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必考考题)考试复习资料及考试小抄完整版 最新拼音排版直接使用

别妄想泡我
551次浏览
2020年08月11日 21:51
最佳经验
本文由作者推荐

成长回眸-春雨的作文


法理学(必考考点)考试
复习资料及考试小抄完整
版最新排版

填空题
1、 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
学科的总称。
2、 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
的发展。
3、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4、 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5、 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
(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6、 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
正的正义)。
7、 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了“(社会正义)”
来区别个人正义。
8、 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
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9、 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
(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10、 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
主义法的雏形。
11、 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和解放
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
12、 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
上产生的。
13、 (1954年宪法)是我国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
式起点,它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为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14、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主要包
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
则。
15、 社会主义法的原则依指导法律调整的阶段,可
以分为(立法原则)、适用法的原则、( 法律
解释原则)等。
16、 现代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形式、调整范围、
调整方法 、(法律技术)以及(法律术语)等
各个方面都有着重大影响。
17、 一定事实关系的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
性而形成的社会规范,被称(习惯)。
18、 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
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
心 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等力量来维持。
19、 技术规范可以分为:(单纯的技术规范)规范、
社会技术规范和(法律技术规范)规范。
20、 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
行的活动。
21、 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制定、(修改)、
(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22、 根据立法的进程,将立法技术分为立法预测技
术、(立法规划技术)、法律规范表达技术。
23、 (调整性规范)是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
权利并让他们承担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
范。
24、 (积极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
一定行为,即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
范。
25、 (绝对确定性规范),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
26、 (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
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
27、 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
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才适用规 范所
规定的行为方案。这种规范叫做(任意性规范)。
28、 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问 题,只能执行法
律规定的方案,否则其协议无效。这种规范叫
做(强行性规范)。
29、 (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
体现的国家规范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 是一
个规范。
30、 命令性规范在逻辑上只具有两个因素,第一个
因素是(假定) ,第二个因素是(处理或者制
裁),这两个因素按“(如果——则)”这一
个公式来安排,以区 别于逻辑性规范。
31、 命令性规范中除了专门化规范外,可分为(调
整性规范)和(保护 性规范)两大类,前者的
结构是假定和处理,后者的结构是假定和制裁。
而当调整性规范和保护 性规范结合起来发挥职
能时,就具备了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的三个因素:
假定、处理、制裁,并会 形成逻辑上完整的结
构公式:“(如果——则——否则)”。
32、 若干(法律规范)构 成法律制度,若干法律制
度构成(法的部门、子部门),所有(法的部
门)构成一国现行法的整 个系统,即法的体系。
33、 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
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34、 法律 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不同性质的社会
关系需要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调整同一
类性质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了(一个法
的部门)。
35、 (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 标准,但
不是惟一的标准。确定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
还必须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法律 在调
整社会关系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方式。
36、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包括主导的法律部门
(宪法)和基本法律部门,即行政法、民法、
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刑法、诉讼法。
37、 迄今为止,历史上存在过的法的形式渊源主要
有:习惯法、(判例法)、君主敕令、规 范性
法律文件、国际条约和(法律学说)等等。
38、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 采用一定
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
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39、 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落实,即(权利)
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40、 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
(合法)、(及时)、合理、公正。
4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
(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个人)的干
涉。
42、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得上诉。
43、 如果司法机关执法过程中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44、 默示废止法律效力是当新旧法律发生矛盾时,
以“(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推定旧法 自然
失效。
45、 属人主义原则是指本国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
国)国籍的人。
46、 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分为(立
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47、 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48、 字面解释是指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
所作的解释。
49、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 后发生的事情和行为,
而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这是法律的
(不溯及既往)原则。
50、 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字面
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51、 法律事件可分为(自然 )事件和(人为)事件。
行为依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
合法)行为。
52、 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国家监督,包括(国家
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 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
括(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两大类。
53、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54、 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 做、应该怎
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
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 来行为
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
据。
55、 法律现象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法律关系。
56、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即法
律现实。
57、 法制是以法为核心,包括与法 相适应的法律意
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实践(包括立法、执法、司
法、护法、守法等活动)在内的某 国或某地区
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58、 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主要标准是调整对象,
其次是调整方法。
59、 民主与专制相对,原 意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
的统治,是一种多数人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制
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单项选择题
1、 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
系。
2、 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国家的形成)。
3、 不属于法的调整性职能的活动是(偿还债务)。
4、 不属于法的保护性职能的活动是(依法纳税)。
5、 划分法系的决定性标准是(法的传统)。
6、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
国法律的总称。
7、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
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8、 在侵权行为法方面,自由资本主义的过错责任
原则被当代资本主义的(严格责任原则)代
替。
9、 保证社会主义法实施的方法是(说服教育和必
要的强制相结合)的方法。
10、 既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又是违法的行为有(结
伙打架)。
11、 “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适用
于(一般允许型)的法律调整。
12、 “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适用
于(一般禁止型)的法律调整。
13、 下列哪些不能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自然过
程)。
14、 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
法,被称为(禁止)的调整方式。
15、 下列哪种关系在客观上要求法律来调整:(人
身关系)。
16、 法的创制是法的形成的(结尾)阶段。
17、 (保护性规范)是规定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的
规范。
18、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 权自己做出某
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
法律规范。
19、 (禁止性规范)是指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
即承担一定消极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20、 (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
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
查, 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1、 (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前提下,
将规范 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
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
22、 (法典编纂)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它必须由
立法机关按照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进行。
23、 下列属于法的适用的有(法院冻结某一公司的
银行帐户)。
2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条例>办法》属于(行政解释)。
25、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学理解释)。
26、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施行后,原先制
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失去效力。这属
于 (默示废止)终止生效。
27、 不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是(《香港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
28、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
容)。
29、 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行为能力)。
30、 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
31、 (做出肯定行为的权利)是一种积极行为的权
利,处于权利的中心位置。
32、 公民的名誉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人身利
益)。
33、 对于甲来说,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是(甲
的父亲的病故)。
34、 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是(法律事实)。
35、 违法行为是指(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
的不合法的行为)。
36、 (社会危害性)是违法的最本质特征。
3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行为,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38、 故意或过失是(违法的主观方面)。
39、 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是(特定国家机关及其领
导人员)。
40、 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检察机
关)。
41、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
级法院再审。这种法律监督称为(审 判监督)。
42、 我国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
用法的活动)。

1、 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行为、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法律文化)等法律现象。
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律现象及其规律、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多项选择题


3、 属于理论法学的是(法哲学、比较法总论)。
4、 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是(道德、宗教)。
5、 习惯靠(传统、惯性、社会舆论)保证实施。
6、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制定、认可)。
7、 法是(一种规范、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规定人们权利和
义务的规范)。
8、 法的保护性价值实现的方式是(惩罚犯罪、恢
复被侵害的权利)。
9、 法与利益的关系正确 的是(利益是法的创制的
初始点、利益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法确
认、协调、实现利益、法 的实现就是法所保护
的利益的实现)。
10、 法制包括(现行法律规则、法的运行机制、法
律文化传统、法学教育与研究)。
