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方式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红旗中学-辽宁国税局
2005
年第
3
期
(
总第
81
期
)
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
季刊
)
JOURNALOFGUIYANGTEACHER
’<
br>SCOLLEGE
SocialScience
(
Quarterly
)
No.3.2005
(
GeneralNo.81
)
思维方式对法
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程桂萍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基础部
,
贵州贵阳 <
br>550005
)
摘 要
:
东西方人由于生活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中具有
不同的思维方式
,
而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对法律英语
的翻译具有很大的影响
,
主要体现在用词、句型结构、时态语态和篇章结构方面
,
所以应当在翻译法律文献时注意思维方式的转换
,
以便能更好地传达原文的信息。
关键词
:
思维方式
;
法律英语
;
翻译
中图分类号
:H315
1
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6894(
2005
)
03-0083-04
TheEffectofDiffe
rentFormofThinkingonTranslationofLegalDocuments
CHENGGui
2
ping
(
GuizhouPoliceOffice
rs
’
VocationalCollege,Guiyang,Guizhou,55000
5
)
Abstract:Owingtolivingindifferentculture
,therearegreatdifferencesformofthinkingbetweenChin
eseandWestern
formofthinkingandthiskindofdiffer
enceshasmucheffectontranslationoflegaldocuments.,f
orexample,Vocabula
2
ry,ore,thechangingoffor
mofthinking
fromonetoanothershouldbepaidmoreatt
entioninordertopassontheoriginalinformationmorecle
arly.
Keywords:formofthinking;Englishforthelega
lprofession;translate
思维方式是沟通文化与语言的桥梁。一方面
,
思
维方式与文化密切相关
,
是文化、心理等许多特征的
集中表现<
br>,
又对文化、心理等要素产生制约作用。思
维方式体现于民族文化的所有领域
,
包括物质文化、
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和交际文化等等
,
尤其
体现于哲学、语言、科技、美学、文学、艺术、医学、宗教
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外交、军事
、生产和日常
生活实践之中。思维方式的差异是造成文化差异的
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
,
人类在长期的实践过程
中
,
通过对客观事物的反复认识
,
在头脑中产生概念
,
然后运用概念做出判断
,
再运用判断进行推理
,
这就
形成了人们的思维过程。人的思维活动是靠词、词
组、句子和句群等语言形式来
表达的。也就是说
,
思
维是人的头脑反映外界事物的认识活动
;
而语
言则是
人们相互交流的思想工具。因此
,
思维和语言之间有
3
收稿日
期
:2005-03-23
作者简介
:
程桂萍
(
1973-
)
,
女
,
贵州遵义人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br>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
思维方式是语言生成和发展的深
层机制
,
语言又促使思维方式得以形成和发展。语言
是思维的主要工具
,
是思维方式的构成要素
。思维以
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
,
体现于某种语言形式之中。思
维方式的差异<
br>,
正是造成语言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思维是全人类性的
,
对同一
事物
,
不同民族的人
即使思维方式不同
,
也可产生共同的认识。可是
,
表
达思维的语言却是民族性的
,
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
语
言
,
因此不同的语言表示概念的词和词组形式可能
截然不同
,
表达判
断的句子和表达推理的句群的结构
和排列顺序可能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语言的使用
体现思维的
选择和创造。翻译的过程
,
不仅是语言形
式的转换
,
而且是思维方式
的变换。要研究语言的特
征及其转换
,
要研究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
必
须深入研
究与语言和文化均有密切关系的思维方式。
—
83
—
汉语的思维方式特点
著名的语言学家林语堂先生曾经说过
:
“中国人
向来不重逻辑
,
凡事只凭直观。因为直观是整个的、
非分析的、所以反而容易见出事理
之是非
,
及道之本
来面目。中国人知道理论靠不住
,
所以用“情”字
来
调和
,
不但言理
,
且兼言情
,
入情入理
,
则凡事不错。
这是中国人思想原则之特征。”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
