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平煤股份〔2017〕16号).
浙江高考语文-暑假总结
平煤股份〔2017〕16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平煤股
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已经过公司研究同
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平煤股份公司
2017年1月10日
(此为电子公文)
- 1 -
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
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
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
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
架
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原煤生产单位。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三条 各原煤生
产单位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
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
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 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
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推广应用架空
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
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
人值守
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
- 2 -
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
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
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十三)断轴保护措施。
(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
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 3 -
(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
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
动。倾角为25°以上大坡度架空乘人装置推广应用断绳捕捉安全
保护
措施。
第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与胶带运输机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
下要求:
(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同
时便于胶带运输机检查维修。 (二)必须有可靠的隔离防护装置,防护栏设计要合理,强
度满足安全要求,防护网能够防止煤矸滚
落伤人。
第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与斜巷绞车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
要求:
(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
(二)乘人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的
电气闭锁必须可靠。
(四)巷道入口处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防止矿车误入架
空乘人装置运行区域。
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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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
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制动装置
1.驱动系统必须
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
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制动装置的最大制动
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系统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制动装置
应能自动合闸停车。
3.重车下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
0.3
ms,重车上行、空车下行时不应大于1.5ms。
4.制动装置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晃
,不缺油,
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制动闸瓦不得有龟裂、起泡、
分层等缺陷。 <
br>5.工作制动装置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
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
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制
动时,闸瓦与制动轮接触的长度不应小于80%。
6.安全制动装置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
22
-
5 -
闸块与制动盘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85%。
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
求:
(一)迂回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
换。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 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牵引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
部位
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
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迂回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
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抱索器设计选型符合标准要求,抱索器和吊杆联接灵
活可靠。
(二)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
形。
(三)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 6 -
(四)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五)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隔一段时
间后,移
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
器在驱动轮、迂回
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
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六
)应对乘人器编号管理,并增加乘人器检查记录,每日
对所有乘人器进行检查,检查焊接部位是否牢固、
是否变形,活
动式抱索器摩擦衬垫固定是否牢固,磨损是否超标,滚动部件是
否灵活。
第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绳轮、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
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
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五)托压绳轮轴应处于水平状态,设备运行时牵引钢丝绳
应在托压绳轮轮槽中心,紧贴轮衬运
行,相邻两组压绳轮沿钢丝
绳方向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巷道变坡点处,应加装压绳轮或防
脱
绳装置。
第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的安全系
数、检验、检查、维护、报废、更换
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8~414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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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直
径之比不小于60;
采用密封式钢丝绳应将比值增加20%,即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
牵引钢丝
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72;驱动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最
粗丝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三)牵引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五)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以钢丝
绳接头为重点。检
查钢丝绳断丝、锈蚀和变形情况,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
重,点蚀麻坑
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
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六)钢丝绳检
查记录中,应填写对插接绳头处的检查结果,
如是否有窜股、打结、松散或抽动等现象。
第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二)指示灯指示正确。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
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
值,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
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机头、机尾应设在水平巷道内并有专用
的设备硐室。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
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
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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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巷道断面的净高,从巷道底板(或轨道面)起到托绳
轮下沿的高度不得低于2m,同 时满足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的运
输。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布置图见附件。
(二)蹬座中心与巷道 两侧的间距均不得小于0.7m,即蹬座
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另一侧蹬座中心至巷 道
(防护栏)的距离不得小于0.7m;采用低速架空乘人装置时,机
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 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m;采用高速架空
乘人装置时,机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 br>1.5m。
(三)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
抱索器的钢 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四)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
(五)蹬座吊椅乘人后,脚撑距巷道底板应不小于0.2m,在
上下人站处不得大于0.5m。
