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用词特点及其翻译 ——以《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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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5日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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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用词特点及其翻译
——以《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为例

摘要:法律文本有 别于一般文本,其特殊并有自己的特点,无论在词语、词义、专业用语以及表达方
式等方面都有别于普通 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翻译绝非易事,在进行法律文本翻译时,必定要熟知源语
国家和译入语国家的文 化和语言表达习惯、法律规范等。本篇将主要以《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位管理条例》等正 统法律文本和部分商业合同等准法律文本为例,分析法律文本的用词特点,并探究其
翻译。
关键词:法律文本;用词特点;《香港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翻译
引言
从唐朝的佛经翻译到清朝的依法治国再到当代的全面翻译,中国历史共出现
过三 次翻译高潮。谈到当代的全面翻译,必然不能少提法律翻译的地位。首先法
律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权威,是 一个国家的管理科学的象征;其次中国的法律尚未
完善,需要引进并吸收别国法律的长处;最后,种种这 些都证明了法律翻译的严
肃性和重要性,也支撑着各类学者在法律翻译上不断进行深入研究,致力于开拓
一个法律翻译的更广阔的空间,不断完善本国法律文件,更好传达文件法律精神。
无论是中文法 律文本还是英文法律文本,在翻译的总体策略上均有共通之处,而
在具体内容的翻译手法上又有所差别, 需结合两种语言本身的特点及其国家的文
化背景和表达习惯来谈。接下来,本篇共分为三大部分,首先对 法律文本的翻译
做一个总体概述,即翻译总体策略分析,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其次结合具体例
子,分析法律文本用词特点,及相应的具体的翻译方法,这是本文的中心部分;
最后是结语。
一.法律翻译总体策略
1.1法律翻译的目的
即一个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宏观上 讲,一个国家或政府制定法律条文主要
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司法或治国理念;微观上讲,法律文本在许多 情形下是为了
传意,即把立法者统治者或法律文本制作人的意旨或意图传达给有关人士。让
民众 知法守法,当触犯或违反有关法律或规定时,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让当
事人明白,在一定的法律框架 或条件下,他有什么样的权益,为了享有这些权益,
他又该尽什么样的义务,如果没有尽这些义务,又会 受到什么样的后果或受到何
种处罚。那么法律翻译就是为了让法律更好地施行其作用。
就这类 法律文本的译本而言,它的目标或功能与源语文本应该是完全相同的。
译本的理想境界是将源语文本的作 者(立法者或法律文本起草人)写入文本的每
一个意图不折不扣地传达给译本的使用者,把源语文本的所 有信息从质到量到型
(风格和格式)都精确而充分地表述出来,使译本的信息与源本的信息尽可能完全对等,从而使译本发挥与原法律文本尽可能相同的法律效力。基于这样的目的,
法律翻译应该采取 静态对等策略。
1.2静态对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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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对等策略强调的是:
1)静态的语言,即措辞严谨、语义确切、说一不二 。其他文类、尤其是文
学作品中常见的夸张、比喻、双关、拟人等修辞手法,在法律文本中几乎是不存< br>在的,所以法律语言基本上是全静态的。翻译静态的语言需要静态的翻译策略。
2)严格的翻译 原则:第一要忠实;第二要用同一词语表达同一法律概念或
思想(遵循同一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涉及 法律概念和专门术语的翻译,要用
完全相同的词汇而不是近义词或同义词去表述。
3)语言的 模式化和格式化:法律语言虽然复杂但句式比较单调,语言趋于
模式化和格式化。绝大部分概念完整的法 律句子都包含三个要素:条件、法律主
体和法律行为。
静态对等理论是和动态对等理论相对的 ,我们知道动态对等理论尤金·奈达
翻译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强调词汇、句法、语篇、文体四个方面 的对等,强
调“意义最重要、形式其次”,然而无论奈达还是后来的诠释者都过于在“动态”
上 做文章,太过强调译文的文化交流这一侧面,不适用于法律翻译。
例:在翻译实践中,根据动态对等的翻译原则或策略,spring up like mushroom
不可以翻译成“雨后蘑菇”,而只能翻译成“雨后春笋”,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
不能翻译成“一石二鸟”,而要翻译成“一箭双雕”。源语 中的许多重要词素在译
文中往往会荡然无存,这一点在法律文本的翻译中几乎是绝对不允许的。也就是< br>说,法律翻译必定忠实准确而严谨。
因此,在这样的策略指导下,法律文本在词的翻译上须遵循 以下原则:用词
准确,传情达意;用词正式,体现法威;用词“专一”,说一不二;用词规范,
无可挑剔;用词精炼,字字珠玑。
二.法律文本用词特点及具体翻译方法
2.1专有名词大行其道
法律文本中的专有名词不外乎人、特定的地方、机构名称等,如以下例子及
其对应的翻译: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香港特别行政区;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全国人名代表大会;
The Common Law,Rules of Equity,Ordinances 普通法、衡平法、条例;
Subordinate Legislation, Customary Law 附属立法、习惯法;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ver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经济、社会、文化
权利国际公约;
常务委员会
Standing Committee;
中国共产党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国务院State Council;
学位委员会 Academic Degrees Committee
(注:例子选自《香港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
无论是法律文本还是其他文本,对于专有名词的翻译统一采取参照权威翻译
的方法,不可擅自改动。当然 ,权威翻译的译文也有可能有多种,对于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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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严肃认真的文本, 须在同一法律文本或同一法律体系中保持这类词的同一个
翻译,即上文提到的遵循同一性和一致性原则。
2.2专用动词各显身手
授权 authorize
实行 exercisepractise
享有···权利 enjoy
保障··· safeguard
相抵触 contravene
制定 enact
成立 establishform
不受侵犯 be inviolable
逮捕 arrest
拘留 detention
监禁 imprisonment
剥夺 deprivate
限制 restrict
禁止··· ···be prohibited
开展 conduct
提出诉讼 institute
规定 prescribe
文件等··通过 be adopted
发布 promulgateissue
修正 amend
制定 formulate
达到··水平 attain
从事 undertake
领导、指导···工作 direct
任命 appoint
免职 remove
授予(学位) confer
提交、上交 submit to
审查 examine
撤销 revoke
执行 implement
停止 suspend
解约 surrender
转租 sublet
搬出 vacate
弃权、放弃 waiver
可以看到的是,在法律文本中,强势动词用的非常之多,而它们对应的翻译
也使 用的是非常正式的、有力度的动词,且在多种情况下这类词的翻译都准确而
刻板,所以笔者用“专用动词 ”来描述这个现象。这里提到的“专用动词”与专
有名词所代表的意义不同,它并无权威规定一定要一一 对应,只是在法律文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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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动词似乎总是有着约定俗成的翻译,这类 翻译与原文一样非常有力度,能准