11、 勒内·达维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
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12、 基本的法律调整的方式有:(积极、允许、禁
止)的调整方式。
13、 下 列哪些不能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科学研
究的自然现象、自然现象发生的过程、大规模
的社会 过程)。
14、 下列哪些能够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财产关
系、劳动关系)。
15、 一般可以把法的制定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准
备阶段、确立阶段)。
16、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在逻辑联
系上是由哪些因素或部分构成的。一般认 为,法
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即(假定、处
理、制裁)。
17、 法律规范按其职能和专门化,可以分为(调整
性规范、保护性规范、专门化规范)。
18、 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调整性规范可以分
为(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积极义务性规
范) 。
19、 根据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即法律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程度 ,法律规范
可分为(绝对确定性规范、相对确定性规范)。
20、 按照是否允许法律关系的 参加者(当事人)依
法自主调整进行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任意性
规范、强行性规范)。
21、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
(法规清理、法规汇编、法典编纂)。
22、 法的适用的主体有(国家机关、国家授权的社
会组织)。
23、 法的适用 结果有(产生权力义务关系、变更权
力义务关系、消灭权力义务关系、实行法律制
裁)。
24、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
(法律无差别地适用于全体公民、公民平等 享
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保护任何公民的合法
权益、依法追究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
25、 在我国,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有几种情况,它
们包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本 身规
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法律本身规定了其生效
时间取决于其他法律的生效实行)。
26、 在局部区域生效的法律是(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条例、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 律文
件)。
2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
案侦查案件范围 的规定》属于(司法解释、检
察解释)。
28、 下列属于立法解释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自
己制定的法律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对其主管部
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江苏省人大常< br>委会对本省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解释、全国人大
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对全国人大制定
的宪法所作的解释)。
29、 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
释)。
30、 划分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标准是(解释主
体、解释效力)。
31、 司法解释的形式有(规定、批复、解答、意见)。
32、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质财富、智力
成果、人身利益、行为结果)。
33、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行为的义务、不作为的义
务、接受国家强制措施的义务)。
34、 我国决定公民行为能力的条件一般指(精神是
否正常、达到一定年龄)。
35、 法律事件包括有(人的出生、发生地震、人的
死亡)。
36、 法律事实包括(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人为
事件、自然事件)。
37、 违法的种类有(犯罪、民事违法、行政违法、
违宪)。
38、 一般地说,违法行为的构成要 素有(违法行为
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必须是
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的
行为、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过错、违法者
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39、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可以把法律责任分
为(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40、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制裁、惩罚性制裁)。
41、 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有(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公民)。
42、 非正式解释包括(任意解释、学理解释)。
43、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语法解释、逻辑解释、
系统解释、历史解释)。
44、 根据违法行为 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
裁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
裁、违宪制裁)。
45、 汉语中作为法的用语并影响语义的词主要有
(刑、辟、律、法律)。
46、 汉字的法确有(平、正、直 、公正裁判)的含
义。
47、 检察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纪监
督、侦察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

名词解释
1.
保护性规范:
是规定法律责任,以及制裁措
施的规范。
2.
必择 其一的规范:
是指规定执法机关、执法
人员必不使用规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3.
大陆法系:
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
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 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
法律的总称。
4.
调解:
指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 间进行调停
疏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
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
5.
调整性规范:
是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
权利并让他们承担义务 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
范 。
6.
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 力保
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 件
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
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 活
关系和生活秩序。
7.
法本身的职能:
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
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8. < br>法本身的作用:
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
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 合
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
和预防作用。
9.
法的 部门:
是指对一个现行法律规范,按其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
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0.
法的创制:
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
法律规范的活动。
11.
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
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
规范体系,这 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
的权利义务, 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
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2.
法的规范作用:
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
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
对合法行为 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
警戒和预防的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
务的。
13.
法的价值:
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
对满足个人、群体、社 会或国家需
要的积极意义。
14.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 法赖
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
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5.
法的实施:
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
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它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
16.
法的实现:
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
具体落实,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
守。
17.
法的适用:
是 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
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
和保护具体的社会 关系的活动。
18.
法的体系:
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
按不同的 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系统的统一整体。
19.
法的外部特征:
法,是国家判断人们 行为的
是非曲直的标准。这一现象的外部特征,就体现
为法律的特征。
20. 法的形式渊源(法的渊源):
指法的法律
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
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
有不同法律效力和不同形式的各种规范性法律
文件,是法的渊源。
21.
法的原则:
就是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
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法的基本
原则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的正确反映。
22.
法的职能: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本身
所固有的性能或功用。
23.
法典编纂:
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
规范性进行审查,修改, 补充,并编新的系统化
的法典的活动。
24.
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
是指有关国家
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
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 法律效力的活
动。
25.
法理学:
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 br>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 br>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
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 br>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26.
法律调整:
是根据一定 社会生活的需要,运
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如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实现法的活动等等),
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
组织作用。
27.
法律调整的机制:
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
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
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
法律规
范、法律关系、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法的适用
29.
法律关系:
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
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
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
要素构成。
30.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
31.
法律关系内容:
就是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
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 务关系。法律关系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32.
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
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
享有权利的 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
为义务人。
33.
法律规范:
是由国 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
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
规则。
34.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是指法律规范在逻
辑联系上是有哪些因素或部 分构成的。分为:假
定、处理、制裁。
35.
法律规范的认可:
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
已存在的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6.
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
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适用,就具有溯及力。
37.
法律规范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同
一性、逻辑性。
38.
法律规范的效力:
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
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对什么
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9.
法律规范的制定:
是 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在法
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40.
法律汇编,又称法律汇编:
是指在不改变


法规内容的 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
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
编成册。
41.
法律监督:
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
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 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
的监察和督促。
42.
法律解释:
是指国家机关、 组织或者公民个
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
容、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4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是指法作为同一
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 ,不仅人人权利平
等,而且义务平等。
44.
法律权利:
是指法律所允许 的权利人为了满
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
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5.
法律事件:
是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
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46.
法律事实:
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现
象。
47.
法律思想体系: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系统
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
48.