第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
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 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
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
第二十条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 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
不得小于6m。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ms)见下表规定。
巷道坡度θ(°)
抱索器结构
固定抱索器
可摘挂抱索器
28≥θ>25
≤0.8
- ≤1.2
25≥θ>20 20≥θ>14
≤1.2
≤1.4 ≤1.7
θ≤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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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乘人平台路面进行防滑处理,方便人员行走,斜巷中
部上下人平台处应装设扶手。
(二)乘人平台长度和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固定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不得小
于5m,宽度不
小于1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
2.使用可摘挂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
不得小于10m,宽
度不小于1.5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且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行
走需要
。
第二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
编号管理;巷道内管路及线缆吊
挂整齐,布置在横梁上方,并应
悬挂里程牌。
第二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1~2套救护病床(救护担
架)。
第二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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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钢丝绳验绳制度。
(九)各乘人点有乘人须知。
第二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上岗记录。
第三章 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
查
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
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
作灵敏;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上级
领导汇报。
第二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
作。
第二十九条 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
司机要随时注意
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
须立即停止运行
,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
- 11 -
空乘人装置运行。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
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
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
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
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
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三十二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三十三条
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必须与
其他人员分时运送。
第三十四条 严禁携带超长
物品的人员乘坐,携带物品及工
具不超出1米的人员,不得在高峰期乘车。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
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注意前后
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
下人时伤及他人。乘车
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第三十五条 在设备运行中,乘车
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
扶吊杆,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乘
车人员
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不得超过警戒线。
第三十六条 严禁乘坐人员在非乘人站点上
下,严禁来回乘
坐和频繁换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
吊座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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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
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把钩人员指挥。
第三十八条 停运期间上下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应走人
行道。
第四章
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
第三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护保养及定期
检修,尤其是
坡度大于10°以上的架空乘人系统,必须加强日常
检查和定期检修工作。
第四十条 系统检
修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有
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措施中要详细注明施工名称
、
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
要求、注意事项、劳动组织等
。
第四十一条
系统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
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第四十二条 每次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都必须符合质量标
准。检修保养及定期检修后,必须将维
修检修情况作详细记录,
作为设备维修档案保存。
第四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检修周期要求
,每天检修时间不
得少于2小时,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一年中修一次,每两年半
大修一次。
1.日检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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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各
部件的连接螺丝、铆钉、销钉和其它加固零件
是否松动;检查制动闸盘及瓦间隙是否合乎要求。
(2)检查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油泵是否正常、油质、油量、
油温等是否合乎要求,是否漏油。
(3)检查减速机各部的轴承、轴瓦温度、电机和各轴瓦温
度是否正常,各种保护装置和仪表是
否正常。
(4)检查轴承是否震动、滚筒及轴是否窜动、各基座与基
础螺丝是否松动。
(5)检查托绳轮有无脱落、运转是否灵活、制动和张紧装
置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周检修内容
(1)钢丝绳至少每周全面检查1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
同钢丝绳
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更换钢
丝绳。
(2)牵引钢丝绳的插接长度符合要求,且插接要紧密,不
得有松股、散股现象。
3.旬检修内容
(1)彻底检查制动片的状况和螺旋弹簧(或碟簧)长度,
以保证制
动力的可靠性。消除制动装置使用一段时间后,因制动
闸瓦(或闸块)磨损,螺旋弹簧(或碟簧)长度变
长(形变量减
弱),导致制动力减小,而造成的影响。弹簧(或碟簧)的调整应
严格遵照说明书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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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保护装置情况,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及各条焊
缝是否良好。
(3)检查液压站油箱、减速机的油量。
4.月检修内容
(1)打开减速机盖检查
孔,仔细检查齿轮啮合情况及喷油
情况,检查轴承间隙和大轴窜动及震动情况。
(2)检查联轴节情况如间隙、螺丝、弹簧及牙轮是否正常,
检查整定制动系统和保护装置。
5.半年检修内容
检查驱动轮活衬瓦磨损情况及制动盘瓦磨损情况,清洗液压
系统、
润滑系统并换油。托绳轮连续工作6个月需检查加润滑油
1次,机件应保持正常配合,转动灵活,否则必
须立即维修或更
换。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有抵触时,以《煤
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
制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平煤股份公司。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平煤
股份公司架空
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平煤股份〔2009〕155号)、《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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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检修的补充
规定》(平
煤股份〔2010〕160号)、《平煤股份公司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制动
系统暂行标
准》(平煤股份〔2011〕142号)和《平煤股份公司煤
矿架空乘人装置系统安全质量标准(试行)
》(平煤股份〔2010〕
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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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布置图
一、专用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输的巷道布置图
图一 机头(括号内为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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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机身
图三 机尾(括号内为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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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低速运行的架空乘人
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
得小于1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电机与减速机
距离巷道顶板距离符合设备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巷道最小宽度
不得小于3m(往复式架空乘人
装置不受此限)。
2.高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
得小于1.
