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年前70码事件主角再酿车祸
郴州市财政局-雪的作用
杭州5年前码事件主角
再酿车祸
2009年7月20日,被告人胡斌正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记者从杭州交警部门证实,曾因
飙车撞死行人被判刑的胡斌,5月
2日晚再次发生单车事故。目前事故已经处理,其驾驶证、行驶证合法
有效。据悉,胡斌在服刑期间被减刑,新驾照是出狱后考的。
前天晚上10点半,在杭州龙井
路西向东下山方向,革命烈士纪念
馆附近有一辆白色宝马125轿车翻在了路边,微博认证为浙江卫视《
新
闻深一度》制片人的网友@小裕老黄称,该车驾驶者为5年前轰动一时
的杭州“5·7飙车案
”主角胡斌。
杭州交警昨天通报:5月2日22时30分,龙井路西向东下山方
向革命烈士纪
念馆附近发生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接警后,景区交警赶
到现场,发现一辆浙 A·B1
2××号小型轿车侧翻在路边,无人员受伤。
当时车边只有一名年轻男子,自称该车驾驶员。经查该名男
子胡某,系
浙A·B12××号小型轿车所有人, 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件状态均正常。
民警对
当事人作了酒精检查,未发现酒驾嫌疑。目前,该起事故交警已
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昨晚9点
播出的杭州电视台《我和你说》栏目采访了某车友会知情
人士,据这名知情人士透露,当晚驾驶宝马车的
“是杭州人都很熟悉的
胡 斌”,“他当时在龙井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不小心失手才导致
了
翻车”。记者注意到,在《我和你说》栏目中,显示这辆出事的宝马
轿车前排安全气囊、头部气 囊全部
弹出,轮毂变形,大灯损坏,前挡
风玻璃碎裂,车辆中还有翻车时带进去的杂草。目前,这辆白色宝马<
br>125轿车已经被拖到滨江一家4S店进行维修。而根
据网上相关图片显
示,当时车辆翻倒在龙井路边,车辆底部还有一些部件断裂。
记者昨天经过多方核实,确认这起事故中的驾驶员就是2009年
“5·7飙车案”中的胡斌
。当年5月7日,胡斌驾驶一辆三菱EVO轿
车,在杭州市文二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都德迦西区门口时
,将正在过
马路的大学生谭卓撞 死。这就是当年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70码”事
件。而胡斌
最后也以交通肇事罪被判3年,吊销驾照。警方表示,吊销
驾照两年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重新申领驾
照。
杭州飙车案:“欺实马”的前世今生
2009年5月7日晚,25岁浙
大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快
速行驶的跑车撞死。红色三菱跑车中的驾驶员胡斌,19岁,杭州师
范
学院体育系大二学生。“富家子”撞死“平凡上进青年”、警方最初关
于车速“70码”的错
误认定、“交通肇事”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名
的争议,都激发了人们的关注。被告人胡斌被以交通肇事
罪一审判处有
期徒刑三年,审判长潘波在宣判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庭审争议的焦点和
社会舆论
关注的问题详细解释了有关法律依据,陈述了判决理由。
为啥不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庭审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
人对此均不持异议,而一些
社会舆论认为胡斌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潘波说,法院之所以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定罪,理由是:
第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与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均表现为实施
了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
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 结果的发生;而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 见或已经预见而
轻信能够避免。根据庭审查明的事
实,被告人胡斌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
认为凭自己的驾驶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
当晚,胡斌在超速驾车
过 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肇事时没有注意观
察前方路面情况而撞上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谭卓,撞人后立即踩
刹车并下车查看谭卓的伤 势情况
,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以及122
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胡斌肇事
时主观
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也不放任事故的发生, 对被害人谭卓的死亡其内
心是持否定和排
斥态度,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态都
是过失,但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 危
害公共安全罪中对违反交通运输
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刑法第133条专门规定了交通
肇
事罪,因此,驾驶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过 失致人死亡的,应
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而不能适用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以过失以危险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
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
告 人胡斌定罪。
这样的交通肇事算不算“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庭审中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胡斌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院没有
采纳代理人意见。潘波说,依
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潘波解释说,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
形
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1、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负事故全部或 者主要责任的;2、死
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
产直接损失,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他认为,据此
,胡斌的行为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
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也不能
认定被告人胡斌交通肇
事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70码:群议汹汹的杭州飙车案
杭州飙车案事故通报会疑点众多
70码车速能否将人撞飞5米高20米远?
杭州卫视播出事故录像。事故通报会为何称没有监控录像?
在事故当晚,肇事者还回到家中上网更新QQ空间?
肇事者早有多次超速行为,驾照为何未被吊销?