法律文化:
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
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智 慧和
知识的总和。
49.
法律心理: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
自发形成的感受和情绪。
50.
法律行为:
是指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能够
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
51.
法律移植: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
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 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
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52.
法律义务:
是指法 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
权利人的要求,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须作出
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
53.
法律意识:
是社会意志的一种特殊形式,是
人们关于法和法律 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
理的总称。
54.
法律责任:
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
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55. < br>法律制裁: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
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惩罚
性或 保护性强制措施。
56.
法律秩序:
是依法建立的秩序。它是以有较
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为前提。
57.
法系:
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
进行的分类。
58.
法学:
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
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59.
法学体系:
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
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60.
法制:
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
简称。。它是以法为核 心的,包括与法相适应的
法律意识以及相应的法律实践(包括立法、执法、
司法、护法、守法等 活动)在内的某国或某地区
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61.
法治:
主张 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法
治是一种治国方略、社会调控的方
式,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 良好的
法律秩序,是体现某种价值取向的
社会生活方式。
62.
法治原则 :
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
则。
63.
个别性调整:
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
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 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
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64.
广义的法律监督 :
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
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
监察和督促。
65.
规范性调整:
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
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6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是指采用一定
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 法律文件进行整理、
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67.
合法行为:
是指符合法律 规范或法律原则要
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
保护的行为。
68.
积极义务性规范:
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一
定行为,即承担一定积极 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69.
检察监督:
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
督。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
机关,负责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是否
合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犯罪进行监
督。
70.
禁止性规范:
是指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
即承担~定消极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71.
绝对确定性规范:
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执
法人员进行个别怕调整的规范。
72.
立法技术:
是指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所应体现
和遵循的规则、方法、技 巧、经验
和知识。
73.
立法解释:
是指有关法律国家机关对其制定
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74.
立法体系或称为制定法体系:
是指一国各
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75.
命令性规范:
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体
现的国家规范性命令,一 项命令就是一个规范。
76.
强行性规范:
不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解
决问题,只能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否则协议无
效。
77.
情况性规范:
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
根据具体情况,直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78.
权利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能力和资格。
79.
任选的规范:
是指在规范中除了规定可供采
用的基本方案以外,也规定了任选的方案。
80.
任意性规范:
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
表示,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
81.
社会调整:
通过一定的权威,确定社会生活
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 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
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82.
社会调整系统 :
是指在一定的国家内存在的、
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社会规范,构成
某一种 统一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不
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手段,共同保证这对社会生
活领域 产生全面、深刻影响的统一体。
83.
社会监督的种类: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
政协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
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8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是指在各级党组织和政
府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 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运
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行政
的和法律 的各种手段, 征罚犯罪,制裁违法,
改造违法犯罪者,积极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根
源和条件,从多方面预防 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
社会主义法律秩序。
85.
社会主义法的原则:
指 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86. 社会主义法治:
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
格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
法治理国家。
87.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8.
授权性规范:
是指规定人们有权自己做出某
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 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
律规范。
89.
违法行为:
亦称违法,是指个人或 单位实施
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90.
习惯:
是人 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
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
是维护其有效 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
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
要的社会调整 手段。
91.
狭义的法律监督:
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
定权限和法定程 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
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92.
相对确定性规范:
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
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
93.
行为能力:
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94.
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适用法的活
动,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 量权时,必须符合立法
目的,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
95.
一国两制 :
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
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
原有 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
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96.
英美法系:
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
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97.
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
的能力,它 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
的特殊表现形式。
98.
正式解释:
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
限,对有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
99.
仲裁:
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
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 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
行裁决的制度。
100.
自由裁量权:
即在法律对有 关事项近规定原
则,而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和范围的情况下,行政
机关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 提下,有根据具
体情况选择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其行政职能的权
力。
简答题
1.
“一国两制”的含义及本质。
答:(1)实
现祖国统一,即以一个国家 、一个中国为前提。
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
香港、澳门和台湾只能是中 国的组成部分;(2)
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
种制度并存的局面,中国的 主体部分实行的是共
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不
变,港、澳、台回归祖国后, 根部不同的情况,
是向高度自治,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
式不变;(3)两种制度不是 并列的,国家的主体
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
义制度,并且两种制度不搞 相互敌对,而要在异
国的前提下长期并存,互惠互利,实现共同的繁
荣和发展。
2.
“一国两制”构想的主要内容。
答:“一
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 体
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
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 行
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香港和澳门回归后,
香港和澳门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 基
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它们在国际经济上的地
位也不变,可以同其他国家和地位保持和发展 经
济关系,中央政府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政
府和澳门政府派出干部,对他们的这一政策5 0
年不变。完全相信香港的中国人和澳门的中国人
能够治理好香港和澳门。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 必
须由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和澳人来治理。爱国者
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 恢
复行使对香港和澳门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
和稳定。
3.
按照解释 的主体和效力不同,我国把法
律解释分为哪两种?
答:(1)正式解释,是
指有特定的 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对有关的
法律所进行的解释。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
关的不同, 由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
释三种,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2)非正式
解释,是 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
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它分为任 意解释和学理解释。
4.
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答:(1)加强国家 对社会生活的干预(2)为缓
解阶级矛盾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3)打破公
法与私法的界限( 4)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5.
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区别。
答:(1)从制定上看,法律是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整个阶级统
治的意志,制定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的阶级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而
党的政策代表和表现的只是党的意志。(2)从实< br>施上看,法律的实施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而党
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才能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3)从
内容上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规定< br>人们在一定关系中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
止做什么,其规范要求明确、具体、肯定;而党< br>的政策往往是方针性的规定和号召,即使带有规
范性的内容,也比较原则、抽象,不像法律规范< br>那样明确、具体和肯定。 (4)从相对稳定性
上看,法律具有更高的稳定性,适用时间较长,< br>其制定、修改都要经过复杂的法定程序。


6.
道德与法律区别。答:(1)两者属于上层建
筑的不同范畴。法属于政治法律制度上层建筑,
道德属于思想上 层建筑;(2)两者形成的条件和
表现形式不同。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
生而产生,表 现为由国家上制定或认可、以确定
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规范体系;道
德则在原始社 会就存在,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
明确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性规范为主。
(3)两者调 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法律调
整的某些社会关系不需要道德评价,而道德调整
的某些社会关 系也不接受法律的调整;法律调整
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
现,道德则注 重人们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
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4)两
者的前途不 同。法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
亡,而道德还将继续存在。
7.
