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术语的特征及翻译原则
玫瑰花的种植方法-大学军训心得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JournalofUniversityofInter
nationalRelations,2005No.3
论法律术语的特征及翻译原则
江 丹
(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摘要]在分析英汉法律术
语特征及差异的基础上,提出要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
须符合法律语言的特征和
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此外还要适当地创造新的法
律术语。
[关键词]法律术语;特征;翻译原则;准确
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
04-3489(2005)03-0062-04[中图分类号]
来源也有多种途径,有的从常用词汇
转化而来,有的从古代
一、引 言
我国对外交往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法律活动也日益
频繁,而一切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监管,因此,
对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的翻译需求空前旺盛。但是
受法律翻
译人员专业水平和翻译态度的影响,我国法律文件的翻译
质量不容乐观。有些法律法规
的翻译,在词汇层面并没有
尽最大的可能体现出法律文体同其他文体的差异,不符合
法律词汇特
征的翻译随处可见。此外,将原文本中的同一
法律概念在目标文本中用多个不同的法律术语表述的情况<
br>也不鲜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英文译本将
对著作权的“侵犯”时而译成“prej
udice”(如第12条),
时而译成“infringe”(如第48条)。鉴此,为了提高法律<
br>翻译的质量,有必要在了解法律术语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
翻译的出路。
的法律沿用至今,
也有的是从外国法律文件中移植而来,还
有的是在法律事物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总体来说法律术语
具有以下特征。
1.词义具有明显的专业性
法律文本中有一部分词汇成为法律专业术语,也有
学者
如杜金镑将这类词汇称为法律核心词汇,
[2](P.79)
它们虽然数
量不多,但是使用频繁,地位稳定,最具有法律语言的特征,
如“法人”、“无行为能力人”、“def
endant(被告)”、“estoppel
(禁止翻供)”等。它们仅仅出现在法律语体中,并使法
律语
体与其他语体如文学作品、科技作品和新闻报道等有十分明
显的区别。
2.词义具
有排他性
每一个法律术语只能表达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法律
术语的词义必须单一而固定。任何
人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对
其有同一的解释。不仅法律专门术语要求词义单一,由民族
共同语转化而
来的法律词汇也必须表达单一的法律概念。
二、法律术语的特征
法律词汇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
,由法律术语和日常用
P.42)
语构成。法律术语是指“具有专门法学涵义的语词”
[1](
。
有些民族共同语属于多义词,但是其中一个义项在法律语境
中有特定的法律
含义,这种法律词汇也被称为人工法律术
语。
[3]
例如“assignment”在
法律语境下表示“权利或财产的转
让”,而不表示在日常用语中的“任务”的含义,“deed”不是<
br>日常所说的“行为”而是指法律中的“契约”。法律术语为法学专业领域内的交流提供方便。法律术语的<
br>62
3.词义具有保守和权威性
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沿用旧的
法律用语,即
古体词,就是这一特征的表现。一些词汇在现代英语的许多
文体中不再使用,但是
在法律文体中,它们经过漫长的历史
并没有随着法律的发展而改变,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含义。法
律英语古体词从古英语和中古英语时期沿袭而来,其来源由
两部分组成,有些来自于法语、拉丁语和少量
希腊语等外来
词语,例如“suit”,“testimony”等。另外一些来源于古英语,
例如由here-,there-和where-组成的复合词(hereunder=
underit
,thereof=ofthat,wherefor=forthereasonsmentioneda-<
br>bove)用来表示确定的含义。法律汉语的古体词例如“刑
罚”、“自首”等主要是文言词语,
这些文言词语所表示的事
物经过历史的过程在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它们“作为人类
P.75)
的法律文化具有继承性”。
[4](
文法律语体的词汇表达简洁、易懂。有些中文词汇
在法律语
体中和日常语境中的运用并没有区别,但是与其对等的英语
词汇可能带有明显的语体特
征,翻译成法律英语就必须体现
法律英语的特征。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
“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
更符合法律英语语体的“pro
videdthat”。同样“并且”不应译
成“also”而应译成“inaddition”。英语
法律文本中的“chil-
dren”不应简单翻译成“儿童”而可能根据语境翻译成“未成
年
人”。
另外,有些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下失去了原来的民族共
同语义项,甚至与民族共同语义项
大相径庭。在翻译实践中
译者必须考虑其属于法律范畴的义项。例如“当事人”不能
简单地译成
“client(律师的委托人)”,而应译成“party”,因为
“当事人”是指“与某法律事实有
直接关系的人或者诉讼活
动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5]
“异议”不能简单地译成“
disa-
greement”,而应译成“objection”,因为“异议”在法律语境下