直观的、整体性的
和意象性的
,
强调内部和外部、世界
主、客观的整体性。这种直观的思维方式
,
为使与他
人和环境形成和谐的关系
,
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认识
机制
。这一机制使得中国人一般不用进行逻辑分析
,
就能够在某一特定的沟通和人际关系环境中,
敏感地
领会到情感和心境的潜流。我们中国人的逻辑思维
一般是“螺旋式”的。
思维活动是呈螺旋式的绕圈向
前发展
,
把做出的判断和推理的结果
,
以总结的方式
安排在结尾。这种“螺旋式”的逻辑使得中国人利用
间接的交流方式
,<
br>在语言表达上
,
一般是首先叙述事
情的背景
,
或罗列客观上的
条件
,
或说明问题的原因
,
或摆出事实的证据
,
最后再做出
结论
,
说明自己的观
点或看法。中国人的整体思维把天、地、人和自然、社
会
、人生放在关系网中从整体上综合考察其有机联
系
,
注重整体的关联性
,而非把整体分解为部分加以
逐一分析研究
:
注重结构、功能
,
而
非实体、元素
;
注重
用辩证的方法去认识多样性的和谐和对立面的统一。
中国
语言是意象性语言
,
文字符号具有象形、会意和
形声的特征。中国人注重“言在意外”
、“意出言表”
,
注重语言背后的“象”和“意”
,
以形象符号隐藏意义,
把意象看得比语言还重要。
在语言表达上
,
他们习惯首先亮明看法或观
点
,
点明
主题
,
然后再依次说明背景、条件、原因、证据或进行分析。西方人重视认识论和方法论
,
重视语言分析
(
包括语法、语义、语
用分析
)
,
都与思维方式的逻辑
性密切相关。西方人的实证性思维方式重视语
言的
作用
,
把语言作为思维的工具
,
认为要把概念与观念
具
体化
,
必须借助语言。语言是概念的形式、观念的
结构、沟通的媒体。
思维方
式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
一
)
选词方面
翻译是一种在译入语中寻找
与原文意思对等的
词语以传递语义信息、风格信息及文化信息的再创作
活动。由于中国人与西方
人的思维方式存在着很大
的差异
,
因此语言的结构、层次和文章的结构也不相
同。中西不同的思维方式在法律语言中首先体现在
用词上。在汉语中
,
一个意思往往只
用一个词或词组
表达
,
而不用两个
,
认为这样太累赘、罗嗦
,
尽量避免
重复。而法律英语却恰恰相反。在法律英语中同义
词、近义词的并列是它的
一大特点。如
Forandinconsiderationofmutualcovenantsan
da
2
greementscontainedherein,thepartieshere
bycovenant
andagreeasfollows.
这句话很短
,
但是却出现了三组近义词和同义词
并列的情形。“
forandinconsideratio
nof
”
,
“
covenants
andagreements”
,
“
covenantandagree
”
.
法律英
语中同
义词和近义词的并列一方面是出于法律语言严谨
,
杜
绝漏洞的考虑,
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英语单词和词组意
思表达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造成的。长久以来就形<
br>成了法律英语的固定模式。又如翻译“甲方与乙方签
订本合同”
,
就不能译为“
Thisagreementissignedbe
2
tweenPartyAand
PartyB.
”而应当译为“
Thisagree
2
mentismade
andenteredintobyandbetweenPartyB.
”
西方人的思维方式
西方人
,
尤其是说英语的民族的思维方式的特点
是逻辑性的、分析性的、实证
性的和推理性的。这种
思维活动在努力形成一个一致的和可以检验的世界
构架
,
并把人的意志强加于自然和社会。推理思维者
更自信于自己的看法和理论
,
总是进行
概念到概念的
归纳
,
运用逻辑方法
,
把感观所提供的素材进行分析<
br>,
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分析性思维明确区分主体与客
体、人与自然、精神与物质、思维与
存在、灵魂与肉体、
现象与本质
,
并把两者分离、对立起来
,
分别对
这个二
元世界作深入的分析研究。西方思维的逻辑性注重
从事物的本质来把握现象
,<
br>这是思维对事物整体加以
分析的结果。具体的说
,
英美人的思维方式是“线形<
br>的”
,
往往采用直线推进的方式。这种“线形的”逻辑
方式使得西方人采用直接
交流
(
直截了当
)
的形式。
和医学英语一样
,
法律
英语和拉丁语有着斩不断
的关系。虽然越来越多的人提倡用普通英语来代替
拉丁语
,<
br>可拉丁语在国外律师心目中还是爱不释手
,
在英语合同中随处可见拉丁语。这是因为拉丁
语在
西方国家曾经被认为是贵族语言
,
律师们认为使用拉
丁语才能体现出律师
这一职业的高尚性
,
才能显得与
众不同。如“委托代理人”用“
agenta
dlitem
”而不用
普通英语中的“
agent
”
,
“比
例税率”用“
proratatax
rate
”就比“
proportion
altaxrate
”多。
(
二
)
在语态、时态方面
我们汉
语在说话、写文章时
,
一般都使用主动句
,
即“把”字句
,
不太常用“被”字句。这与我们中国人
—
84
—
的直观思维方
式是有很大关系的。而西方人比较喜
欢使用被动句
,
这是他们注重逻辑推理和分析的结
果。在法律英语中
,
被动语态的使用尤其广泛。如
:
Anypaym
entsmadetoanofficeroremployeeofthe
corporations
uchasasalary,commission,bonus,inter
2
est,re
nt,travelorentertainmentexpenseincurredby
him,w
hichshallbedisallowedinwholeorinpartasa
deducti
bleexpensebytheInternalRevenueService,
shallber
eimbursedbysuchofficeroremployeetothe
corporati
ontothefullextentofsuchdisallowance.
