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编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名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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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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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学院-我的老师作文600字



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1. 规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1 )法的概念问题包括特征问题,传统意义上对什么是法有过很多的描述,我
国从国法的角度理解的比较的 多。还有法的特征也是频繁的在考。多选题考察的
比较的多。
(2)法的要素问题,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法的概念等这些基本的要素,常考
点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这里涉及一个理论问 题,法律规则的内涵到
底范围有多大,和法律原则的界限在哪里,法律规则内涵的合理性等法理问题的< br>研究。一般在论述题中体现的比较的明显。
(3)法律体系的问题,法律体系既可以小考也可以 大考,大考就会问你在我国
现有的法制体制下如何建立起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等,讲依法治国也好,讲社 会
主义法治理念也好,都是要有法可依,这个“法”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
主义法制体系 。这种题型不乏会出答题的可能性的。
(4)法律关系的问题,一个是法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第二个 就是法律行为和
法律事实的问题,第三个就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譬如今年的第七论述)。
(5)法的效力问题,法律渊源(从判例为主题来论述判例制度的作用,我国现
在越来越关注判例问题, 例如,许霆案、醉驾案等都会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法
律效力等级体系等问题。(譬如说,法为什么有效 力?一般可以从规范效力、实
施效力、心理效力、社会效力等角度去分析,单就规范效力角度而言,法的 效力
来源于宪法的规定)
(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问题。法律责任问题涉及的案例也是很多 的,因为违
法、违约而导致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没什么质疑的,但是
民法 中有特殊的侵权责任,譬如说,某甲的狗把乙给咬伤了,某甲要承担法律责
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但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是法律责任的问题。
至于法律制裁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裁大致可以分为宪 法制裁、民法制裁、行政法
制裁、刑法制裁等。就拿刑法制裁来说吧,我国刑法规定的制裁方式非常的多 ,
最严厉的就是对生命的剥夺,而且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死刑很多,这就遇到一
个问题,与人 权的结合问题,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在质疑我国是否在保障人权,这
就涉及到死刑设置的合理性问题的研究 。
2.价值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重点理解法的正义性价值问题:


(1)立法听证的考察,譬如,个人所得税的提高问题的听证,就牵涉立法正义
性问题。还有一个问题 就是评判立法正义的标准是什么:是否符合立法的民主原
则?是否符合立法的科学的原则?是否符合宪法 原则(规范正义的原则)?
(2)司法正义问题,涉及到正义评判的标准,和法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是有
关系的。(第三点有论述)① 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最近最热点的问题就是所谓
“媒体审判 ”,有些案件法院还没有审判,媒体已经铺天盖地的报道出来了。出
来以后大家已经给案件定性了。对司 法机关的审判就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譬如广
州的“杨丽案”,公安机关刚进入侦查阶段,就被媒体报道出 来了,以至于案件
移送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就觉得很烫手,不敢接!最终就没有起诉到法院。这
就涉及到在司法过程当中与民意的关系、与媒体的关系,如何来保证司法的公正,
保证司法的正义?所 以说司法的几大核心原则我们一定要关注: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的行驶司法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 司法的中
立性问题。③ 司法受监督的问题。④ 法律与习俗的问题。⑤ 法律与权力;⑥ 法
律与理性;⑦ 法律与情感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会不会影响到司法的正义?我们更多的关注了习俗,关注了情感,关注了理性,关注了权力,关注了民意,
是不是就会影响到法 律的正义性。但实际上一个立法不是以社会的理性,社会的
发展为基础来进行构建,他也很难被称为是公 正性的。譬如说,“刘墉案”最终
被最高司法机关的改判,立即就执行了死刑。这样的一个程序,是顺乎 民意的,
但是也受到了一定得批评,已经经过二审的改判,最终又被改了过来,有点太随
意了, 但是呢,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司法对民意的尊重。被民意尊重最重要的一
点就是他也是实现正义的一种方 式。
(3)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譬如说银行信用卡问题,
企业在 追求高效率的发展的情况下,大量的排污,是否兼顾到了公平。实际上也
是法的正义问题。
( 4)自由与平等问题:也是与法的价值相关联的。在我国的价值因素里是很缺
少这两样的,但是在法律领 域,我们还是要追求的,譬如说,在网上聊天,你的
自由到底有多大,是否可以裸聊,这就涉及到自由的 问题。自由与平等是一对冲
突的价值,在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解决的方法是很多,譬如说,马克思的 辩
证法:自由和平等都不是绝对的,都有一定得相对性。
3. 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譬如说,“佘祥林案”、“王斌余案”、“杜培武案”,虽然在 当时追求
了法的实质正义,就是因为忽略了法的形式正义,造成冤案就不可避免了。还有
美国的 “辛普森案”,追求的是形式正义,虽然实质正义没有达到,但此案件最
终还是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的。
4. 法的发展与进化的问题
法律的发展,不管是从起源、进化的具体过程,或者说马 克思所说的法的
发展的历史理论,实际上有一种基本的逻辑就揭示出来了,不管是从单项的或者
是一种综合的。法律是越来越走向了开明,法律是越来越从专制走向了民主,从


