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政策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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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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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政策简汇

关于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布时间:2011.3.27
发布部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产权监理处、各房屋办证中心、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安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11】8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通知》(合政 办[2011]6号),做好市场调控工作,现就住房限购政
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
有1套住房的 ,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 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
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 套住房,
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
市城区购买 住房。

二、实行限购的范围暂定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四个行政
区。

三、住房限购政策的执行时间定为2011年3月31日。3月31日前,
房地产登 记部门已受理的二手住房交易仍按原规定执行,已在房地产管理部
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住房交易仍 按照原先的登记程序办理。

四、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须进行居民家庭(含购房者本人、配偶 和未成
年子女,下同)住房信息查询审核。新建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由购房人提
供相关资料, 房地产开发单位代办并负责初审,二手住房由购房者本人持相
关资料到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 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相
关信息查询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并办理房屋转移登
记。

五、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按照房屋所在区域划分,由市房产
局产权监理处和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分别负责,
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查询审核 窗口,并实行二级审批。购房人未进行居民家庭



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的,不予受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产权登
记。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审核相关表格作为房产登记申报要件放入房产登
记档案留存。

六、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关于居民家庭购买商品 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对本市居民家庭,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要求购房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 明、户籍证明
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上述资料
外还应 要求购房人提供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房地产
开发单位应认真核对购房人提供的相 关资料,填写“本(非)市户籍居民家
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购房人提 供家庭成
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购房人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缴纳证 明原件(非本市居民提供),分别提交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和各
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审核 。

2、关于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审核工作。对于本市居民家庭,
购房人 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
核验后退回),并填写“本(非)市 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审
核表”;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购 房人在本
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居民家庭 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初核工作中弄虚
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 ,暂停网
上签约资格,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
善商品住房 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规定进行处
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房 信息查询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
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 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表
附件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信息查询表
附件3、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表
附件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布时间:2011.3.23
发布部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
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我 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
号)精神,现就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房(困难企业集资建房 )和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2011
年确保完成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01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 房2.5万套(间),
新建经济适用房(困难企业集资建房)1700套,启动1.4万户城市和工矿< br>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

二、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坚决贯
彻落实国 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提高城市居民
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确保2011年全 市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
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三、 加强协作和监管,保障调控目标任务完成。市物价、财政、统计、
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国土、规划和 房地产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增加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 型普通商
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完成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任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
管和统计基 础数据的上报、测算工作,将各类新建住房纳入网签备案系统,
确保房地产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各县、 区(开发区)要抓紧落实各项前期
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省下达的各项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良好舆论环境。新闻媒体
要强化舆论宣 传监督,大力宣传我市各项房地产政策调控政策措施和保障性
住房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营造有
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公布时间:2011.2.20
发布部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 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精神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努力控制新 建住房价格。严
格执行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
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 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二)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市属各金融单位要坚决执行和落
实国务院关于 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
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
倍。

(三)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
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 对
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
购买超过5年(含 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四)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 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税务部门要会同房产、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 br>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稽查。

(五)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本市城区暂时实行 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
建商 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
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 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
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 会保险缴纳
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三、严格用地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 br>(六)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门要适度增加居住用地的供
应总量,依法加快处置闲置 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
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 索“综合评标”、
“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
涨 。

(七)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房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和公布住
房建设规 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 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
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规划、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国土资源
部门,将商品住房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

(八)进一步降低廉租住房准入门槛,扩大廉租 住房有效保障面。完善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和相关制度。大力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落实土地供
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给予各区、开发区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专
项补贴。出台《合肥市公共 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九)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其它低 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
造任务。国 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加大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项
目不得分层、分单元预售商品住房;凡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 备案
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建立商品房销
售现场的日常巡 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机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 房地产开发单位在获得预售许可
前变相收取资金。加强预售商品住房退房及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管理工作。

全面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加
强预售商品住 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完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制度,强化预售商
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继续完善存量房资金 托管体系,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阴阳合同”违规交易等行为 。

(十一)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




售商品住房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 格备案,商品住房销
售价格备案必须“一房一价”,未经备案的商品住房不予预售许可。房地产
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凡已
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 内不得向上调整。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商品
住房区位、容积率和建设水平合理限定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 格的浮动空间。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低开高走,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
动范 围最低不得超过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超过5%的,应当重新
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房产部门要及时公布商品房市
场的供应和销 售情况;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和
施工时序,提前公布今后一段时间市场的供 应量。统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
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研究发布住房价格变动信息。
< br>(十三)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
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 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
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 ,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
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 到,就别轻易许诺。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 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
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




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 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
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而< br>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 他一把。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
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 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
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 把精力放在小事上。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 抽空给我吧。如此计
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05. 不会感恩的人
你善心地帮助了他,可是他却不以为然,而且还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应当的。多次地帮助,换来的没有 一句感谢的话语,更有甚者,还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真是吃力不讨好。
06. 自私自利的人
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想怎样就是怎样,也不会考虑大局,只为自己的感受。这种人 ,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会不择手段。
如果看完以上的描述,你的脑海里冒出一张张熟悉的脸,显然 ,你正在被人日复一日地消耗着。这种消耗绝对可以毁你于无形之中。
这些方法带来阳光
那么,如何给自己搭建一个严严实实的保护网,让自己始终正能量爆棚,每一分钟都是恣意的阳光呢 ?跟着我们下面这五步做吧!





他们继续往前走。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
“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
呢?”
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
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
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
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
是我们犹豫时的商议者,是我们脑子的清新剂。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要牢记的:
“切不可苛求朋友给你同样的回报,宽容一点,对自己也是对朋友。”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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