“70码”随后成了最热的网络新名词。网友
们还在互动百科上创
造了一个新物种——“欺实马”
围绕一场疑点重重的“事故通报会”,杭州飙车案风波愈演愈烈。
5月8日下午2点,西湖区
交警大队召开了事故通报会。警方公布
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肇事车辆 是否存在改装、死者是否走在
斑马
线上不详,车速认定70公里每小时。“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
述,案发时肇事车辆
速度为70公里/小时左右,而肇事发 生地路段限
速50公里/小时。胡某承认,当时未注意到行人动
态。至于行人当时
行走的确切位置,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中。”“谁都不能避免越过双黄
线的!
” “没有飙车这一说法,只是你超我,我超你的追逐!”西湖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国甫一开口,现
场顿时哗然。通报会旋即变成
了媒体和死者同事对警方的双重拷 问。
杭州飙车案至此演变为群议汹汹的“70码”事件。
相对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多名目击者通过不同渠道汇集于网上的
部分事实是:
5月
7日晚上8点多,20岁的胡斌和另两人分驾三辆高级跑车,
从东而西沿文二西路一路疾速行 驶。车辆
行至紫桂花园和德嘉公寓两
个小区门之间的斑马线时,撞上正通过斑马线横穿马路的25
岁浙江大
学毕业生、计算机工程师谭卓。谭卓的身体被车头撞上 后,先是在空
中翻转,在撞到
挡风玻璃后再度飞了出去。“有两层楼那么高,至少
20多米远”。
车祸的悲剧很快在第二天
见了报。一家媒体在以两个版的篇幅报道
车祸时,发表一张占了近半个版的大图,图片中,肇事司机的年
轻朋友
们在事故现场叼着烟、互相勾肩搭背,表情轻松而漠然。
“我们谴责这帮小混蛋。法律
绝对要严惩,绝不手软!”以骂人见
长的“电波怒汉”、杭州知名主持人万峰当天在电视镜头前的狂骂,
立
即引起了市民共鸣。“严惩凶手”的呼声一时在网上盛行。
舆论质问下,警方进一步承认,
所谓的“证人”,仅仅是询问肇事
司机同行者的结果,而对于车辆有否压过双黄线和是否逆向行车以及是
否经过改装等问题,警方都支支吾吾,“可能没有”。
“这是在挑战我们的常识。”多位杭州
市民打进市长热线表达抗议
说。而5月9日,杭州市长热线记录了最高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打来电话
的激愤声音:“希望给交通部门打声招呼,让他们别胡说八道,70码
把人撞飞5米高?骗人也要智商
高点。总之,望你方好自为之。”
5月9日,浙江卫视播放了一段提取自南都德嘉的监控录像,三菱<
br>车高速飞奔的镜头展现在大众眼前。就在此前,警方刚刚声称事故现场
没有监控录像。
出事后肇事者同伴
“70码”还是“欺实马”?
“70码的车速怎么能导致飞高5米飞远20米?”由于警方的调查
结果与众多现场目击者的描述相差
甚远,浙大学生和杭州市民立即表达
了极大不满。
针对杭州警方的网络恶搞随后展开。“70
码”随后成了最热的网
络新名词。网友们还在互动百科上创造了一个新物种——欺实马”,以
此
讽喻交警在通报会上的表现。
新闻发布会后不久,一封名为《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
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就从浙大内部校园论坛开始,在网络上
广为传播。
公开信综
合了网络上的意见,提出了四点质疑:“首先,通报稿判
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
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
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
“其次,
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
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词。”
“第三
,肇事车辆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但根据现
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能够明显地看出该车
有改装过的痕迹。”
“第四,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
为何不见诸通报?”
网友们运用各种知识推算出来的速度各不相同,但一致的是,他们
无论如何都不能相信谭卓是被70码
的速度撞飞。
一位网民用视频剪辑软件分析了电视台公布的监控视频,得出结论
是每小时
118.8公里。“118kmh虽说是个估计与换算值,但从视频
上看,这车真的很快。”
另一位自称最保守计算方法的网民计算说,“受害者被撞飞起5米
高,则受害人从被撞离地到坠地共 用
时间2×√(2×5/9.8)=2.02s,
起飞方向速度为9.8×2.02=19.80m/s,
受害人被横向撞击运动距离
为50米,可知受害人水平运 动速度为50/2.02=24.75m/s
,则受
害人被撞飞时的合速度为31.69m/s,合114.1km/h,以现场目击者
叙述
为依据,受害者先被撞 飞起来,然后被前风挡继续撞击并且风挡
完全破碎,可知碰撞性质为完全非弹性
碰撞,即人车分离时人和车具有
共同速度,即便以水平分速度计算,跑车时速保守计
算也在89公里以
上。”
改装同样没有太大的异议。2008年12月2日,
胡斌本人就曾在
网络上发帖承认,自己的三菱EVO9曾“小改一下下”。
“这款车本身就是
改装的首选。”杭州一家改装车行的人士介绍说,
从胡斌事发前在QQ空间公布的 发动机舱盖打开后的
车子内部构造图
看,初步肯定其中存在改装。“到底有没有改装,专业人到了现场,一
眼就能看
出。”“即便没有经过任何改装,原厂的2.0 涡轮增压发动机
就有280匹马力,只要5秒左右就能
加速到时速一百公里。只要开车
的人稍稍头脑发热,这车就会在公路上制造出难以估量的杀伤力。” <
br>胡斌2008年的超速违章记录也很快被找到。人们发现,2008年
12月,在限速120的高
速路上,他曾以210多码的速度狂飙。“超出
50%就要吊销驾照,交警既然有记录,为什么不早把车
主的证吊销
了?”