野蛮走向 了文明,从保护特权到保护平等的人权,从过于注重义务到权利义务的
一致性来发展,从整体的治理模式 来看,从人治法向法治型的法在发展,所以说
这些基本的观念我们要有一定得态度,所以了解了这样的态 度之后,我们再来看
看用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现实中发生的案例,来看法治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些问
题,就会有一种全新的理念和态度,譬如说,我们现在提到的一个主题,一个法
院判了一个青少年的案 子,造成了重伤,由于家庭积极的抢救,悔罪的态度极好,
最后法院判了个缓刑。这样的一个判决是否有 法律的根据呢?有,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是未成年的特别保护,另外一方 面,法官
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像我们看到的许霆案,从最初的无期徒
刑到二 审的五年,这是因为经过了最高院的批示和巨大的民意做基础。但是未成
年案,由于特别的表现和特别的 案情,判了个缓刑,这正是体现了法院判决越来
越人性化。人性化本身是法律之外的东西,人性化首先是 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
但是他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又充分的体现人权保障性,就给< br>法官留下了人性化判决的可能性,所以在这个观念当中,如何来看待法律的人性
化,如何来看待司 法建议。譬如说一些很亲密的人之间打官司,法官判了,但判
决的结果非常具有人性化的因素。即使某些 案件判了个重刑,是不是就不人性化
了?譬如说以往的严打,今年的打黑,如何用法律的人性化来评判, 如何用法律
进化的观念来评判,我们不是提倡和谐社会吗?不是提倡一些人文关怀的社会
吗?不 是提倡执法为民、执法为公的社会吗?怎么还提倡打黑?那么怎么看待在
法律发展进程中这些局部的问题 :人性化并不代表法律就得一味的进行软处理,
法的基本功能还是要实现的,奖励先进,鼓励进步,惩治 邪恶等。惩治邪恶的最
重要一方面就是保护人民,也是保护人权的最重要的一个方法。不能把这样的一< br>个方法给忽略掉了,法律是不能缺少强制性的,就像列宁所说的:“没有强制性
的法,就好像没有 光的蜡烛。”强制性永远是法不变的特征,规范法理学强调的
是法的强制性,即通过法律责任,实施法律 制裁来实现公正性。看待法的进步,
看待法的进化,也要以正当的方式来看待现代发生的一些案件或社会 现象,就像
现在出现的严重的暴力事件,新疆的7.5事件,湖北公安事件等等,这些都需要
合 理的处置,对违法犯罪人员都要严格依法的处理,这仍然是一种合理的表现。
所以说法的进化和发展仍然 不能脱离现实,现实中的问题一定要一种合理的分
析。既要强调我们法律的基本价值的走向,又要强调这 些法律功能的正常的发挥。
5. 法与道德的问题
法与道德的难题问题,既是价值法学问题 ,又是法与社会当中凸现出来的大问题,
至少有两大难题:(1),违法的善行问题,譬如说为了救人, 把病人急速送医
院过程中,闯了好多的红灯,闯红灯就是违法,但闯红灯是迫不得已,不及时的
送到医院就会有生命的危险。还有就是媒体所关注的“献血案”,就是云南的采
血案,它不具备采血的资 质,但是那个孕妇在手术台上已经是大出血的状态,医
生发现家属的血都不行,在亟不可待的情况下,自 己挽起袖子说自己的血行,就
把他的血送到了病人的手中,病人得救了,但是媒体一报道出来,上级行政 机关
就知道了,就立马给他了个处罚,罚款5万,全省通报批评。正好老百姓再给他
送锦旗、鲜 花时上级却给了个处分,就因为不具备采血的资质,是违法的行为。
这就是一种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冲突的 问题,也是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的问题。这个
难题永远的解决不了的。当然了,也有解决的办法,英美法系 国家是通过以衡平


