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丧服小记原文及译文
门的悬念-餐饮服务员岗位职责
《礼记》丧服小记原文及译文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
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
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
人则髽。苴杖,竹也;削杖,桐也。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
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
其余则否。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王者
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
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别子
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
。
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
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
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
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
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
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
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
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
士,其尸服以士服。妇当丧
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
未
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
时也;五
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
道也。祭不为除丧
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
丧。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
虞祔而已。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
丧,己则否。降而
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为君之父母、妻、长子,
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
从而服,不
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
母后者,君母卒,则不
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
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
,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
如不知姓则书氏。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
之。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
待
后事。其葬,服斩衰。_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
之父母
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易牲。继父不
同居也者;必尝同居。
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
为异居。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
不得祔
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
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
。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
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为母之君母,
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为
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
与妾母,不
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殇后者,以其服服
之。久而不葬者,
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
笄终丧三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练,筮日筮
尸,视濯,
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
杖,拜送宾。大祥
,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
庶子不以杖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
父在,庶
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诸侯吊,
必皮弁锡衰。所吊虽
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
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
易己之丧
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
也。妇之丧、虞、卒
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
夫。士摄大夫,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
主人不
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奔兄弟<
br>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父不为众子次
于外。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下殇小功,带,澡麻不
绝本,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
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
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
为大夫,而祔于其
妻,则以大夫牲。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
也。妇人不
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
为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
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
,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
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除
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
,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
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
而五哭三袒。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
之小功。
父死,孝子在小敛以后成服以前要用麻括发。母死小敛以后也要
用麻括发,
但未至成服就改为用免束发。,孝子在女人服齐衰,头
上要戴柞木做的丧笋,腰部要缠麻带,就这样一直
到服丧期满。男
子的冠,相当于女人的异;小敛以后,男子用“免”,女子用“壁”,
这也没有
什么特别原因,只不过是作为男子就用“免”,作为女子
就用“蛋”,以示区别而已。为父亲服丧用的哭
丧棒叫宜杖,是用
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削杖,是用桐木做的。
祖父先
死,而后祖母又死,在这种情况下,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
服丧三年。父母丧失长子,或长子失去父母,在
宾客来吊孝时,丧
主都要行稽颗之礼。如果丧主是士,而大夫来吊,为了表示尊重,
尽管是服绍
麻之丧也要行稽颗之礼。妇人只在为丈夫和长子服丧时;
对来吊的宾客行稽颗之礼,此外就再没有这种情
况了。如果丧家绝
后无嗣,要寻一个接待男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同姓的男子,要找
一个接待女
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异姓的女子。如果自己是父亲的
嫡长子,为出母就不需穿任何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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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之亲其所亲,首先是上亲父,下亲子,形成三辈相亲。然后
由父而亲祖,由子
而亲孙,扩展为五辈相亲。在五辈相亲的基础上,
再往上推,亲及曾祖、高祖;再往下推,亲及曾孙、玄
孙,这样就扩
展为九辈相亲。由父亲往上,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
由儿子往下,
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在旁系亲属中,
和自己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这样
向上逐代减损,
向下逐代减损,向旁逐代减损,亲情关系就完结了。
按照礼的规定,
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谛祭,是祭
诞生其始祖的天帝,并且以其始祖配享,立高、曾、祖、
称四亲庙。
即令是庶子继承王位,其祭天、立庙之礼也是如此。别子为其后裔
之始祖,继承别子
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有
五世而迁之宗,即小宗,因为小宗四世亲尽,不可能继续
祭祀高祖
之父。因此,高祖的庙迁动于上,而继你的宗同时变易于下。因为
尊祖,所以才尊敬嫡
长子,而尊敬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称的具体表现。
庶子之所以不祭祖,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子来做。
作父亲的
是庶子,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道理就在于庶子不是祖称的正
体。庶子不祭祀未成
年而死者与没有后嗣者,因为这两种人都是附
属在祖庙中受食,而庶子没有资格祭祀祖庙。庶子不祭父庙
,因为
父庙由嫡长子主祭。在亲属之中,为父母的丧服最重,为祖、曾祖、
高祖的丧服就逐代减
轻,为旁系亲属的丧服也依亲疏递减,为男性
与为女性的丧服也有区别,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道理
