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话是什么意思
胜似亲人的作文-什么叫做互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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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话是什么意思
篇一:女人骚点更有情趣
女人骚点更有情趣
想必很多人一听到“风骚”两字,就感
觉怪怪的,必定是带着贬义来
挂名给某个女人的。认为风骚的女人实在是跟传说中专门勾引男人而
骚首弄姿的狐狸精无异。尤其是在中国这么一个传统而保守的国家
里,很多女子一生下来,便被传统的
教育熏陶得万分矜持而保守,说
什么女人一定要正经端庄,在异性面前一定要懂得矜持等等,这样才显得淑女,才显得你像个良家女子。
端庄没有错,矜持也没有错,做个端端正正的淑女更没有错。
但孰不
知,现在的女人以风骚的女人最为走俏。每当我们在酒吧里,看到一
个打扮时尚,而穿着
性感的女人时,她身前身后必定引来无数令人流
连忘返的目光。有女人的羡慕和嫉妒,也有男人的垂涎与
心动。
当然,所谓的风骚,不是你故意站在那里骚首弄姿几个动作便是所谓
的风骚,而是一种
骨子里透出来的风情与气质,跟妩媚无异,跟性感
相差无几;比所谓的浪荡要含蓄,比所谓的风情却又要
裸露。
生活需要激情,浪漫需要营造。当一个女人被人评为风骚的时候,必
定是她极为风情万
种,媚态万千的时候。也只有一个懂得适时风骚的
女人,才是一个懂得生活情趣、懂得生活浪漫的女人,
也是最懂得男
人心的女人;这样的女人也往往更具吸引力,更受异性欢迎。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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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男人可以抗拒得了一个风情万种,媚态万千的女人呢?
清代李渔曾说过:女人一有媚态,三分姿色,便可抵至六七分;以一
个六七分姿色而无媚态的女人与一
个三四分姿色而媚态十足的女人
放在一起,恐怕男人更爱这个三四分姿色而媚态十足的女人。所以有许多的女人不解,明明自己长得并不差,可为什么身边异性的眼光反
而频频射向那些长相不过如此而
媚态万千的女人呢?
女人的风骚,是女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力。一个适时懂得风骚的女人,
会
在一种潜意识当中,流露出一种媚惑万千,勾魂动魄的姿态,令男
人情潮高涨、想入非非,急欲占你为已
有。当然,要做一个风骚的女
人,不仅仅是从穿着性感、打扮时尚就可以体现出来的。这个所谓的
风骚,更体现在一种言谈与举止当中。当你在跟一个异性聊天的时候,
适时来点幽默风趣、或挑逗赞美
的话语,然后再来点回眸一笑百媚生
态的神情,或嗔或嘻,或娇或啼,包你身边的异性必定会被你搞得心
旷神怡、神魂颠倒。
试问在这种超压力的生活面前,哪个人愿意面对一个不懂得生活情
趣、讲话又硬梆梆、整天只会愁云惨雾眉头紧皱的女人呢?再说这样
的女人,她的生活会快乐起来吗?
她能具有吸引力吗?她能留得住异
性的目光吗?
不要以为别人骂你是风骚女人,你就不好意思
。能够有人说你风骚,
那么我恭喜你,这证明你是一个风情万种而又懂得生活情趣的女人。
篇二:14.1.18夫妻之间的性骚扰
夫妻之间是否有“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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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笑天)
浏览博文时偶然看到一
个有趣的网上留言:“总是在我想睡的时候老
公来骚扰,不做就不得睡觉,说了好多次了,他都不听,烦
死了!请
问有什么办法不让老公缠我?夫妻之间存在性骚扰吗?”
