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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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苏大学〔2014〕102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
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业经学校
2014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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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要求以及我校本科生教育改革精
神,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
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经
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评定资格:
(一)我校在籍在册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C级
(含C级,其中
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
分绩点在1.0(含
1.0)以上可申请综合奖;五级评分制考
核课程等级在D级(含D级)以上,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
br>点在1.0(含1.0)以上方可申请其他奖项;
(四)有记载18小时(含18小时)以上的
校内外青年
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证明材料;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所修学分低于30学分者;
2.延长学年者;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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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者(如: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等)。
二、奖励评定种类:
本科生奖励分为: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卓越创新奖和
专项奖。
(一)综合奖:用于
奖励综合表现突出,获得学习优秀
奖或卓越创新奖中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同时获得任意
一
项专项奖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根
据学生的GPA在该
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的排名进行评
定。该奖项分为学习优秀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三)卓越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
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
或个人三
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荣誉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含省级)
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
署名有“苏州大学”的学术论文、
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者。该奖项分为卓越创新
特
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四)专项奖
1.学术科技奖:用于奖励在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
究、
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
以下荣誉者;在校级或市级各类
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
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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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者;
2.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级或市级(含校级
或市
级)以上级别的体育、文艺等比赛中团体或个人获得二等奖
(银奖)或第二名(含第二名)
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
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骨干; <
br>4.精神文明奖:用于奖励在校内外抢险救灾、见义勇
为、舍己救人或在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
益劳动中作出突
出贡献者,以及在其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突出事迹者;
5.勤勉励志奖: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身处逆境
但自强自立、成绩突出者;
6.素质拓
展奖:用于奖励在校内外积极组织开展学校、
院(部)、班级各项团体活动并获表彰者;在社会实践活动
中,所得出的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获校级(含校级)以
上优秀等级者,或被评为校级(含校
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
个人者;在社会责任感、精神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经有
关部门批准,
举办个人专场表演或展示者;
7.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奖:用于奖励少数民族学生中的
品学兼优者。
各专项奖励评定
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
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各类专项奖励的人数。不同
类别的专项奖原则上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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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评定比例:
类 别
综合奖
等 级 比
例(人数)
特等
学习优秀奖 一等
二等
特等
卓越创新奖 一等
二等
15%
4%
9%
13%
1.5%
2%
2.5%
附获奖证明复
印件
附获奖证明复
印件
附获奖证明复
印件
附事迹材料及
证明材料
附事迹材料及
证明材料
附事迹材料及
证明材料
附事迹材料及
证明材料
附事迹材料及
证明材料
备 注
专项奖
学术科
技奖
文体活
动奖
社会工
作奖
20%,其中社会
精神文
明奖
工作奖不超过
勤勉励
6%
志奖
素质拓
展奖
优秀少
数民族
学生奖
四、奖励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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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生
工作部(处)
组织实施,各学院(部)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
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具体评定工作。
(二)评定程序:
1.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
2.各学院(部)按照年级、专业(或专业大类)对学
生进行测评;
3.学生本人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证
明原件以及完成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的
证明材料;
4.各学院(部)进行奖励评定工作,初步确定奖励获
奖者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
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任课老
师和学生的意见,对公布名单和公示材料有异议者,可向学
生工
作部(处)或各学院(部)“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投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上报材料,并报学校审定后公
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6.获奖学生名单和主要事迹由校、院(部)两级以一定
方式公布和宣传,切实加强对学生
的思想引领工作;
7.凡在奖励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取消其参评资格;
如在奖励评定工作结束后发现有弄虚作假
者,学校将收回其当年相关的获奖证书,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6 -
批评,并将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书院制学院专项奖励计划单列,其他奖励以学生所
在学院(部)为单位评定。
六、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如与
本细则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授权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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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德育和学业测评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
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
(一)德育测评内容
德育内容包括思想道德、遵纪守法、日常行为三个方面:
1.思想道德: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
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
,积极主
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遵守“爱国
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
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
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
念强,坚决抵制违法违纪的行为;
3.日常行为:
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
积极参加
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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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二)德育测评方法
1.学生对照德育的三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
结;
2.由辅导员(
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导师)、学生
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
3.各学院(部)分管领导、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
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4.如发现学生有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恶意拖欠学费、
不按时还贷、制造虚假履历、不履行就业合同、
隐瞒健康状
况等失信行为,该生德育测评成绩不得超过80分。
二、学业测评
学业测评由五级评分制课程和百分制课程组成。
(一) 五级评分制课程
五级评分
制课程包括公共体育类、思想政治类、军事类、
职业生涯规划类和全校性公共选修类等课程,等级依次为
A、
B、C、D、F。
(二)课程学分绩点
除上述五级评分制课程以外的其他课程
,均采用百分制
计算考核成绩,并转换为对应的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4-3×(100-X)1600(60≦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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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X为课程分数,100分绩点为4,60分绩点为1,
60分
以下绩点为0。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该课程绩点)
∑所修课程的学分。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如与
本细则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四、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授权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解释。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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