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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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6日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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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1. 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
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 法律的定义:是由国 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
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 法、诉讼与非诉讼
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
4.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 、法律适用(司法)
5.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建立社会主义法
治政府;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6. 依法治国的定义:就是广大人 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
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 法律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7. 新的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传 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
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8. 如何履行国家安全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守国家秘密、提供便利条件和其他协 助、如实
提供证据、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9. 法律思维方式------含义: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于取向。
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10. 宪法-----基本特征: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宪法的法 律效力最高;在制
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 则、公民权利原则、
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11.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2. 国家制度(国体):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13. 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 、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 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特定主体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
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和华侨等) 义务:维护国家 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
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 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15. 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 人,决定国家重大事
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
动,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重要职权,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各部委及地
方各级国家行政 机关的工作,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16. 民法---概念:是调整平等之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合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br>的总和 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
17. 民事行为能力 ----含义:是民事主体独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 上的未成年
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成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18. 法人:使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9. 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条件;行
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 民事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这五种权利可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21. 物权--- 含义: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
22. 债权---含义:债权人经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地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上的权利< br>就是典型的债权。包含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全能。
23. 继承权--- 含义: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分。
24. 人身权----含义: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依法享有的,一起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配偶权和亲权)。 又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具体权利。
25. 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
26. 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一般:两年 短期:1年(因身体 受到伤
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特殊:
四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7.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8.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9. 著作权---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
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设置权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0. 专利权: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 ,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
独占权利。
31.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32. 行政法-----概念:是指调整 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
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原则: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
则和行政和理性原则。
33.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的组成: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34. 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 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6. 行政责任------ 含义:是指行政法律体系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承担的行政法
律后果。 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行政违法或不当。
37.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38.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由受理该申
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39. 经济法-----含义: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原则:国
家适度干预原则、效率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40. 消费者的权利:人身、 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 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侵害时,依
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
知识的权利;对 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41. 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争议的解决:与经 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


裁机关仲裁;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42. 刑法---含义: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 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
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 罪和刑罚的法律。
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43. 犯罪---含义: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44. 犯罪构成: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45. 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46. 故意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47. 共同犯罪---- ①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③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
有犯被教唆的罪,对 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他在共 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
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48. 主刑 ---- 含义: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
死刑。
49. 附加刑---- 含义: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50. 具体大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51.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 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 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52.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 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它案件等行为,
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53. 犯罪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54. 民事诉讼管辖---- 概念: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裁定管辖
55. 民事诉讼程序---- 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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