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 德 》柬 释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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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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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篇之主旨,学者多以为在儒家伦理道德与治术,论之者颇众。鄙< br>见以为,此篇论及六德、六位、六职,而其重心则在儒家丧服制度,篇名若更为“六位”,似
更切 合。有关《六德》丧服思想之讨论,尚未充分展开,今柬择而略说之,以就教于达雅之
士。 内位、外位 《六德》有六德、六位、六职之名,其排列顺序分别为: 六德:圣智仁
义忠信 (父德)(夫德)(子德)(君德)(臣德)(妇德) 六位:夫妇父子君臣 六职:率人
者从人者使人者事人者教人者学者 (夫)(妇)(君)(臣)(父)(子) 三者之顺序各 异,内
中有无深意,不可不加探究。六职之顺序为夫妇、君臣、父子,以君臣置于夫妇与父子之间,原因何在,尚不得而知。六位之顺序为夫妇、父子、君臣,三者有相生关系,有文献为证,
下文将有 讨论,此处从略。六德之顺序最为特殊,作父、夫、子、君、臣、妇,此种排列顺
序不见于传世文献,是 事出偶然,或是别有寓意,耐人寻味。 《六德》又云“内立父、子、
夫也,外立君、臣、妇也”,句中 “立”字不可解,文献虽有立君、立嗣子之事,而绝无立父、
立夫、立臣、立妇之事。王治平先生以“立 ”为“位”字,至确。简文此处“立”字与“六
位”之“位”字全同,均作“立”,故当依王说均定为“ 位”字,简文当读作“内位父、子、
夫也,外位君、臣、妇也”。如此,则文意犁然贯通,涣然冰释。所 谓“六位”,乃“内三位”
与“外三位”之合称。内三位为父、子、夫,外三位为君、臣、妇。简文“六 位”之顺序乃
由此而得。 古代宗法有宗亲、外亲之别。宗亲即父党,或称父族,为本宗亲属,立宗皆从 男
系,以入承宗庙者昭穆者为正体。故丧服制度以父、子(嫡长)、夫为宗亲之“至尊”,丧服
最重,父为子(嫡长)、子为父,均服斩衰三年。夫妇虽异姓,而夫为妇之至尊,故以父服服
之。 外亲 即母党,或称母族,指有血缘关系的外姓亲属,特指母亲宗族成员,其于丧服中之
地位均低于宗亲。君臣 既非宗亲,亦非外亲,然彼此有义,故丧服中之义服即为之而设。由
此而知,妇与君臣均属外位。 疏斩布实丈 《六德》云: 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
然。 裘锡圭先生云:“‘布实丈’当读 为‘布绖、丈’。‘实’、‘绖’古音相近。《礼记·檀弓》:
‘绖也者,实也。’据《仪礼·丧服》, 服父及君之丧,‘斩衰裳,苴绖,杖……’,简文作‘布
绖’,与《丧服》不同。”裘先生释“实”为“ 绖”、“丈”为“杖”,至确。但以布、绖连读,
又以布绖与文献之苴绖不同,则似有可商之处。 先秦 文献于五等丧服之表述,似不甚严密,
如《丧服》斩衰服作“斩衰裳,苴绖,杖……”,齐衰服作“疏衰 裳,齐,牡麻绖……”,“斩
衰裳”与“疏衰裳,齐”在文字上并不对称,江筠以为“疏”与“斩”对, 胡培翚《仪礼正
义》(卷二十一)已斥其非。胡培翚云:“‘斩’与‘齐’对,不与‘疏’对,以斩亦用 麤布也,
《左传》言‘晏子麤斩衰’可证矣。”胡氏所说甚是。“疏”即“麤”,《丧服》经文略去“斩
衰裳”前的“疏”字,当属互文见意,斩衰重于齐衰,齐衰用麤布,则斩衰必用麤布可知。
类似 之文例,《仪礼》在在多有。胡氏所举晏子事,见于《左传》襄公十七年,其文作“麤斩
衰”,与《丧服 》经文“斩衰裳”相比,多“麤”字而不及“裳”,然无关宏旨,因丧服之制,
尽人皆知,举其大要即可 。 [!----]郭店简作“疏斩布实丈”,未及疏斩之
“衰”与“裳”,因下文有“疏衰齐戊麻实” 语,自可互文见意。简文“疏斩布”,似可逗作
“疏斩布、实、丈”,“疏斩布”或系“疏布斩”之倒文 ,谓斩用粗布,犹言“疏衰裳齐”。上
古无木棉,因而无后世之棉布,上古之“布“,概指麻布。中国之 麻,雌雄异株,雌麻称“苴”,
或称牝麻;雄麻称“枲”,或称牡麻。苴麻结子,外形粗恶,故用于斩衰 首绖。枲麻开花而不
结子,外形较苴麻略细,故用于齐衰以下首绖。《说文》:“布,枲织也。”“麻, 枲也。”以枲
麻训布。段玉裁于“麻”字下注云:“麻与枲互训,皆兼苴麻、牡麻言之。”可见“布”字 枲、
苴兼指。 裘锡圭先生将“布“字下读,作“布绖”解,于理难通。《丧服》斩衰以下之十等
丧服,均为牡麻绖,无一作“布绖”者。换言之,丧服无布绖之制。此其一。《六德》此语下
文尚有“ 疏衰齐戊麻实”一语,为昆弟之齐衰尚用“牡麻绖”,则为父之斩衰之绖,在规制上
决不可能低于牡麻绖 。此其二。因此,简文“布”字若不能上读。 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有
地者皆得称君 《六德》屡言“君”,如: 义者,君德也。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 文中


之“ 君”,每每被理解为“国君”,有学者据此提出,简文“为父绝君”乃是“父子关系高于