法的方式来补充普通法的不足,两大判例体系同时存在,但是最终的结 果是被英
国著名的法学家边沁给批判了,说这样的结果使得英国的法律变得非常的复杂,
非常的 难以理解,所以边沁的主张就是要法典化,法典化就意味着法与道德的问
题经过实践还是存在的。(2) ,合法恶行的问题,譬如说,郭厚军被航空公司
五次拒载,而且后来查明也是被列入黑名单的,最后法院 认定航空公司的行为有
道理,合法的,但是在道德上时不认同的。还有就是今年论述的第七题,银行要< br>把持卡人列入黑名单,银行认为是合法的,但道德上是不合理的。
6. 法与人权的问题 我国现在没有一部真正的人权法,理论上对人权的界定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之外,还有经济社会 文化的权利。我们经常提到的,人权制度化的理论,一般表
现在三个方面:
(1),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的制度化。公民的政治权利他涉及到我们公民的生
命权、财产权、政治权等等其他一系列的政 治性权利。这些权利在宪法中能找的
到,在其他的一些政治性法律中也可以得到一定得体现。但是能不能 保护的很充
分,可能还不够,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随着现在基层民主和高层民主的逐
渐的 加强,我们的法制领域才能更完善。
(2),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权利的制度化。我们的就业权,我们 的就学权,我
们的受教育权等一些权利,我们是否能得到保障。这些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也
可 以得到体现。还有社会保障权,即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青
少年的社会保障等等,都涉 及到人权的话题。所以说运用人权理论可以解决很多
的问题。(3)新权利的制度化。例如环境权等。
这里涉及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出现权利冲突的时候该如何处理?譬如
说,秋菊打官司 中的案中案,电影公司在拍摄时说他是在行使一种表达的权利,
创作自由的权利,所以说我是在用一种特 殊的创新的方式在拍摄电影。尽管他不
是我的演员,但是他是我所选的风景中很正常很自然的现象。贾德 发说,你凭什
么把我拍进去了,你的电影那么的卖座,我的形象那么的被你糟蹋,我的孩子在
学 校里已经遭到人家侮辱了,你要给我赔偿,他在主张自己的名誉权,肖像权。
还有其他的领域,记者的批 评报道出来,记者行使的是监督权,被批评者说,你
凭什么把我在党报上登出来了,下班期间打牌很正常 啊。这是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这时就得运用我们的法理学的知识来合理的解决权利的冲突问题。说到底还 是权
利价值的冲突,在发生冲突的时候那个权利在这种情形下更具有合理性和权利的
优先性。
7. 中国法治现代化如何具体的解读的问题
近三十年来中国迈向法治的主要标志性事件扫描
(一)立法领域的标志性事件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正在迈向民主与法治,这 体现在不同时代我国的立法与社
会生活的多个层面。
1979-1980年代:1979年, 全国人大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法律,拉开中
国法制的序幕,1980年,世纪审判掀起第一个法 制高潮。1980年代:19
82年宪法通过(至今共有4个修正案:1988、1993、1999、 20
04年修正案);1986年民法通则、1986年破产法(2006年新破产
法)、19 89年行政诉讼法等等,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律发展的重要标
尺。
1990年代:中国 法律进一步发展。两次宪法修正案,1994年后国家赔偿法、
律师法1996、法官法1995;19 97年前后修订刑法与刑事诉讼法;1997、
1998年国家签署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中国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成
效显著:公司法、证券法、商事法、合同法。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90年代法律变革的重中之重。
21世纪以来,标志性的法律变革:2001年中国入世、人权入 宪、立法法与
监督法出台、婚姻法修改、知识产权法改革、物权法制定。
(二)政治与法律思想领域标志性事件
1980年代人治与法治问题大讨论;1997年十五 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新方略,2001
年全国人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框架;2006年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提出,2008年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发表。
(三)近几年法治生活标志性事件的具体解说
近年来,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又迈进了一大步。民 主法治的点滴进步都在深刻地影
响着人们的生活。我们选择了一些发生在近几年的法治典型事件,无论是 标志性
的事件,还是一些看似简单的点滴小事,都从正反两方面体现我国法治的进程。
2008 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宪法、监督法通过。孙志刚 事件与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郝劲松状告铁道部
春运涨价。个税法立法听证会、行政许可法通过。最高法 院再审刘涌案、重庆“打
黑”出重拳。违宪审查制度迈出重要一步、河南李慧娟法官审种子案
物权法通过、章祥兵等质疑养路费案。佘祥林冤案平反—清白的“罪人”、 “全
国牙防组”认 证资格诉讼:公益诉讼。广州许霆案的二审改判、南京彭宇撞人案
引发法与道德危机。媒体审判与宁厦农 民工王斌余杀人案、北京小贩崔英杰杀城
管人员案:引发法律观念的深思与改变:死刑是否应当适用于他 们。邓玉娇案,
有罪免刑:服务员刺杀官员案引发新的反思。

