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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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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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自查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京保监办便函[2007]297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12.11
【实施日期】2007.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京保监办便函[2007]297号)

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保险公司总公司:
为了解我局辖内保险机构对《保险 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
法》)的执行效果,为中国保监会下一步修订《试点办 法》,完善制度建设提供切实的
政策参考依据,现要求各公司就《试点办法》及我局下发的实施细则的执 行情况开展全
面自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此次自 查工作内容重点是各保险公司对所属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情况,请参照《保险兼
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执 行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中列示的内容,着重从资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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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及业务管理四个方面检查本公司自试点工作实施以来的执行情
况。
二、有关要求
(一)各公司领导应对自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 调业务、财
务、兼业渠道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并将指定专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至
我局。
(二)各公司应将此次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自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式。
2、各公司所属兼业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及具体管理情况。可对附件 列出的核心监管要求
的执行情况做详细说明。对于已按照规定执行的,应说明具体的措施及做法,必要时 列
举相关数据加以说明;对于未按照规定执行的,应具体分析原因,提出相关解决措施或
者对规 定提出相应修改意见。
4、所属兼业代理机构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5、各公司对《试点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
(三)此次自查工作重在了解各公司对兼 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工作的执行情况,为中
国保监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提供有效政策参考。请各公司端正 态度,实事求是地填报自
查表和书面报告。凡提供虚假报表和报告的,我局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请各公司于2007年12月17日将自查表及书面报告报至我局。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
箱。
联系人: 崔媛、王巧展
联系电话: 6628638666286396
邮箱:yuan_cui@
本通知附件可在我局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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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执行情况自查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执行情况自查表
填报公司(盖章):
有关保险公司管理责任的核心监管要求
执行情况(是具体措施未有效执
否) 行的原因


是否确保所委托的兼业代理机构持有效的兼业

资格管
代理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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