君臣关系,反对 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其在儒学史上,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简文之“君”能否理解为国 君,可从与楚简时代大致相近之《仪礼·丧服》中寻求答案。《仪
礼·丧服》云: 传曰:君,至尊也。 传曰:君谓有地者也。 郑注:“天子、诸侯及卿大
夫有地者皆曰君。”郑氏之 意,古代递相为君臣,非必天子、诸侯方得称君,凡卿大夫有地者
皆得称君。《丧服》贾疏铺陈郑说,以 《周礼·载师》“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
地”,为天子卿大夫之有地者。以鲁国季孙氏之费 邑、叔孙氏之郈邑、孟孙氏之郕邑及晋国三
家韩赵魏之邑,为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以上有地者皆得称君 ,唯独士不可,贾氏云,“士无
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敖继公不从郑、贾之说,认为士也得称君:“ 诸侯及卿大夫士有臣
者皆曰君”。以文献观之,士多有臣,如《士丧礼》之“主人之史”,《特牲记》之 “私臣”,
皆为士之家臣。敖说甚是。足见“君”为有地有臣者之统称,非特指国君。 论者每每胶执于
简文“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语,而忽略此语前尚有“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
一 语。《仪礼·丧服》于宗亲正体之外,天子、君亦为“至尊”,亦为之服丧斩衰三年之丧。
简文为父与为 君之丧服等级相同。若父丧与君丧同时发生,两者丧服之规格与时间相同,则
服父之丧而不服君之丧,即 所谓“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简文所言,不过为古代丧服之通
则,内中既无“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 的思想”,遑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别、亲、
义之生成关系 《六德》云: 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 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言,
君臣义生言。 简文两言“六位”,皆以 夫妇(男女)为首,父子继之,而殿以君臣。文献亦
屡见以夫妇、父子、君臣为序排列之文字,如《礼记 ·哀公问》云“夫妇别,父子亲,君臣
严,三者正则庶民从之矣”,即其例。此种排列,意在说明人伦生 成关系。《易·说卦》云:
[!----]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
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此语由
天地万物之自然生成,引申 及人类社会礼仪之产生。人类生存、繁衍与发展之法则,与自然
相同,故先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 后有君臣、有君臣而后有礼仪。三组人物之生关系
成亦见于《礼记·郊特牲》: 男女有別,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
作然后万物安。无別无义,禽兽之道也。 上引诸语,堪为郭店简“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
言,君臣义生言”之注脚,可知其排列自有内在之逻辑。 “男女之别”之“别”,究竟何指,
学者鲜有论及。儒家以婚姻为百礼之首、王化之基,故最为慎重。《 礼记·昏义》:“男女有别,
而后夫妇有义。”孔疏:“婚姻得所,则受气纯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 孝则父子亲,忠则
朝廷正。”孙希旦《集解》:“物之苟合者,亲也不[1][2]下一页
可以久,故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是“别”为谨慎之意。 鄙见以为,儒家以男女、父
子 、君臣为序,意在从理论上证明恩服重于义服。亲亲而有恩服,尊尊故有义服。然义由恩
生,恩重于义, 恩服与义服不可无微别。《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有半,冠六升。”斩衰
之服,以为父三升为正服 ,为君以三升半为义服,冠布则同为六升。齐衰期也有正、有义两
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 九升。类似之例尚多,不能备举。此与简文“为父绝
君,不为君绝父”一以贯之。 袒免 《六德》云: 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
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裘锡圭云“字 ”为“免”字之讹,至确。“袒免”为丧制之
