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化学分析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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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信息管理・
生物化学分析
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王晓媛
【摘要】简要介绍了说明书充分公开和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支
持的判断要点,结合具体案例,
剖析生物化学分析领域专利撰写方面出现上述问题的症结所在,为高校科
研机构专利申请的撰写提
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
专利撰写;
充分公开;<
br>本领域技术人员
Wang
100088,
Introductionabout
writingofpatent
applications
for
bioc
hemical
analysis
field
Xiaoyuan.State
P.R.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of<
br>the
People'sRepublic
ofChina,Beijin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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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universitiesandscientificresearchinstitutions.
[Key
words]Patent
writing
;Fully
disclosure;Fieldtechnicians
随着专利保护意识的
提高以及生物分析技术的
迅速发展,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量逐年上
升,但基于生物分析
自身的特点:侧重于实验分析验
证和高校科研机构申请人在撰写方面的经验不足,
在生物分析领
域相关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方面难免
会存在一些问题,其严重影响到相关专利申请文件
的走向。
下面从说明书公开充分和权利要求书得到
说明书支持两方面人手,通过理论梳理和实际案例
分析
,对生物化学分析领域的撰写可能出现的问题
提出一些建议。
1
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
“清楚”和“完整”的最终衡量
标准。在“充分公开”判断中,“清楚”、“完整”和“能
够实
现”应当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对说明书的三个并
列要求,其中的“能够实现”是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
br>公开”的根本和关键。由此可以看出,“清楚”、“完
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以及“
能够实现”是
“充分公开”审查中涉及的重要概念,是判断说明书是
否满足“充分公开”规定的
基本要件,其中“所属技术
领域的技术人员”和“能够实现”是最为核心的内容”。
《审查指南
》中还列举了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
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的五种具体情形:①
说明书中
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
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
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②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
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
br>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③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
的技
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④申请的主题为由多
个技术手
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
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
的内容并不能实
现;⑤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
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
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
能成立‘2|。
1.2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实际案例来进一步了解
对说明书公开
充分公开
1.1概念理论解析
“充分公开”作为专利制度最主要和最根本
的特
征之一,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
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
楚、完整的说
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1]。
《审查指南》对该条款作
了进一步解释:“说明书对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应当达到所
属技术领域的
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Ez3。该解
释从整体上明确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中所述
的“
清楚”、“完整”和“能够实现”之间的关系,即“能
够实现”是对“清楚”和“完整”在程度上的要求
,说明
书的描述应当“清楚”和“完整”,而“所属技术领域的
DOI:10.3760/cm
a.j.issn.1006—1924.2014.06.024
作者单位:100088北京,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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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充分的
判别。
【案例1】牛奶体细胞检测试剂盒及方法
目的:提供用于检测牛奶中体细胞数量的试剂<
br>盒与方法
技术方案:一种牛奶体细胞检测试剂盒,其特征
在于,由样品垫、胶体金垫、硝
酸纤维素膜、吸水滤
纸、反应支持物组成;其中所述样品垫设置在所述检
测试剂盒的一端,并依
次连接所述胶体金垫、硝酸纤
维素膜、吸水滤纸;所述胶体金垫含有胶体金标记的
乳牛体细胞单
克隆抗体;所述硝酸纤维素膜设置有
检测条带和质控条带,所述检测条带设置于靠近胶
体金垫的
一侧并含有乳牛体细胞单克隆抗体,所述
质控条带设置于远离胶体金垫的一侧并含有羊抗鼠
Ig
G多克隆抗体;所述样品垫、胶体金垫、硝酸纤维
素膜、吸水滤纸均设置在所述反应支持物上。
分析:该技术方案请求保护一种牛奶体细胞检
测试剂盒及方法,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实现对
牛奶体细胞的检测,免疫层析中所使用的硝酸纤维
素膜载体的孔径一般为0.22~0.45肛m,但该
技术
方案中所要检测的牛奶体细胞,例如,淋巴细胞的直
径大致在4~18肚m的范围内,可见
牛奶体细胞直
径远大于作为层析载体的硝酸纤维素膜孔径,导致
上述细胞无法在硝酸纤维素膜上
凭借毛细管作用泳
动。本申请中给出了一种检测牛奶中体细胞数目的
方法,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
据其记载的方法并不能
实现对牛奶中体细胞数目的检测,其属于我们上面
提到的公开不充分的第
(3)种情况。
启示:申请人意图基于免疫层析原理,摆脱现有
技术中体细胞计数、细菌学检测
方法的繁琐,建立一
种体细胞免疫层析检测方法,但是申请人却忽视了
硝酸纤维素膜孔径与待测
体细胞直径之间的关系,
导致其提出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而这些被忽视的
要素均是生物领域技
术人员所应该掌握的普通技术
知识,可见,在专利申请撰写之前,专利申请撰写人
对相关领域技
术的了解以及前期的检索准备是十分
必要的,这些准备工作既有助于了解该领域的技术
现状,也
可以补充相关知识避免专利申请文件公开
不充分问题的发生。
2
支持
2.1概
念理论解析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
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
要地限定要求专
利保护的范围”[1]。《审查指南》中指出“权利要求书
万方数据
应