中国走法治之路的主要理由


(一)法治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
1、从压迫、政治反抗到法律自治、保障人权
近代以来100多年的人民革命斗争史一方面是反抗压迫 的历史,另一方面也是追
求自由与人权的历史,有识之志一直在寻找一条救国与治国的科学道路,包括五
四时期的德先生、赛先生,稍后的抗日救亡运动,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
义革命,新生人 民政权建立。
2、新中国的惨痛教训:从专制(一言堂)到民主。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1957年反右扩大化;1966年文革,公检法被砸乱;刘少奇冤案、张志新冤案;
1978年以后平 反冤假错案,反思以往治国方略
3、从人治、无法可依到法治:当代中国的法治之路,依法治国与社会 主义法治
理念的形成(三十年来的法治实践)
(二)法治是现代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
世界法变化的基本方向:
1、历史法学家梅因:从身份到契约:进步社会的法律运动
2、卢梭: 从特权到平等:法律进化之阶
3、从古罗马到近现代:从重义务到重权利:人本 主义法治观,从法学是正义之
学到法学是权利之学,权利本位论的确立
4、当代法律价值(自由平等正义)与法治文化
5、法治新趋势:法律全球化与法律人性化, 三大法律新传统的形成:人权法的全
球化、经济法的全球化、环境法的全球化。但法律多元化的观念仍然 存在。
(三)法治是当今中国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
法治对当今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法治对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价值与意义。
2、法治对政治稳定(民主政治)的价值与意义。
3、法治对文化繁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的价值与意义。
4、法治对社会和谐(社会纠纷的解决、违法犯罪的治理)的价值与意义。
如何实行法治:即应遵循哪些法治原则


(一)什么是法治:古今法治观变迁
(二)坚持法治的核心精神与原则:
法律至上,人权保障,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司法公正,程序正当
(三)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底线和核心价值。(从前一点中独立出来)
(四)当今中国应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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