一,“袒”即袒去衣袖,裸露左臂。“免”则有异说,一说 免读如字,意为解除吉冠;一说免
读问,为宽一寸之布,从项向前交于额,再向后绕于紒,不成其为冠。 《礼记·问丧》有“秃
者不免”之说,秃者无发,无紒可绕,故云。《问丧》云:“冠者不肉袒,何也? 曰:冠,至
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今从后说。 袒字于礼书仅两见。《礼记·大传》
云: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郑注:“四世共高祖,
五世高祖昆弟, 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孔疏:“五世袒免,杀同姓也者,谓其承高祖之父
者也,言服袒免,而无正服 ,减杀同姓也。”凡五服以外的远亲,无丧服之制,袒免而已,去


冠括发,以“免”缠于 首,为表哀思。六世则为承高祖之祖者,同姓而已,故不服袒免。又,
《仪礼·丧服》云: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 郑注:“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
至袒是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 以免。”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为朋友而袒免,是比于同
宗五世之亲,是加服。 礼之要,在辩隆杀 之别。“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
旁杀,而亲毕矣”。(《礼记·丧服小记》)在宗亲 如此,外亲及义服尤其如此。若恩服与义服
相提,义服必杀于恩服。 [!----]简文“袒字为宗族 也,为朋友亦然。……
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之意,是为朋友之义服,可加服至于五世之宗亲 。但两者
仍有内外之别。内外相将时,仍以内为重,即以宗族之丧服为重,而减杀为朋友服丧之等差。
夫德和妇德 《六德》以君德、臣德、夫德、妇德、父德、子德为六德。其言夫德、妇德云:
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 德也。 一
与之齐,终身弗改之矣。是故夫死有主,终身不变,谓之妇,以信从人多也。 信也者,妇德
也。 与之类似的文字,亦见于传世文献。《大戴礼记·本命》: 男者任也,子者孳也,男
子者,言任天地之道,如长万物之义也。故谓之丈夫。 丈者长也,夫者扶也,言长万物也。
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知不可言者, 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
别,谓之知。所以正夫德者。 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
也。故谓之妇人。 妇人,伏於人也。……事无独为,行无独成之道,参知而后动,可验而后
言,宵夜行 烛,宫事必量,六畜蕃於宫中,谓之信也。所以正妇德也。 此云“知可为者,
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 ,知不可言者,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别,谓之知”。
《六德》云:“知可为者,知不 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
夫德也。”如出一辙。又《礼记·郊特牲》 : 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
別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 ;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
故夫死不嫁。……出乎大门而先,男帥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 始也。妇人,从人者也;
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 此 处将“信”作
为妇德,且要“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又以夫为“以知帥人者”,与郭店简 一
致。 门内之治与门外之治 《六德》云: 门内之治纫揜义,门外之治义斩纫。 “纫”< br>字,整理者隶定为“仁”,陈伟先生隶定为“恩”。按当以陈说为是。《六德》此语之前后多有
言 “仁”处,字皆从身、从心,作,而不作“纫”。从身、从心者为楚简“仁”字之正,已无
可疑。故以“ 纫”为“仁”,于字形未安。此其一。又,《六德》此语亦见于《礼记·丧服四
制》: 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 者,