。
凡穿徒从丧服者,如果所从之人已经不在,就可以停止不穿。凡
因亲属关系而跟从
为之服丧者,尽管所从之人已经不在,还应为之
服丧,因为亲属关系仍然存在。如果腾妾跟随主妇一道被
丈夫休弃,
就不再为主妇之子服丧。天子、诸侯的太子虽然身份高贵,但也并
不因此而降低为其
岳父岳母服丧的规格。天子、诸侯的太子为其妻
服丧,规格与大夫之嫡子为其妻相同,都是齐衰不。杖期
。父亲生
前的爵位是士,而他的儿子现在贵为天子或诸侯,那就可以用天子
或诸侯的祭礼规格来
祭祀其父,但代替亡父受祭的尸却必须仍穿士
服。反过来,父亲生前贵为天子或诸侯,而儿子今天却沦落
为士,
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只能穿士服。
作为媳妇,在为公婆服
丧期间被丈夫休弃,因为恩断义绝,所以也
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
服丧,有下列几种情
况: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
样服丧三
年;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
服满,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如果是在练祭
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
就按常规为父母服期、;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
未出
嫁的闺女那样,为父母服满三年。
服丧两周年,就算三年。服丧一周年,就算两年。服丧九个
月或
七个月,就算三个季节。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服丧三个月,
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
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死
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这表示对于已
故亲
人的思念,礼数应当如此;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子可以除去首续,妇人
可以除去腰纽;在大祥
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除去丧服;这表示活着的
人也要节制悲哀,顺乎天道。祭祀与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
,但各
有各的道理,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如果孝
子未能及时葬亲,是在
停枢三年以后才举行埋葬,那也要按规矩举
行小祥、大祥之祭,而且小祥、大祥之祭要隔开,不可放在同
一个
月,然后才除去丧服。如果自己与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之主持丧事,
而死者尚留有遗婿及幼
子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那就要在为死者举
行了二祥之祭以后才除去丧服。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因为朋
友不
是亲属,只有同道的情谊,所以可以在虞祭、衬祭之后就除去丧服。
对于士来说,如果妾为
其生有儿子,就为她服细麻之丧,不然的话
就不为她服丧。
父亲仕于他邦,自己也生
于他邦,由于路途遥远,从未在生前见
到过住在本国的祖父母、伯父和叔父、叔伯兄弟,等到这些亲属去
世的噩耗传来时,已经过了丧期,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该追服丧
服,而自己就可不必了。如果
本来是齐衰、大功之亲,因故降为小
功、绍麻丧服者,则应追服丧服。作为臣子,应为国君的父亲、母<
br>亲、嫡妻、长子服丧,但由于臣子出使他国,久留未归,等到臣子
得知国君上述亲属凶讯时,国君
本人早已除丧,在这种情况下,臣
子就不再追服丧服。如果国君出访久而未归,等到回国后才闻知上述亲属凶讯,在这种情况下,国君要迫服丧服,国君的随从之臣也
要跟着追服丧服;至于其他臣子,
在丧期之内就跟着服丧,过了丧期
的就不再跟着追服。君在国外而臣在国内,国君虽然知
道凶讯较晚,
而留在国内的臣子则应按常规服丧。
到了虞祭时,哀杖就不必带入寝室
了;到了衬祭时,哀杖就不必
带到堂上了。作为庶子而被立为嫡母的后嗣,如果嫡母去世、就不
再为嫡母的娘家人服丧。五种丧服首纽、腰经的递减,都是以递减
五分之一为度。斩衰所用的直杖,其粗
细与斩衰腰纽相同;齐衰所用
的桐杖,其粗细与齐衰腰经相同。妾为丈夫的长子服丧年月,与嫡
妻为长子服丧的年月相同,都是三年。小祥祭时的除去丧服,原则
是先除重者,即男子先除首续,妇人先
除腰续。先遭重丧,卒哭之
后又遭轻丧,在以轻丧之服改换重丧之服时,其原则是先改换轻者,
即男子以轻丧的腰纽改变重丧的腰续,妇人以轻丧的首经改变重丧
的首续。大敛以后,除非因为有客人来
吊孝等事,否则是不打开殡
宫之门的,因为鬼神喜欢幽暗。至于昼夜无时之哭,则皆在倚庐之
中
。招魂时所喊的和明族上所写的,自天子至于士,其文辞都是一
样的:男的,称呼其名;女的写上她的姓
与排行,如不知姓,就写上
她的氏。
斩衰丧服在卒哭之后要把麻纽改为葛续,其葛纽
的粗细与齐衰丧
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纽相同。齐衰丧服在卒哭后所服的葛续,其粗
细与大功丧服
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纽相同。因为有这种相同,所以连
遭两丧的人就要兼服麻纽与葛续。提前下葬的可以提
前举行虞祭,
但卒哭之祭不能提前,必待三个月以后方可举行。如果遇到父母同
时去世的情况,
那就要先葬母亲,葬后不举行虞祭、衬祭,等到葬
过父亲,并为父亲举行了虞、柑之祭以后,再对母亲进
行虞、衬之
祭。在葬母时父尚未葬,所以应服斩衰重服。
大夫为其庶子服大功,这是
降服;但这个庶子的儿子并不为其父
降服。大夫不为士主持丧事,因为二者尊卑悬殊。不为慈母的父母<
br>服丧。如果丈夫过继给别人为后嗣,那么他的妻子就只能为其本生
父母服大功。士的神主衬于祖庙
,如果其祖为大夫,柑祭时的牺牲