确传达原意,并且来来回回均“默契地”在一个或者几个词之间选择, 未要求一
一对应却如专有名词一般有着非常对应的翻译,回译性强,例如“授权”的翻译
不外乎 “anthorize”, “实行”的翻译不外乎“practiseexercise”之间选择。因此熟
知这类专用动词是法律翻译的良好参照,但动词的翻译更为具体必须因境择词。
例如:each Part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hange its legal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nd shall promptly notify the other Party of such change,and the
name ,position and nationality of its new legal or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译文:双方有权撤换其法定的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应将新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的姓名、职位和国籍 及时通知另一方。
原文中change的基本概念意义是“变化”,但根据上下文,它被翻译成“撤< br>换”,语境意义更加切合。
又如:the freedom of marriage of Hongkong residents and their right to raise a
family freely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译文: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根据上下文,raise表示“建立”(家庭),但译文没有选择将它翻译出来。
2.3介短、固定表达与搭配常见
in accordance with “依照,按照”(在香港基本法中共出现9次)
with a view to 着眼于、考虑到、以···为目的(为了)
so as to 以
in conformity with 按照
be exempt from 免除
engage in 从事
in case 在···的情况
concur withdoesn't concur with 同意、不同意
submit to 上报
be composed of 包括、由···组成
be responsible for 对···负责
in force 原有的
subject to 服从(灵活译)
apart fromin addition to 除了
based on 以···为依据
remain in force 继续有效
put on records 备案
in gross violation of 严重违反
汉译英中,利用介词加名词的结构可以提高译文的简洁和地道程度,例如:
up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经···推荐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在···领导下
at the disposal of... 由···支配
before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成立之前之后
upon the nomination of ... 由···提名
the implemention of... ...的执行
after reconsideration of... 经···复议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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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gross violation of... 严重违反···
例句: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
关 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译文:upon the reccomendation of relevant specialists and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degree-conferring entities, those who have written important works or made
inventions,discoveries or other contribu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or
special technologies may be exempt from examinations in the required courses for
the doctor's degree and may directly take the oral examinatins on their doctoral
dissertations.(意思明了,表达地道)
2.4词类转换翻译常见
转换是根据译语的表达习惯,对原文的词类进行转换,包括不同词类之间的
转换,动词名词之间最为频繁 。
原因:汉语动词造句功能很强,动宾词组、主谓词组词组使用十分频繁,给
汉语带来一种动 态趋势,那么英语法律文本在被翻译成汉语法律文本时要注意结
合汉语特征;而英语造句功能较弱,动词 使用频率明显低于汉语,英语的形容词
和副词具有更为广泛的表达功能,名词的使用也是非常频繁的,汉 语法律文本翻
译成英文时则要结合英语特征。
也就是说,进行词类转换:
例句:article 7 ····the government of hong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management, use, development and for their lease and
grant to individuals...
译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
译文中形容词转换成动词
(学位条例5)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译文:having a firm grasp of basic theories and systematic, specialized
knowledge in the discipline concerned.
译文中动词被转换成名词
2.5“应该”shall “可以”may, “根据”使用in accordance with?
2.5.1Shall在法律文本中的突出性
1)特点:使用频率高,仅在《香港基本法》第 一页的8条法令中,shall一
词就出现了9次, 用法有shall be, shall, shall not be
2)解释:·源自古英语“有义务”的意思;尤用于正式文字中表示允诺、 命
令或法令〈正〉可; 必须; 必将;“shall” 在《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中的意
思是 used in official documents to state an order, law, promise etc formal 应该,必
须(用于正式文件中,表示命令,法律,允诺等)(正式)
2.5.2用法原因及其翻译分析
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使 用may的时候一般表示授权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定权利,
即有关人们可以做出或不可以 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
“有权······”,“享有······权利” ,“可以······”等等。在法律文本中用may
通常翻译成“可以,可”,是合乎法律语言特点: 正式的词汇。
使用shall的时候一般表示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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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履行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其立法表达式分别为:“有······义务”,“须
得······”,“要······”,“应······”,“必须······”等等;“禁止···· ··”,“不
准······”,“不应当······”,“不要······”,“不得····· ·”等等。
使用shall符合法律英文中的严谨、庄严的特点,但是在中文译文中,shall的“必须”之意有时候不直接译出,而是在句子中,通过整个句子的组合来加强
严肃之感;shal l还可表示将来发生的事件,尤其是关系从句中。如:if a part shall
not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in a contract,the other part has a right to a compensation.
因此,翻译时须联系上下文了解具体含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
1).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shall protect the right of private
ownership of property in accordance with law.(香港基本法第六条)
译文: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并未译出,只是为了加强正式
感)