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其恩厚者 其服重,故
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 父以事君,而敬同。
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大戴礼记·本命》 有与此基
本相同之内容。两书均作“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益知简文“纫”当为“恩”< br>字无疑。此其二。 《丧服四制》郑注:“贵贵,谓为大夫君也。尊尊,谓为天子诸侯也。”贾
疏 云,“门内之治恩揜义”者,以门内之亲,恩情既多,掩藏公义,言得行私恩,不行公义。
若《公羊传》 云:“有三年之丧,君不呼其门”是也。“门外之治义断恩”者,门外谓朝廷之
间,既仕公朝,当以公义 断私恩。若《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是也。
[!----]《丧服四制》所言 ,为古代恩、理(义)、节、权四种处理丧服之原
则。“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所言,即其 中之恩、义二服关系。据贾疏,门内以
恩服为重,朝廷以义服为重。《礼记·杂记》云: 大夫、士将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
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 公门外,哭而归。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也。 如
是之举,意在重丧。既与公祭,则不得以私丧遽归,必先权措之, 而后奉私丧,即郑玄所云
“不可以轻于己也”。门内、门外之治丧事,均以此为准则。 注释: [ 1]见徐少华:《〈六
德〉思想及其源流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武汉 ;钱逊:《〈六德〉


诸篇所见的儒家思想》,《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廖名春 :《荆门郭店楚简与先秦儒学》,
《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及 其他》,载《郭店楚简研究》
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 ,载《郭店楚简研究》20
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等。 [1]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 〉及其他》,载《郭店楚
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载《郭店
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本文草就,方知刘乐贤先生《郭店楚简〈六
德〉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 999,武汉)已先获我心,早已发现文献中
妇德、妇德之记载,钦佩之至。 [1]《礼记·杂记》郑注。


郭店楚墓竹简《六德》篇之主旨,学 者多以为在儒家伦理道德与治术,论之者颇众。鄙
见以为,此篇论及六德、六位、六职,而其重心则在儒 家丧服制度,篇名若更为“六位”,似
更切合。有关《六德》丧服思想之讨论,尚未充分展开,今柬择而 略说之,以就教于达雅之
士。 内位、外位 《六德》有六德、六位、六职之名,其排列顺序分别为: 六德:圣智仁
义忠信 (父德)(夫德)(子德)(君德)(臣德)(妇德) 六位:夫妇父子君臣 六职:率人
者从人者使人者事人者教人者学者 (夫)(妇)(君)(臣)(父)(子) 三者之顺序各 异,内
中有无深意,不可不加探究。六职之顺序为夫妇、君臣、父子,以君臣置于夫妇与父子之间,原因何在,尚不得而知。六位之顺序为夫妇、父子、君臣,三者有相生关系,有文献为证,
下文将有 讨论,此处从略。六德之顺序最为特殊,作父、夫、子、君、臣、妇,此种排列顺
序不见于传世文献,是 事出偶然,或是别有寓意,耐人寻味。 《六德》又云“内立父、子、
夫也,外立君、臣、妇也”,句中 “立”字不可解,文献虽有立君、立嗣子之事,而绝无立父、
立夫、立臣、立妇之事。王治平先生以“立 ”为“位”字,至确。简文此处“立”字与“六
位”之“位”字全同,均作“立”,故当依王说均定为“ 位”字,简文当读作“内位父、子、
夫也,外位君、臣、妇也”。如此,则文意犁然贯通,涣然冰释。所 谓“六位”,乃“内三位”
与“外三位”之合称。内三位为父、子、夫,外三位为君、臣、妇。简文“六 位”之顺序乃
由此而得。 古代宗法有宗亲、外亲之别。宗亲即父党,或称父族,为本宗亲属,立宗皆从 男
系,以入承宗庙者昭穆者为正体。故丧服制度以父、子(嫡长)、夫为宗亲之“至尊”,丧服
最重,父为子(嫡长)、子为父,均服斩衰三年。夫妇虽异姓,而夫为妇之至尊,故以父服服
之。 外亲 即母党,或称母族,指有血缘关系的外姓亲属,特指母亲宗族成员,其于丧服中之
地位均低于宗亲。君臣 既非宗亲,亦非外亲,然彼此有义,故丧服中之义服即为之而设。由