5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电机与减速
机距离巷道顶板距离符合设备安全运行及检修
需要,巷道最小宽
度不得小于4m(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限)。
3.机身处吊椅中心
距巷帮不得小于0.7m,托绳轮最低点距离
地面不得低于2m,吊椅最下端距离地面不得小于0.2m
,巷道最小
宽度不得小于2.4m(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限)。
二、适用皮带运输机与架空乘人装置运输(皮机合一)的共
用巷道
图四
机 头(括号内为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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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 机 身
图六 机 尾(括号内为高速)
备注:
- 20 -
1.低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
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
(隔离网)不得小于1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
电机与减速机距离巷道顶板距离符合设备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
巷道最小宽度如图四、图六所示(往复式
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限)。
2.高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
(隔离
网)不得小于1.5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
电机与减速机距离巷道顶板距离符合设
备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
巷道最小宽度如图四、图六所示(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限)。
3.机身处吊椅中心距巷帮(隔离网)不得小于0.7m,托绳轮
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吊椅最
下端距离地面不得小于
200mm,巷道最小宽度如图五所示(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
限)
。
三、适用绞车运输与架空乘人装置运输(机轨合一)的共用
巷道
图七
机 头(括号内为高速)
- 21 -
图八 机 身
图九 机 尾(括号内为高速)
-
22 -
备注:
1.本图例适用于固定式抱索器巷道,
活动式抱索器巷道机身
最小宽度可适当调整,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尺寸可适当减小。
2.
低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
得小于1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轨道上平面不
低于2m,并能满足
综采综掘等大型设备运输的需要,电机与减速机距离巷道顶板距
离符合设备
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巷道宽度见图所示。
3.高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
不
得小于1.5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轨道上平面不低于2m,并能满
足综采综掘等大型设备
运输的需要,电机与减速机离巷道顶板的
距离符合设备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巷道最小宽度见图所示。
4.机身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得小于0.7m,托绳轮最低点距离
轨道上平面不低于2m,并能
满足综采综掘等大型设备运输的需
要,巷道最小宽度见图所示。
5.机身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
得小于0.7m,吊椅边距离轨道距
离不得小于400mm(或采取措施后不小于400mm)。 6.沿线急停保护安装在巷道吊椅外侧,高度以不影响人员行
走及乘坐人员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拉住沿
线急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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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公司证券综合处
2017年1月12日印发
校对人:赵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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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2017〕16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有关业务处室:
《平煤股
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已经过公司研究同
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平煤股份公司
2017年1月10日
(此为电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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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
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
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
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
架
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原煤生产单位。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三条 各原煤生
产单位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
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
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 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
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推广应用架空
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
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
人值守
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
- 2 -
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
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
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十三)断轴保护措施。
(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
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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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
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
动。倾角为25°以上大坡度架空乘人装置推广应用断绳捕捉安全
保护
措施。
第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与胶带运输机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
下要求:
(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同
时便于胶带运输机检查维修。 (二)必须有可靠的隔离防护装置,防护栏设计要合理,强
度满足安全要求,防护网能够防止煤矸滚
落伤人。
第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与斜巷绞车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
要求:
(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
(二)乘人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的
电气闭锁必须可靠。
(四)巷道入口处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防止矿车误入架
空乘人装置运行区域。
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 4 -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
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制动装置
1.驱动系统必须
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
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制动装置的最大制动
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系统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制动装置
应能自动合闸停车。
3.重车下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
0.3
ms,重车上行、空车下行时不应大于1.5ms。
4.制动装置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晃
,不缺油,
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制动闸瓦不得有龟裂、起泡、
分层等缺陷。 <
br>5.工作制动装置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
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
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制
动时,闸瓦与制动轮接触的长度不应小于80%。
6.安全制动装置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
22
-
5 -
闸块与制动盘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85%。
