产品更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这是“个性瓷砖”的原创。
主导艺术产品
“个性瓷砖”开创者们的字典里,“个性”代表着“继承前人先进的文化成果”,并对其进行整合,使产品有新的突破,达到更高的水平。“艺术商品化,产品艺术化”是“个性瓷砖”的宗旨。“个性人”认为,陶瓷不是单纯的艺术品,是同时表现艺术和市场的物品。故在个性的产品中,产品富有浓厚的艺术表现力,而艺术则一改以往的高调,藏于平常中。目前“个性瓷砖”推出的产品“金碧辉煌”,还用多种制作工艺,将古典的金色,通过瓷砖表现出来,既使整个产品具有金子的豪华,又摆脱了大面积金黄色的俗气,展现出了独一无二的金碧辉煌。种种优点,使“个性瓷砖”一举成为2004年佛山陶瓷新锐产品,而又为今后的陶瓷竞争注入一股新的力量。
艺术家与艺术商品化
近年来,艺术商品化的大潮强烈地冲击着书画家们。这种冲击,决不仅仅是卖画与否的问题,其实质是新形势的要求与以往固有的旧观念、旧体制的冲突与矛盾的问题。因此,如何看待商品化与市场、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整个美术事业的发展的关系,至为重要。
东西方艺术发展史都证明,人类社会从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阶段后,作为人的观念意识形态的艺术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经济、文化、政治、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其中,经济因素的影响是以商品的社会流通方式即艺术市场的形式来体现的。
作为人类精神创造的物化,艺术品或早或迟总要以某种方式进入社会流通领域,供人们 欣赏、交流、收藏。一部中外艺术史和艺术市场史,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一部分画家生前是不卖画的,而在他们去世后,其亲属则可能把他们的作品送入市场;另一些画家则靠卖画为生。艺术品作为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形式、场所、行为和过程,即构成艺术市场。在欧洲,有记载的艺术品交易活动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在中国,早在唐代就已有相当规模的书画艺术品交易市场。艺术市场为保存民族艺术瑰宝,为传统文化的延续做出了贡献。今天,又为我们以商品形式和经济手段发展书画艺术,推动中国画的变革,弘扬民族文化提供了现实条件。 艺术市
场是艺术与经济结合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就发展到什么程度。过去有人把商品经济和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不需要商品生产和发展商品经济,实践证明这种种观念和理论是错误的。
只有产品没有流通的局面是死水一潭,封闭僵化势必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美术而言,以往那种不进行流通的封闭式的"创作--参展--作品回家"的循环方式是不行的。新时期十年美术市场发展的现实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常说,艺术属于人民。实际上,任何艺术创作,其根本目的和作品最终走向,总是要和公众发生关系的。做为画家个人,其作品是否进入市场流通,可以由画家自己做出选择,而作为发展美术事业的整体思考,则不能不借助与运用商品规律与市场机制。艺术市场,使书画艺术品以商品形式直接和中外公众见面,它以实实在在的价格做为一种衡量标准提高了中国美术的国际地位,同时换回可观的外汇收入,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并以货币形式体现了美术品的艺术价值,肯定了画家劳动的价值,维护了知识以及知识产权的尊严。就内销而言,它是美术为人民服务的形式之一。艺术市场具体体现了文化艺术也要为经济建设服务。
现在,几乎在各地各种与美术有关的场合,都能听到对艺术商品化及艺术市场的各种议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商品化冲击"说,此种说法认为商品化冲击了美术创作,似乎原本是好端端的一种局面,被商品化一冲给冲坏了。事实果真如此吗?事实并非如此。商品化的确冲击了美术界(包括书画界),问题是,如何看待这种冲击。美术界并非净土一片,也并不是被"商品化"这个"妖魔"闯入才搅乱了天下。对那些既不反映时代,艺术上也无创意,而是盲目照抄古人、他人、外国人的平庸重复之作;对那种以空对空,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理论"空谈;对那此一味吹捧,无原则无见地的"评论";对那些阻碍改革开放的旧观念、思维方式、旧体制弊端等等,要不要冲击?我看冲得好,很有必要,商品化的冲击是正常现象。某些"理论家"把那些不好的书画品卖不出好价格归咎于艺术商品化的冲击,是不公正的,是站不住脚的。 参考资料:internet
回答者: ahwin | 一级 | 2005-11-11 20:02
其实,看本质“商品”是什么?