此而知,妇与君臣均属外位。 疏斩布实丈 《六德》云: 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
然。 裘锡圭先生云:“‘布实丈’当读 为‘布绖、丈’。‘实’、‘绖’古音相近。《礼记·檀弓》:
‘绖也者,实也。’据《仪礼·丧服》, 服父及君之丧,‘斩衰裳,苴绖,杖……’,简文作‘布
绖’,与《丧服》不同。”裘先生释“实”为“ 绖”、“丈”为“杖”,至确。但以布、绖连读,
又以布绖与文献之苴绖不同,则似有可商之处。 先秦 文献于五等丧服之表述,似不甚严密,
如《丧服》斩衰服作“斩衰裳,苴绖,杖……”,齐衰服作“疏衰 裳,齐,牡麻绖……”,“斩
衰裳”与“疏衰裳,齐”在文字上并不对称,江筠以为“疏”与“斩”对, 胡培翚《仪礼正
义》(卷二十一)已斥其非。胡培翚云:“‘斩’与‘齐’对,不与‘疏’对,以斩亦用 麤布也,
《左传》言‘晏子麤斩衰’可证矣。”胡氏所说甚是。“疏”即“麤”,《丧服》经文略去“斩
衰裳”前的“疏”字,当属互文见意,斩衰重于齐衰,齐衰用麤布,则斩衰必用麤布可知。
类似 之文例,《仪礼》在在多有。胡氏所举晏子事,见于《左传》襄公十七年,其文作“麤斩
衰”,与《丧服 》经文“斩衰裳”相比,多“麤”字而不及“裳”,然无关宏旨,因丧服之制,
尽人皆知,举其大要即可 。 [!----]郭店简作“疏斩布实丈”,未及疏斩之
“衰”与“裳”,因下文有“疏衰齐戊麻实” 语,自可互文见意。简文“疏斩布”,似可逗作
“疏斩布、实、丈”,“疏斩布”或系“疏布斩”之倒文 ,谓斩用粗布,犹言“疏衰裳齐”。上
古无木棉,因而无后世之棉布,上古之“布“,概指麻布。中国之 麻,雌雄异株,雌麻称“苴”,
或称牝麻;雄麻称“枲”,或称牡麻。苴麻结子,外形粗恶,故用于斩衰 首绖。枲麻开花而不
结子,外形较苴麻略细,故用于齐衰以下首绖。《说文》:“布,枲织也。”“麻, 枲也。”以枲
麻训布。段玉裁于“麻”字下注云:“麻与枲互训,皆兼苴麻、牡麻言之。”可见“布”字 枲、
苴兼指。 裘锡圭先生将“布“字下读,作“布绖”解,于理难通。《丧服》斩衰以下之十等
丧服,均为牡麻绖,无一作“布绖”者。换言之,丧服无布绖之制。此其一。《六德》此语下
文尚有“ 疏衰齐戊麻实”一语,为昆弟之齐衰尚用“牡麻绖”,则为父之斩衰之绖,在规制上
决不可能低于牡麻绖 。此其二。因此,简文“布”字若不能上读。 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有
地者皆得称君 《六德》屡言“君”,如: 义者,君德也。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 文中


之“ 君”,每每被理解为“国君”,有学者据此提出,简文“为父绝君”乃是“父子关系高于
君臣关系,反对 将君臣关系绝对化的思想”,其在儒学史上,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简文之“君”能否理解为国 君,可从与楚简时代大致相近之《仪礼·丧服》中寻求答案。《仪
礼·丧服》云: 传曰:君,至尊也。 传曰:君谓有地者也。 郑注:“天子、诸侯及卿大
夫有地者皆曰君。”郑氏之 意,古代递相为君臣,非必天子、诸侯方得称君,凡卿大夫有地者
皆得称君。《丧服》贾疏铺陈郑说,以 《周礼·载师》“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
地”,为天子卿大夫之有地者。以鲁国季孙氏之费 邑、叔孙氏之郈邑、孟孙氏之郕邑及晋国三
家韩赵魏之邑,为诸侯之卿大夫有地者。以上有地者皆得称君 ,唯独士不可,贾氏云,“士无
臣,虽有地,不得君称”。敖继公不从郑、贾之说,认为士也得称君:“ 诸侯及卿大夫士有臣
者皆曰君”。以文献观之,士多有臣,如《士丧礼》之“主人之史”,《特牲记》之 “私臣”,
皆为士之家臣。敖说甚是。足见“君”为有地有臣者之统称,非特指国君。 论者每每胶执于
简文“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一语,而忽略此语前尚有“疏斩布实丈,为父也,为君亦然”
一 语。《仪礼·丧服》于宗亲正体之外,天子、君亦为“至尊”,亦为之服丧斩衰三年之丧。
简文为父与为 君之丧服等级相同。若父丧与君丧同时发生,两者丧服之规格与时间相同,则
服父之丧而不服君之丧,即 所谓“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简文所言,不过为古代丧服之通
则,内中既无“反对将君臣关系绝对化 的思想”,遑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别、亲、
义之生成关系 《六德》云: 生民斯必有夫妇、父子、君臣。 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言,
君臣义生言。 简文两言“六位”,皆以 夫妇(男女)为首,父子继之,而殿以君臣。文献亦
屡见以夫妇、父子、君臣为序排列之文字,如《礼记 ·哀公问》云“夫妇别,父子亲,君臣
严,三者正则庶民从之矣”,即其例。此种排列,意在说明人伦生 成关系。《易·说卦》云:
[!----]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
妇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 此语由