是指不服从法律裁决的行为。
2.译文必须符合目标文本的词汇表达习惯
译文在词汇的选择和
表达形式上都必须符合目标语言
的表达习惯,译文只有符合目标语法律语言的词汇特征,才
能在
目标语的读者面前象原文本的读者一样保持法律的庄
严和权威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
4.表达严谨
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
统一的法律概念
。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
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例如“诈骗”、“盗窃”、“容留”、“引诱”等。英文法律文本也有类似的
表述,如“saveandex
cept”,“nullandvoid”,“goodsandchat-
tels”等。
三
、“准确”是法律术语
翻译的第一原则
我国学术界对其他文体如文学作品、科技作品等的翻
译
理论研究成果已经十分丰富。但是对于非常正式的法律语
体的翻译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由于
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
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律翻
译。法律翻译需要
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
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
br>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
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
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
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
和困惑,并且
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律翻译
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这使得
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律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笔者认为如
果译者在法律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
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使
译文最大程度地和原文保持一致。
1.译文必须符合法律语言的特征<
br>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律语言的特点。中
例》第8条的译文: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
人因任职或者受
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
贴以及与任职或
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Theterm“income
fromwagesandsalaries”
meanswages,salaries,bonuses,year-end
extras,pro
fitshares,subsidiesandallowancesderivedbyindivid-<
br>ualsoftheirtenureofofficeoremploymentaswellasan
yother
incomerelatedtotheirtenureofofficeorempl
oyment。如果将
下画线标出的译文部分改译成古体词“thereof”,改译后的译
文
不仅更加简洁明了,而且充分地反映了法律文体的保守性
和权威性,更加贴近法律英文文本的语言特征。
对于英文原
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形式的翻译,由于英汉语
言的区别,并不是每一个
在意义上有细微差别的英语同义词
或近义词都有相应的汉语对等词汇,因此,并没有必要把原
[
6](P.61)
文中的每一个同义词和近义词都翻译出来。
《侵害人
身罪条例》(香
港法例第212章)第27条将“whohasthecusto-
dy,chargeorcareo
fanychildoryoungperson”译成“(对……)
[7](P.73)
的儿
童或少年负有管养、看管及照顾责任的人”。其英
文文本中“custody,chargeorcar
e”三个近义词连用,这种表述
受不成文法的影响,使得法律条文不但表达严谨,也使得法律
6
3
适用范围更加宽泛。它们的中译文“管养、看管及照顾”虽然
十分真实地反映
了原文本的内容,但是这些词意思部分重
叠,并无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区分,且不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显得繁琐累赘。如果将这三个词的义项揉合在一起,改
译成“监护”或“照管”则更加符合中文
法律文本简洁的特
征。反之,有些法律概念的中文表述是简洁的,但是翻译成
法律英语时则需要
用几个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来反映法律
英语的繁复和严谨的特征。在法律翻译实践过程中译者有
时并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46条第8款的译文: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
似摄制电影的
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
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
品的……Rentingacinematographicwor
kcreatedbyaprocessa-
nalogoustocinematography,c
omputersoftware,orproductsof
soundrecordingorvi
