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阎步克
上海国税-理想的格言
阎步克
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
,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
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
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
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
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
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
。每世的
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
诸侯
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可见,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或宗其高
祖、或宗其曾祖、或
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于大宗则都为庶。依照宗法的规定“有百世不
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礼
记·大传》)。因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
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至于小宗由于族类繁
衍的结果,分家出去,另立门户的人越来越多,
小宗也就不断增加,一般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些子孙。
就是《礼记·丧服小记》说的:“别
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在继高祖者也
;是放祖迁于上,宗
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所以万斯大
曾说:
“宗法何昉乎?古之时,诸侯之嫡长子为世子,嗣为诸侯;其余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惧其
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以例言之,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
文王其他的
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
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
,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
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
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所
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周公被封
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
就是所谓别子。依据规定,则“继称者为小宗”,所以周公的儿子伯禽及
其嫡系后裔,对周
天子来说,就变成了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别子”
的。
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
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
孙才有祭祀周公
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
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卿
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
根据《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为代表的汉儒的解释,宗法制度是卿
大夫士的继统
法,与天子诸侯无涉。所以他把君统与宗统分开,以为天子诸侯的继统为君
属于君统,卿
大夫士的继统才是宗统,而宗法制度是指后者说的。因此《礼记·郊特牲》有“诸侯不敢祖
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的说法。清代学者更加强调这点,例如穆瑶田就把宗法制度看成是
“以
兄统弟”的“兄道”(《宗法小记》)。这个看法与古籍、金文所载不合,因而颇难成说。例
如《诗经·
大雅·文王篇》云:“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是说文王既然为君,他的子子孙孙就
是百世不迁的大宗。
《诗经·大雅·板篇》又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大邦”,指诸侯;“大
宗”,郑玄注云:“王
之同姓之适(嫡)子也”,前句是就政治关系而言,后句是就宗法关系
而言。这里是把周天子和同姓诸侯
的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视为一体的。这种思想在金文中
也有反映。例如《善鼎》云:“余其用格我宗子雩
百姓。”这里是把“宗子”与“百姓”对列,
似也说的是本宗子弟。特别是1956年出土的《盠驹尊》
铭文中,说得更为明白。这个贵族
自称是周天子的“旧宗小子”,即周天子的同族人,在“对扬”天子的
宠遇时说:“万年保我万
宗!”,在另一铜器《盠方彝》铭中又说:“万年保我万邦:”这里的“万宗”
是就宗法关系而
言,“万邦”则是就君臣关系而说的,也没有把君统与宗统分开。正是因为周天子有这种
关
系联系着,他在当时才能具有无上的权威。《诗经·小雅·角弓》云:“骍骍角弓,翩其反矣!
兄弟昏姻,无胥远矣!尔(指幽王)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傚矣!此令兄弟,
绰绰有裕:
不令兄弟,交相为瘉。……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
雨雪浮浮,见曰流。
如蛮如髦,我是用忧!”诗中一再宣扬:必须团结宗族,巩固其统治,
然后才能征服“小人”,否则宗族