胡斌的QQ空间也被网民找到并破解。人们惊讶地发现,在5月8
日凌晨2时49分,胡斌肇事后不到7个小时,他的QQ空间竟然出现
了更新,“一片空白,闯大祸了。
”
撞了人没有被刑拘,竟还能上网?网民一片大哗,针对肇事者胡斌
的“人肉搜索”由此大规
模展开。
愤怒的浙江大学学生和杭州市民决定采取自己的方式表达抗议。当
天晚上,杭城近万
人自发站在事发现场街道两侧开始了无声的烛光悼念。
次日,杭州市市长蔡奇在相关媒体
的报道上作了批示:“这是一起
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
br>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
题。”
“那四十分钟内发生了什么”
5月10日,在经历了一天的媒体集体沉寂后,警方通过杭城各
媒
体发布消息确认责任说,肇事司机 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司机遇人行
横道没有避让和减速,
而行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方同时宣布,肇事
司机已于9日凌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
。 “这是个
狂热的飙车者。”网民找到了一年前杭州本地报纸对肇事者胡斌及其
“飙车党”的
报道。
当时化名“町町”的胡斌在文中阐述自己的追求,“高三那年刚接
触飙车的时候,我曾
经把富康车开到了190迈。”“大家的技术都是
从马路上练出来的。……一天不去拉一圈(飙车),手
就痒得不行。”
胡斌说。因为飙车,2007年一年,他“吃”了十多张罚单。
而事故当天现
场的情景更被反复提起,一篇当时的报道被广泛转载
引用:“小伙子们在一旁出着主意:赶紧找找人,看
看有啥路子……黑
衣女士躲到了一边,不断按着号码,捂着嘴小声说着——直到三菱跑车
被拖走
,警车也开走了,她的电话还没打完,算了下时间,至少有40
分钟。”
“那
四十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那个黑衣中年妇女给谁打
电话了?”“看看这些号码有没有敏感部门敏
感职位的人?通话时间
是多少?”
网民号召,要求官方对那40分钟的情况组织调查。但始终未能得
到回应。
在网上,
胡斌的母亲先后被指认为浙江省政协委员、杭州知名网络
通讯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所涉及人员已陆
续出面否认。
杭州警方依旧保持着自己的节奏,每天公布自己的通稿。而对于网
上的传言,既
不承认,也不澄清。
如何起诉成司法讨论热点
胡斌究竟将以何罪名被起诉,已成为浙江司法界讨论的热点。
一些愤怒的检察官悲愤地控诉,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太轻,对于缺
乏社会责任感的人而言没有丝毫的威慑力。这样下去,行人的生命安全
将置于何地?今后此类行为都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但更多的人则采取了理性的态度。
有关肇事车的速度和是否改装的争论现在几乎呈一边倒的趋势。
“这是最关键的真相,直接影响
日后的司法进程。”
杭州市公安局终于对该案肇事者应定何罪问题作出了回应。5月1
1
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新闻通稿的 方式表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
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罪”的范畴。同时刑法也规定有“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随着所收集的证据逐步全面、充
分,案件事实
会越来越清楚。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行
为人构成什
么罪,就按什么罪移送起诉。”
但亦有多位杭州司法界人士表示了一些另外的隐忧。“媒体情绪化和煽动性的措辞虽然可以理解,但 司法机关不能未审先判,在案件尚
未移交检察院前就公开抛出‘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这样的断语更不合
适。”“争论可以存在,但在最后的鉴定报告没有出来前,我 们
还不
好做确切的判断。”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黄京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最新的消息是,5
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说,他们已委托浙
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 行鉴定。从吉林、上
海、浙江等地
聘请的汽车、内燃机、机械等领域的专家、教授,已于5月11日陆续
抵达杭州。
11日,鉴定小组连夜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
实地勘验,
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鉴定小组将在稍后出
具鉴定结论。
转自:南方周末、新华网、青年时报、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