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银行退出机制对比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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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银行退出机制对比与借鉴
作者:崔媛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年第06期
[提要] 本文以银行退出机制的角度,通过对中美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比较分析,以及美国中
小银行“倒
闭潮”介绍,论证中小银行发展需要完善的退出机制。
关键词:中小银行;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美银行退出机制对比与借鉴——基于存款保险制度促进中小银行发展视角
收录日期:2013年1月11日
如今中小银行发展仍然
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资金资产规模小、竞争能力弱、抗风险能力
差,没有形成市场型的特色分工体系等。
本文从退出机制视角出发,首先以中美银行退出机制
作对比,得出退出机制不完善的四个方面;其次以美
国中小银行“倒闭潮”为例,提出银行退出
机制大多时候是为中小银行服务的,同时正因为有完善的退出
机制也保障了存款者的利益以及
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最后通过上述的借鉴,笔者对我国退出机制完善提出
了几点意见,以及展
开论述存款保障制度对我国中小银行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中美银行退出机制比较
(一)处置问题银行的法律框架。为依法对银行退出进行
管理,维护各方面的正当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美国逐步建立健全了银行接管、并购、破产、拍卖等管理
办法。美国的破产法
对银行不适用,实际上是通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采用一套特别的破产手续进行处理。
其中法律
框架主要包括:合格的银行监管当局;对违反审慎监管法规的银行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对银行<
br>的强制管理;吊销银行许可证和破产清盘等。
我国的法律构建相比美国发展较
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没有考虑到金融企业的
特殊性质,很难将其直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破产
;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
金融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银行可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的商业银行实施接管,也规定了商
业银行合并、解散、被撤销和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市场退出的法定形式,
但大多仅为原则规定,
缺乏可操作性,并且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有关规则缺乏详细准确
的表达,缺
乏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来制约其行为和权力。
(二)处置问题银
行的主要组织机构。一般各国都专门设立独立于中央银行与财政的官方
机构,全面负责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事宜,这一机构的主要形式是存款保险机构。而美国在有问
题金融机构宣布倒闭以后,一般都将其统一交
给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接管处置。联邦存款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