涣散,“小人”反上,如猿升木,则将无法统治。看,宗法
关系在周天子的眼里该是多么重要!上引诸例
无不充分证明西周天子和诸侯都以君统与宗
法合而为一,这和汉儒以来的宗法说,正好相反。
由于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是与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各级奴隶主贵族十分
重视“宗子”的特殊
地位,十分注意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对祖的尊重,主要表现在祭祀
上,但是在当时并非所有的子孙
都有祭其祖先的资格。例如继祢者只能祭祢,继祖者祭祖,
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高祖,各有其所
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继,皆不能祭,只有
继始祖者的“宗子”一系才是有主祭的特权,其余的都没有祭
始祖的资格。但是,不论什么
人又不能不祭祖,而为了要祭祖,只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子”。所以《
礼记·大传》说:
“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一来,“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来,祭始祖的
“宗子”
便被诸庶子所敬,因而无形中便得到了统治他们的作用。西周时期,从政治上讲,一国无
二君;从宗法上讲,一庙无二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中心,表示“尊祖”
和“敬
宗”,这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的同姓间,而
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
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
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周
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是氏族组织变
成国家机关,
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在西周奴隶社会里,
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
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在原始社会
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
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
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①。这
种原始礼在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于公社的残存,并没有烟消云
散,反而把那些不平
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彼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些仪式也被固
定化,
涉及面更为广泛、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周代社会的礼就是这
样在原始礼的塞础上演变而来的。
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后进部族,但
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
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虽然那时周
族还处于氏族社会末期,但氏族首
长的职位已父子相传,而且出现了宗统和君统合为一体的趋势。周人传
子,特别注重嫡长。
一些先秦古籍和《史记·周本纪》记载,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想把才能卓异的少子季
历立为
继承人,但因为季历上有太伯、仲雍二兄而感到为难,太伯、仲雍于是亡奔荆蛮,季历这
才得立。季历得立,并非正常现象,而是太伯让位的结果。这一事件反过来正说明,在正
常的情况下,立
长子为嗣是理所当然的事。武王伐纣灭商,建立了西周王朝,同时又承袭
了包括宗法制度在内的商人文化
。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
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法制度又作了
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
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于完善,这
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
型,最为严密。
西周春秋时期的宗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在严格区
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的
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宗、小宗,无论大宗、小宗都以正嫡为宗
子,宗子具有特殊的
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
历来论宗法者,都十分重视《礼记·大传》中的一段话: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nǐ)者为
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
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
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丧服小记》所记略同: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
是故,祖迁
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这里所说的是诸侯宗
族旁系的情况。所谓别子,是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诸侯和天子
