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余年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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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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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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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三、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0.1m;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1.2m,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1.9m。
四、平曲线内侧的边坡、建筑物、树木等均不应妨碍视线
5.1.13?设置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m。
二、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50m。
5.1.14?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路段需加速合流或减速分流时,应设变速车道。
5.1.15?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处
。人行横道应设在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快速路上行人过街应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5.2.2?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限制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5.2.3?坡长限制规定如下:
一、设计纵坡度大于表5.2.2所列推荐值时,可按表5.2.3-1的规定值时,设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坡度为3%,长度应符合本条二的规定。二、各级道路纵坡最小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5.2.3-2的数值,并大于相邻两个竖曲线切线长度之和。5.2.4?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合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表5.2.4规定值。5.2.6?各级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采用圆曲线。竖曲线半径及最小长度应符合表5.2.6的规定。设计中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2.6?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值;特殊困难时,应大于或等于极限最小半径值。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竖曲线的最小半径为500m。5.2.7?桥梁引道设竖曲线时,竖曲线切点距桥端应保持适当距离,大、中桥为10~15m,工程困难地段可减为5m。隧道洞口外应保持一段与隧道内相同的纵坡。
5.2.3?平曲线与竖曲线应避免下列几种组合:
一、在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插入急转的平曲线或反向曲线。
三、在长直线段内,插入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凹形竖曲线。
8.18?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
二、高速公路与城市各级道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三、快速路与快速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
8.2.5?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应清除。
8.2.10?快速路或交通量大的主干路上均不应采用环形平面交叉。
8.3.7?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视距除应符合5.1.11的规定外,尚应对不设集散车道的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处平面及竖向视距进行验算,并应避免立体交叉桥的栏板遮挡驾驶员视线。
7.1.2?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
一、快速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二、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铁路交叉,当道口交通量大或铁路调车作业繁忙而封闭道口累计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三、主干路、次干路与铁路交叉,在道路交通高峰时间内经常发生一次封闭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四、行驶有轨电车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
7.2.1?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道路线形应为直线。直线段从最外侧钢轨外缘算起应大于或等于30m。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无栏木设施的铁路道口停止线位置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
于5m。
7.2.3?道口两侧应设置平台。自最外侧钢轨外缘到最近竖曲线切点间的平台长度规定如下:通行铰接车和拖挂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20m;通行普通汽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16m。平台纵坡度应小于或等于0.5%。连接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度,对于汽车与自行车混合交通的道路应小于或等于2.5%,困难地段应小于或等于3.5%;机动车车行道应小于或等于5%。
7.2.7?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口,在距道口停止线相当于该路的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处,应能看到两侧各不小于表7.2.7规定道口侧向视距S,处的火车。1.2?路基,路面《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8.1.2?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值宜大于或等于20Mpa。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Mpa。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土基强度。
8.4.1?土质路基压实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控制。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控制。土质路基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8.4.1的规定。8.4.2?由于土质湿度等条件限制,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8.4.1的要求时,应采取加固与稳定处理措施。
8.4.3?路基范围内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8.4.1所列填方要求。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达不到上述要求,近期铺筑路面时,必须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
9.2.3?基层的要求与基层材料
(3)石灰土?石灰土适用于各种路面的基层,特别是底基层。石灰土不能在低温季节施工,并不能在水文不良地段采用。
9.6.1?路面抗滑标准不得低于表9.6.1规定值。10.2.8?水泥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以龄期28d的弯拉强度为准,其值不得低于表10.2.8-1的规定值。10.3.1?混凝土路面下的土基的回弹模量值应符合8.1.2规定。埋设地下公用设施沟槽的回填土应与周围土的性质相同,并分层压实到符合8.4.3规定的压实度。
10.3.4?混凝土板表面应平整、耐磨,并且有一定粗糙度。抗滑标准见9.6.1。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为18cm。
10.5.2?混凝土板长度应通过验算混凝土板的温度翘曲应力后确定,最大应不超过6m。
10.5.4?混凝土板的纵缝必须与道路中线平行。纵缝间距按车道宽度选用,最大为4.0m。
10.9.2?混凝土路面中的雨水口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井,应设置胀缝与混凝土板完全隔开,并在其周围加设防裂钢筋。防裂钢筋采用4根直径10或12mm的钢筋。
10.9.4?混凝土路面与桥台相接时,应设桥头搭板。1.3?广场,停车场《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1.1.4?在广场通道与道路衔接的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11.2.5?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11.2.8?停车场内车位布置可
按纵向或横向排列分组安排,每组停车不应超过50veh。各组之间无通道时,亦应留出大于或等于6m的防火道。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的通视件。
11.3.2?专用回车场应设在客流集散的主流方向同侧,共出入口不得直接与快速路、主干路相连。?1.4?排水《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2.1.1?设计范围及原则如下:
五、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12.1.2?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2.1.2。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二、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12.1.2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1.5?道路照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4.2.2?道路照明标准应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道路分类按表14.2.2选用。中、小城市可视其道路分类降低一级使用但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1X(相应亮度约为0.1cd/m2)。
?14.4.2?曲线路段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
三、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14.4.7?铁路道口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铁路道口应有足够的照明,其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道口,交通标志、路面标线与其他障碍物。灯光颜色不得与信号灯颜色混淆。
二、铁路道口铁轨两侧各30m范围内路面的亮度(照度)与均匀度应高于所在道路。1.6?交通设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7.3.5?道路上跨铁路时,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8.2)的规定。道路下穿铁路时,桥下净空见第2.4.1条(见1.1道路几何设计)。
15.3.4?人行天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人行天桥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及人行天桥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小于3m时采用3m。
二、桥上护栏高度应大于或等于1.1m。
三、桥面及梯道踏步应采用轻质富于弹性、防滑、无噪声并对结构有减震作用的铺装材料。
四、桥下净空见2.4.1及7.3.5。
15.3.5?人行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人行地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人行地道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当计算值小于3m时采用3m。
二、人行地道净高应大于或等于2.5m。?1.7?杆线,管线《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6.2.3?热力等管道不得在快速路与主干路上空架设。
16.2.4?架空电线与路面(或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通讯线的规定见表16.2.4-1。
二、架空电力线的规定见表16.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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