法产生的标志。
答:(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
志着法的形成。法律规范有一个特点,它是运用
国家权力 保障着人们行为自由,以及与此相应的
社会责任,而不再由原始氏族组织处理。(2)当
人们有 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
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8. 法的工具性价值具体包括哪些价值?
答:法的工具性价值包括:(1)确认性价值;(2)
分配性价值;(3)衡量性价值;(4)保护价值;
(5)认识性价值。
9.
法的 价值的特性。
答:法的价值有两方面的
特性:一是客观性;一是主体性。法的价值的客
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论该主体是否
认识到,都是客观存在的;法的价值的主体性是
指法或同一法律制度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时间、
地点的同一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由此有引发出
法的价值的变异性、多维性。
10.
法的阶级本质的特点?
(理解为主,并注意多选)答:(1)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
所决定的意志(2)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 br>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3)统治阶级
意思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11.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之间
的关系。
答:首先 ,法的这两种职能是内在统
一的。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既执行阶级统治职
能,又执行社会公共职 能,只是有所侧重。一部
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如交通法
规、食品卫生法规等;有 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是
维护统治阶级。因为在存在国家与法的历史条件
下,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恰 恰是维护一定的阶级统
治所需要的;而没有一定的政治统治,也谈不上
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其次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
部法律规范也是内在统一的。从全部法律规范的
整体看,法律规范既有阶 级性,又有社会性,二
者不能截然分开。不应该把作为整体的一国或一
个地区的法律规范截然分 成为一部分只有阶级
性的法律规范和一部分只有社会性的法律规范。
最后,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社 会性并不是互不相
容。法来自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服务于
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 法的社会性反映着
一定的阶级性,它所服务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
总是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关 系和社会秩序。
12.
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种类。
答:人类历史
上先后出 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
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
的法都建 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
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13.
法的三层本质分别指什么?
答:(1)法的
第一层本质 ,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 阶级
的意志。把国家意志改为统治阶级意志就揭示了
法的阶级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共同的、 抽象
的,而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全体统治阶级
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2)法的第二层本 质,就
是法律通过确认权利和义务来体现统治阶级的
意志。换句话说,统治阶级将符合他们利益 的权
利和义务规定在法律中,以体现他们的意志并确
保他们利益。(3)法的第三层本质,也就 是法的
深层本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由统治阶
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历史发 展到一
定阶段产生的社会上层建筑,它的性质、内容取
决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需要, 其中特
别是一定经济关系和所有制关系发展的需要。
14.
法的适用的特征?答:(1)法的适用的主体
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2)
法的适用是国家 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
国家权利的专门活动(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
法定程序进行的活 动(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
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5)法的适用结果可
以产生,变更或消 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15.
法的外部特点。
答:(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
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 做、应该
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
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 来行为及
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反行为的依据。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国家创制法
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制定或认可。制定就是创制
新的规范。认可是承认已有的规范有 法律效力。
制定或认可都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3)
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 的权利和义务
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点的社会关系。任何法
律规范都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关于人 们权力义务
的规范。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
范的主要使命和内容。(4) 法律 是有国家强制
力作保障的规范。这是区别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
规范、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法律 规范就是依靠
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对违反这种规范的行为进行
制裁,否则就不是法律规范。
16.
法的外部特征?
答:(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
范(2)法律是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
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4)法律是通过规
定社会关系参加者 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
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17.
法具有哪些属性?
答:(1)规范性;(2)国
家强制性;(3)阶级意志性;(4)物质制约性。
18. < br>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1)法
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 的
关系。法理学不是研究法的个别性问题的学科,
二十研究法的一般问题的一般理论。法理学的 材
料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
概括获得。它既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
点和方法,同时阐述了基本的概念、基本原理和
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具有指导意义。(2)法理 学
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
的关系。法律制度史研究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 ,
法律思想史研究法律思想、学说的发展历史,它
们从制度和学说两方面来说明法律这种特殊的
社会现象的历史发展,为法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可
靠的一。法理学的一般概念、丁一和原理都是从
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即部门法提供的材料
中科学抽象概括出来的。
19. 法律调整的对象。
答:法律调整的对象社会
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表现为通
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
律调整的对象。因此,生产关系以及不依人的意
志而形成的物质关系,法律不能调整。生产关系
只有在其表现为具体的财产关系、劳动关系和买
卖关系时,才能纳入法律调整的领域。
20.
法律调整的对象的特点。
答:(1) 自然科
学研究的对象,可以被法律确认为一定的 法律事
实,但自然过程不能是法律调整的对象;(2) 法
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不依人
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3) 法律调整的是具体
的社会关系;(4) 法律调整的是客观上要求法
律调整的关系;(5) 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
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
保证的那种社会关系。
21.
法律调整的基本方式。
答:法律调整的基
本方式有:积极义务的调整 方式、允许的调整方
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1)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
是指法律要求人们承担 作出积极行为的义务的
调整方法。(2)允许的调整方式,指法律赋予人
们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 的调整方法。(3)禁止的
调整方式,指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的调整方法,以上三 种调整方式,各有所用,不
可缺一。
22.
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
答:(1) 法律、法
规开始生效阶段。(2) 产生法律关系的阶段。
(3)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
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4) 法
的适用的机动性阶段。
23.
法律调整的两种类型。
答:(1)一般允 许
型。一般允许型的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禁
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进行调整。这种类型 的
法律调整,禁止是被明确、具体规定的,允许是
一般的,具体的禁止与一般的允许相结合,人 们
只要不违法具体的禁止,可以作出任何行为。(2)
一般禁止型。一般禁止型的法律调整是按 “凡法
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调整。在
这种情况下,允许是具体的,禁止则是一 般的,
具体的允许与一般的禁止相结合,人们只能做法
律所允许的事情,如没有法律的允许,就 不能做
任何事,所以这种调整类型也被叫做批准的法律
调整。
24.
法律 调整的四个基本要素。
答:法律调整
的三个基本要素和一个机动要素,分别是法律规
范 、法律关系、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和法的适用。
由法律调整的基本阶段划分出的基本要素,都与
其他法律工具相结合,构成法律调整整个系统的
四个子系统。(1)在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
以法律、法规为核心形成一个包括创执法的程
序、规范性法律文件、解释性文件、法规汇编、
法典编纂等构成的子系统;(2)在产生法律关系
阶段,以法律关系为核心形成一个包括权利主
体、权利主体能力、权利客体、权力和义务、法
律事实等构成的子系统;(3) 在实现权利和义
务的阶段,以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为核心形成
一个包括适用法的活动、法律解释、法律监督等
构成的子系统;(4) 在法的适用这个机动性阶
段,以适用法的活动为核心,形成包括法律解释、< br>法律案件的立案、审理、辩论、取证、判决、执
行等构成的子系统。
25.
