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之完善大学学术委员会职责需要处理的重大关系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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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7日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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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学学术委员会职责需要处理的重
大关系



摘要: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当前我国高等学校贯彻依
法治校和制定大学 章程的核心问题之一。完善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
责,要处理好其与党委、校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 要合理界
定其与其他学术机构的隶属关系与职能分工,要厘清其与学院学术
组织的业务关系。< br>
关键词: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党委权力;行政权力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4)
03-0015-04

依法治校与 大学章程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与重点,是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切入点与突破口。完善高 校学术委员
会的职责是依法治校和大学章程的核心问题之一。完善大学学术委
员会就要处理好六 大关系。

一、学术委员会与党委的关系

学术委员会与党委之间的 关系涉及到学术权力与党委权力的关
系,涉及到学术自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br>育法》(以下称《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
委员会,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 成果等学术事项。《高等教育法》第
39条规定,在高等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以下称党委) ,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
重大事项,是中国特色现代 大学制度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普
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称《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
作条例》)第10条第2项进一步明确规定,党委讨论决定教学、科
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可见,党委和学术委员会都有权对学
术事项进行管理。其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学术委员会对全部学术
事项进行管理,而党委仅对重大教学与科研事项进行管理;第二,
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项的权力 是“评定”,而党委对学术事项的权力
是“讨论决定”。问题是“评定权”与“讨论决定权”有什幺区别 ,更关
键的问题是“重大学术事项”的边界在哪。

从全国高校章程的实践看,大 多数高校试图通过穷尽学术委员
会的职责,以明确学术委员会与党委的权力边界。例如,《中国人
民大学章程(试行)(提请核准稿)》第31条列举了学术委员会审


议科研计划方案等 六项职责。《华中师范大学章程(提请核准稿)》
第25条列举了学术委员会审定学校学术评价标准等七 项职责。而
《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第15条更是列举了学术委员会评定重大学
术奖励的申报推 荐与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等九项职责。这
种详列学术委员会职责为大多数高校章程所采用,可能 是因为《普
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第10条已经对党委职责详尽列举了八
项,而《高等教 育法》对学术委员会职责的规定仅列举了三项,且
没有配套法规,不足于避免党委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过度 干预或介入。

我们认为,党委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预应当限于事后救济,党
委行 使监督权,对违法或不当的学术决议做出撤销决定,也就是说,
“党委讨论决定重大教学与科研事项”的 含义应当解释为对学术委员
会做出的违法或不当决定予以撤销。这样,党委既尊重与支持了学
术 委员会的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又形成了对学术委员会的有效监
督,符合其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的职能,体 现了党管大事的思想。这
是因为,党委是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的重要力量,发挥
着国 家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实施的纽带作用,而大学发展的基本逻辑
是学术本位。

二、学术委员会与校长的关系

学术委员会与校长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 关
系。《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校长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可见,从法律规定看,校 长没有学术权力的决策权,只能为学术活
动提供管理与服务。不过,实践上,校长对学术事项干预颇多, 出
现了学术事务行政化的严重问题,没有切实落实教授治学和学术自
治原则。造成这种局面的主 要原因是法律对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比
例、任职条件、产生办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留给了高校。高校大
多受我国官本位

思想影响,设置了有利于校长的学术组织与议事规则。更为深层次< br>的原因是我国高校大多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将大
学视为其附属事业单位,政府包 揽高校的所有事务。随着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了强化学术权力,防止学术事项行政化,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学术组织中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的专任教
授(含副教授)的法定比例,还应 当规定成员的资格、产生与任期、
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追究等。可喜的是,教育部正准备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学术组织的组织规则加以规约。,当然,学术评价标准、
学术奖励规则、学术发展政策和学 术道德规范的制定权还是应当留


给学术组织。这是为了激发学术力量并给予保护。不过, 为了实现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校长像党委一样应当拥有对学术事项
的适度干预权。校长 干预学术事项的具体形式有:校长为学术组织
的当然主席;校长参与制定学术组织章程或规程;校长聘任 与解聘
教授。

三、学术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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