2).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学位条例第九
条)
译文:each degree-conferring entity shall establish an academic degree
evaluation committee and form...
3).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可以授予博士学位。(学位条例弟14条)
译文:······may be conferred an honorary doctor's degree.
2.5.3从in accordance with看“依法”、“守法、约”的翻译
法律套话的一种
据可靠统计,表示“依法”、“守法、约”概念词的使用情况为:
依法: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使用最多,在法律文本中语域较广
依照:in accordance withaccording withtoin compliance withpursuant to使
用最多
按照:in accordance with使用最多
符合:in compliance withcomplying with
根据:in accordance with
遵守:observeabide by
2.6“自由”翻译有考究
特点:法律条文中多出现自由一词。
解释:根据朗文当代词典,自由除了 freedom外,还有liberty,纵观通篇文
档,只要是 自由,中译英都是以freedom出现。在我们一般翻译中,我们应该会
穿插使用,但是,约定俗成的 英文法律文本为什么全都使用freedom 呢?经过
查找朗文当代英语大辞典,liberty 除了有freedom 和 legal right 的意思之外,
还有without permission 未经许可的意思,something you do without asking
permission, which may offend or upset someone else. 擅自的行为,冒犯的举动,
放肆的行为。可以看出是含有贬义的,而法律文本的严谨不会让 他人钻空子的性
质决定了我们要用freedom.看似呆板,实则严谨。
句例:在Article 30,31,32,34,37,38中文中为表述“自由”这一概念都使用freedom
一词如:
Article38 Hong Kong residents shall enjoy the other rights and freedoms safeguarded
by the laws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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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37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of Hong Kong residents and their right to raise a
family freely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2.7古体词的使用及翻译

Herein,hereof, hereby, hereto, hereunder等在法律文本中较为常见,在看到
这个结构时, 只需要将这里的here理解为this agreement, this contract, this
document,即可,即herein相当于In this agreement (contract, document),hereof 就
表示of this agreement, (contract, document ),hereto 就相当于 to this agreement
(contract, document),以此类推。
而there+介词所构成的词主要包括,therein, thereof, thereby, thereunder等。
但与here+介词结构不同的是,here所指极为明确,就是this agreement,this
document,而there+介词结构中,there具体指什 么并不十分明确,需要根据合同
上下文来推定。但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是“本合同或文件以外 的文件
或事项”,尽管这并不完全准确,但处理绝大部分合同中的类似问题也是可以供
作参照的 。换句话说,thereof 就相当于of that document, of that matter, 或者of
that subject, 而therein就表示 in that document, in that matter, in that subject, 以
此类推。
例:if the seller makes the specification himself. He must inform the buyer of the
details thereof and must fix a reasonable time within which the buyer may make a
different specification.
如果卖方自己订明规格,他必须把规格 的细节通知买方,而且必须规定一段合理
时间,让买方可以在该段时间内订出不同的规格。
这里的the details thereof指the details of the specifications 指规格的细节,因为
规格是该合同以外的文件,而不是合同本身,所以 用了thereof,而不是hereof.
三.结语
总而言之,笔者通过详读《香港基本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文
本,并对其译本进行观察分析,找出法律文本的用词特点,并 在此基础上总结出
了一定的翻译方法,虽无详尽,但亦可作参考。

参考文献

1.陈秋劲,《实用法律翻译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2.李克兴,《高级法律翻译与写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3.张道庚,《新编英汉法律翻译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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