法律调整的特点。
答:(1) 法律调整是与
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是统治阶级运用国 家权力
对社会关系所作是带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和组
织性的中介;(2) 法律调整具有目的、有组织、
有结果的性质,并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26.
法 律调整对外关系的基本方式。
答:(1)
缔结或参加大量双边、多边国家协议来促进国际
关系领域的各方面的合作,稳定国际关系,扩大
我国的国际影响,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2)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某种矛盾时,采取国际法优先
的原则,同时进行必要的相应国内立法以保证国际法在我国的履行。(3)通过国内法调整涉外关
系,使国内法与相应的国际条约、惯例等相衔接。
27.
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法律关系是一种
特殊的社会关系①法律 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②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
种社会关系。这表现为: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
范建立的;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必须有参加者
的意志。③法律关系是国 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
者意志的统一体。(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
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规 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前
提之一,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
关系。(3)法律关系是 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通过
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 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
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任何法律规范直接、间
接都是关于社会关系 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 规范建立起来的,它反映了
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法律关系的设立
和实现必然会受到国 家强制力的保障。任何破坏
法律关系的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国家的否定、谴
责,甚至受到国家强 制力的制裁。
28.
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①、法律关系是一种
特殊的社 会关系②、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
立的社会关系。③、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
上的权利 、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④、法
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29. 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
答:(1)它必须具
有一定的价值,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
需要。(2)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3)它是随
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30.
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
答:(1)
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非法律规范或者
是在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或者
是非国家的组织制定的; (2)非法律规范是由习
惯、传统、道德影响和一般的社会影响的力量保
证实现,法律规范除上 述保证外,还受国家强制
力的保证。
31.
法律监督的要素。
答:法律监 督包括主体、
客体、内容三个要素。(1)法律监督主体包括国
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2 )法律监督的客体
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
(3)法律监督的内容。各种 法律监督对象实施
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


32. 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
答:法律监督是实
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br>以下方面:(1)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是依法
治国的基本要求。维护法律的统一,就是保证法
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就是要保证法律 的权威性。在一个法治的国家,
任何 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背法律,并都负有维
护法律 的统一 和尊严的责任。而要做到这一点,
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有完备法律监督体系,
保证法律的真 正实现。(2)保障法的创制和实施
的重要条件。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完备法
律,但是怎 样制定法律,制定什么法律,如何保
证所制定的法律既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又符合
社会生活的 需要和客观规律的要求,以及如何保
证已颁布的法律的有效实施,等等,都是实行法
治、实行依 法治国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解决的
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完备法律监督体系。(3)制
约权力滥 用的基本手段。在我国,应该说,大部
分国家公职人员都力求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
权力,认真 履行职责。但是也有少数国家公职人
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或者
脱离群众, 脱离实际,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
错误,以致滥用权力,使权力的行使背离人民的
利益和要求 。而要防止和纠正这些滥用权力的现
象,必须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和各种职权
行为的法律 制约和法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

33.
法律监督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答:(1)
根据法律监督的主体,可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
督。(2) 根据法律监督的来源,可分为内部监
督和外部监督。(3) 根据法律监督阶段的不同,
可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
34.
法律解 释的尺度。
答:按照法律解释是严格
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还是必条文的字面含
义有 所扩大或缩小所作的解释,可分为:(1)字
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
的 解释。(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
义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
的解释。(3)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
义比立法原意为宽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
的解释。
35.
法律解释的方式有哪些?
答:(1)语法解
释是指通过 对法律条文的文字排列、语法结构、
标点符号和上下文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理解和
阐明法律的 含义的一种方法。(2)逻辑解释是指
运用形式逻辑的规律和方法来分析法律规范的
结构、内容 、适用范围和概念之间的联系,以求
得对法律规范作出一致、准确的理解和阐明。(3)
系统解 释是指通过分析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
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所属法的部门或法的体系中
所占的地 位和作用,来阐明其内容和含义。(4)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规范制定的历史背景
(时间 、地点、条件等)材料的研究,或者通过
将某一法律规范与历史上同类法律规范进行比
较,来理 解并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
36.
法律权利的特点。
答:(1)它以法律的 规定
为前提(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4)它授予 权利人
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7.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答:
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
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
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 享有权
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
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 权利人
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不可分割的。(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 和义务是
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
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 的同时也
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
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或者只承
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
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 人在法定
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
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 作为又是
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
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 对于超出
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38.
法律义务的特点。< br>答:(1)它是法律规范所
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2)它是满足权
利人的需要 和利益的法律手段。(3)它界定了义
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
39.
法律责任的特 点?
答:(1)法律责任与违法
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2)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
力作为 实现的保证。(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4)
法 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40.
法律责任的种类。
答:(1)根据违法的性质,< br>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
责任。(2)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分
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3)根据责任承担内
容不同,可以分为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
41.
法律制裁的特点。
答:(1)法律制裁是基于
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没 有违法行为,就失去了追
究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不能实施法律制
裁。(2)法律制裁是由 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进行的,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施行。
42.
法律制裁的种类可以分为。
答:(1) 刑事
制裁;(2) 民事制裁;(3) 行政制裁;(4) 违
宪制裁。
43.
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答 :首先,
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
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44.
法与道德的主要区别?
答:(1)形成的条
件和表现形式不同(2) 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不完全相同(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
45.
法与经济的 关系?
答: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状
况归根结底决定着法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了法的
社会本 质法能够对产生它的经济基础始终起到
服务和保障的作用。
46.
法与利益的一般 关系?
答:一、利益决定
着法的形成和发展:(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
的产生;( 2)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
在和本质(3)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
展、变化 。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
能动的反作用:(这一方面更重要)(1)法能促
进一定 利益的形成和发展(2)法也可能阻碍一
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
的有效 手段
47.