我记得市场经济中的定义是“人们用来交换的物品”
商品交换就是人们各取所需的过程
艺术品作为艺术家的劳动产物,它符合商品的定义范围,是人们为了审美需求所需要的,所以它具有商品的属性,但没进行商品交换的艺术
品不是商品。艺术品一旦进行商品交换,即交易,它就是商品。
我明白你问题的意思,但我觉得问题应该这样说“艺术商业化.......”
商业化的艺术,其目的商业利益,而不再是艺术追求,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艺术就要成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而不再是艺术作品,从商业角度讲,会是力大于弊的。而从艺术角度来讲,则是弊大于利吧。艺术被扭曲了,人们以为那是艺术,不!那是产品,而不是艺术品。
艺术品可以是商品,但不能是技术产品。
我觉得“艺术”与“商业化的艺术”是有区别的。
我觉得真正的艺术本身是没有商业目的的,她永远存在于真正懂艺术的人的心中,谈不上与谁脱离,因为他不是在为了迎合观众口味而创作。
而商业化的艺术,是永远会存在的,只要有利益可寻,所以不要管那些人,也不必去为艺术走向担心,就认为败落的是产品好了,无论何时真正的艺术都不会受染的。
艺术商品化弊大于利
一辩:
在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进程中,人民生活水平逐日提高,消费水平也由量变转化为了质的提升。物质上的充足显然已经不足以满足我们的全部需要。于是,人们通过艺术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不少精明的商家便抓住了这一契机,使艺术以商品化的形式走入市场。对于现今这一现象,在听了对方辩友的论述后,我的确了解到不少艺术商品化的利处。然而我方却认为,艺术商品化,弊大于利。下面,就由我代表我方,从艺术商品化给艺术家、艺术价值的衡量、艺术本身的发展以及对人文精神的影响几个方面带来的弊端进行论述。
首先我们来看今天辩题的意义。艺术是什么?从学术的角度来说,艺术是富有创造性的方式方法,是一种通过其独特的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通俗的理解上,艺术是人们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并通过它认识自然、历史、社会,受到真善美的熏陶感染的重要媒介。所谓艺术商品化,即把艺术通过商业的形式流通进入市场的过程,是一种以商业为主要目的,来左右艺术的行为。
而艺术商品化所带来的弊端是:
在艺术商品化的过程中,当金钱变成艺术创作的目的,艺术的创作者——艺术家,便有利可图,致使越来越多粗制滥造的作品充斥人们的生活。商业大潮把艺术推向市场。有的以谋取暴利为初衷的艺术家,放弃了在艺术领域的崇高追求,不断作出艺术含量低但商品价值高的艺术品。市场的需求,使艺术的创作一度出现令人担心的媚俗倾向,出现了不少迎合市场、带有廉价趣味的作品。一些艺术家身上还存在浮躁情绪
,不能正确处理艺术与市场的关系,为了打入市场降格以求卖得一个好价钱。庸俗廉价的伪艺术作品一度充斥市场。这不仅使艺术变得堕落,同时也埋没了真正追求艺术的艺术家们,扼杀了他们的才华。
被物化的艺术,也就是艺术品,其艺术价值不等同于价格。艺术品在商业交易中成为商品,其价格的高低所能反映的只是其迎合时代潮流的程度和符合大众审美的程度,并不能体现其艺术价值。用金钱来衡量艺术的价值,只能使艺术变得庸俗,失去了意义。商家将艺术作为新的投资方向。而作为艺术本身,无论其创造之初究竟为何原因,都是艺术家对自己内心世界的诠释,用金钱来衡量是极度狭隘而且根本不能反映出大众对艺术的欣赏程度和理解程度,甚至会诱发人们产生攀比、虚荣的不健康消费心理。那么这就是亵渎艺术。
艺术商品化对艺术本身的发展不利,这可以与之前提到的对人文精神的影响挂起钩来。艺术商品化导致了艺术市场的混乱,我们都知道四大名著,知道诗圣杜甫,但现在我们拥有什么可以与其相媲美,拿博客王子韩寒的《长安乱》?还是我们梨花教教主赵丽华的《梨花体》?一个时期总是有一个大部分人都认同的审美标准,一旦推出了一个符合大众口味的艺术形式,艺术界人士为了使自己商品化的艺术畅销,便开始临摹效仿,创造出同类风格的作品来,这便使艺术不能得到多元发展、不利于新兴艺术的诞生,反到是有弊于艺术本身的发展,误导艺术的创作。其次,群众的审美原本并不高,需要通过艺术得到提升。但在艺术推广的过程当中,艺术势必为了能更加通俗地被大众所理解,趋向降低其本身的价值的方向,引起艺术作品媚俗化、趋同化,甚至出现“伪艺术”。而艺术恰恰起到引导人文精神的作用,既而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艺术一味的商品化,低俗的东西占据原本属于高雅艺术品的主流位置。那么如此被商品化的艺术,只能使大众受到低俗艺术的影响,使社会走向堕落,又何谈有什么精神文明呢?反而是影响了国民的鉴赏能力吧!