天地万物之自然生成,引申 及人类社会礼仪之产生。人类生存、繁衍与发展之法则,与自然
相同,故先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 后有君臣、有君臣而后有礼仪。三组人物之生关系
成亦见于《礼记·郊特牲》: 男女有別,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
作然后万物安。无別无义,禽兽之道也。 上引诸语,堪为郭店简“男女别生言,父子亲生
言,君臣义生言”之注脚,可知其排列自有内在之逻辑。 “男女之别”之“别”,究竟何指,
学者鲜有论及。儒家以婚姻为百礼之首、王化之基,故最为慎重。《 礼记·昏义》:“男女有别,
而后夫妇有义。”孔疏:“婚姻得所,则受气纯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 孝则父子亲,忠则
朝廷正。”孙希旦《集解》:“物之苟合者,亲也不[1][2]下一页
可以久,故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是“别”为谨慎之意。 鄙见以为,儒家以男女、父
子 、君臣为序,意在从理论上证明恩服重于义服。亲亲而有恩服,尊尊故有义服。然义由恩
生,恩重于义, 恩服与义服不可无微别。《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有半,冠六升。”斩衰
之服,以为父三升为正服 ,为君以三升半为义服,冠布则同为六升。齐衰期也有正、有义两
等,正则五升,冠八升;义则六升、冠 九升。类似之例尚多,不能备举。此与简文“为父绝
君,不为君绝父”一以贯之。 袒免 《六德》云: 袒字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
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 裘锡圭云“字 ”为“免”字之讹,至确。“袒免”为丧制之
一,“袒”即袒去衣袖,裸露左臂。“免”则有异说,一说 免读如字,意为解除吉冠;一说免
读问,为宽一寸之布,从项向前交于额,再向后绕于紒,不成其为冠。 《礼记·问丧》有“秃
者不免”之说,秃者无发,无紒可绕,故云。《问丧》云:“冠者不肉袒,何也? 曰:冠,至
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今从后说。 袒字于礼书仅两见。《礼记·大传》
云: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郑注:“四世共高祖,
五世高祖昆弟, 六世以外,亲尽无属名。”孔疏:“五世袒免,杀同姓也者,谓其承高祖之父
者也,言服袒免,而无正服 ,减杀同姓也。”凡五服以外的远亲,无丧服之制,袒免而已,去


冠括发,以“免”缠于 首,为表哀思。六世则为承高祖之祖者,同姓而已,故不服袒免。又,
《仪礼·丧服》云: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 郑注:“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
至袒是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 以免。”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为朋友而袒免,是比于同
宗五世之亲,是加服。 礼之要,在辩隆杀 之别。“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
旁杀,而亲毕矣”。(《礼记·丧服小记》)在宗亲 如此,外亲及义服尤其如此。若恩服与义服
相提,义服必杀于恩服。 [!----]简文“袒字为宗族 也,为朋友亦然。……
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之意,是为朋友之义服,可加服至于五世之宗亲 。但两者
仍有内外之别。内外相将时,仍以内为重,即以宗族之丧服为重,而减杀为朋友服丧之等差。
夫德和妇德 《六德》以君德、臣德、夫德、妇德、父德、子德为六德。其言夫德、妇德云:
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夫 德也。 一
与之齐,终身弗改之矣。是故夫死有主,终身不变,谓之妇,以信从人多也。 信也者,妇德
也。 与之类似的文字,亦见于传世文献。《大戴礼记·本命》: 男者任也,子者孳也,男
子者,言任天地之道,如长万物之义也。故谓之丈夫。 丈者长也,夫者扶也,言长万物也。
知可为者,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知不可言者, 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
别,谓之知。所以正夫德者。 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
也。故谓之妇人。 妇人,伏於人也。……事无独为,行无独成之道,参知而后动,可验而后
言,宵夜行 烛,宫事必量,六畜蕃於宫中,谓之信也。所以正妇德也。 此云“知可为者,