deorecording,withoutpermissionofthecopy-
righto
wnerortheowneroftherightsrelatedtothecopyright…译文中将“出租”翻译成“rent”,没有遵循英文法律文本的表达
习惯,因为在法律英语中“出租
”被表述为“rent,leaseand
lend”。
3.力求目标文本词语与原文本词语的
法律内涵相等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用语都能根据字面意义直接翻译成
目标语。如果贸然直译原法律
文本中的词汇,而译文表达的
法律概念却在目标法律体系中根本不存在,或者恰巧和目标
法律体
系的某个法律表达吻合但却表述完全不同的法律概
念,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目标法律文本读者对译文产生
困惑
和误解。对于直译,Nida认为如果译文可能造成对原文指示
意义(designati
vemeaning)的误解,那么“必须改变直译或者
.125)
保留直译但是要加脚注解释
可能发生的误解”。
[8](P
这个
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有关物品或物质痕迹”
,
[5]
显然
这个定义不包括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的陈诉、公诉或当事人的
陈诉
等言词证据。“materialevidence”是指“evidencehaving
somel
ogicalconnectionwiththeconsequentialfactsortheis-<
br>sues”,
[9]
意即“与案件的事实或结果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据”,
不论是
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只要能推理出案件的事实即
可。因此“物证”的正确译文应该是“realevi
dence”或者
“physicalevidence”。当然,如果译者坚持直译,也可以在目标文本中加脚注说明并解释此“materialevidence”非彼“ma-
teriale
vidence”。虽然有时译文“无法完整表达”原文词语
“原有的相对固定的概念”,
[1
0]
但是充分考虑了法律词汇内
涵的译文无疑是对原文准确度最高的再现。
4.创造新
的法律术语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发展,新
的事物的产生要求用新的法律
术语来表达。创造新的法律
术语有两个途径。对于发展的事物,可以采用已有的民族共
同语但给
其赋予新的法律含义,如“计划生育”,“引渡”等;
对于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新的法律概念可
以借用
外来语(外国和其他民族语言),如“假释”,“专利法”等。但
是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必
须谨慎,最好由法律翻译权威机构制
定统一的标准,以使新的法律术语的表达统一而规范。
四、
结 论
法律翻译涉及到两个学科领域:法学和语言学。法学这
个具有及强的专业性的领域要求其
文本的翻译者通晓原语
言和目标语的不同的法律制度,了解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概念
的差异。在语
言表述方面,由于法律文体明显区别于其他文
体,法律文本的语言表述必须表现其特殊性,这就要求译者
认真研究法律术语的语言特征,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采用有
效的方法提高翻译质量。作为法律翻
译实践的重要组成部
分,法律术语的翻译必须考虑到在语言风格、法律制度、法律
文化的框架下
形成的差异,寻求搭建这些差异的桥梁和通
道,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提高法<
br>律术语的翻译质量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原则也适合法律翻译。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在于认真
理解
原法律文本术语内在的法律含义,用目标文本中带有相同法
律含义的法律术语翻译。国务院
法制办公室和法规译审和
外事司联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汉英对照词语
手册》将“
物证”翻译成“materialevidence”,译文看似正确地
表述了原文的含义,但实质上却
和原文的指示意义截然不
同。根据我国的刑事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按表现形式
可分为言词
证据和实物证据两种。而“物证”是指“对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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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如月)
·学术信息·
网络时代产生
了新的安全—冲突范式
周小霞在《浅析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载《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一文认为,传统安全范式的
主要内容是保护国家不受外来军事威胁。这种以军事为中心的国家安全范式反
映了政治现实主义的理论假
设,民族国家是国际体系中的最重要的角色,无政府体系即国际环境没有最高
政府的存在,在权力和斗争中
国力(武装力量)是获取、维持并扩大国家利益的最重要手段。在这样的安
全框架内,国家安全主要是指国
家作为组织(即政府)的安全和传统国家要素(领土、主权、人口、资源
等)的安全。但是,网络的发展使国家
置身于一个没有固定边界的信息世界中,在这样的世界里,国家不
仅要维护传统国力要素的安全,而且还要
维护“信息国土”———一种新的国家要素的安全。信息国土成
为国家要素,标志着以军事为中心的国家安全
范式转变为以信息为中心的安全范式。在这种安全范式中,
信息是综合国力的核心,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的
手段。
(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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