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
答:(一)利益决定
着法的形成和发展 (1)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
的产生。法是随着阶级的分化,逐渐出现了各对
立阶级的利益,原 来的社会规范已不能适应社会
利益出现阶级分化的状况,而与国家权力相伴而
生,或由原来某些 规范变化而来的。(2)统治阶
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在社会发
生阶级分化的情 况下,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个
人,必须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来实
现自己的意志。与 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相冲突的
属于统治阶级的单个人的利益是被舍弃的。(3)
利益的发展、变 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社会
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中的各种利益也在不
断地发展变化, 法是稳定的社会调整系统,但社
会上各种利益发生变化,新利益的出现、旧利益
的消失,或迟或 早会引起法发生相应的发展、变
化。(二)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
的反作用(1) 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法本身不能创造利益,但在具备一定客观条件
下,可以促进 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2)法可
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对统治阶级的共
同利益和各 种利益关系认识得不及时,不正确,
也会使法对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形成和发展产
生阻碍作用。 (3)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
段。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实际上是认识各
种利益、在 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协调各种
利益的过程。法律、法规为各种利益的协调、分
配提供了一 般的原则和标准,在法的实施、适用
过程中,实际上是使这些原则和标准转化为人们
的行为,实 现已协调好的利益的过程。所以,利
益问题在法的创制和实现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
位。认识各种 利益是法的创制的初始点,在维护
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作出取
舍和协调,是 做好法的创制工作的关键;利益是
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法的实现是法所体现和
保护的利益的 实现。
48.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答:(1)法制是以法为
核心的某国、 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
律实践。法治 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管理
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2)法制与国家并存,
有国家就有 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是有国
家、有法制缺不一定实行法治。也就是说,有国
家就有法制 ,但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49.
法治、法制与法律秩序的关系。
答:法律
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由法律制度,而不实行
法治,及不依法办事,不可能建立法律秩序。法
律秩序的建立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
一个国家的法律秩序状况,是衡量该国法制以及
实现程度的客观尺度。
50.
个别性调整的优缺点。
答:个别性调整是
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
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
行 的一次性调整。比如产品交换,最初只是偶然
的个别现象,于是就表现为根本性调整的方式。
个 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
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
点 。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
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51.
关 于对人的效力,历史上各国法律规定
大致有哪几种?
答:(1)属地主义原则,即
对居 住在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不论是本国人还
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一律适用本国法;(2)属
人 主义原则,即本国法律只适用于具有本国国籍
的人,而不论起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对在本国
领 域内的外国人,则不适用;(3)保护主义原则,
即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
论行为人的国籍和居住地,均适用本国法律;(4)
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 br>充的折衷主义原则。
52.
规范性调整的优缺点。
答:规范性调整就
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
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一般说,规范性调整
是在总结个别性调整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比如,当产品交换发展
为经常的、普遍的现象时,便逐渐形成一种为人
们普遍遵守的交换方式,这种普遍适应的交换方
式就是规范性调整。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
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
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
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
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
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53.
科学技术与法的相互影响。
答:(1) 科学
技术对法的影响。第一.科学技术对立法 工作的
影响。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有影响,这种影响更
重要的是表现在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的出现 ;科学
技术对法律调整范围有影响,如刑法罪种的设
立;科学技术对法的形式有影响,包括规范 的形
式、结构形式和信息传递形式都与科技发展水平
相关;科学技术对法律技术规范有影响,表 现在
法律规范中大量纯粹技术规范的出现和技术性、
专业性术语的运用。第二.科学技术对法的 适用
的影响从认定事实方面的影响。科学技术的提
高,先进技术手段运用于违法事实的认定。从 适
用法律方面的影响。计算机的发展以及网络信息
的传递对法律的适用机关选择应该适用的法律
文件或判例、减轻法官和律师的工作负担,起着
重要的作用。(2) 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第
一. 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组织和管理起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 证科技发展的优先地位;
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协调和管理科技活动。第
二. 法对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起保证和
促进作用。第三. 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
后果起抵制和防范作用。第四. 法对国际科技
合作的推动和协调作用。
54.
勒内•达维按照什么标准将各国法律 划
分为三大法系?
答:勒内•达维划分法系的标
准是:一,技术标准,如词汇、概念、 渊源等的
不同;二,政治、经济和哲学原则的不同。按照
这两个标准,他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 大陆法
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
55.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主要条件和 途
径?
答:(1)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2)
在广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 识。
56.
如何理解“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制
建设?
答:我国宪法规 定:“国家在必要时得
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至端罩
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以法律规定。”根
据宪法的规定,并按照“一国两制的”的构想,
1990年4月七届人大 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1993年7月八届人大会议通过《澳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 “一国两制”不仅涉及


到当代中国法的本质问题,也必然影响到当代中
国法律体系、法的渊源、立法制度和法律解释制
度等一系列问题,必然要影响到整个中国的法制
建设。
57.
社会调整的分类。
答:从人们对社会关系的
调整的发展过程 来看,社会调整可以划分为两大
类,即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1)个别性调
整是最早发展 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
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
进行的一次性 调整。(2)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
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
的重复性的 调整。
58.
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
答:(1)在每一
个社会都存在一 定的社会调整,缺乏社会调整就
会导致社会系统的无组织性,社会调整过多,又
容易导致社会系 统缺乏活力。社会调整的性质、
方式和繁简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有社
会经济基础的需 要,有文化传统的影响,但是归
根到底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调整的决定因素。
(2)社会调整的 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
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具体来说,
就是由自发的个别 性调整发展到自觉的规范性
调整。(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
呈增长趋势。随着 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活日益
复杂化,社会调整越来越摆脱了自然的因素,而
同人们和集体在一 定历史条件下所具有的社会
自由和责任相联系。
59.
社会监督有以下几种形式。
答:(1)中国
共产党的监督。其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监督、组
织监督、党纪监督。( 2)人民政协的监督。(3)
各民主党浓的监督。(4)社会团体的监督。(5)
新闻舆论的监 督。(6)人民群众的监督。
60.
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理解为 主,并注意填空)答:(1)无产阶级取
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2)
社会主 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3)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是区别
于剥削阶 级的标志
61.
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
么?
答:无产阶级及 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要把
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必须首先
取得国家政权,这是社 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条件。革命的根本问题就是国家政权问题。如果
没有掌握政权,法律就 会是一纸空文。
62.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答:(1)在法
的形成 过程中起着认识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作
用(2)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起到调整的作用,并
使人们的 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3)法律、法
规的制定,实施,人们的执法,守法,护法,违
法等活动 ,都同人们的法律意识有直接的关系。
63.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
答:
(1)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社会主义法调整的
只是那些要求国家权力干预和保证的、对工 人阶
级和广大人民利益具有根本的或最重要意义的
社会关系;而社会主义道德所调整的范围则广 泛
得多,它不仅调整法律多调整的大部分社会关
系,而且还调整法律所不调整的其他关系。(2 )
两者的制定和实施的方式不同。社会主义法由国
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实施是有国家强制力 保
障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则主要由社会习惯、舆论
等确立并依靠社会舆论来影响人们的信念和习
惯。(3)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社会主义法表现
为准确的、成文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而社会主 义
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
中,即使有些道德规范有成文的形式,也不像法
律规范那样严密、准确。(4)两者对人们的要求
不同。社会主义法主要要求人们行为的协调, 而
不脱离行为去单独过问人们的动机、思想;而社
会主义道德则着重要求人们内心的善良、思想 境
界的高尚。(5)两者产生和发展的前途不同。社
会主义法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也将完成其 历
史使命,被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生活规则所代
替;而社会主义道德则不同,它是随着无产阶级
革命的实践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社
会继续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将全面充分的发< br>扬,成为全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准则。
64.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
关系。
答:(1)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全部
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直接体现社会主 义的本
质,对它的确认和保护是社会主义法的首要任
务。(2)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以社会主 义公有
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结构。国家通过
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有制并加强国有资产的 管理
和经营。(3)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以按劳分配
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体 现效率
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4)社会主义法促进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65.
