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交易中资产划转的涉税分析
西安创新学院-评职称个人工作总结
国有企业 “三供一业"一I/、 :l . 分离交易中
资产划转的涉税分析 <
br>摘要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当前条件下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关系到群众生
活稳定
、社会长治久安,也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为此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专门出台
了文件进行了
规范和指导。在分离移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资产划转,这不仅是执行政策
的问题,也涉及到纳
税影响。本文就“三供一业”分离交易中资产划转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希
望对此项工作有所借鉴。
关键词三供一业;资产划转;涉税分析
一
、
“三供一业”分离交易的背景及
目的
安置、职务分担和账务处理,财政部都有明确的文件规
(一)分析的背景
国
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
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
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
定,但就如何纳税、是否纳税和怎
样纳税没有明确的说
法。关于资产重组和业务重组,税务有明确的规定,条件
极为苛刻,主
要限于同一集团内部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划转资产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出 <
br>售、置换等情形。因此,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
中的资产划转的涉税分析,就是一个必
须考虑和筹划的问
题。本文着重就“三供一业”分离交易中资产划转的涉税
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三供一业”分离交易的由来以及政
策依据,进而提出本文分析的目的和内容。实例举证,通 <
br>过时间分析,进一步验证本文的观点和主张,为现阶段国
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交易资产划转
方案的设计提供建
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
施,进一步改善
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资委、财
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
东、海南、四JiI、贵州等1O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
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
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
部署
,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
作,2016年6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国有企业职工
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要
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规
范。各省(市)国资委、财政厅也随即下发了相关文件,
对本省、本地区各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分
离移交工作从工作任务、基本原则、移交时限、工作步
议和思路,论述现行条件
下进行“三供一业”分离交易资
产划转涉税问题分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资产划转涉税
政策
(一)财政部门文件的规定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
《关于企业分离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由移交企业
骤、职责分工、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
求,为进一步推动各级
、各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
一
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
政部门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
业”分离移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
动作用。
(二)分析的目的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不仅牵涉到资产划转、
产
划转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
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
批准,报
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
(二)税法的规定
人员安置,债务
分担和账务处理等问题,而且也牵涉到纳
税以及权益确认的问题。特别是涉税的问题,虽然“三供 <
br>一
增值税:一是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在资产重组过程
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
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
业”资产移交属于政策性范畴,无论是资产划转、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