就不能按照士的规格用特牲,而要按大夫之礼改用少牢。所谓,’继父不同居气·那一定是曾经同居而后来不同居的继父。继父没有
大功的亲属,随母改嫁而来到继父
家的儿子也没有大功亲属,_继父
以其货财为此子建造庙宇,使他可以按时祭祀自己的生
身父祖,这
才叫同居;如果继父有大功以上的亲属为之主持后事,那就叫异居。
哭吊
朋友时,应站在朋友寝门外的西边,面朝南。柑葬于祖莹时
用不着再占览墓地的吉凶,因为当初已经卜笙
过了。士、大夫不能
衬葬于曾经做过诸侯的祖父的墓旁,只能柑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
伯祖父墓
旁;士夕、大夫的妻子也只能衬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伯祖
父的妻子的墓旁,士、大夫的妾也只能柑葬在
做过士、大夫的叔伯
祖父的妾的墓旁。如果没有适于衬葬的祖辈,就可以间隔一辈而上
柑于高祖
,其道理就在于柑葬一定要按照昭穆顺序。诸侯不能衬葬
于当过天子的祖父,但天子、诸侯、大夫能够柑
葬于当过士的祖父。
如果生母是外祖父的庶出之女,自己要跟着生母为外祖父的正妻
服丧;但如生母已死,自己就不再为之服丧。如果身为宗子,那么尽
管母亲健在,也可为妻服丧三年。《
丧服》上说可以为慈母服齐衰
三年,那么根据同样道理,为庶母服齐衰三年也可以,为祖庶母服
齐衰三年也可以。为父亲、为母亲、为妻子、为长子,都可以服丧
三年。对于慈母和庶母,为其服丧的只
限于受其抚育的妾子本人,
妾子的下一代就不再为之服丧。
男子行过冠礼而死就不算
疡,女子行过筹礼而死就不算荡。被立
为荡者的后嗣,只须按照与荡者的本来亲属关系服丧。因故而长期
停枢不葬者,只有丧主本人一直穿着丧服,其余的亲属则服麻,服
满自己应服的月数就可以除丧
。未出阁的女子要以箭异插发、麻经
缠腰为父服丧三年。齐衰三月的丧服,与大功九月的丧服有相同的<
br>部分,那就是都穿麻绳编成的展。小祥之祭,主人在事前要通过占
笙选择吉日及作尸的人,要亲自
检察祭器的洗涤情况,在做这些事
情时都要腰缠葛经、手执丧杖、脚穿绳展。等到有关执事报告一切准备就绪,然后才丢开丧杖开始行礼。通过占笙选择吉日及作尸的
人时,有来宾参加,等到有关执事
报告占签结束时,主人又拿起丧
棒拜送宾客。到了大祥之祭,主人还要通过占签来选择吉日和作尸
的人,只是已经换为吉服。妾子如与父亲同宅而居,就不能为生母
举行谭祭。庶子不可手执丧杖就朝夕
哭位。如果父亲不为庶子主丧,
那么庶子之子手执丧杖就朝夕哭位是可以的。父在,但不为庶子之
妻主丧,而由庶子本人主丧,在这种情况下庶子手执丧杖就朝夕哭
之位也是可以的。【
原文】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①。诸
侯吊,必皮弃锡衰②。不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③。
主人未
丧服④,则君亦养有疾者不丧服⑤,遂以主其丧。之丧,则不易己
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
,非养者入主人养卑者否。
诸侯出访他国,恰遇该国大臣去世,在往此大臣家里吊丧时,该<
br>国的国君应该代替死者之子为丧主。诸侯到臣子家里吊丧时,头上
戴的是弃纽,身上穿的是锡衰。
国君所吊的死者即令已经下葬,丧
主也一定要用麻布束发。如果主人还未成服,国君于此时来吊,就也不穿锡衰。侍奉有病的人不宜身穿丧服,等到病人死了,就为他
主持丧事。如果不是侍奉有病的人
来为别人主持丧事,就不改换自
己原来的丧服。侍奉尊长辈病人一定要换下丧服,对于卑幼辈病人
则可不必。
妾无妾祖姑可衬,又无高祖之妾可衬,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柑于嫡
祖姑,
但衬祭使用的牺牲得换一下,由原来的特牲改为少牢。媳妇
辈的丧事,虞祭和卒哭之祭,可以由她的丈夫
或儿子来主持;但在将
她衬祭于祖姑之庙时,则应由她的公爹来主持。大夫死而无后,其
亲属中
之为士者不得代为主丧,因为大夫与士尊卑悬殊;只有宗子才
可以以士的身份代为大夫主丧。在主人尚未
除去丧服时,倘有他的
兄弟从国外奔丧回来,主人可以不免而为主。
陈列明器的原则
是:宾客馈赠的明器要全部陈列出来,但不必全
部放入墓中;主人自备的明器不必全部陈列出来,但可以
全部放入墓
中。从国外奔赴兄弟之丧,可以先到墓地去哭,然后再往丧家对着
丧主而哭。奔赴朋
友之丧,则应先哭于殡宫,然后再到墓地去哭。
庶子之丧,作父亲的就不在中门外设丧次。与诸侯是兄弟
关系,虽
在他邦仍服斩衰。下荡小功这种丧服,其腰经是用连根漂白的麻制
成,其下垂部分要挽
起来搭到腰纷上。
把妻子的灵枢柑葬于祖姑时,如果祖姑有三位,那就应当柑于自
己
的嫡亲祖姑。妻子是在丈夫做大夫时死的,其后,丈夫被默为士
而死,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柑葬于妻时的
祭礼只能用士牲,不能改
为大夫之牲。如果妻子死后,丈夫由士升为大夫而死,在这种情况
下,
丈夫柑葬于妻时的祭礼就可以用大夫之牲,即少牢。作为父亲
的继承人,对被父亲休弃的
母亲就不穿任何丧服了。之所以不穿任
何丧服,是因为被休弃的母亲已是他家之人,不当由自己来祭祀。
妇人不作为丧主而应该手持丧杖的情况有:婆婆在世而丈夫死,妻
当持杖;长子死,母当为之持
桐杖;女儿在出嫁前父母去世,家中没
有亲兄弟,由族人代为主丧而不持杖,在这种情况下,由长女持杖
。
穿绍麻、小功丧服的亲属,到了虞祭和卒哭之祭时还要戴免。如
果下葬以后而不立
即举行虞祭,那么即令是丧主也可以和大家一样
都戴上帽子,等到虞祭时再全体脱帽著免。为兄弟服丧的
人,由于
死者久而未葬,有的已经按礼除去丧服,但等到要埋葬时,还要穿
上原先的丧服;如果
葬后接着举行虞祭和卒哭之祭,一那就戴免,否
则就脱掉丧服。如果墓地远在四郊之外,等到反哭时,要
先都戴上
帽子走一段路,进入城郊后再脱帽著免,返回祖庙去哭。国君来吊
臣下之丧,即令是在
不该戴免的时候,丧主也一定要戴免,腰中的
麻经不要有散垂部分;即令是异国之君来吊,凡大功以上亲
属也都要
如此打扮。为未成年而死的人服丧,到了除服之祭时一定要玄冠、
玄衣、玄裳。为成年
人服丧,到了除服之祭时要编冠、细衣、素裳。
奔父之丧,到家后应在堂上以麻括发,袒露左
臂,从昨阶下堂,
在昨阶之东边哭边跺脚,然后升堂,在东墙下穿好衣服,系好麻纽;
奔母之丧
,不须括发,只须在堂上袒露左臂,从昨阶下堂,在昨阶
之东边哭边跺脚,然后升堂,在东墙下穿好衣服
,戴免。此后,无
论是奔父之丧或奔母之丧,就该就孝子之位,边哭边跺脚,然后走
出殡宫之门
,停止哭泣。头三天内,总共哭五次,袒露左臂三次。
嫡长影勺媳妇去世,公婆本应为她服大功。。但如
果由于嫡长子废
