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说明
调侃短信-证券公司实习报告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
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
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
、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
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
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
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
行认定掌握。本文未尽事宜和特
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
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
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
作方
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
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
社会力量奖。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
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
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
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
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
,非政
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
组委会、基金会等)
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
定。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
依据。
1
教学类
(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
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
项,以颁奖文
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
奖。
1.国家级。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
划办颁发的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
奖。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
奖。省级奖指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如省自然
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省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3.厅局级。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市级政
府颁发的奖项。
(2)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
评审并颁发的奖项。
1.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
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
理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
2
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2.社会力量设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指参考国家、教育部相
关评价体系,结合各专业领域科学研究
实际情况确定的。包括孙冶方
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
知研究基金会社科优秀成果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刘诗白
经济学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
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张培刚发展
经济学优秀成果奖、胡绳青年学术奖、金岳霖学术奖、钱端升法学研<
br>究成果奖、王力语言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统计科
研优秀成果奖、杨纪琬会计学奖、管理
科学奖等。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3.全国一
级学会、专业学会、研究会(具体以国际一级学会、协
会目录为准)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可参照厅局级
成果奖确定等级。
4.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
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或由教育部颁发的
教育系统全国性荣誉。如: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
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2)省部级荣誉称号
1.部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
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2.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
3
厅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
(3)市厅级荣誉称号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2.省属厅(局)、省教育科
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
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3.市教育科研部门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
进行的行政、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
(4)荣誉称号级别认定
1.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
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2.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
行业组织、竞赛组
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
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4
科学研究类
(含自然科学研究专业、农业科学研究专业、社会科学研究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
奖文
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
奖。
1.国家级。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
奖。
2.省
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
奖。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
颁发的奖项。如省自然
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
社会
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3.厅局级。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市级政
府颁发的奖项。
(2)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
评审并颁发的奖项。
1.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
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
理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
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可参照省部级成果
奖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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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一级学会、专业学会
、研究会(具体以国际一级学会、协
会目录为准)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3.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二、荣誉称号
(1
)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
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
奖励;如:享受国务院特
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四个一批”人才等。
(2)省部级荣誉称号
1.部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
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2.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
厅联合表彰,且与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省管优秀专家、“河
北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人选等。
(3)市厅级荣誉称号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2.省属厅(局)单独进行的
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
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4)荣誉称号级别认定
1.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
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2.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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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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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含
正高级工程师专业、建筑专业、机电专业、电子专业、水利水电
专业、交通运输专业、煤炭专业、环境保
护专业、制药专业、石油化
工专业、冶金专业、地质勘查专业、林业专业、国土专业、农业机械
专业、水产专业、纺织专业、轻工专业、测绘专业、粮食专业、建材
专业、标准计量质量专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
以颁奖文
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
成果奖。
1.国家级。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因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那些对中国科学
技术事业做出
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与国内专业技术人员并无关联,故
未列入内。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奖
项。省级奖指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包括省自
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
3.厅局级。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
奖项。包括省属各厅局级颁发的科技成
果奖、技术创新奖、优秀工程
勘察设计奖等及各设区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奖项名称可能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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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
(2)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
评审并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术
奖励工作办公室管理的社会力量
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奖
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全国一级学会、专业学会、研究会(具体以国家一级学会、协会
目录为准)设立的科技
成果奖励,可参照厅局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3)如非上述奖项,可根据获奖证书和审批文件
由省职改办进行
认定并确定等级。相关专业学科获奖,可参考省职改办规定的相应专
业技术系列
的奖项等级确定。专业业务奖项,除上述已经列明外,一
般不包括论文、征文等获得的奖项。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
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
(2)省、部级荣誉称号
1.部级
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
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2
.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
厅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
的奖励。
(3)市厅级荣誉称号
1.市政府荣誉称号,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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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2.省属厅(局)
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
行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3
.市级局等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全系
统的专业业务方面的表彰奖励。
(4)荣誉称号级别认定
1.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
、学会、联合会、
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
授予的表
彰奖励,不予认定。但对于企业或非公单位,单位颁发的与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可作为申报
者业绩成果的参照材
料,其级别不易认定可暂不考虑。
2.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3.表彰奖励的认定,以提交荣誉奖励证书、表彰审批表或表彰决
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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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类
(含高级经济师专业、高级会计师专业、高级审计师专业、高级统计<
br>师专业、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正高级经济师专业)
一、业务奖励
(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
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
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
奖。
1.国家级。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包括国
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
人民共和国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
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
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
奖。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
成果获
奖。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如省自然
科学奖、省科技进步
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
业奖等。
3.厅局级。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市级政
府颁发的奖项。
(2)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
评审并颁发的奖项。
1.社会力量设科学技术奖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纳入以国家科学技
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管
理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国家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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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最新公布为准)。可参照省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2.全
国一级学会、专业学会、研究会(具体以国际一级学会、协
会目录为准)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可参照省
部级成果奖确定等级。
3.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
部联合
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享受国务院特
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四个一批”人才等。
(2)省部级荣誉称号
1.部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
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2.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
厅联合表彰,且与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省管优秀专家、“河
北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人选等。
(3)市厅级荣誉称号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2.省属厅(局)单独进行的
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
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4)荣誉称号级别认定
1.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
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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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
种协会、学会、联合会、
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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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及其他类
(含新闻专业、出版
专业、播音专业、编剧专业、导演专业、作曲专
业、演员专业、演凑员专业、指挥专业、舞台技师专业、
摄影录音剪
辑专业、放映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博专业、文学创作专业、高级
美术师专业、高
级工业美术师专业、档案专业、群文专业、律师专业、
公证员专业、翻译专业、教练专业、企业政工师专
业)
一、业务奖励
(1)政府奖。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
,以颁奖文
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
奖。
1.国家级。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
奖。
2.省
部级。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
奖。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
颁发的奖项。如省自然
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
社会
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3.厅局级。厅局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委、办、局、厅、市级政
府颁发的奖项。
(2)社会力量奖。是指各级各类协会、学会、全国性基金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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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并颁发的奖项。
1.国家级奖。由全国一级学会
、专业学会、研究会(具体以国际
一级学会、协会目录为准)设立的、群众社会广泛公认的全国性奖励,
例如飞天奖、华表奖、梅花奖、金鸡奖等。
2省部级奖。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设立的、群众社会广
泛公认的全省性奖励。
3.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无关的奖励不予认定。
二、荣誉称号
(1)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
部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
关的奖励;如:享受国务院特
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四个一批”人才等。
(2)省部级荣誉称号
1.部级荣誉称号,是指国家各部(委)单独进行的表彰奖励,且
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奖励。
2.省级荣誉称号,是指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各厅(局)与省人社
厅联合表彰,且与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励。如省管优秀专家、“河
北中青年社科专家五十人工程”人选等。
(3)市厅级荣誉称号
1.市政府表彰奖励,是指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各局(委、办)与市人社局联合表彰,且与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奖励。
2.省属厅(局)单独进行的
表彰奖励,且围绕专业技术工作进行
的单向行政、业务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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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荣誉称号级别认定
1.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
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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