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内近年来大案件引发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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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近年来大案件引发的思索
作者:晏嫔 刘忠会 熊振宇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0期
摘 要: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大案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刘志军案件的简单叙述,分
析
了刘案产生的原因和腐败行为产生的影响。由此提出建议,建立一个拥有强大的政治支持、合
理的机构和体制设置、完备的法律规定、以以人为本为理念和以舆论监督为导向的反腐败体
系。
关键词:反腐 体系建设 建议
今年2月12日,铁道部党委书记、部长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
会宣布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铁道部部长。这位致力发展
高铁项目官员的落马,震
惊了国内外。原来自2006年以来,刘志军通过暗箱操纵铁路项目招
标,向中标企业收取定额2.5%
~4%不等的中介费用,从中牟利8.22亿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
大量流失,严重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
,如今,潜伏在铁道部蚕食国有资产的大蛀虫终于暴露在
廉政的阳光之下,这一重大案件的曝光值得我们
深思与警惕。
一、腐败原因分析
(一)权力膨胀滋养腐败之根
权力过大是滋生腐败的主要原因。拿刘志军案件来说,
铁路部门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僵化
体制中,其权力垄断、封闭、排外,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积极倡导
体制改革,下放铁路投
资决策权、实行投入产出大包干、探索铁路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但是,始终未触
及政企不分
这一根本症结,铁道部依旧掌握着铁路建设审批权与运输经营权。除此之外,铁道部还拥有自
成体系的司法系统,专管铁路案件,拥有司法权限。在全国高铁“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铁道
部无疑又掌握了巨额资金和优质资源。而中国的行政体制是首长领导制,部门部长拥有最后决
策权,这就
为刘志军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正是“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例证。不单单是工
程建设领域,房地产
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也存在这样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国
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中国核工业集团党组书记兼总经理康
日新,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等高官的落
马,正说明了权力背后暗藏的巨大隐患。
(二)思想腐化败坏廉政之源
纵观已经落马的官员,他们在走向岗位之时都是甘愿为国家建设付出血汗的人。他们大多
经历过长时期的
基层锻炼,经历过无数风雨和困难。刘志军用了九年时间从武汉铁路分局武昌
工务段养路工晋升到党委副
书记,1976年参加了襄北五七干校为期一年的劳动,之后他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