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与制度信任
别妄想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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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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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部首-未来的反义词
信任是一个社会能正常运转的核心要素。如果信任或者诚信在一个社会成为话题,那这个社会必定有着失信或者信任缺失的问题。我国社会的状况正是如此。不少学者有着这样的看法,即我国存在着“信任危机”,但危机也意味着转机,信任缺失的社会事实表明,我国社会需要重建信任。不仅人与人之间应该有基本信任,政府与民众之间也需要有基本信任。这种基本信任,我称之为社会信任,其实质是指我们不应该因为某些人特定的背景或者其他条件而对之投以不信任。毫无疑问,社会信任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必须辅之以制度性信任的确立。
信任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社会后方才出现的命题。在传统社会里,人们聚族而居,与外界少有接触。而生活在一起的人不存在着是否信任的问题。在进入工业社会之后,原先因聚族而居而形成的熟人社会不再成为社会的主要部分,“陌生人”构成了社会关系的主体,“信任”遂成为决定陌生人之间以何种方式打交道的重要前提。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凡是操不同语言,信仰不同宗教,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者,都可以成为不信任的对象。在绝大部分的传统农业社会里,都存在着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差序格局”。差序格局的存在说明了人们相互信任存在着“度”的问题。换言之,即便在今天,我们最为信任的人仍然是我们的家庭成员,这个家庭可以从核心家庭推广到扩展家庭,甚或整个家族。在此,与“我”有着血缘关系的人最被信任。然而,信任度随着血缘关系的亲疏有所递减,在血亲和姻亲之间也有所不同。一旦溢出了“亲”的范围,地缘开始起作用。这点,我们很容易从移民社会中看到。移民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后,总是趋于寻找与自己有着乡土关系的人。在不少移入地,有些职业往往集聚来自同一个地方的人。这种受差序格局所决定的信任,也可以通过移民的械斗体现出来。比如清代广东持续时间数十年之久的“土客械斗”和台湾的分类械斗。这些械斗主要原因自然与资源争夺有关,但参与械斗的社会动员则与认同有关,而认同之所以有力量,就在于对“他者”的建构,“他者”是“异己”,因而是不可信的,此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是也。
当前,在我国的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互信十分重要。现在整个社会似乎陷入所谓的“塔西陀陷阱”,举凡政府的声音,许多民众皆故意南辕北辙地看问题,可见公众与执政者之间也存在着信任危机。
美国人类学家魏乐博(Robert Weller)提出了“制度性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的问题,这是
个尚待建立的术语,但它并非指涉及社会或者国家体制的制度,而是具体的、专门对付不诚信者所建立的制度,也就是“信用”(credit)制度。在此,信用与银行信贷有关,但实质上并不完全针对信贷行为。毫无疑问的是,一个人如果在信用上信誉不佳的话,将无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或其他有关活动。这种通过一个人的信用来推动信任就是所谓的制度性信任。在美国,人们会提到“信用纪录”(通常简单地称为“credit line”)。一个人如果租房、贷款、申请工作时,房东、银行、雇主可以查核其信用记录。所以,如果一个人在这些方面有不良记录的话,在社会上生活会十分困难,无论是贷款、租房,还是就业、就学都会遇到很大麻烦。
不仅在涉及经济生活的领域,在许多地方,一个人要是不诚实,都可能会记录在案。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在美国人们都会一个十分重要的号码,即:社会安全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要是没有这个号码的话,几乎不可能合法地就职、开业。另外一个经常被要求出示的证件是身份证,即驾驶执照。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应该是与这些号码绑定的,一旦输入号码,他的信用与守法记录很容易被查询到。在很大程度上,西方发达国家成为“监控国家”可能主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的。这些国家表面自由宽松,实际上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讲个故事:有一位十分优秀的中国留学生,在欧盟国家求职一直未果,她感到十分不解。在一次再度失败后,她诚恳地问面试官员原因何在。面试官员反问她是否有过逃票经历?她才恍然大悟。原来,她在欧洲求学期间曾有三次在列车和地铁上被查出逃票。所以,诚信不仅来自文化的压力,更多的是来自法律等社会压力(social constraint),而这种制度性的约束便是有赖于制度性信任的建立。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我们不仅需要在全社会加强社会信任的基本教育,即不能因为一个人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文化,讲着不同的方言或者语言便对之有“非我族类”的心态,也不能有任何的行业偏见。在建立社会信任这一点上,公权力的身体力行至关重要。其次,制度性建设不可偏废,但必须仅限于公民个人的诚信行为,与公民其他言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