“如违反或指控违反本
协议的时间超过一
(
1
)
年
,
则不得将争议按协议规定提交
仲裁
,
双方也不得
对对方提起任何诉讼。”
这是一条仲裁条款
,按照汉语的思维方式进行推
理的
,
结构紧凑
,
重点突出
,
如果我们将这句话按照中
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语序习惯
,
那么这句话就可能译
为
:
Ifthebreachorallegedbreachoccurstoon
eparty
morethanoneyear,thedisputeshallnotbesubm
ittedto
arbitration,andbothpartiesshallnotactag
ainsttheoth
2
er.
这句话中的
madetoanoffice
roremployeeofthe
corporation
和
incurredby
him
都是做后置定语的被动
这样的法律英语
,
结构松散、逻辑性不强、重点
不
突出
,
一点都不像法律语言的语气
,
而且还容易引起
歧义
和误解。按照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和法律英语的
句型结构特点
,
应当是
:
Nosuchdisputeshallbesubmittedtoarbitrationas
h
ereinprovidednorshallanyactionbebroughtbyeither
Partyagainsttheotherexceptwithinone
(
1
)
yearafter
thebreachorallegedbreachofthisAg
reementshallhave
occurred.
态短语
;shallbedi
sallowed
和
shallbereimbursedby
虽
一个在主句
,
另一个在从句
,
但都在谓语处
,
只关心
disa
llow
(
不接受
)
和
reimburse
(
偿还
)
的行为
,
而没有
必要知道具体的行为人。这样的句子翻译成汉语时
,
往往要把它转换为主动语态。
再如翻译“如果当事人一方收到按照第一款提出
的建议后三十天内未能遴选独任仲裁员达成协议
,
则
应由当事人所约定的指定机关指
定独任仲裁员。”如
果按照我们汉语的思维方式
,
这句话可以译为“
Ifon
e
partyreceivesaproposalinparagraph1within30day
s,
thepartiescannotagreeonthechoiceofasolearbit
ra
2
tor,theappointingauthorityshallappointt
hesolearbi
2
trator.
”西方人一看这句话就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工
这个译文首先说明重点
,
结构严谨、通顺流畅
,
符
合法律英
语的表达习惯
,
也是与西方人的思维习惯一
致的
,
让人一读就知道这
是一个法律条款。所以
,
我
们在翻译法律文献时
,
应当根据东西方人
的不同思维
方式
,
在句子顺序上做适当的调整。在英译汉时
,
也应当注意中英文语序的转换。法律文献是规定签约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
,
而不是提
出问题或进行商讨
,
所以
,
法律文献中都是陈述句且都是完整句。而且
,
长句可以使句子结构更加紧凑、语义表达更加准确。
所以
,
法律文献中多
出现长句
,
这些长句一般是由定
语从句、状语从句构成的复合句。如
:
SubjecttospecialprovisionsexplicitlyprovidedforinthisAgreement,ifeitherpartyhasbeenprevented
fromperformingitsobligationsundertheAgreementbe2
causeofaneventofforcemajeuresuchasearthquak
e,
storm,flood,fire,otheractsofnature,epidemic,
war,
riot,hostility,publicdisturbance,actsofpub
licene
2
mies,prohibitionoractsbyagovernment
orpublicagen
2
cyorlabourdisputes,orotherunf
oreseeableeventsbe
2
yondthecontrolofthepart
ies,andtheiroccurrenceis
unpreventableandunavoi
dable,thepartysoprevented
shallnotifytheotherpa
rtyinwritingwithineight
(
8
)
daysafte
rtheoccurrenceofsucheventofforcemajeure,
acttom
itigatedamages,ifpossible,andwithinfifteen
(
15
)
daysthereafterprovidedetailedinformati
onofthe
作者写的
,
因为它的句子结构不紧凑
,
重点不突出<
br>,
不
像法律语言。所以可以将这句话翻译为“
Ifwithin
thi
rtydaysafterreceiptbyapartyofaproposalmadein
ac
cordancewithparagraph1,thepartieshavenot
reache
dagreementonthechoiceofasolearbitrator,the
sole
arbitratorshallbeappointedbytheappointingau
2thorityagreeduponbytheparties.