一样,世代由嫡长子继位为君,只有嗣位
之君才能世守祖庙。其他儿子地位卑于嫡长子,
因而自卑别于尊(《仪礼·丧服》),称为别子。别子不
敢祖诸侯,只能分出另立一系。这
种别子往往受封为卿大夫,领有封邑采地,他的后世即奉之为始祖。这
就是别子为祖,
郑玄注为: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这个分出去的别子又会有嫡子、
庶子,同样也是世世代代以嫡长子为继承人,这一支就是直系大宗。继别为宗,这个
宗就指大宗
,郑玄注为:别子之世適(適通嫡)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
《白虎通·宗族》也说:宗者
,尊也。为先祖主者,为宗人之所尊。别子的其余诸子,不
能继别,应尊奉继别者为宗,相对而言,就是
小宗。他们也是以嫡长子为嗣,这个嫡长子
无权继别,但可继祢,称继称小宗。祢,是已故父亲在宗庙中
的神主。继祢者有权祭祀父
亲,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庶子除了宗奉直系大宗外,还得宗奉这个继祢小宗
。郑玄注为:
父之適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再往下,由于继祢小宗又是世代以嫡长子为嗣,于是又会有继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继高祖小宗。继祢小宗受亲弟的宗奉,继祖小宗受同祖昆
弟的宗奉,
继曾祖小宗受同曾祖昆弟的宗奉,继高祖小宗受同高祖昆弟的宗奉。而所有小
宗又一起宗奉大宗,大宗能
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白虎通·宗族》)。但是,族中子孙
不断增多,许多代以后互相之间血缘和感
情上的联系会越来越疏远,一个人不可能宗奉许
许多多小宗,于是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规定连同本身,
只向上推到第五世高祖,也就是
一个人只要宗奉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四个小宗,高祖以上可以不
管。所以说:
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也正因为每一代人有不同的父、祖、曾祖、高祖,所以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然而只讲五世而迁,一个宗族
又会分裂为无
数小的宗族或家族而漫无统系,因此又要强调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
也就是大宗要永远受到宗奉。小
宗可以绝,大宗不可以绝,万一大宗没有后嗣,族人应该
以支子为大宗后,继续维持大宗的统系。因为大
宗,尊之统也(《仪礼·丧服》),作为宗
族的核心和象征,必须垂之永久。我们可把这种宗法关系用图
表说明(见下页)。
如图表所示,如以别子之子为第一世,六世庶子戊
应该宗奉他父亲庶子丁的正嫡继
祢小宗A,他祖父庶子丙的正嫡继祖小宗B,他曾祖父庶子乙的正嫡继曾
祖小宗C,他高
祖父庶子甲的正嫡继高祖小宗D,连同百世不迁的大宗,小宗四,与大宗凡五。庶子己<
br>为第七世,他需宗奉他父亲庶子戊的正嫡A'为继祢小宗,而以其祖父庶子丁的正嫡B'
为继祖小
宗,以其曾祖父庶子丙的正嫡C'为继曾祖小宗,以他高祖父庶子乙的正嫡D'
为继高祖小宗。而他父亲
庶子戊的继高祖小宗D及其正嫡E对他来讲已经五世亲尽,不必
宗奉了,这就是小宗五世则迁。但己同戊
一样,仍需宗奉继别为宗的这一支直系大宗。
那么作为庶子甲下传第五世正嫡的E,是否就无人宗之了呢
?不是的。甲本人所传的旁系
与E亲尽,但甲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所传的旁系仍奉他为小宗,其
分世的继统与
庶子乙以下相同,只是因辈分不同而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的情况有所差异。E及<
br>其正嫡子孙总是各自能统率同高祖兄弟。余可类推。
虽然古礼家在理论上限定别子为祖,继
别为宗的别子必须是诸侯庶子,也就是诸
侯之子才能自立一系,然后区分大小宗。但实际上宗族中人口蕃
衍,同出一祖的子子孙孙
不可能永久聚居一处,过若干代必然有迁居他处的。那么,始迁他处的即使并不
具备诸侯
之子的身份,只是某一支小宗,由于脱离了原先正嫡大宗的统率,往往也能自成一系,后
世奉之为祖,于是重又在本系之中开始大宗、小宗的区分。当然,这一系在名义上与故国
旧家的正嫡大
宗仍会保持一定的联系。所以,所谓大宗、小宗有时又是相对的。对原先的
正嫡大宗而言,它是小宗,但
分出自立一系之后,对本系的旁支来讲,他又是继别为宗
的大宗了。不过,这个始迁他处被后世尊为始祖
的别子,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卿
大夫有封邑采地,士有禄田,从这个意义上讲持手而食者,不得立
宗庙(《荀子·礼论》),
为宗庙主的必然是卿大夫或士。因此西周春秋时严密的宗法制度主要实行于统
治阶级内部。
但其子继父、嫡统庶,兄先弟,尊临卑的原则无疑渗透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中
。
宗子作为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是全体宗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在铜器铭文中有时被
尊称为宗君。《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白虎通·宗族》也说:宗,尊也,为先
祖主也,宗人
之所尊也。这里所称的宗,就是指宗子而言。宗子享有许多特权。首先,
宗子有权主持祭祀。祭祀祖先是
一种神圣的仪式,在宗法系统中并不是所有的子孙都有主
祭权的,只有身为长適的宗子才能主祭,继别者
祭别,继祢者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
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高祖,这些大宗、小宗的宗子各有所继,
各有所祭,其余诸子非所
当继者皆不得祭。如《礼记·丧服小记》所言,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礼
记·曲礼下》
则称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这些没有权力主祭的大小宗宗子之弟,在祭祀中只能敬侍各自宗子的左右,同父的兄弟敬侍继祢小宗的宗子祭父,同祖的堂兄弟敬侍继祖小宗的
宗子祭祖,
同曾祖的再从兄弟敬侍继曾祖小宗的宗子祭曾祖,同一始祖的所有子孙则敬侍
大宗宗子祭始祖,这也就是
《白虎通·宗族》讲的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主祭权象征着