社会主义法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
系。
答:(1)社会主义法为改 革指明方向,确
定改革的基础。(2)利用法律形式,贯彻改革的
措施,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顺 利进行。(3)巩固
改革的成果。(4)协调各种利益主体的冲突,协
调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 系。
66.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答: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7.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 法可依、有法必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 有法可依是实
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 一。社会主义国家
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
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 较合理、符合实际
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
这是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 的前提。(2)有法
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
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 治的基本要求之一。
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必须按照法令的规
定办事,即要依照实体法规 定,又要依照程序法
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
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 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3)执法必严指执
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 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
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
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的程序。要做到执法
必严必须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
同时还必须有一大批合格的 执法工作人员。(4)
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 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
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
则。
68.
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
别。
答:(1) 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
主;而资本主义民主则是少数人的民主。(2) 社
会主义民主 是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最高原
则;而资本主义民主一般是以“三权分立”为基
本原则,并 通过反映资产阶级对权力的分割和互
相倾轧的代议制与多党制予以实施。(3) 社会
主义民主 是广泛的,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
社会民主的平等;而资本主义民主一般仅限于政
治领域, 而且至今还存在种族不平等以及男女不
平等。(4) 社会主义民主要有一整套民主保障
体系; 而资本主义民主具有虚伪性,其理论和实
际、内容与形式相脱离。
69.
什么是违 法必究?
答: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
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
或组 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70.
什么 是依法办事?
答:(1)首先要求国家机
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
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
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
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2)要求一切社
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
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71.
什么是有法必依?
答:有法必依是普遍 的守
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首先要求国 家机
关、公职人员必须按照法令的规定办事,即要依
照实体法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 得滥
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
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 家的
法律、法规。
72.
什么是有法可依?
答: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符合实际的法律
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
73.
什么是执法必严?
答:执法必严指执法 机关
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
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 据,
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74.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
答:
(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严
重的违法犯罪。(2)加强思想、道德、 文化和法
制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3)依靠人民群众,
健全社会防范网络。(4)加强对 青少年的思想教
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
违法犯罪。(5)搞好劳改、劳 教、少管工作,提
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6)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不断提高广
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根本上缓
解可能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社 会矛盾。
75.
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
则。
答:(1)法 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
守法的原则。我国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
体、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
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的职责。”(2)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
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
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 殊规律性。这一原则不仅指
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的平等。这一原则和
公民权利义务是一致 的,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
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这一原
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
过程中。
76.
试述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 br>系。
答:(1)共产党是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
心内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党 的地位
是历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
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全 国人民
的领导核心,共产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法规
的核心内容。(2)社会主义法是贯彻党 和国家政
策的法律武器。我国的法律,总的说来是以共产
党的政策为核心和指导的,但不能因此 把法律和
党的政策简单等同,两者是有区别的。(“党的政
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区别”见简答题) (3)应当正
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①正
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 系,要求既不
把二者割裂、对立,也不把二者简单等同。把二
者割裂、对立或者等同,都会导致 以政策代替法
律,或者忽视党的政策在国家各项工作中的重要
指导作用。②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 与党的政策的
关系,要求树立二者辨证统一、互相联系、互相
补充的观点,树立既要靠党的方针 、政策,也要
靠法律,既要贯彻党的政策,也要执行法律的观
点。不应当把执行党的政策与依法 办事对立起
来。
77.
试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
提条件。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的阶级
的意志,并且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
主义法也不例外。任何阶级,如果没有掌握国家
政权,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自己意志的法律,即
使在法律上争得某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也不可
能真正得到实现。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人民群
众要把自己的意志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必
须首先取得政权。(2)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
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切剥削阶级旧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是剥削阶级意志的体现,无产阶级不可能利用旧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无产阶级革命同一切剥削
阶级革命根本性质不同,不能使旧法成为新社会发展的基础。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然要在摧
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建社会主义新法。(3)< br>人民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社会主义国
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br>社会主义法本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
共同意志的体现,凝结了人民斗争的实践经验,社会主义法的创建必然要求广大人民的参加。在
我国,人民参加社会主义法的创建是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的民主渠道实现的。
78.
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
作 用。
答:(1)社会主义法在培养社会主义道
德中的作用。①社会主义法贯穿了社会主义道德< br>的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要求,社会
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 br>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②社会
主义法在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道德情操方面发< br>挥着重要作用。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表扬、
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③社会主义法以
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
感。严格地、经常地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可以养


成作出道德行为的内在动机和习惯。(2)社会主
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 的重要因素。①提
高社会主义道德水平,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法律
意识的提高,对法的创制和实 施都会产生巨大的
影响。②从立法上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规
时,必然要考虑到社会的道德 标准,体现道德观
念的发展和要求。③从法的实施和适用上看,一
方面,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不仅 依靠国家强制力的
保证,而且主要是依靠经常的、大量的思想工作、
组织工作和整个社会在道义 上、舆论上的支持;
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过程中,道德观
念是指导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道德思想、道德规
范是促进法律规范正确适用的重要条件之一。
(3)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重视社会主义法
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保障和推动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 条件。
79.
违法的构成。
答:违法的构成是指法律规定
的构成违法所必 须具备的各个要件(事实)的总
和。这些要件是:(1)违法的客体。这是指法律
所保护而为违 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任何一
种违法行为,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必然会给
法律所保护的 社会关系造成一定的损害。(2)违
法的客观方面。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 首先违法只能是人所实施的某种行
为,而不能是人的思想。其次违法必须是违反了
法律规定的行 为。(3)违法的主体。这是指违法
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或者单位、 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
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才能构成违
法的主体,才 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
为违法主体的单位和国家机关从其依法成立时
起,就具有承担 违法责任的能力。(4)违法的主
观方面。这是指违法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
及其危害后果 所抱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故
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 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
态度。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
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的心理态度。以 上四个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
制约、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缺少任何一个要素,
都不能构成违法 。
80.