疾或无子,不能做父亲的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嫡长子的媳妇死
了,婆婆只为
她穿小功丧服。
《礼记》丧服小记原文及译文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
丧。男子冠而妇人笄
,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
人则髽。苴杖,竹也;削杖,桐也。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
者三年。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
其余则否。男主必
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
矣。王者
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别子
为祖,继别为宗,继
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
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
祢也。庶
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庶子
不祭殇与无后者,殇
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
则不为女君之子服。礼不王不禘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
大夫之适子同。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
br>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妇当丧
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
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
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再期之丧,
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
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
礼也;期而除丧,
道也。祭不为除丧也。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
丧。大功者
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生不及祖父母
诸父昆弟,而父税
丧,己则否。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为君之父母、妻、长子,
君已除丧而
后闻丧,则不税。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
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
为君母之党服。绖杀五分而去一,杖
大如绖。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
同。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无事不辟庙门。哭
皆于其次。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
如不知姓则书氏
。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
之。报葬者报虞,
三月而后卒哭。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
后事。其葬,服斩衰。_
大夫降其庶
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为慈母之父母
无服。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士祔于大夫则
易牲。继父不
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
为异居。哭朋
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
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
,妾祔于妾祖
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
诸侯、大夫可
以祔于士。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为慈母后者,为
庶母可也
,为祖庶母可也。为父母、妻、长子禫。慈母与妾母,不
世祭也。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为
殇后者,以其服服
之。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箭
笄终丧三
年。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练,筮日筮尸,视濯,
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
,有司告事毕而后
杖,拜送宾。大祥,吉服而筮尸。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
庶子不以杖
即位。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即位可也。父在,庶
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
为主。诸侯吊,
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于不锡衰。
养有疾者不
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己之丧