最后我想说,如果对方辩友认为艺术商品化能带来经济效益,那么我们不否认艺术商品化对现阶段的经济有帮助。但从长远的角度看来,势必造成艺术的枯竭、形成以上种种弊端。那么权衡利弊,对方辩友是选择挽救艺术,挽救人文,还是让艺术堕落、使其变为发展经济的工具呢?对于任何一个社会现象,我们都不能只看见眼前小利而对将给未来带来大弊置之不顾吧!
二辩:
1. 对方辩友,艺术本是高雅的,能提高人们审美能力、认知能力和陶冶情操
的,您是否赞同?
2. 那好,再问,艺术商品化是否意味着给艺术明码标价?
3. 那是什么?
4. 不明码标价怎么成为商品,怎么走入市场,怎么和民众进行交换?对方辩友三思啊!
5. (对方辩友不愿看清这样一个事实实属无奈啊!然而)我们要看清艺术商品化赋予了艺术一定的经济价值,即我们所谓的价格,然而价格于艺术价值不能等同,就这点而言不知对方辩友是否认同?
6. 唉~对方辩友啊!难道在您的心中艺术价值就是以金钱可以衡量的么?那也太低俗太狭隘了吧!
7. 那我们回过头看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我们说艺术商品化后,为了迎合大众,一些艺术家或商人不惜降低艺术价值与内涵,以价格来衡量其价值,这样还能起到艺术原先的作用么?
不能:那很好啊!艺术价值都降低了,艺术的初衷也被扭曲了,这样的弊端难道不够大么?我们都不希望看到有天艺术彻底消亡啊!
8.我们原本打算通过艺术商品化以量变达到质变,提升艺术的价值,然而我们看到更多的是艺术商品化带来的种种弊端啊!这是真实存在的啊!艺术没有达到质变,反而在变质啊!对方辩友三思啊!
三辩:
首先,对方辩友,您不否认艺术对人文的引导作用吧?
商人在选择其经销商品是是否需要考虑商品受市场欢迎的程度呢?
回归辩题,那么艺术商品化就会使艺术商在选择投资品时需要考虑它受市场欢迎的程度啦?
这不就是“市场引导艺术” 么?这样的艺术难道不会变的趋同而缺乏发展么?要知道市场只有一个,市场的整体审美取向也只有一个!
①对方回答“能”。
看来对方辩友您还是明智的,您也明白艺术家会受到民众或市场价值取向左右作出趋同的艺术,那么,您有没有考虑过趋同而缺乏发展是对艺术的损害,对艺术家的错误向导?
②对方回答“不能”
对方辩友您要知道艺术家会受到民众或市场价值取向左右作出趋同的艺术,那么,您有没有考虑过趋同而缺乏发展是对艺术的损害,对艺术家的错误向导?
③对方质疑我的上半句
我方二辩刚才已经阐述清楚这两者间的关系,那么,您有没有考虑过趋同而缺乏发展是对艺术的损害,对艺术家的错误向导?
对艺术家的错误向导岂不就导致了艺术的错误发展?艺术的错误发展岂不就引发了对民众的错误向导!民众是社会的基本,更是世界赖以发展的根本,民众都被负面影响了,艺术商品化还不是功不抵过么?
艺术商品化后,艺术不再是艺术,而是为商品而作的了,这对于艺术本身就不存在艺术价值了!
