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之名词活用

温柔似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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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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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是一种普遍的语法现象,尤其在上古汉语中更为突出,正确认识这一现象,对我们阅读古籍,深入理解汉语的语法特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什么样是词的活用呢?从语法角度讲,汉语中的每个词,都属于一定类别。按本类的语法属性去用词叫本用,反之,叫活用。例如:名词,其语法特点是:可以自由用作主语、宾语;可以用作名谓语,但不能用作叙述句的谓语,不带宾语;它的前面可加名词、数量词、形容词,但不能加副词。现就结合具体例名句,对古代汉语中词类活用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关于古代汉语名词活用的现象不外两种,一种是名词活用作动词,一种是名词活用作状语。在《古代汉语》一书中,著名的语言学家王力认为:“普通名词用作状语,有的表示比喻,有的表示对待人的态度,有的表示处所或工具。”第一,表示比喻。这是拿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的行动特征,来描绘动词所表示的行动的方式或状态。第二,表示对待人的态度。这是把动词宾语所代表的人,当作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来对待。第三,表示处所或工具。例如:
秦王车裂商君以徇。(《史记?商君列传》)(1)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王力提出了一个通过普通名词在句子中的位置来判断其用作状语的标准,他认为:“用作状语和用作主语的名词一样,其位置都在动词(谓语)的前面,因此,就一般情况说,凡动词(谓语)的前面的名词在意思上不能认为是用作主语的,就应该认为是用作状语。”从王力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古代汉语中名词活用做状语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这个名词必须是具体指某一类人或事物的,或者是表示时间的名词;第二,这个名词必须是用在动词或表示性质变化的形容词之前。这与现代汉语中状语的在句中所处的位置是完全相同的。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古代汉语中,当名词充当状语用时,其应当具备以下特征:第一,这个名词必须是具体指某一类人或事物的,或者是表示时间、方位的名词;第二,这个名词必须是用在动词或表示性质变化的形容词之前;第三,这个名词必须用以修饰动词或表示性质变化的形容词,表明动作发生的时间、方位、处所,或事物发生变化的状态、性质、数。
关于古代汉语中名词作动词用这一特殊语法现象,王力先生提出的判断标准是:“代词前面的名词用如动词,因为代词不受名词修饰;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后面的名词用如动词;能愿动词后面的名词也用如动词;宾语前面的名词用如动词。”从上面名词作
状语用和名词作动词用的基本语法特征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二者的主要区别应当在于:如果这个名词是用在动词或表示性质变化的形容词之前,表明动作发生的时间、方位、处所,或事物发生变化的状态、性质、频数,就可以把判断为名词活用作状语;如果这个名词是用在能愿动词、副词之后或者是用在代词、宾语之前,并产生明显的动用行为,则可以将其判断为名词活用作动词。
研究词类活用现象我们不难发现,词类活用主要发生在实词内部,即发生在名、动、形、数量词之间。所以,当主语、宾语位置上的词不是名词、代词,而是其他某个词时,我们不说是某词活用作代词,而说是某词活用作名词;当某个实词(名、动、形、数量词)位于主谓之间状语位置时,我们不说是名、动、形或数量词作副词,而说是名、动、形或数量词作状语,以示特别
那么,应该如何判定一个词是否为词类活用,正确理解词在句中的意义呢?
第一,要准确地理解词义。这是正确判断一个词是否为活用的前提。有些词的本义本来是动词性的,按照古义本是正常用法,如错误地以今义去理解,就会搞错其原属词性,从而误作活用。如“军”、“前”的本义分别是“驻扎”、“向前”,而以今义解之,势必将其视为“如动”,滥用了词类活用。虽然对句意的理解影响不大,但却误解了词的本义,将今义当成了古义。
正确理解词义,首先要在广搜用例上下功夫。陈承泽曾说:“当未分本用活用之前,应不设成见,先广搜各字之用例,然后参合比较而得其孰为本用,孰为由本用而生之活用。”以往许多人在判定词类活用时,往往就一个用例,据今义而断,而在“广搜各字之用例”方面下功夫是不够的。例如见到“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2)就以“蚕”的今义判定其古义,从而解释为“如动”。其不知“养蚕”之义在先秦典籍中大都以“蚕”表示。
第二,要有历史观点,以发展的眼光对待词义的发展。词的语法功能的可变性和渐变性告诉人们,同一个词在不同的历史平面上,可能属于不同的词类,词的同一种用法在该词不同历史时期的功能系统中,可能占有不同的地位或具有不同的性质。一个词义在萌芽时期,用例较少,是活用;发展至一定时期,用例较普遍,形成固定的经常的用法,这时就不是活用了。
从整个古今词义的发展过程看,某些词的活用逐渐变成常见现象,其萌芽时期的临时意义就会演变为确定的常用意义。这样,活用就成了词义引申以及兼类词形成的途径之一。如动词“食”,由活用时的“使……吃”
、“供……吃”演变为“供养”而成为引申义;名词“子”,由活用时的“以……为子”演变为“子爱”、“抚爱”而成为动词。这是由于词的临时功能逐渐成为常用功能,致使词义有所变化的现象。我认为,由活用而产生词义引申或产生兼类词,这是词义变化的途径,而“词义变化的途径与变化了的词义是两回事,不能混同在一起”。如“大丈夫不能自食”中的“食”,既然已通过了词义变化的途径,由使动“供……吃”演变为“供养”义,就不能再说成“使动”;同样,“子万民”中的“子”,既为“抚爱”义,就不能再说成“意动”,等等。如果能把词义变化的途径与变化了的词义区别开来,就不会产生滥用活用的现象了。
对上述活用现象作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某一类词活用为另一类词决不是随心所欲的,均有其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规定了一个词在具体的句子中,只有处在特定的语法位置上,在和前后词语有机的结合中,才能获得所活用为另一个词的语法功能和词汇意义,使活用成为事实。也就是说,活用是有其内在规律的,是受规律支配和制约的。如副词后面的名词之所以用做词是因为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不修饰名词,只修饰动词、形容词,而名词一般不活用为形容词,因此副词后面的名词只能活用为动词。
总之,通过对词类活用的剖析,必定能提高我们阅读文言文的水平,从而进一步增强驾驭现代汉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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