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妾无妾祖姑者,易
牲而祔于女君可
也。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士不摄大
夫。士摄大夫
,唯宗子。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他国至,则主人不
免而为主。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
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奔兄弟
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为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
之墓。
父不为众子次于外。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下殇小功,带,澡麻不
绝本,
诎而反以报之。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
其夫
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为大夫,而祔于其
妻,则以大夫牲。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
也。妇人不为主而杖者:姑在为夫杖,母为长子削杖。女子子在室
为父
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既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
则皆
免。为兄弟既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
报虞则除之。远葬者比反
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君吊,虽不
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除
殇之丧者,其祭也必玄。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
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
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即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
br>而五哭三袒。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父死,孝子在小敛以后成服以前要用麻
括发。母死小敛以后也要
用麻括发,但未至成服就改为用免束发。,孝子在女人服齐衰,头
上要
戴柞木做的丧笋,腰部要缠麻带,就这样一直到服丧期满。男
子的冠,相当于女人的异;小敛以后,男子
用“免”,女子用“壁”,
这也没有什么特别原因,只不过是作为男子就用“免”,作为女子
就
用“蛋”,以示区别而已。为父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宜杖,是用
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削杖
,是用桐木做的。
祖父先死,而后祖母又死,在这种情况下,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
服
丧三年。父母丧失长子,或长子失去父母,在宾客来吊孝时,丧
主都要行稽颗之礼。如果丧主是士,而大
夫来吊,为了表示尊重,
尽管是服绍麻之丧也要行稽颗之礼。妇人只在为丈夫和长子服丧时;
对
来吊的宾客行稽颗之礼,此外就再没有这种情况了。如果丧家绝
后无嗣,要寻一个接待男宾的主人,就一
定要找同姓的男子,要找
一个接待女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异姓的女子。如果自己是父亲的
嫡长
子,为出母就不需穿任何孝服。
凡人之亲其所亲,首先是上亲父,下亲子,形
成三辈相亲。然后
由父而亲祖,由子而亲孙,扩展为五辈相亲。在五辈相亲的基础上,
再往上推
,亲及曾祖、高祖;再往下推,亲及曾孙、玄孙,这样就扩
展为九辈相亲。由父亲往上,血缘关系愈远,
亲情愈薄,丧服愈轻;
由儿子往下,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在旁系亲属中,
和自
己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这样向上逐代减损,
向下逐代减损,向旁逐代减损,亲情关系就
完结了。
按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谛祭,是祭
诞生其始祖
的天帝,并且以其始祖配享,立高、曾、祖、称四亲庙。
即令是庶子继承王位,其祭天、立庙之礼也是如
此。别子为其后裔
之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有
五世而迁之
宗,即小宗,因为小宗四世亲尽,不可能继续祭祀高祖
之父。因此,高祖的庙迁动于上,而继你的宗同时
变易于下。因为
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称的具体表现。
庶子之所以
不祭祖,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子来做。作父亲的
是庶子,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道理就在于庶
子不是祖称的正
体。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者与没有后嗣者,因为这两种人都是附
属在祖庙中受
食,而庶子没有资格祭祀祖庙。庶子不祭父庙,因为
父庙由嫡长子主祭。在亲属之中,为父母的丧服最重
,为祖、曾祖、
高祖的丧服就逐代减轻,为旁系亲属的丧服也依亲疏递减,为男性
与为女性的丧
服也有区别,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道理。
凡穿徒从丧服者,如果所从之人已经不在,就
可以停止不穿。凡
因亲属关系而跟从为之服丧者,尽管所从之人已经不在,还应为之
服丧,因为