网上还看到一个笑话:老公
和老婆正在逛街,走着走着两人讨论起性
骚扰的话题。老公突然伸手快速地摸了一下老婆的胸部,然后问
:“这
算性骚扰吗?”老婆大怒,对老公说道:“拜托!现在在外面!”看来性
骚扰是分场合的
,如果回到家里,关起门来,夫妻温存、接吻、触摸、
做爱,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言语和地点、姿势,应
该都不涉及性骚扰
问题。即便是夫妻,在公共场合触摸隐私部位也不文明,广义上讲也
是一种轻
度的性骚扰。
“性骚扰”这一概念是20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密执安大学著名的女权
主义法学家
凯瑟琳·麦金农首次提出的,曾经成功地改变了美国法学
和法律界对女性的态度,引起了西方社会对性骚
扰行为的法律意义广
泛的关注。麦金农认为“性骚扰即通过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学校、
法院
或其他公共领域,以欺凌、威胁、恐吓、控制等手段向女方做出
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要求或举动
的行为。麦金农第一个提出
把“性骚扰”列入法律制约的范围,指出“是性别歧视的一种方式,
是性暴力的一部分或延伸。”1980年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对性骚扰的说明是:“不
受欢迎的性表示、性交要求、以及其它有性
性质的言语或躯体行为。”对性骚扰的定义侧重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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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动机以某种交换为条件。后来延
伸到其他领域,有些国家规定只要
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暗示都是性骚扰范围,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
比利时、瑞典、西班牙、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中也明确规
定了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
非法行为。虽然很多国家法律的界定没有
涉及性骚扰实施者和受害者的关系,但是一般是指没有夫妻关系
、同
居性伴关系的人之间出现的性骚扰和性权力侵犯。
不过,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性骚扰的立
法侧重点是不同的。中国香港
在《性别歧视条例》中对性骚的定义就太过宽泛:“一方向另一方做
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冒犯行为,包括不情愿的肉体接触、性贿
赂,提出与性相关的行为作为给予
某种利益的条件,此外还包括不涉
及肉体接触的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这里所说的“一方<
br>向另一方”是否包括合法夫妻?从条文上看是应该包括的。那么,滥
用性骚扰是否与婚姻法中对配
偶性权力和义务相冲突和矛盾?最近
几年,中国大陆也在研究把性骚扰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法学专家解
释:性骚扰是建立在一种非常态的性观念、性道德的基础上的无视他
人人格权利的侵权行为,是
指行为人以性欲的满足为目的,违背他人
性意志选择的自由,而采取的对他人性权利的非实质性挑衅、干
扰或
对进一步采取实质性侵害的暗示,而使他人对自身性权力的保护产生
精神上的不利后果的行
为。
以上说的都是发生在非夫妻、情人和同居伙伴之间的性骚扰,公众场
合违背人的意愿进行
性暗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性骚扰。那么,夫妻之
间存在性骚扰吗?网上关于婚内性骚扰的投诉和咨询案例
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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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时常可以看到“婚内强奸”
的案例。一些律师分析,如果夫
妻“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分居或者正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可以认定为“婚内强奸”,但是目前尚无判例。倒是
广西有一例丈夫状告妻子不让过
性生活的案例,法院判女方有过错离