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
求:
(一)迂回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
换。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 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牵引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
部位
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
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迂回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
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抱索器设计选型符合标准要求,抱索器和吊杆联接灵
活可靠。
(二)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
形。
(三)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 6 -
(四)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五)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隔一段时
间后,移
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
器在驱动轮、迂回
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
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六
)应对乘人器编号管理,并增加乘人器检查记录,每日
对所有乘人器进行检查,检查焊接部位是否牢固、
是否变形,活
动式抱索器摩擦衬垫固定是否牢固,磨损是否超标,滚动部件是
否灵活。
第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绳轮、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
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
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五)托压绳轮轴应处于水平状态,设备运行时牵引钢丝绳
应在托压绳轮轮槽中心,紧贴轮衬运
行,相邻两组压绳轮沿钢丝
绳方向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巷道变坡点处,应加装压绳轮或防
脱
绳装置。
第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的安全系
数、检验、检查、维护、报废、更换
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8~414条有关规定。
- 7 -
(二)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直
径之比不小于60;
采用密封式钢丝绳应将比值增加20%,即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
牵引钢丝
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72;驱动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最
粗丝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三)牵引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五)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以钢丝
绳接头为重点。检
查钢丝绳断丝、锈蚀和变形情况,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
重,点蚀麻坑
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
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六)钢丝绳检
查记录中,应填写对插接绳头处的检查结果,
如是否有窜股、打结、松散或抽动等现象。
第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二)指示灯指示正确。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
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
值,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
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机头、机尾应设在水平巷道内并有专用
的设备硐室。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
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
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 8 -
(一)巷道断面的净高,从巷道底板(或轨道面)起到托绳
轮下沿的高度不得低于2m,同 时满足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的运
输。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布置图见附件。
(二)蹬座中心与巷道 两侧的间距均不得小于0.7m,即蹬座
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另一侧蹬座中心至巷 道
(防护栏)的距离不得小于0.7m;采用低速架空乘人装置时,机
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 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m;采用高速架空
乘人装置时,机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 br>1.5m。
(三)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
抱索器的钢 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四)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
(五)蹬座吊椅乘人后,脚撑距巷道底板应不小于0.2m,在
上下人站处不得大于0.5m。
第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
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 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
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
第二十条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 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
不得小于6m。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ms)见下表规定。
巷道坡度θ(°)
抱索器结构
固定抱索器
可摘挂抱索器
28≥θ>25
≤0.8
- ≤1.2
25≥θ>20 20≥θ>14
≤1.2
≤1.4 ≤1.7
θ≤14
- 9 -
第二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乘人平台路面进行防滑处理,方便人员行走,斜巷中
部上下人平台处应装设扶手。
(二)乘人平台长度和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固定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不得小
于5m,宽度不
小于1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
2.使用可摘挂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
不得小于10m,宽
度不小于1.5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且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行
走需要
。
第二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
编号管理;巷道内管路及线缆吊
挂整齐,布置在横梁上方,并应
悬挂里程牌。
第二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1~2套救护病床(救护担
架)。
第二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 10
-
(八)钢丝绳验绳制度。
(九)各乘人点有乘人须知。
第二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上岗记录。
第三章 运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
查
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
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
作灵敏;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上级
领导汇报。
第二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
作。
第二十九条 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
司机要随时注意
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
须立即停止运行
,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
- 11 -
空乘人装置运行。
第三十条 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
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
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
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
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
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三十二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三十三条
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必须与
其他人员分时运送。
第三十四条 严禁携带超长
物品的人员乘坐,携带物品及工
具不超出1米的人员,不得在高峰期乘车。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
