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什么人?
陈涉世家教案-语文课前演讲
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应
当是什么人?
再保险合同是
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
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
险
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
行补偿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签
约双方当事人为保险人
和再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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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是对于我们寻常普通人而言算是一个十分陌生
的领域,在这一领域订立合同更是对我们而言不是很
普及的
一种方式。但是可以确定,再保险需要签订合同,但是合同
的当事人究竟应当是什么种类
的人,这一个问题十分重要,
下面论述了再保险合同以及当事人的相关知识,针对▲再保
险需要
签订合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什么人做出详细论
述。
▲一、再保险合同的概念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
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
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
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
用进行补偿
的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
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一
方为再保险分出人,另一方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分出人
是根据
再保险合同,有义务向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一定保费,
同时有权利就其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
他相
关费用从再保险接受人获得补偿的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是
根据再保险合同,有权利向再保
险分出人收取一定保费,同
时有义务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
及其他相关
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人。
(二)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不论原保险合同是寿险
合同还
是非寿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标的都是再保险分出人
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再保险合同不具有直接对原保险
合同标
的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性质,而是以补偿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
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目
的,即对于原保险合同标的发
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先由再保险分出人全额进行赔偿
或给付
,再将应由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部分摊回,由再保险
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进行补偿。
(
三)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这主要体现在再保
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承继关系。
一方面,
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
受益人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或
业务关系,再保险合同的再保
险接受人无权向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收取保费,原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