2艺术商品
化后,人们很容易忽略艺术的真正价值,而只在乎其价钱,把艺术当作充当面子的东西.
3滥造的所谓艺术会更多,贬低了艺术的价值.
4艺术是人的心灵的有感而发,是美丽而神圣的;商品是一种由于交换的东西,是死的个体的.所以艺术商品化是弊大于利的.
1、
当前世界影视文化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已经完全进入商业化运作轨道。一切以利润为中心
影视业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抑制影视文化多样化健康发展的不良倾向,即在影视审美情趣多元化的总体趋势下,也呈现出一些影视作品类型化、单一化等不良倾向,严重影响着影视审美艺术的发展,影响着影视艺术的质量提升,影响着影视文化的社会功能的健康发挥。
2、商业大潮把油画推向市场。市场的需求,使油画创作一度出现令人担心的媚俗倾向,出现了不少迎合市场、带有廉价趣味的作品。一些油画家身上存在浮躁情绪,不能正确处理艺术与市场的关系,为了打入市场不得不降格以求。庸俗廉价的假古典写实和满足于浮光掠影的描绘风情的作品一度充斥市场。
字串8
3、艺术精神形态的特殊性的确很难和商业交换简单挂钩,人们更多的只是本能的在演出价码、成本和个人报酬等层面中容忍艺术创造的价值衡定,却又不愿意直截了当的认可艺术宣传、咨询、教育培养是在实现艺术生产的“商业交换价值”。而且,艺术生产的个体性相当明显,艺术文化的批量化的生产交换总难免被人诟病。于是,或者拘守狭小的艺术领地自生自灭,或者怨天尤人;反之,以为艺术产业化就是商业市场第一位,丢弃艺术本体质量。
4、大学生文化素质偏低是当今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首先,必须重视艺术教育。其次,在注意汲取市场经济正确的文化营养的同时,警惕和消除其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追求效率、节约成本、重视能力及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但应当看到,市场经济文化意蕴的人文维度相对薄弱。过去人们讲“知书识礼”,现在“知书”而“不识礼”的现象相当普遍。更为严重的是文化艺术商品化的同时,往往使文化商品流于媚俗和平庸,从而消解着大学生的文化意识。因此,人文素质教育中必须提高大学生的鉴别和批判能力。
字串5
比赛评论:
本场比赛双方在对辩题的理解和关键字的定义基本一致,双方都认为判断艺术商品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是应用定性分析而非定量分析,同时都把艺术定义为一种审美意识集中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一种载体,承载的是艺术家的思想意识感情,反映创造主体对生活中美的
认识。但反方在定义商品化及艺术商品化时突出强调了只有达到了规模化生产基础上的商品流通才能称之为商品化而非单纯的商品交换。
正方衡量艺术商品化利大于弊的标准就在于艺术商品化能够更好的达到艺术的真谛,主要论点有以下三个:一,艺术商品化可以通过利益的刺激使艺术从业者创作出不同层次的艺术作品,丰富艺术的层次;二,艺术商品化能够促进艺术的流通,提升公众的艺术素养,更好的发挥艺术的本质;三,艺术商品化可以促进优胜劣汰是艺术家能够拥有良好的创作环境和创作自由。
反方的逻辑底线为从根本上,长远上,主流上来看艺术商品化:一,限制了艺术家创造性前瞻性的发挥;二,不利于新的艺术的产生,不利于艺术的多元化,从而不利于艺术真正的发展;三,不利于大众审美的提高。
整场比赛过程中双方展开激烈争辩的点共有以下几个:
关于艺术品的本质及其在商品化过程中的流变问题。正方认为利益的介入可以促进优胜劣汰促进艺术家之间的竞争促进艺术发展。而反方则侧重引入供求关系的理论之处商品化后会以消费者的需求为艺术创作的目的从而使艺术偏离了本应有的前进方向。
关于大众审美水平以及对艺术品的影响力鉴赏力方面。反方以大众先天的审美不足以及审美趋同化的现象为主要攻击点,指出艺术商品化会导致艺术平庸化加剧艺术创造性革新的困难以及先锋艺术的存在。而正方认为商品化并不会决定社会的艺术需求,后者是由社会成员的欣赏水平来决定的。艺术商品化带来的并不是艺术的平庸化而是艺术的大众化,艺术的大众化并不意味着高雅艺术的消失,高雅艺术仍然会在自己的手中群体中发展下去,而且艺术的层次更加丰富。
关于艺术商品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伪艺术,黄色书籍等。反方认为艺术品质的下降以及为艺术的出现是艺术商品化带来的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有害的影响。而正方认为位艺术从本质上来讲并不是艺术,其中并没有艺术价值,并不在讨论的范围之内。