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由大小
宗宗子主持的不同范围的祭祀起着按血缘的亲
疏团结族人的作用。第二,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宗法
制度要求在本家之内财产相通,
同宗兄弟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仪礼·丧服》)
。《管子·小匡》提到
公修公族,家修家族,使相连以事,相及以禄,则民相亲矣,相及以禄,就是同财
的意
思。《白虎通·宗族》说: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
显然,负责收其有余,资其不足,以通有无的,正是大小宗的宗子。事实上,在宗族内部
不可能实行完全
的财产共有,平均分配,难免会有富贵贫穷的差别。《礼记·内则》说:支
子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
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
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
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
贵富加于父兄宗族。可见宗族成员中有的人可能实际上比宗子
更为富贵,但他们仍必须尊
重宗子,并且要把一部分财产献给宗子。而一些较为贫穷的宗族成员,遇到天
灾人祸,生
活上发生了困难,宗子也有义务予以收恤,这叫做收族。第三,宗子还有权力掌管宗
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如受到周王、王朝执政重臣或
诸侯的赏赐,往
往还要铸造铜器献给宗室(大宗之庙),用作祭祀祖先的礼器,并为宗子
和自己祈福。《贺氏丧服谱》说
: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即每事咨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
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来、改易名字
皆告。族人的婚丧之事,要由宗子主持,
生子要由宗子书于宗籍,出门远行或远行归来也要向宗子报告。
另一方面,宗子也有责任
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若宗内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其党以赴役之。第四,宗
子对宗
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礼记·昏义》记载女子许嫁之后要在祖庙或宗子之家
接受宗子、
宗妇(宗子之妻)关于为妇之道的教导。毫无疑问,宗子平时有权处理宗族内的纠纷,在祭祀、宴■等宗族成员聚会的场合提出要求、进行教导,并随时申饬处罚违背礼仪规范、
损害宗族利
益的宗族成员。宗子甚至对宗族成员有生杀之权。《左传·成公三年》记载在邲
之战中被楚军俘虏的晋国
贵族知,被释归国前对楚共王说自己回国后如被晋君处死,死
了也光荣,如得到晋君的赦免,而由自己
的父亲荀首以戮于宗,死了也很光荣。这说明
宗子有权处死宗族成员。
在不断依支系区分
大宗、小宗的同时,又不断依世次辈分区分昭穆。分昭穆就是把始
祖以下的同一宗族的许多世代的男子,
依一昭一穆的次序轮流排列。周王室奉太王(古公
亶父)为宗庙之祖,大王之子太伯、虞仲、王季等就是
昭辈,再下一代王季的儿子文王、
虢仲、虢叔等就是穆辈,再下一代文王的儿子武王、周公、康叔封等又
是昭辈,再下一代
武王的儿子成王、唐叔虞、周公的儿子伯禽等又是穆辈。在宗庙中,始祖的牌位居中,
始
祖以下祖先的牌位依左昭右穆的次序排列,族墓中穴位也分昭穆,井然有序。区分昭穆便
于记
住宗族成员的辈次,这在重视行辈尊卑、血缘亲疏的宗法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与宗法制度有关的还
有丧服制度。丧服指居丧期间的衣服制度,共分斩衰、齐衰、大
功、小功、缌麻五等,称为五服。丧服不
同,居丧期限也不同。丧服的等级是根据与死者
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的,血缘越近,丧服越重,居丧
时间越长,而且嫡庶有别,男女
有别。凡此,也都是宗法思想的体现。(5)
在宗法制度
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
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
后葬于共同的墓地,族中所有人员都要按亲属关系的亲疏
不同为之服丧,这样合族在大小宗宗子的统率下
,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一个依靠对在封
邑、采地、禄田上劳动的农奴的剥削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种宗
法制度与等级分封、世卿
世禄制度互为表里,又有其政治上的功能。周王称天子,是所谓上帝的长子,被
尊为天下
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代代都是天下大宗的宗子,为所有诸侯国政治上的共主。正因
为周天子是天下大宗,他所居的都城也被称为宗周。周王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诸侯,作
为王室屏藩,他
们的国君地位也由嫡长子代代相承。对周王而言,同姓诸侯自是小宗,但
在其国内,则又成为大宗宗子。
这就是《逸周书·祭公》所说的维我后嗣,旁建宗子,丕
继周之始并(通屏)。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封为卿
大夫,他们对诸侯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
一系的子孙中,由嫡长子相承的统系又成为大宗,而其他儿子及
其后代,不论为大夫、为
士,又是本系的小宗。譬如春秋时鲁桓公的三个庶子,传为孟孙氏、叔孙氏、季
孙氏三个
分支宗族,称为三桓,后来掌握了鲁国的大权。三桓对鲁国的公室而言,自是小
宗,但
在各自的统系之内,又有本支、旁支、大宗、小宗之分。而鲁国的公室又尊周天子为大宗,
自居小宗。一个诸侯国内的贵族成员,往往有两层宗主,一是本宗宗子,一是作为国内大
宗宗子的诸侯
。如算上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则有三层宗主。春秋晚期晋国铜器(biāo)
羌钟铭文说器主羌
赏于韩宗,令于晋公,邵于天子,羌当系韩氏支庶,他立了战功以
后得到韩氏宗子的赏赐,受到晋国诸
侯的册命,功劳更上达于周天子。由近及远,清楚地