亲属关系仍然存在。如果腾妾跟随主妇一道被丈夫休弃,
就不再为主妇之子服丧。天子、诸侯的太子虽然
身份高贵,但也并
不因此而降低为其岳父岳母服丧的规格。天子、诸侯的太子为其妻
服丧,规格
与大夫之嫡子为其妻相同,都是齐衰不。杖期。父亲生
前的爵位是士,而他的儿子现在贵为天子或诸侯,
那就可以用天子
或诸侯的祭礼规格来祭祀其父,但代替亡父受祭的尸却必须仍穿士
服。反过来,
父亲生前贵为天子或诸侯,而儿子今天却沦落为士,
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
只能穿士服。
作为媳妇,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因为恩断义绝,所以也
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有下列几种情
况: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那
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
样服丧三年;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
服满,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
就按常规为父母服期、;如果是在练
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
未出嫁的闺女那样,为父母服满三年。
服丧两周年,
就算三年。服丧一周年,就算两年。服丧九个月或
七个月,就算三个季节。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
服丧三个月,
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死
后一周年举行小
祥之祭,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这表示对于已故亲
人的思念,礼数应当如此;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子可以除
去首续,妇人
可以除去腰纽;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除去丧服;这表示活着的
人也要节制悲
哀,顺乎天道。祭祀与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但各
有各的道理,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
丧服。如果孝
子未能及时葬亲,是在停枢三年以后才举行埋葬,那也要按规矩举
行小祥、大祥之
祭,而且小祥、大祥之祭要隔开,不可放在同一个
月,然后才除去丧服。如果自己与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
之主持丧事,
而死者尚留有遗婿及幼子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那就要在为死者举
行了二祥之祭以
后才除去丧服。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因为朋友不
是亲属,只有同道的情谊,所以可以在虞祭、衬祭之后
就除去丧服。
对于士来说,如果妾为其生有儿子,就为她服细麻之丧,不然的话
就不为她服丧。
父亲仕于他邦,自己也生于他邦,由于路途遥远,从未在生前见
到过住在本国的祖父
母、伯父和叔父、叔伯兄弟,等到这些亲属去
世的噩耗传来时,已经过了丧期,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该
追服丧
服,而自己就可不必了。如果本来是齐衰、大功之亲,因故降为小
功、绍麻丧服者,则应
追服丧服。作为臣子,应为国君的父亲、母
亲、嫡妻、长子服丧,但由于臣子出使他国,久留未归,等到
臣子
得知国君上述亲属凶讯时,国君本人早已除丧,在这种情况下,臣
子就不再追服丧服。如果
国君出访久而未归,等到回国后才闻知上
述亲属凶讯,在这种情况下,国君要迫服丧服,国君的随从之臣
也
要跟着追服丧服;至于其他臣子,在丧期之内就跟着服丧,过了丧期
的就不再
跟着追服。君在国外而臣在国内,国君虽然知道凶讯较晚,
而留在国内的臣子则应按常规服丧。
到了虞祭时,哀杖就不必带入寝室了;到了衬祭时,哀杖就不必
带到堂上了。作为庶子而被立为
嫡母的后嗣,如果嫡母去世、就不
再为嫡母的娘家人服丧。五种丧服首纽、腰经的递减,都是以递减五分之一为度。斩衰所用的直杖,其粗细与斩衰腰纽相同;齐衰所用
的桐杖,其粗细与齐衰腰经相同
。妾为丈夫的长子服丧年月,与嫡
妻为长子服丧的年月相同,都是三年。小祥祭时的除去丧服,原则是先除重者,即男子先除首续,妇人先除腰续。先遭重丧,卒哭之
后又遭轻丧,在以轻丧之服改换重
丧之服时,其原则是先改换轻者,
即男子以轻丧的腰纽改变重丧的腰续,妇人以轻丧的首经改变重丧的首续。大敛以后,除非因为有客人来吊孝等事,否则是不打开殡
宫之门的,因为鬼神喜欢幽暗。至
于昼夜无时之哭,则皆在倚庐之
中。招魂时所喊的和明族上所写的,自天子至于士,其文辞都是一
样的:男的,称呼其名;女的写上她的姓与排行,如不知姓,就写上
她的氏。
斩衰
丧服在卒哭之后要把麻纽改为葛续,其葛纽的粗细与齐衰丧
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纽相同。齐衰丧服在卒哭
后所服的葛续,其粗
细与大功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纽相同。因为有这种相同,所以连
遭两丧的
人就要兼服麻纽与葛续。提前下葬的可以提前举行虞祭,
但卒哭之祭不能提前,必待三个月以后方可举行
。如果遇到父母同
时去世的情况,那就要先葬母亲,葬后不举行虞祭、衬祭,等到葬
过父亲,并
为父亲举行了虞、柑之祭以后,再对母亲进行虞、衬之
祭。在葬母时父尚未葬,所以应服斩衰重服。
大夫为其庶子服大功,这是降服;但这个庶子的儿子并不为其父
降服。大夫不为士主持丧
事,因为二者尊卑悬殊。不为慈母的父母
服丧。如果丈夫过继给别人为后嗣,那么他的妻子就只能为其本
生
父母服大功。士的神主衬于祖庙,如果其祖为大夫,柑祭时的牺牲
就不能按照士的规格用特牲
,而要按大夫之礼改用少牢。所谓,’
继父不同居气·那一定是曾经同居而后来不同居的继父。继父没有
大功的亲属,随母改嫁而来到继父家的儿子也没有大功亲属,_继父
以其货财为
此子建造庙宇,使他可以按时祭祀自己的生身父祖,这