正方辩词
大家好!我的观点是艺术商品化,显然利大于弊。随着我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已经越来越成熟。我认为艺术也应当顺应潮流,实行它的商品化。
第一,我要说明的事,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所谓商品,就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它具有。那么艺术是不是商品呢?显然是。第一,艺术是艺术家的劳动产品,伟大的艺术都是经过艺术家经过辛勤劳动所产生的。第二,这种劳动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你也许会有疑问,艺术家不是为了丰富人们的精
神生活而创作艺术品的吗,怎么会是为交换而生产呢?这就要看艺术家为了什么而创作,如果只是纯粹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绘画、写作、雕塑,当然不能叫商品。因为这时的艺术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即具有被欣赏的价值,却没有价值,因为它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然而,一旦当艺术家准备出卖这些艺术品时,它就具有了价值属性,这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两重属性的这件艺术品理所当然的也就成为了商品。
这么说也许太过教条,举个简单的例子。看过韩剧《明成皇后》的同学都知道,剧中有个谋略极深的人叫大院韦大人,他不仅从政有方,而且酷爱画兰花,并且花的活灵活现,很多达观贵人都以收藏他画的兰花为荣耀。平时他画了很多兰花,但基本上是馈赠亲朋好友或者纯粹是为了陶冶情操,这时的兰花虽然有欣赏的使用价值却不是以交换为目的,不能算商品。然而,当日寇入侵之时,为了购买些许武器,他将自己画的兰花大量抛售到市场之上,赚得大笔白银,这时这些画儿已经具备了用来交换的目的,当然具有了价值属性,成为了一件商品。
所以,艺术本身就具有商品属性,这是无庸置疑的。
第二,艺术商品化是对艺术家权利的保障。艺术家为了满足艺术品欣赏者的欣赏需求,投入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花费了自己的心血。理应得到他本该具有的权利,即他所需要的酬劳。也许你会反驳我说这是对艺术这个神圣行业的玷污。诚然,《某党宣言》中说道:“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但是,我要说,这句话确切的意义是指资本掌握了一切,改变了一切。艺术家变成了生产劳动者也就成了被剥削者,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历史事实。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生产同艺术和诗歌相敌对”。他以高屋建瓴的角度审视了资本主义这个万恶的东西对艺术家的残害。
打个比方,一个街头卖唱者本来以他动人的嗓音满足了过路人的欣赏需求,而过路人为了答谢他的劳动,给他少许的金钱,比如是10元钱作为酬劳,让他填饱肚子。有谁能对这种交易方式抱有否定态度吗?如果谁有,我将不得不可怜这种人,因为这种人无疑与资本家是一条路上的人。某一天,一个剧院资本家看中了卖唱人的才华,与他签份和约,让他为之劳动,付给他比原来多一点的钱,比如是20元作为酬劳,但是,资本家从观众那里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除了他所需支付的场租、工作人员的费用,剩下的钱全部落入资本家的钱包之中。而这部
分钱,毫无疑问是剩余价值!我们既然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大学生,对此也应该明白这部分剩余价值是资本家赤裸裸的血腥剥削!剥削的是艺术家的血汗酬劳!所以《某党宣言》中的话,是针对万恶的资本主义的,而不是被剥削的艺术家。我们伟大的某党最终奋斗目标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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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理所当然要保障艺术家的根本权利,而保障的途径就是艺术商品化。对此,我党很早就确定了〈版权法〉,更突显出中国某党是代表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先进组织!
