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08]91号关于重新印发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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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3日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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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8〕91号


关于重新印发《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加强 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铁道部组织对《登乘动车组
司机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运函〔2007〕163号文件和铁运电〔2007〕111号
电报 同时废止。
附件:1. 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申请表
2.动车组司机室定期登乘证
3.动车组司机室临时登乘证
4.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印章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保证动车组运行安
全、正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动车 组司机室是司机操控动车组的重要部位。为减
少对动车组司机操控的干扰,必须严格控制登乘动车组司机 室的
人员。
第二章 登乘人员管理
第3条 铁道部登乘人员
1.检查工作的铁道部和司(局)领导。
2.运输局装备部、基础部、调度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安
监司专业监察人员。
3.铁道科学研究院动车组、列控系统专业负责人员和技术主
管人员。
第4条 铁路局登乘人员
1.检查工作的铁路局领导。
2.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公安、调度专业负责人及技术
主管人员。
3.安监室负责人和专业监察人员。
第5条 其他登乘人员
1.动车组技术维护人员。
2.行车安全装备技术维护人员。
3.经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申办程序
第6条 登乘人填写《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申请表》,经所属
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审批部门。
第7条 跨铁路局的由铁道部运输局长批准,装备部机车运
用处填发。
第8条 铁路局管内由铁路局长批准,机务处运用科填发。
第四章 登乘管理
第9条 登乘动车 组司机室时需交验《动车组司机室登乘
证》,经值乘民警验证同意后方可登乘(验证地点:司机室有侧< br>门的,在侧门内;无侧门的在车厢内司机室门前)。
第10条 由各铁路局统一安排登乘计划 ,登乘人员在始发
站应提前15分钟进入动车组司机室,中途停站原则上不受理登
乘。
第11条 动车组司机室的登乘人数,除特殊情况外,不得
超过2人,不得影响执乘司机正常 工作。登乘动车组司机室必须
在操纵端。非操纵端司机室必须锁闭(动车组司机室门、窗须具
有 反锁功能),除轮休司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动车组司机对违
规登乘的人员劝阻无效时,报请车站协助处 理。
第12条 因临时任务急需,来不及提前申请办理登乘证时,
经上述领导批准,发布机调命令。
第13条 动车组运行中除司机换乘和随车机械师处理故障
外,任何人不得进出司机室。
第五章 附则
第14条 《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分为定期登乘证和临时
登乘证两种。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 时可填发定期动车组司机室登
乘证。《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专用印章由铁道部统一制作发放。


第15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自200 8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
运函〔2007〕163号文件和铁运电〔2007〕111号电报 同时废止。


附件1:
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 位
移动电话
职 称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职 务
登乘事由:

申请登乘区段: 站至 站
申请登乘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属单位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字:
批准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发人记录:




填发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8〕91号


关于重新印发《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加强 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铁道部组织对《登乘动车组
司机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运函〔2007〕163号文件和铁运电〔2007〕111号
电报 同时废止。
附件:1. 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申请表
2.动车组司机室定期登乘证
3.动车组司机室临时登乘证
4.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印章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保证动车组运行安
全、正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动车 组司机室是司机操控动车组的重要部位。为减
少对动车组司机操控的干扰,必须严格控制登乘动车组司机 室的
人员。
第二章 登乘人员管理
第3条 铁道部登乘人员
1.检查工作的铁道部和司(局)领导。
2.运输局装备部、基础部、调度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安
监司专业监察人员。
3.铁道科学研究院动车组、列控系统专业负责人员和技术主
管人员。
第4条 铁路局登乘人员
1.检查工作的铁路局领导。
2.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公安、调度专业负责人及技术
主管人员。
3.安监室负责人和专业监察人员。
第5条 其他登乘人员
1.动车组技术维护人员。
2.行车安全装备技术维护人员。
3.经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申办程序
第6条 登乘人填写《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申请表》,经所属
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审批部门。
第7条 跨铁路局的由铁道部运输局长批准,装备部机车运
用处填发。
第8条 铁路局管内由铁路局长批准,机务处运用科填发。
第四章 登乘管理
第9条 登乘动车 组司机室时需交验《动车组司机室登乘
证》,经值乘民警验证同意后方可登乘(验证地点:司机室有侧< br>门的,在侧门内;无侧门的在车厢内司机室门前)。
第10条 由各铁路局统一安排登乘计划 ,登乘人员在始发
站应提前15分钟进入动车组司机室,中途停站原则上不受理登
乘。
第11条 动车组司机室的登乘人数,除特殊情况外,不得
超过2人,不得影响执乘司机正常 工作。登乘动车组司机室必须
在操纵端。非操纵端司机室必须锁闭(动车组司机室门、窗须具
有 反锁功能),除轮休司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动车组司机对违
规登乘的人员劝阻无效时,报请车站协助处 理。
第12条 因临时任务急需,来不及提前申请办理登乘证时,
经上述领导批准,发布机调命令。
第13条 动车组运行中除司机换乘和随车机械师处理故障
外,任何人不得进出司机室。
第五章 附则
第14条 《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分为定期登乘证和临时
登乘证两种。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 时可填发定期动车组司机室登
乘证。《动车组司机室登乘证》专用印章由铁道部统一制作发放。


第15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16条 本办法自200 8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
运函〔2007〕163号文件和铁运电〔2007〕111号电报 同时废止。


附件1:
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申请表
年 月 日
单 位
移动电话
职 称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职 务
登乘事由:

申请登乘区段: 站至 站
申请登乘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属单位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字:
批准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发人记录:




填发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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