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学习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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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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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罗素摹状词理论
1、 本体论问题
金山存在吗?
龙存在吗?
飞马存在吗?
既圆且方的屋顶存在吗?
不管这些问题是否有意义,或者是否是伪问题。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及探索,推进了现代逻辑的发展。上世纪弗雷格、罗素、怀特海、维特根斯坦、蒯因、赖尔等一大批哲学家的成就就是最好的说明。而现代逻辑最成功的应用包括计算机技术和人工智能等。由此可见,哲学问题并非水中月,镜中花。对形而上学问题的追问是可以有结果的,至少是可以有副产品的。
A:金山存在吗?
B:不存在。
A:那“金山”指什么?
B:“金山”是你想象出来的东西。
A:但你恰恰不就是在说“‘金山’是什么什么东西”吗?
B:你这是诡辩,我的意思是不承认世界上有全是黄金的山。
A:你的意思是金山等于全是黄金的山?
B:是的。
A:好,我同意你的解释,但“全是黄金的山”又指什么呢?你难道不是又提出了一个东西,叫“全是黄金的山”,而且指的就是我说的“金山”吗?
B:你。。。!反正,你说的那两个字代表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A:呵呵,你这回犯的错误更大了,你明确地说了“那两个字”代表了“东西”。
B:你要这样诡辩,那我都没法说话了。
A:哈哈,确实,你是很难再开腔说话了。回答这个问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你一定是处于下风的。因为,你不能承认有些东西是我赞同而你不赞同的,因为如果你承认有这样的东西,那么便会同你自己否认的这些东西相矛盾了。 [1]。也就是,你不能承认你的反对意见是与对方肯定意见是不同的。即使你否认金山的存在,但你只要按你刚才的方式一说出来,你实际上就输了,至少是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
B:这些哲学家纯粹吃饱了撑的,就知道咬文嚼字,诡辩论。有本事把金山找出来给我看看。
A:呵呵,你这个说法倒是很好的对付哲学家的办法。事实上,也不是所有哲学家都纠缠这些问题。而且,纠缠这个问题的哲学家也不是真的就承认有金山存在。这其实是个“古老的柏拉图的非存在之迷。非存在必定在某种意义上存在,否则那不存在的东西是什么呢?这个纠缠不清的学说可以起个绰号名之曰‘柏拉图的胡须’;从历史上看,它一直是难解决的,常常把奥卡姆剃刀的锋刃弄钝了”[2]。
你看,这段话是蒯因说的,他也嘲笑这个问题呢。但是,西人有个特点,就是特爱叫真,你不是提
出这个问题了吗?你不是让我回答不出来,让我难堪了吗?好,我就非得要找出你话里的毛病,我要堂堂正正地回答你的问题。罗素可以说在回答类似问题上有了突破性进展。他让你有个标准可以区分哪些是存在的,那些是不存在的。这就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虽然,这个理论并不完美,还有很多争议,但它在当时确实是集这方面研究的大成,开创了一个很好的局面,至今仍然很有意义。
开头提出的几个问题,除了“存在”以外,就都是名称,有带定语的,如金山、既圆且方的屋顶等;有单独一个词的,如龙。这里要注意的是,飞马这个词,在英文中是一个单词(PEGASUS,古希腊神话中的动物),而在我们中文里,实际上是“会飞的马”的意思。这里要注意字、词在中英中的不同构成。中文是由字构成词,而英文是由字母够成单词。中文常用字只有几千个,但组成的词,理论上则可以无限多。中文中由字组成的词大都可以在保留原有字的基础上改写成带定语的短语,如上例的飞马。而英文(还有其它字母文字)则大不相同,一个词往往就对应一个事物。大英辞典据说已经收录60多万单词。虽说字母文字也有一词多义、派生、前后缀等构词法,但总体上说,中文词的可变性比英文单词的可变性要大得多。
