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夏枯草的功效-出纳个人工作总结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
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
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
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
专业)业
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
办和各市职改办一
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本文未尽事宜和特
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
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
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
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
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
奖励
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
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
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
,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
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
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
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
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
定。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
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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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类
(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
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
项,以颁奖文
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
奖。
1.国家级。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
划办颁发的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
奖。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
奖。省级奖指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如省自然
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省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3.厅局级。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市级政
府颁发的奖项。
(2)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
评审并颁发的奖项。
1.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
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
理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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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2.社会力量
设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指参考国家、教育部相
关评价体系,结合各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实际情况确定
的。包括孙冶方
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
知研究基金
会社科优秀成果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刘诗白
经济学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中国经济理论
创新奖、张培刚发展
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胡绳青年学术奖、金岳霖学术奖、钱端升法学研
究成果
奖、王力语言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
、杨纪琬会计学奖、管理
科学奖等。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3.全国一级学会、专业
学会、研究会(具体以国际一级学会、协
会目录为准)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可参照厅局级成果奖确定等
级。
4.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
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
关的奖励;或由教育部颁发的
教育系统全国性荣誉。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
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2)省部级荣誉称号
1.部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
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2.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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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
(3)市厅级荣誉称号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
委、办)与
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2.省属厅(
局)、省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
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
彰奖励。
3.市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
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
(4)荣誉称号级别认定
1.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
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2.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
行业组织、竞赛组
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
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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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类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
件或获
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
奖。
1.国家级。由教育部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等奖项。
2.省部级。省级奖指以省
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
项等。包括由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科研研究所、河北省教育学会
颁
发的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师优质课、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设
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
、教学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3.市厅级。市厅级奖指市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市教育的
最高奖
项等奖项。括由市教育局、市教育科研研究所、市教育学会颁发的教
师优质课、学科教师
公开课、教学设计、说课比赛、教学评比、教学
能手、班主任素质大赛等。
4.如非
上述奖项,可根据获奖证书和审批文件由省职改办进行认
定并确定等级。相关专业学科获奖,可参考省职
改办规定的相应专业
技术系列的奖项等级确定。成果获奖,除上述已列外,一般不包括论
文、征
文等获得的奖项。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奖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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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荣誉称
号。省级奖指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教育系统
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包括由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颁发的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省优秀教师
、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秀
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省级特级
教师或由教育部颁发
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
国中小
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或由教育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颁发的全国教育
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等。
3.市厅级。市厅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包括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河北省学校思
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河北省“三育人”先进个人、河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
河北省教育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县区级。县区级奖指市级所属局、县区
政府颁发的奖项。包括
市级所属局、县区政府颁发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师德
标兵
、学科名师、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研员、教书育
人楷模、最美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
秀、拔尖人才、模范班主任、
十佳园丁、百佳校长、三八红旗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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