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实质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
书的支持。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
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
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
br>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2]。
《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中具体指出
了
权利要求的概括不合理,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
①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说明书充分
公开的实
施方式的基础上,结合说明书记载的所有内容,通过
常规的实验或者分析方法不能实施
的技术方案;②
不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③
产生不了预期技术效果或其效
果难于确定的技术方
案‘引。
2.2案例分析
下面通过实际案例来分析权利要求是否得
到说
明书支持的判断要点。
【案例2】肝功测试
目的:提供可克服或降低现有技术中检
测方法
确定的测定肝功的方法。
技术方案:有色或荧光胆汁酸衍生物在制备用
于通过下
述方法来测定肝功的诊断剂中的应用,其
中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1)将有效量的含有所述
有色或荧光胆汁酸衍生物的诊断剂静脉内给到患
者体内,(2)进行完步骤(1)后,在一系列时间间隔
采
集流过患者肝脏的血样,和(3)通过下述步骤测定每
一样本中所述胆汁酸衍生物的颜色或荧
光强度:①
处理血样以获得含有所述胆汁酸衍生物的血浆;②
测定血浆中所述胆汁酸衍生物的颜
色或荧光强度和
③将在步骤(3)②中获得的测定结果拟合,以获得血
浆清除曲线,将所得血浆
清除曲线与从具有已知肝
功的个体中获得的血浆清除曲线进行比较,以测定
出所述患者的肝功。
本申请权利要求请求保护:有色或荧光胆汁酸
衍生物在用于测定肝功的诊断药物制备中的应用,
说明书实施例中公开了使用胆酰赖氨酰荧光素
(CLF)检测肝功的方法。
分析:本申
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使用了上
位概念“有色或荧光胆汁酸衍生物”,其涵盖了多种
化学物质
。但作为生物诊疗用的测定肝功的药物,
通常应具备如下理化特性:①胆汁酸衍生物应具备
与肝
脏摄取的天然胆汁酸相似的物理、生物特性,这
样才能起到有效评价肝脏功能的作用;②作为肝功
诊断药物的胆汁酸衍生物应对受试对象无毒,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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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影响其他正常的肝脏功能,本申请“有色或荧光胆汁
酸衍生物”范围内的lithocholic
acid石胆酸对肝脏
是有毒性的[41;③由于肝功测定是通过评价诊断药
物在肝脏的血浆清
除率实现的,因此,肝脏对作为诊
断试剂的胆汁酸衍生物应具有一定的清除率。但该
申请的说明
书中仅公开了满足上述条件的具有结构
的胆酰赖氨酰荧光素作为荧光胆汁酸衍生物在测定
肝功中
的应用,根据这样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很
难预测除上述结构的胆酰赖氨酰荧光素外,其他有
色或荧光胆汁酸衍生物是否也可用于测定肝功,也
就是说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包含了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且效果又难以确定,这种方式撰写的权利要
求书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其属于我们上面
提
到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概括不合理,其
中涵盖了不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技术问题
的技术
方案,而导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情况。
启示:专利撰写人总是想赋予独立权利要求最<
br>大的保护范围,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中给予
范围最大的概括,但在生物领域专利申请能否
得到
相应范围的保护,说明书中实施例的撰写起到了关
键作用,当然也离不开专利撰写人对该领
域现有技
术的充分理解。通过对案例2的分析可以发现,由
于专利申请/撰写人没有充分考虑作
为肝功能测试
试剂所应具备的特性,仅在特定化合物“胆酰赖氨酰
荧光素”可用于检测实验基础
上便将测试药物的范
围扩展到了整个有色或荧光胆汁酸衍生物,明显忽
视了该类化合物中存在,
例如lithocholic
acid石胆
酸,不能使用的情况[4](1ithocholi
cacid石胆酸对肝
脏是有毒,故不能通过肝脏代谢方式测定肝功),而
导致权利要求的撰写
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上述
问题是可以通过撰写前期对相关知识的检索来克
服的。
进
一步扩展到该申请的后续修改,由于说明书
万方数据
实施例中仅给出了胆酰赖氨酰荧光素作为荧
光胆汁
酸衍生物在测定肝功中的应用,而未给出其他种类
荧光胆汁酸衍生物在肝功测定上的使用
,这就局限
了后续权利要求的修改范围,可见,在生物化学分析
领域,尽可能公开足够的实施例
并进行合理的概括,
以使得到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防止不支持问题和
对方的变相侵权是十分必
要的。至于专利申请中实
施例数量的多少则可根据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并列
要素的概括程度和数
据的取值范围来确定,范围越
大的上位概念要求的实施例就越多,这也可后续权
利要求的修改提
供铺垫更多的选择空间。
3结语
上述案例虽然数量有限,但却具有很大的代表
性,其从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撰写两个方面反应出
了专利申请/撰写人“所属技术领域”基本知识储备
对
专利申请撰写的影响,虽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
人员”这一概念是对专利审查员的基本要求,但其贯<
br>穿于专利审查、专利权无效、专利保护的各个环节,
同样是对专利撰写人的基本要求,可以说专利
撰写
人对所属技术领域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密切影响着
该专利申请的走向。
参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
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2008[M].4版。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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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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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ShermanIA,Fisher
MurrayM,et
a1.SUBSTANCE
AND
METHOD
FOR
MEASURING
HEPATICBL00D
FLOW.
rP].US
48
48349A,1989—07—18.
(收稿日期:2013-10-10)
生物化学分析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br>年,卷(期):
王晓媛, Wang Xiaoyua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
100088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Medical
Science Research Management
2014,27(6)
参考文献(4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 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审查指南2010 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2011 2011
n IA;Fisher Murray
M
SUBSTANCE AND METHOD FOR MEASURING
HEPATIC BLOOD FLOW 1989
引用本文格式:王晓媛.Wang Xiaoyuan
生物化学分析领域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期刊论文]
-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