说以上这些是因为,我们马上要提到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称。简单地说,就是上面问题中的那些名称指向的是什么?而这个名称由于中英文构词法的不同,在分析时也会有所不同。金山到底指什么,你不是说这是我脑袋里幻想出来的吗?那我的脑袋是怎样产生这种意识的?金山在我脑袋里到底是什么意义?这就是下面我们要提到的指称和意义。这是摹状词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也是西哲传统中的重要概念。
注:[1]、[2] 《蒯因著作集》第四卷《从逻辑的观点看》P13
2、 意义和指称
这里所说的意义和指称是针对语言的。什么是意义?意义的意义是什么?一句话一个词有没有意义?意义是怎么出现的?它是-出-现-的吗?还是被-赋-予-的?在西哲中意义的理论纷繁复杂,如指称论、观念论、行为论、语义论、功能论等等。指称论是说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指向的对象,如上面的那些例子中的主词,都指向某个事物或事实。反过来说,也就是名称总有个“东西”与之相对应,这个东西是事物也好是事实也好,总之是整个世界里的“一件东西”。维特根斯坦前期理论和罗素的摹状词理论都属于指称论者。只不过,罗素将名称分解为两种,一种是亲知的,即直接见到或通过知觉感觉到的。另一种是
间接知道的,如亚里世多德这个人,我们只能通过他的著作,别人对他的描述而知道他。而间接知道的名称只能通过摹状词来描述,并且对摹状词进行分解,可以判断出命题的真假从而得出指称的对象是否存在。罗素的理论只需一个限定的摹状词就可替换名称。而维特斯坦则提出“簇摹状词理论”,即名称是由一簇摹状词决定的。行为论者则认为:“意义不是精神的存在物,它主要是行为的属性” (杜威) 。“意义,即那些精神实体的典范,作为行为主义者磨坊里的谷物碾碎完蛋了”(蒯因)。后期维特根斯坦则是一个功能论者,即词的意义在于词的用法,在于日常生活交流中的语言使用,日常语言学派由此而生。
词(词组)、语句(命题)、知识体系。。。,意义究竟隐藏与哪里?罗素认为词与词组就已经是有意义的了。而维特根斯坦白则认为词只有指称而无意义,只有命题才有意义但无指称。蒯因的整体论则把整个知识体系才看做是有意义的。
众说纷纭,似乎都有道理。暂且撇开西人的观点。我想提出的是,在语言分析当中,中文语言的特殊性。在前面哪些例子当中,“龙是存在的”这个语句较少在书中看到,把PEGASUS翻译为飞马,对中文读者来说,在后来的摹状词分析中会引起歧义。实际上PEGASUS是一个单词,应翻译成类似龙这样的中文,或直接音译加注解。涂记亮老先生就是音译的。但他为什么这么译,用意还不太清楚。这个问题在以后的摹状词分析中会详细介绍。个人经验和观点,中国人对意义和指称的理解于西人实在是大相径庭。西方的传统是指称论,而中国的传统是行为论、功能论。为什么大部分西方哲学家对维特根斯坦前期的作品较肯定,而对其后期作品争议教大,而中国人似乎对其后期作品认同度较高呢?这从语言分析中也许可以得出一些有趣而又有价值的结果。但西方哲学家大多不懂中文,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也许还要靠中国人自己。我不知道学界有没有人把中国语言列入分析哲学范畴。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课题。
有时侯觉得西人特笨,就象这个摹状词理论,在中国人看来简直就是脱裤子放屁(也许我理解错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那点东西很多也是中国人可以无师自通的。但是,事实是,就是西人的这种笨劲才造就了科学的发展。中国人的聪明劲成就的是天马行空的个人世界。
3、此这般者(the so-and-so)
A、名词
在给楚在边的回复中,实际上已经大致描绘了摹状词理论的一个轮廓,但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罗素在《数理哲学导论》中用三章