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注意前后
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
下人时伤及他人。乘车
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第三十五条 在设备运行中,乘车
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
扶吊杆,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乘
车人员
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不得超过警戒线。
第三十六条 严禁乘坐人员在非乘人站点上
下,严禁来回乘
坐和频繁换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
吊座位上。
- 12 -
第三十七条
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
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把钩人员指挥。
第三十八条 停运期间上下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应走人
行道。
第四章
日常检查和定期检修
第三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由专业人员维护保养及定期
检修,尤其是
坡度大于10°以上的架空乘人系统,必须加强日常
检查和定期检修工作。
第四十条 系统检
修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有
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措施中要详细注明施工名称
、
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技术
要求、注意事项、劳动组织等
。
第四十一条
系统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
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第四十二条 每次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都必须符合质量标
准。检修保养及定期检修后,必须将维
修检修情况作详细记录,
作为设备维修档案保存。
第四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检修周期要求
,每天检修时间不
得少于2小时,每三个月小修一次,每一年中修一次,每两年半
大修一次。
1.日检修内容
- 13 -
(1)检查各
部件的连接螺丝、铆钉、销钉和其它加固零件
是否松动;检查制动闸盘及瓦间隙是否合乎要求。
(2)检查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油泵是否正常、油质、油量、
油温等是否合乎要求,是否漏油。
(3)检查减速机各部的轴承、轴瓦温度、电机和各轴瓦温
度是否正常,各种保护装置和仪表是
否正常。
(4)检查轴承是否震动、滚筒及轴是否窜动、各基座与基
础螺丝是否松动。
(5)检查托绳轮有无脱落、运转是否灵活、制动和张紧装
置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周检修内容
(1)钢丝绳至少每周全面检查1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
同钢丝绳
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更换钢
丝绳。
(2)牵引钢丝绳的插接长度符合要求,且插接要紧密,不
得有松股、散股现象。
3.旬检修内容
(1)彻底检查制动片的状况和螺旋弹簧(或碟簧)长度,
以保证制
动力的可靠性。消除制动装置使用一段时间后,因制动
闸瓦(或闸块)磨损,螺旋弹簧(或碟簧)长度变
长(形变量减
弱),导致制动力减小,而造成的影响。弹簧(或碟簧)的调整应
严格遵照说明书
进行。
- 14 -
(2)检查保护装置情况,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及各条焊
缝是否良好。
(3)检查液压站油箱、减速机的油量。
4.月检修内容
(1)打开减速机盖检查
孔,仔细检查齿轮啮合情况及喷油
情况,检查轴承间隙和大轴窜动及震动情况。
(2)检查联轴节情况如间隙、螺丝、弹簧及牙轮是否正常,
检查整定制动系统和保护装置。
5.半年检修内容
检查驱动轮活衬瓦磨损情况及制动盘瓦磨损情况,清洗液压
系统、
润滑系统并换油。托绳轮连续工作6个月需检查加润滑油
1次,机件应保持正常配合,转动灵活,否则必
须立即维修或更
换。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有抵触时,以《煤
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
制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平煤股份公司。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平煤
股份公司架空
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平煤股份〔2009〕155号)、《关于加强
- 15 -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检修的补充
规定》(平
煤股份〔2010〕160号)、《平煤股份公司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制动
系统暂行标
准》(平煤股份〔2011〕142号)和《平煤股份公司煤
矿架空乘人装置系统安全质量标准(试行)
》(平煤股份〔2010〕
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布置图
- 16 -
附件
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布置图
一、专用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运输的巷道布置图
图一 机头(括号内为高速)
- 17 -
图二 机身
图三 机尾(括号内为高速)
- 18 -
备注:
1.低速运行的架空乘人
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
得小于1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电机与减速机
距离巷道顶板距离符合设备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巷道最小宽度
不得小于3m(往复式架空乘人
装置不受此限)。
2.高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
得小于1.
5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电机与减速
机距离巷道顶板距离符合设备安全运行及检修
需要,巷道最小宽
度不得小于4m(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限)。
3.机身处吊椅中心
距巷帮不得小于0.7m,托绳轮最低点距离
地面不得低于2m,吊椅最下端距离地面不得小于0.2m
,巷道最小
宽度不得小于2.4m(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限)。
二、适用皮带运输机与架空乘人装置运输(皮机合一)的共
用巷道
图四
机 头(括号内为高速)
- 19 -
图五 机 身
图六 机 尾(括号内为高速)
备注:
- 20 -
1.低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
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
(隔离网)不得小于1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
电机与减速机距离巷道顶板距离符合设备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
巷道最小宽度如图四、图六所示(往复式
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限)。
2.高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
(隔离
网)不得小于1.5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
电机与减速机距离巷道顶板距离符合设
备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
巷道最小宽度如图四、图六所示(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限)。
3.机身处吊椅中心距巷帮(隔离网)不得小于0.7m,托绳轮
最低点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m,吊椅最
下端距离地面不得小于
200mm,巷道最小宽度如图五所示(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不受此
限)
。
三、适用绞车运输与架空乘人装置运输(机轨合一)的共用
巷道
图七
机 头(括号内为高速)
- 21 -
图八 机 身
图九 机 尾(括号内为高速)
-
22 -
备注:
1.本图例适用于固定式抱索器巷道,
活动式抱索器巷道机身
最小宽度可适当调整,往复式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尺寸可适当减小。
2.
低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
得小于1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轨道上平面不
低于2m,并能满足
综采综掘等大型设备运输的需要,电机与减速机距离巷道顶板距
离符合设备
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巷道宽度见图所示。
3.高速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处吊椅中心距巷帮
不
得小于1.5m,机头机尾最低点距离轨道上平面不低于2m,并能满
足综采综掘等大型设备
运输的需要,电机与减速机离巷道顶板的
距离符合设备安全运行及检修需要,巷道最小宽度见图所示。
4.机身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得小于0.7m,托绳轮最低点距离
轨道上平面不低于2m,并能
满足综采综掘等大型设备运输的需
要,巷道最小宽度见图所示。
5.机身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
得小于0.7m,吊椅边距离轨道距
离不得小于400mm(或采取措施后不小于400mm)。 6.沿线急停保护安装在巷道吊椅外侧,高度以不影响人员行
走及乘坐人员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拉住沿
线急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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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公司证券综合处
2017年1月12日印发
校对人:赵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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