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郭德纲西征梦-工作汇报材料
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民法通则 规定,
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
能,这也是房屋所
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所以房屋的所有权
人是指拥有这四项权利的拥有人,并不是单纯的拥有一项或者两项权利。
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须品,其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对自己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
是很清楚,一些人以为他拥有使用该房屋
的权利,就是房屋
的所有权人,其实不然的。那么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下
面小编带大家去了
解。
▲一、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
的权利。《民法通则》
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四项权能,这
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指拥有这四项权利的拥有人,并
不是单纯的拥有一项或者两项权利。
▲二、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
权(包括
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
接的实际控制或
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
就谈不上所有权。然
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
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
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
房屋租赁活动成交
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
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
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③遵守法律和公
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
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
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
得红利
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
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
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
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
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
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
的房屋;
4、继承或受遗的房屋。
前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
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所有权;后两
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
有权继受取得,即公民通过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
里取得房屋所
有权。
▲四、房屋所有权的分类
对房屋所有权加以分类,明确不同类别所有权的性
质和
特征,便于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和对房屋的管理。房屋所有权
可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分为房屋单
独所有、房屋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
。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
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
2、从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所
享有的权能是否充分来分,
可将房屋所有权分为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部分所有权。
完全的房
屋所有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所有权;房屋部
分所有权是一种受到限制的房屋所有权,后文将对之作
专门
介绍。
3、我国的房产登记,按照房产性质将房屋所有权分为
以下几类:
(1)公有房产,即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以
及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
有房屋,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
有权的房屋。
(2)私有
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
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
。
(3)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
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
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
屋。
(4)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
府、
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
内所拥有的房屋。
(5)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
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
房屋
所有权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
也就是拥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着四项基本权利的
人。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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