显示了对三层宗主的隶属关系。同姓诸侯之间存在着
宗法关系,又与异姓诸侯互为婚姻。
所以周王称同姓的诸侯之长为伯父,称异姓的诸侯之长为伯舅,称同
姓的诸侯为叔父,称
异姓的诸侯为叔舅。不同姓的诸侯之间,诸侯国内不同姓的贵族之间也往往结为姻亲
。由
于实行世卿世禄制度,各级大小宗宗子往往可以继承爵位和官职,除了统率族人之外,又
有
君民临民的权力。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在一定意义上讲,正是扩大了的宗族组织。这
样,天子建国(谓
分封诸侯),诸侯立家(谓分采邑与卿大夫),卿置侧室(谓为支庶另立
一系),大夫有贰宗(谓为支庶
另立小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
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
·桓公二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
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
传·昭公七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左传·襄
公十四年》),宗法和
政权又合而为一,从上到下组成了一张张严密的统治网。
阎步克
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
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
区别嫡庶关系。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
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
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
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
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
“小宗”。每世的
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
“小宗”。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可见,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或宗其高
祖、或宗其
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于大宗则都为庶。依照宗法的规定“有百世不
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礼记·大传》)。因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
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至于小宗由
于族类繁衍的结果,分家出去,另立门户的人越来越多,
小宗也就不断增加,一般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
些子孙。就是《礼记·丧服小记》说的:“别
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在继
高祖者也;是放祖迁于上,宗
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所
以万斯大曾说:
“宗法何昉乎?古之时,诸侯之嫡长子为世子,嗣为诸侯;其余支庶之后,族类繁多,惧
其
散而无统也,因制为大宗小宗之法。”以例言之,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
文
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
政治上来说已变成
君臣关系,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
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
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所
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
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
就是所谓别子。依据规定,则“继称者为小宗”,所以周公的儿
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
天子来说,就变成了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
“别子”的。
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
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
孙才有
祭祀周公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
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
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
根据《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为代表的汉儒的解释,宗法
制度是卿大夫士的继统
法,与天子诸侯无涉。所以他把君统与宗统分开,以为天子诸侯的
继统为君属于君统,卿
大夫士的继统才是宗统,而宗法制度是指后者说的。因此《礼记·郊特牲》有“诸
侯不敢祖
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的说法。清代学者更加强调这点,例如穆瑶田就把宗法制度看成是“以兄统弟”的“兄道”(《宗法小记》)。这个看法与古籍、金文所载不合,因而颇难成说。例
如
《诗经·大雅·文王篇》云:“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是说文王既然为君,他的子子孙孙就
是百世不迁
的大宗。《诗经·大雅·板篇》又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大邦”,指诸侯;“大
宗”,郑玄注
云:“王之同姓之适(嫡)子也”,前句是就政治关系而言,后句是就宗法关系
而言。这里是把周天子和
同姓诸侯的政治关系和宗法关系视为一体的。这种思想在金文中
也有反映。例如《善鼎》云:“余其用格
我宗子雩百姓。”这里是把“宗子”与“百姓”对列,
