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各国市制单位
东正教节日-清明节作文300字
斤
是东亚传统尺贯法质量、重量单位,起源于中国,再传到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等地。
又称司马斤。现时多为传统市场惯用。
起源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马主
要掌管军事,其中因为粮秣管理需要秤重,于是
“司马”就和重量单位扯上关系。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
单位:斤、两、钱、分,也称为“司
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
“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
斤等于十六司马两,“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质量
不同时代、地区的斤实际质量有所变动,但与其他尺贯法单位的质量比例维持不变。一
斤等于十六两,一
斤等于百分一担,亦即十六两或一百二十分之一石。晚清时开始英文通常
写成catty或kan
现代的斤
现代的“斤”按照各地使用习惯,与公制有如下换算:
中国大陆
市制实行之前,1斤等于500克,是由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
华民国
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市用制长度以米三分之一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为市斤
(简作斤),
容量以升为市升(简作升),一斤分为十六两,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
,
其余均以十进。”
该法第六条规定:
“两:等于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钱(0.0625斤)。”
所以从1930年到1959年,中
国法定的“两”为500克的16分之一,即31.25克。此
前,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
重量标准。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
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例如,1944年9月
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
”;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
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
”,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
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
的命令》,民国沿用下来的市用制
(市制)的1(市)斤等于16(市)两,改为现行的1(市)斤等于
10(市)两,1(市)
两等于50克。1980年代中国采取国际标准计量制度,在正式场合、文告、
价签中均不得使
用市用制度量衡单位,例如,超市货物需标注为每500克若干元人民币的价格。
台湾
台湾市集常用台制:1台斤 = 0.6千克 = 600 克 ,也等于 0.6
公斤。但金门与马祖属
于福建省,不使用台斤,所谓的“斤”为与中国大陆相同之“市斤”,为 1斤
= 500 克。
香港及澳门
香港及澳门:1斤约等于605克。
原香港法例,
1884年第廿二条,一斤为1
1
⁄
3
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现时香港
法律
规定一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0.60478982公斤。
日本
日本斤:1斤等于600克
新加坡
新加坡斤:1斤约等于604.8克
新加坡法律规定一斤为1
1
⁄3
常衡磅,等于十六两,即0.6048 公斤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斤:1斤约等于604.79克
越南
越南目前使用斤称之为‘cân ta’:1司马斤(cân ta) = 0.6045千克 =
604.6 克;
市制(或市用制)指的是中国民间市场上惯用的传统度量衡制度。
历史与现状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使用市用制之前,民国4年(1915年)1月7日
,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
其第二条明定营造尺库平制以及万国权度通制并行。国民政府于1929年
(民国18年)2月
2日制定2月16日公布、1930年(民国19年)1月1日施行了《度量衡法》
,[2]其第二条:
“中华民国度量衡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称曰市用制。”[2]其第五
条:“市用
制长度以米三分之一为市尺(简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为市斤(简作斤),容量以升为
市升(简作升),一斤分为十六两,一千五百尺定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为一亩,其余均以
十进
。”其第十一条:“凡有关度量衡之事项,除私人买卖交易得暂行市用制外,均应用标准
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国的市用制被沿用了一段时间。1959年6
月25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原来以国际公制为基
础
所制定的市制,在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已经习惯通用,可以保留”,但也规定等于500克的
市斤,长期等于16(旧)市两,应当改成等于10(新)市两:“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
为折算麻
烦,应当一律改成十两为一斤;这一改革的时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委员会自行决定。
中医处方用药,为了防止计算差错,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计量单位,
不予改革。”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1977年5月27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
行)》第三条第二款:
“保留的市制,要逐步改革。” 1981年7月14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
单位制推行委员会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12.暂
时允许使用的市制单位列于表10,其
它市制单位不准使用。一般不要将市制单位与国际单
位制单位制或任何其它单位构成组合单位。”[5]
当时暂时允许使用的市制单位,就是长度的
里、丈、尺、寸、分,质量的担、斤、两、钱、分,以及面积
的亩、分、厘。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二、我
国目前
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一九九0年,一九九0年底以前要完成
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
革方案,另
行公布。”
港澳
在香港和澳门,由于当时仍然为英国及葡萄牙属地,并没有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1959年改革
影响,民间仍然沿用司马斤(和英制、公制同时使用);“1担=100斤、1斤(和
清朝官府库
平制不太一样,司马斤相等于604.79克,库平制1斤相等于596.82克)=16两
、1两(37.7994
克)=10钱、1钱=10分”等换算仍广泛用于粮食及中药材买卖至今。贵金
属买卖使用金衡
两,即37.429克。
目前的市制单位
长度下表依据民国18年
(1929年)《度量衡法》第六条,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
的换算用粗体。中华人民共和
国1959年《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列出的市制长
度单位是市里、市丈、市尺、市寸、市分
、市厘,不再列出中华民国公布的引、毫。
1里= 15引= 150丈= 1500尺=
1,5000寸= 15,0000分=150,0000厘= 1500,0000毫= 500米
等
换算:
2里 = 1 公里
3丈 = 10米
3尺 = 1米
3寸 = 10 厘米
面积
下表依据民国18年(19
29年)《度量衡法》第六条,1930年1月1日施行,直接法定的换
算用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
之。
1顷 = 100亩 = 1000分 = 1,0000厘 = 10,0000毫 =
60,0000平方尺 = 66666
2
⁄
3
平方米
0.01顷 = 1亩 = 10分 = 100厘 = 1000毫 = 6000平方尺 =
666
⁄
3
平方米
等
换算:
基本换算1公顷 =
15亩
1平方丈 = 11
1
⁄
9
平方米
司马斤
1市斤等于500克,是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
第五条所规定:中国法定的“两”为500克的16分之一,即31.25克。此前中国各地、各
行业
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这次度量衡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
市用制并行。 <
br>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法令》,确定国际公制(简称公制,又
称米制
)是中国基本计量制度,保留市制,市斤原定16两1斤,为折算方便,改为10两1
斤(1市斤500
克),1两50克。
台湾
市集常用台制,1斤等于600克。但离岛金门县的“斤”与中国
大陆相同,为1斤等于
500克。
香港及澳门
1斤等于605克(604.79克
≈604.8克)。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条,一斤为1
1
/
3
常衡
磅(即3斤等如4磅)。现香港法例定1斤等于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两,即0.60478982
公斤
。
日本
日本斤:1斤等于600克。(历朝历代每斤的重量并不一样在清末时一斤大概是5
70克
左右建国后考虑到生活习惯并没有全部采用公斤为计量单位不过为了换算方便把500克定
为一斤改十六两为十两。而司马斤是日本明治维新时把一斤规定为相近的600克依然延用到
十六两为
一斤。这种方法相比570克的方式更方便与国外换算最早是在台湾应用后慢慢传到
香港。)
新加坡
新加坡斤:1斤等于604.8克。新加坡法律规定一斤为1/
3
常
衡磅,等于16两即0.6048
公斤。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斤:1斤约等于604.79克
越南目前使用司马斤及公斤,1司马斤等于0.6045千克等于604.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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