知不可为者;知可言者 ,知不可言者,知可行者,知不可行者。是故审伦而明其别,谓之知”。
《六德》云:“知可为者,知不 可为者;知行者,知不行者,谓之夫,以智率人多。智也者,
夫德也。”如出一辙。又《礼记·郊特牲》 : 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
別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 ;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
故夫死不嫁。……出乎大门而先,男帥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 始也。妇人,从人者也;
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 此 处将“信”作
为妇德,且要“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又以夫为“以知帥人者”,与郭店简 一
致。 门内之治与门外之治 《六德》云: 门内之治纫揜义,门外之治义斩纫。 “纫”< br>字,整理者隶定为“仁”,陈伟先生隶定为“恩”。按当以陈说为是。《六德》此语之前后多有
言 “仁”处,字皆从身、从心,作,而不作“纫”。从身、从心者为楚简“仁”字之正,已无
可疑。故以“ 纫”为“仁”,于字形未安。此其一。又,《六德》此语亦见于《礼记·丧服四
制》: 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 者,
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其恩厚者 其服重,故
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 父以事君,而敬同。
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大戴礼记·本命》 有与此基
本相同之内容。两书均作“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益知简文“纫”当为“恩”< br>字无疑。此其二。 《丧服四制》郑注:“贵贵,谓为大夫君也。尊尊,谓为天子诸侯也。”贾
疏 云,“门内之治恩揜义”者,以门内之亲,恩情既多,掩藏公义,言得行私恩,不行公义。
若《公羊传》 云:“有三年之丧,君不呼其门”是也。“门外之治义断恩”者,门外谓朝廷之
间,既仕公朝,当以公义 断私恩。若《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辟”是也。
[!----]《丧服四制》所言 ,为古代恩、理(义)、节、权四种处理丧服之原
则。“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所言,即其 中之恩、义二服关系。据贾疏,门内以
恩服为重,朝廷以义服为重。《礼记·杂记》云: 大夫、士将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
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 公门外,哭而归。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也。 如
是之举,意在重丧。既与公祭,则不得以私丧遽归,必先权措之, 而后奉私丧,即郑玄所云
“不可以轻于己也”。门内、门外之治丧事,均以此为准则。 注释: [ 1]见徐少华:《〈六
德〉思想及其源流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武汉 ;钱逊:《〈六德〉


诸篇所见的儒家思想》,《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廖名春 :《荆门郭店楚简与先秦儒学》,
《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及 其他》,载《郭店楚简研究》
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 ,载《郭店楚简研究》20
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等。 [1]李存山:《读楚简〈忠信之道 〉及其他》,载《郭店楚
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姜广辉:《郭店楚简与〈子思子〉》,载《郭店
楚简研究》20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 [1]本文草就,方知刘乐贤先生《郭店楚简〈六
德〉初探》(《郭店楚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 999,武汉)已先获我心,早已发现文献中
妇德、妇德之记载,钦佩之至。 [1]《礼记·杂记》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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