似也说的是本宗子弟。特别是1956年出土的《
盠驹尊》铭文中,说得更为明白。这个贵族
自称是周天子的“旧宗小子”,即周天子的同族人,在“对扬
”天子的宠遇时说:“万年保我万
宗!”,在另一铜器《盠方彝》铭中又说:“万年保我万邦:”这里的
“万宗”是就宗法关系而
言,“万邦”则是就君臣关系而说的,也没有把君统与宗统分开。正是因为周天
子有这种关
系联系着,他在当时才能具有无上的权威。《诗经·小雅·角弓》云:“骍骍角弓,翩其反矣
!
兄弟昏姻,无胥远矣!尔(指幽王)之远矣,民胥然矣!尔之教矣,民胥傚矣!此令兄弟,
绰
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瘉。……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君子有徽猷,小人与属。……
雨雪浮浮,见
曰流。如蛮如髦,我是用忧!”诗中一再宣扬:必须团结宗族,巩固其统治,
然后才能征服“小人”,
否则宗族涣散,“小人”反上,如猿升木,则将无法统治。看,宗法
关系在周天子的眼里该是多么重要!
上引诸例无不充分证明西周天子和诸侯都以君统与宗
法合而为一,这和汉儒以来的宗法说,正好相反。
由于西周奴隶制国家体制是与宗法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各级奴隶主贵族十分
重视“
宗子”的特殊地位,十分注意树立牢固的“尊祖”观念,对祖的尊重,主要表现在祭祀
上,但是在当时并
非所有的子孙都有祭其祖先的资格。例如继祢者只能祭祢,继祖者祭祖,
继曾祖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高
祖,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继,皆不能祭,只有
继始祖者的“宗子”一系才是有主祭的特权,其
余的都没有祭始祖的资格。但是,不论什么
人又不能不祭祖,而为了要祭祖,只有尊敬那能祭始祖的“宗
子”。所以《礼记·大传》说:
“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一来,“宗子”的地位便重要起
来,祭始祖的“宗子”
便被诸庶子所敬,因而无形中便得到了统治他们的作用。西周时期,从政治上讲,
一国无
二君;从宗法上讲,一庙无二祭主。各级宗族成员,都要以各级“宗子”为中心,表示“尊祖”<
br>和“敬宗”,这就成了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
宗法制度不仅应用于周室
的同姓间,而且和异姓诸侯间也有关系。周制,同姓不婚,
而异姓则互为婚媒。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
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周
初的封诸侯、建国姓,就是把氏族组织扩大为政治组织,也就
是氏族组织变成国家机关,
奴隶主贵族通过宗法制度,建立了一套周密的统治网。
在西周
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
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
。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的意志和感情服从于集体,其言行以自然
形成的风俗、传统为准则,“在大多数情
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 ①。这
种原始礼在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于公社的残存,
并没有烟消云散,反而把那些不平
等原则法定化、神圣化,彼推广出去,用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
些仪式也被固定化,
涉及面更为广泛、庄严、典重,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贯彻到人民中去。周代社会的礼就
是这
样在原始礼的塞础上演变而来的。
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
后进部族,但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
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
。虽然那时周族还处于氏族社会末期,但氏族首
长的职位已父子相传,而且出现了宗统和君统合为一体的
趋势。周人传子,特别注重嫡长。
一些先秦古籍和《史记·周本纪》记载,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想把才能
卓异的少子季历立为
继承人,但因为季历上有太伯、仲雍二兄而感到为难,太伯、仲雍于是亡奔荆蛮,季
历这
才得立。季历得立,并非正常现象,而是太伯让位的结果。这一事件反过来正说明,在正
常
的情况下,立长子为嗣是理所当然的事。武王伐纣灭商,建立了西周王朝,同时又承袭
了包括宗法制度在
内的商人文化。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
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
法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
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
臻于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
型,最为严密。
西周春秋时期的宗法制度的主要特
点是在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的
前提下,在宗族内部区分大宗、小宗,无论大宗、小宗
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
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
历来论宗法者,都十分重视《礼记·大传》中的一段话: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nǐ)者为
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
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
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丧服小记》所记略同: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
是故,祖迁
