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三一集团基建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
电气自动化专业排名-秋收作文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规定
GDJJ 002-2014
编制人 柳 坚
吴建华
曾令华
王佐春
批准人
向文波
审核人
标 记
V1
V2
V3
V4
三一集团基建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及奖惩规定
版 本 V4 实施日期 2014年
3月1 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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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共
4
页
更 改 日 期
2010-09-10
2012-05-15
2013-01-10
2014-02-18
更 改 记 录
更 改 依 据
更 改 人
首次发布 梁 俊
试运行后修改 李崇勋
优化、完善 付友良
基建体系整合 柳 坚
处 数
多处
多处
多处
1 目的
为了规范基建管理人员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有效保证基建队伍稳定和高效
推动项目实施,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2 适应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三一重工及下属所有分(子)公司基建类管理人员(包括审计监察总部基建监察部、
基
建总部、兴湘监理公司、基建类招标、结算等岗位的管理人员),国内各事业部(子公司)基建体系人
员
等同执行,海外事业部(子公司)基建体系人员暂不列入基建廉洁津贴覆盖范围,但仍受相关廉政制度
制
约。
2.2
本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审计监察总部基建监察部。投诉信箱:lwg@,投诉电话:
3 规范内容“三禁十不准六问责”
3.1三禁止:
3.1.1禁止向关联单位索
取回扣、收受贿赂和接受特定安排的礼品(大型集体活动人手一份的礼品除外);
3.1.2禁止与关联单位合伙从事营利性活动;
3.1.3禁止向关联单位透漏危害公司利益的商务信息或公司机密。
3.2十不准: 3.2.1不准接受非大型集体活动安排的宴请;若因工作需要,关联单位人员到公司办理业务,由公司安排
工作餐;而公司人员到关联单位处理公务,到就餐时间仅可接受关联单位的工作餐;
3.2.2不准接受关联单位任何形式的旅游、健身或打牌等娱乐活动;
3.2.3不准在关联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2.4不准为关联单位谋取利益,
进而为亲属和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照顾的性质介绍人员到关联
单位工作;
3.2.5不准要求和接受关联单位提供的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便;
3.2.6不准在公司办公以外的场所接待关联单位人员和谈及商务事宜,公司领导批准并备案的宴请活
动除
外;
3.2.7不准向关联单位介绍亲友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3.2.8不准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关联单位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变更工程量、项目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2.9不准直接处理与个人有关联的单位的事务,应主动向主管领导申请回避;
3.2.10不准用关联单位的车办理私事。
3.3六问责
3.3.1对按制度流
程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的;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无正当理由不在规
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的;
3.3.2对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岗位办理的事项,不
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的;或对来往函
件,不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
工作的;
3.3.3工作中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
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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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上级领导,久拖不决的;
3.3.4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对前来办事人员
置之不理,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
不文明而发生冲突的;
3.3.5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处置的;
3.3.6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问题失察
失管,致使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
事故的。
4
监督与检查
4.1、由审计监察总部基建监察部安排专人每月不定期对关联单位和公司内部员工进行访
谈,收集和分析
反馈信息;
4.2、在基建项目开工时,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公示(包括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基建工程部负责
人、监理负责人、招标人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同时设立投诉信
箱和举报电话,由审计监察总部基建监察
部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
5 奖罚措施
5.1 基建人员廉洁自律行为是员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培训、任免、奖惩的
重要依
据;
5.2 根据基建人员岗位的特殊性,可适当给予廉洁自律职务津贴,凡与公司签
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的,
可享受如下的津贴标准。对于未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基建管理类人员,
仍受本规范的约束,但不享
受廉洁津贴;
5.2.1基建总部总监、副总监、审计监察总部基
建监察部总监、兴湘监理公司总经理的廉洁津贴为4000元
月;基建总部、审计监察总部与基建相关的
二级部门负责人廉洁津贴为3000元月;审计监察总部基建
监察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有一
级部门正式任命文件的)廉洁津贴为2000元月;无正式任命
文件的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流程与质
量管控工程师、流程专干、基建招标工程师、兴湘监理工程师、
造价成本部造价工程师、技术支持部专业
工程师、报规报建专干、基建审计等关键岗位员工的廉洁津贴为
1200元月,基建资料档案员、资金专
干等基建总部、兴湘监理公司非核心管理人员的廉洁津贴为600元
月。(转正后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
组织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方可享受廉洁津贴);
5.2.2已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的人员的津贴,列
入非考核费用;每年1月份发放前一年度上半年的津贴,6
月份发放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津贴。
5.2.3各基建体系人员,经审计监察总部基建监察考核后,报对应人力资源部核实备案,廉洁津贴即可根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由享受津贴员工所在部门的专(兼)职人事专员提报,以一级部门为单位,经对应人力资源部(无人力资源部的由综合管理部)核实人事信息及审计监察总部基建监察考核,报分管领导批准,交由对应财务部门发放。
5.2.4体系交叉的基建财务、基建招标人员,如已享有所在
主体系岗位津贴的(如基建招标的保密津贴,
不包括驻外补贴、伙食补贴等福利性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基建廉洁津贴。如未享受主体系津贴的,可以
享受基建廉洁津贴;
5.2.5各部门专职文员
、司机、人事等后勤人员不享受基建廉洁津贴;兼管基建业务的非基建体系人员如
商务总监、财务总监、
不享受基建廉洁津贴。
5.3 主管领导应对其下属员工的行为负领导责任。若下属员工有违反上述“
三禁十不准”,且隐瞒不报的,
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5.3.1若下属员工非法所得小于或等于10000元,取消直接主管半年津贴;
5.3.
2若下属员工非法所得大于10000元,但小于或等于30000元,取消直接主管全年津贴、年度绩效考评下调一级,部门第一负责人取消全年津贴;
5.3.3若下属非法所得大于30000元,直接主管撤职,部门第一负责人年度考评下调一级。 <
br>5.4基建管理人员若(被)发现违反上述“三禁十不准”的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如下的处罚:收缴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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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并处以等额罚款,追回其已发放的廉洁自律保证金,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发生“六问责”行为的违规人员,酌情按10—200分次进行处罚。
6
其他说明
6.1符合享受津贴的员工转正后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16日以前转正当月开始享受廉政津
贴,16日及以后
转正次月开始享受;
6.2 因个人原因(如辞职、自动离职、违反公司相
关制度被开除等)主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
不发放廉洁津贴;因公司原因被动解除(终止)劳
动关系的员工,未发放的津贴由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作
月数考核并计取,与在职员工统一核算发放; <
br>6.3公司内部调岗(含任命等)者,按在基建体系实际工作月数考核并计取廉洁津贴,由原部门或新部门
分开发放,即员工各时间段的廉洁津贴归相应时间段所属部门负责,并承担费用;
6.4津贴
需参照年终奖“当月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的12的不计发年终奖”的核算方式,根据员工出勤情
况核算
发放,异动当月津贴以在时间较长岗位的相应标准计发。
7 附件
7.1《廉洁自律承诺书》
8 附加说明
本办法由基建总部综合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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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廉洁自律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xxx
承诺人工号:xxx
承诺人岗位:xxx
致:xxx (一级部门总监)
本人郑重承诺:
严格遵照《三一集团基建人员“三禁十不准六问责”廉洁自律行
为规
范及奖惩办法》,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做到“三禁十不准六问责”。 请公司全体员工对我监督、评议,如有违诺行为,愿接受公司《三
一集团基建人员“三禁十不准六问
责”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
中规定的处罚。
廉洁津贴标准为:
元月。
承诺人:签名(时间)
审核人:签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