第三,艺术商品化可以鼓励艺术家更多地奉献自己的力量,为广大人民创作出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我国曾经实行过“大锅饭”制度,历史证明,这是不可行的。只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艺术创作既然是劳动的一种,当然适用这种规律。只有使艺术家的劳动得到与他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值的酬劳,才能刺激艺术家的积极性,从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也许你会说,这样会导致艺术家们单纯为了金钱的利益而创作出一些反动、低级趣味的文化**。但是,不要忘了,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义务。艺术家们享受了社会主义给他们的诸多权利保障,他们有义务也必须创作出具有爱国的、进步的、健康的思想内容,真正给人民精神上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鼓舞力量,为建设两个文明服务的艺术作品。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而服务,即便有极少数的艺术家做了破坏这种制度的事情,他们不仅对不起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国家的司法机关也会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任何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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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多,现在我再次重申我的观点。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铮铮日上的现在,艺术商品化毫无疑问是大事所趋,因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看,艺术商品化都是利远远大于弊。所以,我支持艺术商品化,更希望艺术商品化能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巨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市场经济中的定义是“人们用来交换的物品”
商品交换就是人们各取所需的过程
艺术品作为艺术家的劳动产物,它符合商品的定义范围,是人们为了审美需求所需要的,所以它具有商品的属性,但没进行商品交换的艺术品不是商品。艺术品一旦进行商品交换,即交易,它就是商品。
商业化的艺术,其目的商业利益,而不再是艺术追求,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艺术就要成为符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而不再是艺术作品,从商业角度
讲,会是力大于弊的。而从艺术角度来讲,则是弊大于利吧。艺术被扭曲了,人们以为那是艺术,不!那是产品,而不是艺术品。
艺术品可以是商品,但不能是技术产品。
“艺术”与“商业化的艺术”是有区别的。
真正的艺术本身是没有商业目的的,她永远存在于真正懂艺术的人的心中,谈不上与谁脱离,因为他不是在为了迎合观众口味而创作。
而商业化的艺术,是永远会存在的,只要有利益可寻,所以不要管那些人,也不必去为艺术走向担心,就认为败落的是产品好了,无论何时真正的艺术都不会受染的。
故宫、长城、兵马俑、京剧、古籍和端午节,这些看似没有太多关系的景物,有一点是相同的,它们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对亚洲乃至世界许多国家影响至深。作为这些优秀文化遗产的承继者,我们常常引以为荣。但在如何保护文化遗产问题上,人们却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前几天,国内某门户网站首页声称,有专家建议拆除故宫、修建商品房。这种说法虽然纯属无稽之谈,但却引起网上的热烈争论。我倒不很关心编造者的危言耸听,而是惊异于竟然有这么多人愿意论及此事。这种说法的编造痕迹十分明显,但之所以像真事儿一样传播开来,反倒衬托出我们长期以来似乎没有把历史和文化传承太当回事儿。如果我们认真地对待历史和文化,自觉承担起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使命,拆除故宫这种愚人节式的笑话,至多也就算作一种娱乐。
在传承文化遗产过程中,我们总能看到商业化的身影。在现代商业社会,商品化其实就是传统文化遗产的商业化衍生品。将文化遗产与现代商品、服务相互结合,很容易取得消费者的共鸣,能够提升文化和商品的传播性,甚至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许多国产白酒的名称都取自于历史典故或者遗迹,消费者在享受美酒之时,难免追思历史。对于商人来说,这就足够了。因为商品化不仅有助于拓展文化遗产的内涵、增强文化遗产的传播力,还同时开启了通往财富的大门。很多时候,追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商人不遗余力开拓文化遗产市场的直接动力。