”
汉语中的动词往往是
没有时态的概念的。我们
常常用其他的副词来表示过去、现在或将来。但有时
候汉语没有使用明
确的表示时间概念的词
,
这种无时
态常常成为翻译人员的陷阱。英语语法规定每句话<
br>的主要动词必须表示时态
,
由于汉语没有这个要求
,
把当事人讲的话译
成什么时态常常需要翻译者根据
上下文灵活掌握。
(
三
)
在长句的使
用上
汉英不同的思维方式在比较复杂的长句中表现
得最为明显。在汉语中
,
一
般把表达看法、判断或推
论的部分
,
放在句群或句子的最后
,
加深印
象
,
予以强
调
;
而英语中则往往把强调的部分
,
即
主句或主句的
谓语部分
,
放在句子的开头。如
:
—
85—
event,acertificateofevidencethereofi
ssuedbytherele
2
vantauthoritiesandastatemen
texplainingthereasonfor
itsinabilitytoperformal
lorpartyofitsobligationsunder
theAgreement.
外加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签字结束合同。有一点是肯
定的签字日期一般在英语合同最后是找不到的。英语合同因约定的标的不同而致具体条款和
headings
各异。
一般我们在翻译
法律文献时
,
篇章结构不需要做
太大的变动
,
只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
文献种类做适当
的调整
,
以使它符合各自国家的规定即可。
这是一个非常长的
句子
,
我们在翻译为汉语时
,
应当尽量也用一个完整的句子来表达
,
这样才能体现
原文结构的紧凑和逻辑思维的严密性。仔细分析一
下句型结构
,
可以看出它并不复杂
,
它采用了法律英
语的一种基本句型“
If…
,then
…
,shallbe
…
,
”或“
If
…
,then
…
,shalldo
…”
,
只是
里面有太多的短语
,
这
也是法律英语的一个特点
,
用短语代替从句使
句子更
加紧凑。这句话可以翻译为
:
“双方受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
,
如果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
自然灾害、瘟疫、战争、
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
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止或行为、劳资
纠纷或其他
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
这些事
件的发生为不可预防和避免
,
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
的义务时
,
受妨碍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话
,
应
在这类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八
(
8
)
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以
减少损失
,
并应在十五
(
15
)
天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
br>况和由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不能履行其
按本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说明书
。”
(
四
)
在篇章结构方面
结束语
由此可以看出
,
东西方不同的思维方式对法律英
语的翻译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我们在翻译法
律文
献时不仅是语言文字信息的传达
,
更重要的是不
同法律制度的国家之间法律思想和思维
方式的转换。
虽然
,
东西方之间思维方式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
是由于我们
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和同一个时代
,
以
及随着各国之间交往的日益频繁
,<
br>东西方文化的交
融
,
这种文化和思维方式上的差异也逐渐得到了融
合。
我们在从事法律的翻译工作时
,
应当首先了解东
西方人的思维特点和法律制度的共性与
不同之处。
在两种法律制度中找到切合点。当然
,
作为两种语言
的艺术
,
翻译是没有固定模式的
,
必须从文体、上下
文、用词和搭配习惯等各方面
全面考虑。并且
,
还应
当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分析原文和处理译文
,
更好地
传达原文的风格信息
,
体现出不同法律制度下的法律
思维方式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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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东西方在思维方式上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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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
于受到统一的国际法律文书的影响
,
所以基本上在篇
章结构方
面没有多大的差异
,
即使有一些差异那也只
是一种习惯问题。如合同的格式。中文的合
同开头
一般先罗列当事人名称、姓名、住所或营业场所
,
然后
是合同正文,
结尾是当事人印章、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及签字日期。而英语合同一般以“
Th
iscontractagree
2
mentismadeenteredintothis_
_thdayof__
(
month
)
,
__
(
y
ear
)
byandbetweenA,___
(
hereinafterr
eferredto
)
____andB,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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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rationofthe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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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证明部分
,<
br>以“
INWITNESS
WHEREOF,thepartiesheretohave
hereuntosettheir
handsthedayandyearfirstwritten
above
”或其他句式
责任编辑 孙 悦
—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