婚,理由是丈夫依法享有性生活的权利,妻子不得无端剥夺这种权利
。
应该说,合法婚姻内夫妻之间是互相有性权力和性义务的,根本不存
在婚内强奸犯罪(性暴力
除外)。性爱是婚姻规定的法律授予的权利,
至于夫妻之间如何行使这种权利,那就不是法律制约的范围
了。除了
性暴力之外,“婚内强奸”是不太好取证和界定的,而婚内的“性骚
扰”虽然存在,但
是其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法律很难约束和惩处。
从人权角度说,不管是老婆还是老公,情人还是同居伙
伴,彼此都应
该遵从对方的愿望,在试图与对方发生性行为时,不得强制、猥亵和
对对方做性暗
示,也不可以强行触摸对方隐私部位或者做下流动作。
这些都是对对方不尊重的悔辱行为。
关
于“性骚扰”问题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法律专家把性骚扰看做
一种轻度犯罪的行为;社会学家把性骚
扰看做是一种人格异化和不良
的性道德现象,美国政治家曾经把这个问题看做女权运动的一项重要
成果,而最近看到一些文化和人际关系学者又从夫妻关系和性文化角
度解读性骚扰。而且还主张夫妻之
间为了避免伤失性吸引力,应该注
意保持自己的性魅力,提倡“搞一点夫妻之间的性骚扰情趣艺术”。<
br>同样一个问题,法学家和女权主义者眼里是犯罪,而社会、心理和文
化研究者眼里却把夫妻之间的
性骚扰当成了“调情的艺术”,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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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
一种无伤大雅、调动情欲的“情色文化”,与侵权犯罪、下流肮
脏无关,反而很有情趣,常能散发出一种
迷人的“情欲芬芳”。想来
也有一定的道理。
夫妻是惟一合法的伙伴,但相处久了,难免会出
现“七年之痒“、审
美疲劳和“左手某右手”的感觉,这久而久之性爱就成为了一种毫无
激情和
新意的“例行公事”了。文雅一点说是“尽义务”,民间粗俗
的说法是“交公粮”。本来男女之间的性爱
是身心非常愉悦的高级精
神享受,到头来大多成为一种不愿去做又不得不做甚至心生厌恶的
“鸡
肋”活动。从这个角度说,夫妻之间偶尔来一点意想不到的“性
骚扰”倒是有可能给形成套路的“性爱”
披上一件迷幻的外衣。夫妻
之间开玩笑、做游戏、撒娇赌气等调情行为都是“情色文化”的具体
表现。这种性骚扰倒是比较符合“男人不坏,女人不爱”的性心理需
求。老公每次做爱都规规矩矩的像个
传教士,这样做爱就索然无味了,
有时需要老公拿拿出一点“江湖勇气”,耍一点“流氓作风”,这样的
性爱才刺激和显得妙趣横生。有时为了增加情趣,夫妻之间可以看
“黄”片,也可以喝杯小酒“
助性”,在老公“心图不轨”的“流氓
挑逗”中,聪明的太太不仅不会厌恶这种性骚扰,大多会半推半就
地
跟着享受??这叫什么?叫“情调”或者“调情”都不为过分。
如果人正经到连动物性欲望的本能都忘记的地步,那才是人类文明真
正的悲哀呢!
(20XX-1-19多伦多)
篇三: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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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
神话以故事的形式表现了远古
人民对自然、社会现象的认识和愿望,
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
形
式本身”。中国古代神话主要保存在《山海经》、《楚辞》、《庄子》、《淮
南子》等文献中
。中国古代著名四大神话:女娲补天、共工触山、后
羿射日和嫦娥奔月,在《淮南子》中。神话可以分为
创世神话、始祖
神话、洪水神话、英雄神话等。赋比兴:
赋:《诗经》在艺术上对后代文学影
响最大就是赋比兴的表现手法。
“赋者,敷陈其事物而直言之也”,也就是陈述铺叙的意思,从本质上讲就是直接描绘,直接抒情,直接铺叙;比:“比者,以彼物比此
物也”,带比喻性质的一种手法
。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
词也”,引用其它自然现象引起所要咏叹的情感,有些甚至能起到
比
的作用。
《春秋》
《春秋》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断代史史纲,它本为鲁国国史,
按照鲁
国十二个国君的顺序提纲挈领地记载了鲁隐公元年至鲁哀公14年
(前722——前48
1)共242年发生在鲁国和春秋各国的历史大事。
其记事特点谨严简约,被看作是我国的记事文之祖。
春秋笔法
《春秋》是鲁国的编年史,据传是由孔子修订的。春秋笔法原指《春
秋》作
者以一字“寓褒贬,别善恶”来表明尊王攘夷、正名定分的思
想倾向的写作方法。后来,人们把文笔蕴藉
含蓄、带有所谓“微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