文化遗产是独占的,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必须是有序的,文化遗产商品化并非必然破坏文化遗产,它甚至有助于传播传统文化遗产。但在现实社会中,破坏文化遗产的商品化举动又相当普遍和严重。一方面,商品化有时会破坏文化遗产的真实内涵。为了实现最大利益,商人可能会对文化遗产断章取义或者任加演绎,让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而打破了传统文化遗产的完整内涵。经过无度演绎,后人很难再享受到原
汁原味的文化遗产。从文化遗产本身来说,这种演绎是篡改性的。另一方面,商品化有时会损害文化遗产或者自然遗产的真实面貌。
其实,文化遗产的商品化还会引发文化遗产衍生品市场中新的利益安排。端午节更像是一种文化,它衍生很多特有的精神内涵,更成为国人的心结。但当端午节与商业结合起来,就给原本平静的文化生活带来新的问题。去年,韩国原来要将端午节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这着实让国人着了很长时间的急。后来有消息说,韩国准备和中国一起办理申报,申报名义也限定为“江陵端午祭”,这又给国人带来某种安慰。文化遗产不仅已转变成为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还给商人带来了实际利益。在民间,韩国某公司申请注册了“端午节.cn”的网名,今年端午节前,又有消息说某国内企业花钱从韩国公司手中买回了这个网名。类似例子很多,连我们从小阅读的“三国”、“水浒”等古代名著的名字,也被日本人抢注了商标或者网名。祖先留给我们太多的遗产,也给我们留下很多担心。其实,即使韩国公司注册了“端午节.cn”,这也构不成违法网站,而且也未必有损于中国传统文化。但这种做法确实让屈原的故乡人受到某种感情伤害,我们宁愿花钱把这个网站名称买回来。从商业来看,我们不得不佩服那个韩国公司的创办者,他注册“端午节.cn”的中文网名,或许就是为了在注册后把中文网名卖给中国人。
我们应该认真关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了,这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或者纯粹的商业利益问题,而是忠实传承、传播优秀民族文化的历史使命使然。日本在100多年前就开始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韩国也紧跟其后制定了类似法律。我国几乎没有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立法,甚至很少将保护文化遗产当作战略问题加以对待,这种状况难以与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影响相互匹配。我们祖先留下了太多的精神财富,历史也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文化,我们大可不必为文化遗产商品化而过度担心。但是,作为文化遗产的承继者,我们无权浪费祖先留下的优秀文化遗产;作为极富智慧的中华民族,我们应当更善于制定和利用法律规
很多人有种感觉:一提到钱,什么都变俗了,仿佛商业就是赤裸裸的金钱至上,而艺术则成了养在深闺的纯洁公主,二者水火不容。其实纵观艺术史,商业与艺术不仅不矛盾,还常常紧密相连,西欧文艺复兴的辉煌,明清小说戏剧的繁盛,都是有赖商业发展的推动。而在今天,商业化大势所趋,商品流通和商业运作广泛参与社会包括艺术的各个领域,艺术与商业,艺术与生活的界
限日渐模糊,那种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看法显然失于偏颇。这里强调一点,我们谈商业化对艺术的影响,并不意味着商业统帅了艺术,艺术附庸于商业,因为这并不是商业化的真实含义与必然后果,也不是现实中的主流。纵观商业化对艺术活动各环节的影响,我方确信:利大于弊。一、 商业化为艺术创作提供了新的保证和空间。依靠商业营销的有力运作和全球拥趸的消费需求,J·K罗琳才能安心写作,把本来讲给女儿的故事《哈利波特》讲得如此长久动听。更重要的是,商业化要求关注大众,不断创新,这拓宽了艺术的视野。女子十二乐坊世界巡演,将东方与西方、古典与现代完美结合,正体现了商业化开辟了艺术创作的新境界。二、 商业化推动了艺术传播与欣赏走向大众。艺术欣赏是整个艺术活动的重要组成,也是艺术品实现潜在审美价值的根本途径。而在信息爆炸的今天,艺术传播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旧有的等级社会里,艺术秩序为少数人主导,艺术形式与欣赏权利都高下有别,而在商业化的今天,艺术不再有贵族与民间之别,当帕瓦罗蒂的美声、阿宝的民歌、周杰伦的说唱同时刻成CD放在架上时,我们看到商业化为社会大众打开了艺术认知的大门,艺术也得以更好的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三、 商业化使大众对艺术有了话语权,从而提供了新的艺术评判机制。艺术不是艺术家的孤芳自赏,只有在与欣赏者的互动中才能前进。当商业化使艺术走出象牙塔,面对大众的评判时,艺术价值便不再由某个人说了算,那些精华将借助商业的翅膀飞得更高,而糟粕即使过分炒作、名噪一时,也只会昙花一现、骂名一片。当商业价值要归结到艺术价值时,市场的调节也将促进艺术的良性发展。 综上我方认为:商业化对艺术利大于弊网上找的一篇、、 你改动一下就可以用噻 只要你念得顺口就ok嘞、、 记住。。 一辩呢 语速要很快才出彩。。。 就可以把对方震住。。。 你的语速。。。 没得问题噻。。。 哈哈、、答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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