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九江学院分数线-鼓励自己的个性签名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7〕19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
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
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完善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
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
要工具。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
频繁,我国与
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提高
专
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
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
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
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
技术交流。凡依据专业技术
职务试行条例和本通知有关规定,须具备一定外语水平才能参加评聘相应专业
技
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坚持标准,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区别对待,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
求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
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
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
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
通用标准或取
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
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
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
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
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3.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
药(
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
的人员。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
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5.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
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
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
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
1 3
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
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四)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核确认:
符合不参加职
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于每年5月底
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
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附件1)
或《专业技术
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附件2),经本单位公示
5个工作日后,按隶属关系审核确认。属于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分别经单位、
主管部门和县(市、区)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人事局确认;省直部门
所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确认;省
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和省管企业的,由其人事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其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
级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专业技术
人员申报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附件3),于每年8月底
前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及相关问题
(一)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
试情况,确定各语种、级别、
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
过相
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根据人事部规定,我省确定当年有效的使用标准。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达到全省有效使用标准的,
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本
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
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
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本通知
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只适用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用人单位聘用时,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
确定外语水平要求。
(四)外语考试语种、级别、类别等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省人事厅《关于
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
规定执行。
矚慫润厲
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
谴净祸測。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鲁人发〔2007〕19号)
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7〕19号,以
下简称19号文件)下发后,部分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来电询问某些政
策问题如
何理解,为便于准确掌握,现将几个带有共性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19号文件下发前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的,今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是否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或取得合格证书并在规
定的有效期内的
,可不再参加考试。
二、19号文件中关于“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
2 3
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
员,可不参加考试
”的规定,自什么时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开始执行?
答:自2007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开始执行。
三、19号文件中“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
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及“主
要完成人”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19号文件中规定的
省级以上奖项仅限于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和
省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类,其他部门(单
位)颁发的奖项不在规定
范围。
“主要完成人”是指以上三类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证书获得者。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山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