的篇幅只讨论了三个单词“all”(一切)、“some”(某些)、“the”(那个,该)。他说“象勃朗宁诗中的语法学家研究字尾δε一样,即使我身陷囹圄且‘下肢瘫痪’本作者也要对于这语词作一番严格的探讨”。为什么要花那么大力气去研究这些单词呢?这些研究是毫无用处的吗?事实证明,正是类似这样的研究奠定了现代逻辑的基础,导致了计算机的产生。令人困惑的是,中国有很大一部分人始终认为西哲里面这样的研究都是费话。为了解开这个结,我们很有必要来了解一下中英文之间的一些明显的区别,这对一个非哲学专业的人来说,对于理解摹状词理论乃至理解整个西哲的思维方式都非常重要。就如我们谈波函数和薛定鄂方程一定要先了解什么是函数与方程一样。这是我的亲身体会。下面的叙述几乎就是在学英语,但请大家特别细心体会,如何从语言的形式上,去感受西方人是怎么思维的,中国人又是怎么思维的。
先说名词(nouns)
英语中名词分两大类,一类是专有名词,表示人名、地名、机构组织、山川河流或事物专有的名称,一般以首自母大写以示区分。如Shanghai、Zhangsan、the Great Wall等。另一类是普通名词,又分为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可数名词又分为个体名词(如applelawyertree等)和集体名词(如calssarmypeople等)。不可数名词又分为物质名词(如watermoneymilk等)和抽象名词(lifemindfactvalue等)。为什么要分得这么细呢?这在中文里似乎是没有必要的,比如,我们说张三和说生命,说苹果和军队,不管用在什么场合,我们都使用这几个不变的字组成的词。但在英语中就不一样了,比如,我们说一个苹果为an apple,说三个苹果为three apples,说几只蝴蝶为some butterflies,说一些资料为some information。这里就出现了数的变化,一般在名词后加-s表示复数,而且这个名词一般是可数的。而不可数名词就不能加-s。更进一步的知识可以找任何一本英语语法书来看。我们在这里要体会的是,英语名词的细分性、多样性、死板性、精确性和汉语名词的不变性、灵活性和模糊性。细分性很好理解,多样性和死板性似乎是矛盾的,其实不然,正因为它的多样性,一个罗卜一个坑,才显示出它的死板性,而这个多样性和死板性又带出了精确性。还是拿一个苹果an apple,三个苹果three apples为例,这里从一个到三个,苹果从apple到apples,已经发生了变化,这很容易在思维中以为an apple和three apples总有那么点不同,是什么不同呢?an apple是一个苹果,而three apples是三个苹果的一个集合,是苹果的一个类(集合就是类)。它们确
实不是相同的东西!它们确实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天啊,老外太笨了,这明明只是说[ 一 个 ]苹果和[ 三 个 ]苹果而已嘛,苹果就是苹果嘛,哪来的“三个苹果”这样的东西,真是死脑筋。且慢骂老外,这个集合的概念可是太有用了,“三个苹果”这样的东西恰恰就是集合的概念,而1、2、3的定义就是用这个抽象的类来定义的。再来看看中文,一个苹果,三个苹果,苹果是不变的,在思维的下意识中,苹果的影像是那么强烈地印在脑子里,只有位置的变化而没有性质的变化,位置的变化导致了灵活性和模糊性,我们可以说三个苹果,也可以说苹果三个,还可以说仨苹果、苹果仨。汉语中类似这样的灵活性想必不用我多说了,前段时间还在央视看到一个有趣的片段,主持人请一个老外讲话,说:请你站到话筒前,老外几个健步就走到了话筒的前面(话筒到他的背后去了),主持人赶紧把他拉回来,还幽默地说,哦,是站到话筒后面。令人捧腹大笑。汉语的不变性和灵活性在计算机科学上的某些方面有很多有待开发的优于字母语言的优势领域。
好,名词大致说完了,下回说冠词(aanthe),这几个词与名词连起来用不仅使中国人头疼,也令母语国的人心烦。而罗素正是用这两类冠词来区分它的摹状词的:不定冠词(aan)-非限定摹状词(a so and so),定冠词(the)-限定摹状词(the so and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