才叫同居;如果继父有大功以上的亲属为之主持后
事,那就叫异居。
哭吊朋友时,应站在朋友寝门外的西边,面朝南。柑葬于祖莹时
用
不着再占览墓地的吉凶,因为当初已经卜笙过了。士、大夫不能
衬葬于曾经做过诸侯的祖父的墓旁,只能
柑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
伯祖父墓旁;士夕、大夫的妻子也只能衬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伯祖
父
的妻子的墓旁,士、大夫的妾也只能柑葬在做过士、大夫的叔伯
祖父的妾的墓旁。如果没有适于衬葬的祖
辈,就可以间隔一辈而上
柑于高祖,其道理就在于柑葬一定要按照昭穆顺序。诸侯不能衬葬
于当
过天子的祖父,但天子、诸侯、大夫能够柑葬于当过士的祖父。
如果生母是外祖父的庶出之女
,自己要跟着生母为外祖父的正妻
服丧;但如生母已死,自己就不再为之服丧。如果身为宗子,那么尽<
br>管母亲健在,也可为妻服丧三年。《丧服》上说可以为慈母服齐衰
三年,那么根据同样道理,为庶
母服齐衰三年也可以,为祖庶母服
齐衰三年也可以。为父亲、为母亲、为妻子、为长子,都可以服丧三年。对于慈母和庶母,为其服丧的只限于受其抚育的妾子本人,
妾子的下一代就不再为之服丧。<
br>
男子行过冠礼而死就不算疡,女子行过筹礼而死就不算荡。被立
为荡者的后嗣,只须按
照与荡者的本来亲属关系服丧。因故而长期
停枢不葬者,只有丧主本人一直穿着丧服,其余的亲属则服麻
,服
满自己应服的月数就可以除丧。未出阁的女子要以箭异插发、麻经
缠腰为父服丧三年。齐衰
三月的丧服,与大功九月的丧服有相同的
部分,那就是都穿麻绳编成的展。小祥之祭,主人在事前要通过
占
笙选择吉日及作尸的人,要亲自检察祭器的洗涤情况,在做这些事
情时都要腰缠葛经、手执丧
杖、脚穿绳展。等到有关执事报告一切
准备就绪,然后才丢开丧杖开始行礼。通过占笙选择吉日及作尸的
人时,有来宾参加,等到有关执事报告占签结束时,主人又拿起丧
棒拜送宾客。到了大祥之祭,
主人还要通过占签来选择吉日和作尸
的人,只是已经换为吉服。妾子如与父亲同宅而居,就不能为生母<
br>举行谭祭。庶子不可手执丧杖就朝夕哭位。如果父亲不为庶子主丧,
那么庶子之子手执丧杖就朝夕
哭位是可以的。父在,但不为庶子之
妻主丧,而由庶子本人主丧,在这种情况下庶子手执丧杖就朝夕哭<
/p>
之位也是可以的。【原文】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①。诸
侯吊,必皮弃锡
衰②。不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③。主人未
丧服④,则君亦养有疾者不丧服⑤,遂以主其丧。之丧
,则不易己
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非养者入主人养卑者否。
诸侯出访他国,恰遇该
国大臣去世,在往此大臣家里吊丧时,该
国的国君应该代替死者之子为丧主。诸侯到臣子家里吊丧时,头
上
戴的是弃纽,身上穿的是锡衰。国君所吊的死者即令已经下葬,丧
主也一定要用麻布束发。如
果主人还未成服,国君于此时来吊,就
也不穿锡衰。侍奉有病的人不宜身穿丧服,等到病人死了,就为他
主持丧事。如果不是侍奉有病的人来为别人主持丧事,就不改换自
己原来的丧服。侍奉尊长辈病
人一定要换下丧服,对于卑幼辈病人
则可不必。
妾无妾祖姑可衬,又无高祖之妾可衬
,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柑于嫡
祖姑,但衬祭使用的牺牲得换一下,由原来的特牲改为少牢。媳妇
辈
的丧事,虞祭和卒哭之祭,可以由她的丈夫或儿子来主持;但在将
她衬祭于祖姑之庙时,则应由她的公爹
来主持。大夫死而无后,其
亲属中之为士者不得代为主丧,因为大夫与士尊卑悬殊;只有宗子才
可以以士的身份代为大夫主丧。在主人尚未除去丧服时,倘有他的
兄弟从国外奔丧回来,主人可以不免而
为主。
陈列明器的原则是:宾客馈赠的明器要全部陈列出来,但不必全
部放入墓中;
主人自备的明器不必全部陈列出来,但可以全部放入墓
中。从国外奔赴兄弟之丧,可以先到墓地去哭,然
后再往丧家对着
丧主而哭。奔赴朋友之丧,则应先哭于殡宫,然后再到墓地去哭。
庶子之丧,作
父亲的就不在中门外设丧次。与诸侯是兄弟关系,虽
在他邦仍服斩衰。下荡小功这种丧服,其腰经是用连
根漂白的麻制
成,其下垂部分要挽起来搭到腰纷上。
把妻子的灵枢柑葬于祖姑时,如
果祖姑有三位,那就应当柑于自
己的嫡亲祖姑。妻子是在丈夫做大夫时死的,其后,丈夫被默为士
而死,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柑葬于妻时的祭礼只能用士牲,不能改
为大夫之牲。如果妻子死后,丈夫由
士升为大夫而死,在这种情况
下,丈夫柑葬于妻时的祭礼就可以用大夫之牲,即少牢。作为父亲
的继承人,对被父亲休弃的母亲就不穿任何丧服了。之所以不穿任
何丧服,是因为被休弃
的母亲已是他家之人,不当由自己来祭祀。
妇人不作为丧主而应该手持丧杖的情况有:婆婆在世而丈夫死
,妻
当持杖;长子死,母当为之持桐杖;女儿在出嫁前父母去世,家中没
有亲兄弟,由族人代为
主丧而不持杖,在这种情况下,由长女持杖。
穿绍麻、小功丧服的亲属,到了虞祭和卒哭之祭
时还要戴免。如
果下葬以后而不立即举行虞祭,那么即令是丧主也可以和大家一样
都戴上帽子,
等到虞祭时再全体脱帽著免。为兄弟服丧的人,由于
死者久而未葬,有的已经按礼除去丧服,但等到要埋
葬时,还要穿
上原先的丧服;如果葬后接着举行虞祭和卒哭之祭,一那就戴免,否
则就脱掉丧服
。如果墓地远在四郊之外,等到反哭时,要先都戴上
帽子走一段路,进入城郊后再脱帽著免,返回祖庙去
哭。国君来吊
臣下之丧,即令是在不该戴免的时候,丧主也一定要戴免,腰中的
麻经不要有散垂
部分;即令是异国之君来吊,凡大功以上亲属也都要
如此打扮。为未成年而死的人服丧,到了除服之祭时
一定要玄冠、
玄衣、玄裳。为成年人服丧,到了除服之祭时要编冠、细衣、素裳。
奔
父之丧,到家后应在堂上以麻括发,袒露左臂,从昨阶下堂,
在昨阶之东边哭边跺脚,然后升堂,在东墙
下穿好衣服,系好麻纽;
奔母之丧,不须括发,只须在堂上袒露左臂,从昨阶下堂,在昨阶
之东
边哭边跺脚,然后升堂,在东墙下穿好衣服,戴免。此后,无
论是奔父之丧或奔母之丧,就该就孝子之位
,边哭边跺脚,然后走
出殡宫之门,停止哭泣。头三天内,总共哭五次,袒露左臂三次。
嫡长影
勺媳妇去世,公婆本应为她服大功。。但如果由于嫡长子废
疾或无子,不能做父亲的继承人,在这种情况
下,嫡长子的媳妇死
了,婆婆只为她穿小功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