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这里所说的是诸侯宗
族旁系的情况。所谓别子,是与嫡长子相对而言的。诸侯和天子
一样,世代由嫡长子继位为君,只有嗣位
之君才能世守祖庙。其他儿子地位卑于嫡长子,
因而自卑别于尊(《仪礼·丧服》),称为别子。别子不
敢祖诸侯,只能分出另立一系。这
种别子往往受封为卿大夫,领有封邑采地,他的后世即奉之为始祖。这
就是别子为祖,
郑玄注为:别子谓公子若始来在此国者,后世以为祖也。这个分出去的别子又会有嫡子、
庶子,同样也是世世代代以嫡长子为继承人,这一支就是直系大宗。继别为宗,这个
宗就指大宗
,郑玄注为:别子之世適(適通嫡)也,族人尊之,谓之大宗,是宗子也。
《白虎通·宗族》也说:宗者
,尊也。为先祖主者,为宗人之所尊。别子的其余诸子,不
能继别,应尊奉继别者为宗,相对而言,就是
小宗。他们也是以嫡长子为嗣,这个嫡长子
无权继别,但可继祢,称继称小宗。祢,是已故父亲在宗庙中
的神主。继祢者有权祭祀父
亲,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庶子除了宗奉直系大宗外,还得宗奉这个继祢小宗
。郑玄注为:
父之適也,兄弟尊之,谓之小宗。再往下,由于继祢小宗又是世代以嫡长子为嗣,于是又会有继祖小宗、继曾祖小宗,继高祖小宗。继祢小宗受亲弟的宗奉,继祖小宗受同祖昆
弟的宗奉,
继曾祖小宗受同曾祖昆弟的宗奉,继高祖小宗受同高祖昆弟的宗奉。而所有小
宗又一起宗奉大宗,大宗能
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白虎通·宗族》)。但是,族中子孙
不断增多,许多代以后互相之间血缘和感
情上的联系会越来越疏远,一个人不可能宗奉许
许多多小宗,于是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规定连同本身,
只向上推到第五世高祖,也就是
一个人只要宗奉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四个小宗,高祖以上可以不
管。所以说:
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也正因为每一代人有不同的父、祖、曾祖、高祖,所以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然而只讲五世而迁,一个宗族
又会分裂为无
数小的宗族或家族而漫无统系,因此又要强调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
也就是大宗要永远受到宗奉。小
宗可以绝,大宗不可以绝,万一大宗没有后嗣,族人应该
以支子为大宗后,继续维持大宗的统系。因为大
宗,尊之统也(《仪礼·丧服》),作为宗
族的核心和象征,必须垂之永久。我们可把这种宗法关系用图
表说明(见下页)。
如图表所示,如以别子之子为第一世,六世庶子戊
应该宗奉他父亲庶子丁的正嫡继
祢小宗A,他祖父庶子丙的正嫡继祖小宗B,他曾祖父庶子乙的正嫡继曾
祖小宗C,他高
祖父庶子甲的正嫡继高祖小宗D,连同百世不迁的大宗,小宗四,与大宗凡五。庶子己<
br>为第七世,他需宗奉他父亲庶子戊的正嫡A'为继祢小宗,而以其祖父庶子丁的正嫡B'
为继祖小
宗,以其曾祖父庶子丙的正嫡C'为继曾祖小宗,以他高祖父庶子乙的正嫡D'
为继高祖小宗。而他父亲
庶子戊的继高祖小宗D及其正嫡E对他来讲已经五世亲尽,不必
宗奉了,这就是小宗五世则迁。但己同戊
一样,仍需宗奉继别为宗的这一支直系大宗。
那么作为庶子甲下传第五世正嫡的E,是否就无人宗之了呢
?不是的。甲本人所传的旁系
与E亲尽,但甲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所传的旁系仍奉他为小宗,其
分世的继统与
庶子乙以下相同,只是因辈分不同而继祢、继祖、继曾祖、继高祖的情况有所差异。E及<
br>其正嫡子孙总是各自能统率同高祖兄弟。余可类推。
虽然古礼家在理论上限定别子为祖,继
别为宗的别子必须是诸侯庶子,也就是诸
侯之子才能自立一系,然后区分大小宗。但实际上宗族中人口蕃
衍,同出一祖的子子孙孙
不可能永久聚居一处,过若干代必然有迁居他处的。那么,始迁他处的即使并不
具备诸侯
之子的身份,只是某一支小宗,由于脱离了原先正嫡大宗的统率,往往也能自成一系,后
世奉之为祖,于是重又在本系之中开始大宗、小宗的区分。当然,这一系在名义上与故国
旧家的正嫡大
宗仍会保持一定的联系。所以,所谓大宗、小宗有时又是相对的。对原先的
正嫡大宗而言,它是小宗,但
分出自立一系之后,对本系的旁支来讲,他又是继别为宗
的大宗了。不过,这个始迁他处被后世尊为始祖
的别子,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卿
大夫有封邑采地,士有禄田,从这个意义上讲持手而食者,不得立
宗庙(《荀子·礼论》),
为宗庙主的必然是卿大夫或士。因此西周春秋时严密的宗法制度主要实行于统
治阶级内部。
但其子继父、嫡统庶,兄先弟,尊临卑的原则无疑渗透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中
。
宗子作为本宗始祖的嫡系继承人,是全体宗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在铜器铭文中有时被
尊称为宗君。《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白虎通·宗族》也说:宗,尊也,为先
祖主也,宗人
之所尊也。这里所称的宗,就是指宗子而言。宗子享有许多特权。首先,
宗子有权主持祭祀。祭祀祖先是
一种神圣的仪式,在宗法系统中并不是所有的子孙都有主
祭权的,只有身为长適的宗子才能主祭,继别者
祭别,继祢者祭祢,继祖者祭祖,继曾祖
者祭曾祖,继高祖者祭高祖,这些大宗、小宗的宗子各有所继,
各有所祭,其余诸子非所
当继者皆不得祭。如《礼记·丧服小记》所言,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礼
记·曲礼下》
则称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这些没有权力主祭的大小宗宗子之弟,在祭祀中只能敬侍各自宗子的左右,同父的兄弟敬侍继祢小宗的宗子祭父,同祖的堂兄弟敬侍继祖小宗的
宗子祭祖,
同曾祖的再从兄弟敬侍继曾祖小宗的宗子祭曾祖,同一始祖的所有子孙则敬侍
大宗宗子祭始祖,这也就是
《白虎通·宗族》讲的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主祭权象征着
一种身份,在宗法社会中备受重视。由大小
宗宗子主持的不同范围的祭祀起着按血缘的亲
疏团结族人的作用。第二,宗子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宗法
制度要求在本家之内财产相通,
同宗兄弟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仪礼·丧服》)
。《管子·小匡》提到
公修公族,家修家族,使相连以事,相及以禄,则民相亲矣,相及以禄,就是同财
的意
思。《白虎通·宗族》说: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
显然,负责收其有余,资其不足,以通有无的,正是大小宗的宗子。事实上,在宗族内部
不可能实行完全
的财产共有,平均分配,难免会有富贵贫穷的差别。《礼记·内则》说:支
子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
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
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
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
贵富加于父兄宗族。可见宗族成员中有的人可能实际上比宗子
更为富贵,但他们仍必须尊
重宗子,并且要把一部分财产献给宗子。而一些较为贫穷的宗族成员,遇到天
灾人祸,生
活上发生了困难,宗子也有义务予以收恤,这叫做收族。第三,宗子还有权力掌管宗
族成员的婚丧等事务。宗族成员每有大事,必须禀告宗子,如受到周王、王朝执政重臣或
诸侯的赏赐,往
往还要铸造铜器献给宗室(大宗之庙),用作祭祀祖先的礼器,并为宗子
和自己祈福。《贺氏丧服谱》说
: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即每事咨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
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来、改易名字
皆告。族人的婚丧之事,要由宗子主持,
生子要由宗子书于宗籍,出门远行或远行归来也要向宗子报告。
另一方面,宗子也有责任
帮助族人料理婚丧等事,若宗内吉凶之事,宗子亦普率其党以赴役之。第四,宗
子对宗
族成员有教导权和惩罚权。《礼记·昏义》记载女子许嫁之后要在祖庙或宗子之家
接受宗子、
宗妇(宗子之妻)关于为妇之道的教导。毫无疑问,宗子平时有权处理宗族内的纠纷,在祭祀、宴■等宗族成员聚会的场合提出要求、进行教导,并随时申饬处罚违背礼仪规范、
损害宗族利
益的宗族成员。宗子甚至对宗族成员有生杀之权。《左传·成公三年》记载在邲
之战中被楚军俘虏的晋国
贵族知,被释归国前对楚共王说自己回国后如被晋君处死,死
了也光荣,如得到晋君的赦免,而由自己
的父亲荀首以戮于宗,死了也很光荣。这说明
宗子有权处死宗族成员。
在不断依支系区分
大宗、小宗的同时,又不断依世次辈分区分昭穆。分昭穆就是把始
祖以下的同一宗族的许多世代的男子,
依一昭一穆的次序轮流排列。周王室奉太王(古公
亶父)为宗庙之祖,大王之子太伯、虞仲、王季等就是
昭辈,再下一代王季的儿子文王、
虢仲、虢叔等就是穆辈,再下一代文王的儿子武王、周公、康叔封等又
是昭辈,再下一代
武王的儿子成王、唐叔虞、周公的儿子伯禽等又是穆辈。在宗庙中,始祖的牌位居中,
始
祖以下祖先的牌位依左昭右穆的次序排列,族墓中穴位也分昭穆,井然有序。区分昭穆便
于记
住宗族成员的辈次,这在重视行辈尊卑、血缘亲疏的宗法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与宗法制度有关的还
有丧服制度。丧服指居丧期间的衣服制度,共分斩衰、齐衰、大
功、小功、缌麻五等,称为五服。丧服不
同,居丧期限也不同。丧服的等级是根据与死者
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决定的,血缘越近,丧服越重,居丧
时间越长,而且嫡庶有别,男女
有别。凡此,也都是宗法思想的体现。(5)
在宗法制度
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
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
后葬于共同的墓地,族中所有人员都要按亲属关系的亲疏
不同为之服丧,这样合族在大小宗宗子的统率下
,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一个依靠对在封
邑、采地、禄田上劳动的农奴的剥削而存在的统治集团。这种宗
法制度与等级分封、世卿
世禄制度互为表里,又有其政治上的功能。周王称天子,是所谓上帝的长子,被
尊为天下
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代代都是天下大宗的宗子,为所有诸侯国政治上的共主。正因
为周天子是天下大宗,他所居的都城也被称为宗周。周王的其他儿子被分封为诸侯,作
为王室屏藩,他
们的国君地位也由嫡长子代代相承。对周王而言,同姓诸侯自是小宗,但
在其国内,则又成为大宗宗子。
这就是《逸周书·祭公》所说的维我后嗣,旁建宗子,丕
继周之始并(通屏)。诸侯的其他儿子被封为卿
大夫,他们对诸侯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
一系的子孙中,由嫡长子相承的统系又成为大宗,而其他儿子及
其后代,不论为大夫、为
士,又是本系的小宗。譬如春秋时鲁桓公的三个庶子,传为孟孙氏、叔孙氏、季
孙氏三个
分支宗族,称为三桓,后来掌握了鲁国的大权。三桓对鲁国的公室而言,自是小
宗,但
在各自的统系之内,又有本支、旁支、大宗、小宗之分。而鲁国的公室又尊周天子为大宗,
自居小宗。一个诸侯国内的贵族成员,往往有两层宗主,一是本宗宗子,一是作为国内大
宗宗子的诸侯
。如算上作为天下大宗的周天子,则有三层宗主。春秋晚期晋国铜器(biāo)
羌钟铭文说器主羌
赏于韩宗,令于晋公,邵于天子,羌当系韩氏支庶,他立了战功以
后得到韩氏宗子的赏赐,受到晋国诸
侯的册命,功劳更上达于周天子。由近及远,清楚地
显示了对三层宗主的隶属关系。同姓诸侯之间存在着
宗法关系,又与异姓诸侯互为婚姻。
所以周王称同姓的诸侯之长为伯父,称异姓的诸侯之长为伯舅,称同
姓的诸侯为叔父,称
异姓的诸侯为叔舅。不同姓的诸侯之间,诸侯国内不同姓的贵族之间也往往结为姻亲
。由
于实行世卿世禄制度,各级大小宗宗子往往可以继承爵位和官职,除了统率族人之外,又
有
君民临民的权力。国家的各级政权机构,在一定意义上讲,正是扩大了的宗族组织。这
样,天子建国(谓
分封诸侯),诸侯立家(谓分采邑与卿大夫),卿置侧室(谓为支庶另立
一系),大夫有贰宗(谓为支庶
另立小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
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
·桓公二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舆,舆臣隶,
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左
传·昭公七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左传·襄
公十四年》),宗法和
政权又合而为一,从上到下组成了一张张严密的统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