违法的构成?
答:违法的构成是指法律规定
的构成违法所必须具 备的各个要件的总和。(1)
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方面(3)违法的主
体(4)违法的 主观方面。
81.
违法行为的分类。
答: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
危害程度 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
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宪行为。(1)刑事违法,
也称 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的行为。(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并应
追 究民事责任的行为。(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
行政法规并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4)违宪行
为,简称违宪,是指违反宪法的行为。
82.
违法行为的特征。
答:违法行为具 有以下特
征:(1)违法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
危害性。(2)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 规定的行为,
具有违法性。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是统一
的,紧密相联的。社会危害性是违 法性的基础,
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83.
我国的法学体系。
答:(1)理论法学,研究
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包括
法理学、法哲学、法 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
法总论、法律控制论和立法学、法律实施学、法
律解释学、法律监督 学。 (2)法律史学,从
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
中国法制史、外国法 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
国法律思想史、法学史。(3)部门法学。包括宪
法学、行政法学、 劳动法学、民法学、婚姻法学、
经济法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刑法学、
犯罪法、诉讼法 学、法院检察组织法学、军事法
学。(4)外国法学,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
究对象的学科 。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
(5)国际法学,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
的各种关系 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包括
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
经济法学、 国际刑法学。(6)法与其他科学之间
的边缘学科,包括法医学、物证技术学、法律心
理学、司 法统计学。
84.
我国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注意多选)
答:(1)国 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
精神文化财富(2)物资财富(3)智力成果(4)
人身利 益(5)行为结果。
85.
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那些?
答:(1)公民( 2)国家机关(3)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4)国家除上述主体
外,一些社 会构成单位(利益共同体)在某些法
律关系中也是主体。
86.
我国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大致有以下几
种情况。
答:(1)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2) 在
局部区域生效;(3) 某些法律、法规不仅在我
国领域内有效,而且还可以有域外效力。
87.
我国审判 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
答: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
公民在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的原则 。
88.
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区别。
答:(1)原
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 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
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
会关系,因此,原始 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
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
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 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
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 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
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
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
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
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 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
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
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 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
的。(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
不同。原始社会的习 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
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
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 证。(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
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
血猿关系的本氏族 、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
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
生效。这一点也反 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
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89.
原始社会 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
答:(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
不同 (2)反映的意志不同 (3)所形成的方式
不同(4)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5)生效的
范围不同
90.
掌握合法行为的概念,应注意哪些问
题?< br>答:(1)合法行为是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
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行为。(2)< br>合法行为是一定社会所要求、希望或者允许的行
为。(3)合法行为是受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91.
治理国家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答:
(1) 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方法。这是治理国
家的上策。(2) 专横非法,为所欲为的方法。
在剥 削阶级社会中,以人废法、以言代法的现象
严重地存在着,不可能真正实行依法办事的制
度。
92.
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答:(1)民
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 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
的雏形。中国革命道路的特点决定了新的政权和
法制的特点。中国社会主义 法制也是从革命根据
地的法制发展起来的。(2)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
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 生的。共产党领导的新
中国有条件在建国的开始就宣布彻底地、无保留
地废除国民党政府的旧法 。在建国前夕彻底废除
一切国民党政府法律的效力,对于建立新的政权
和法制是有一益的,同时 也反映了刚刚翻身解放
的劳苦大众的迫切要求。在根据地时期已积累了
一定的法制建设经验和成 果,有一整套比较成熟
的新民主主义政策,使得性新中国一成立就具备
了以党和政府的政策为主 、以法律为辅的社会调
整手段。(3)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法
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 法的继续和发展。从新中
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一过渡时
期,根据地的法经过 改造,发展为全国性的法,
并由新民主主义法转变为社会主义法。过渡时期
的新民主主义法制为 社会主义法的创建进一步
积累了经验。
93.
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点 ?
答:(1)反对封建特权(2)主张私有财产神圣
不可侵犯(3)主张契约自由(4)主张法 治原则
94.
试述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理解为主,
加深记忆)
答:法治 原则指依法治国,一切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
格守法的原则。法治是与 人治相对应的两种治国
方式,法治的含义是依法治国。要求社会主义国
家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 ,是法治的前提。法治
原则中指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守法,人民 群众参加了社会主义法
的创建,其法本身就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
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 志的体现。需要被普遍
遵守,杜绝任何人超越法律至上的地位,滥用权
利。法治原则要求对于法 律的遵守必须是严格
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体现了广大人民
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社会 主义法之所以要实行
法治原则,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决定
的,从根本上讲是由社会主 义经济制度,人民民
主的国家制度决定的。首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
体制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 本身就是法治经济。
由于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靠法治的保障,参与市
场竞争必须要求法治赋予其 合法的所有权,使其
成为完善的权利主体,对于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
必须有法治化的宏观调控。 其次,人民民主的国
家制度也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必须奉行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
民。这就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民民主即人民主
权的至上权威。社会主义法 治的实质就是实现民
主政治,实现人民主权。因而社会主义法治原同
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威性实 际上就是人民民主
或人民主权的至上性在法律上的体现。
95.
试述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的原则?
答:社会
主义法所确认的公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
是指权利的平等 ,也包括义务的平等。在社会主
义社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任何人不
能只享受权利而 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
享受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即体现在法
的创制过程中, 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首先,
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法
律赋予的权利 ,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再
次,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保护,对任何
公民的违法行 为都平等地依法追究,不允许有超
越法律的特权。
96.
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 术的关系?
答: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是第一生产
力。一、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 )、科学技术
对立法工作的影响:对法的内容的影响,新的立
法领域出现(例如试管婴儿)、对 法的调整范围
的影响,刑法中增设新罪种(例如计算机犯罪)、
对法的形式的影响,信息传递有 了新载体(例如
光盘)、对法律技术规范的影响,把原属于技术
领域的标准带入法律领域(如食 品卫生法),
(二)、科学技术对法的适用的影响:认定事实
方面: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有了很大 进步(痕迹鉴
定,测谎仪)、适用法律方面:建立信息资源库,
储存编辑有关法律文件;二、法 对科学技术的影
响:(一)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组织和管理作用。
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证科技发 展的优先地位,已
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
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协调和管 理科技活动,(二)
法对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方面的保证和
促进作用,例如对著作权的保 护,对专利的合法
推广,(三)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
抵制和防范方面,如防止人口 爆炸,性别比例失
调,防止环境污染,(四)法对国际科技合作的
推动和协调方面,国际技术转 让法律制度是国际
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份,如计算机软件、专利权
的国际技术转让。
97.
试述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记住五个大标题,正确理解,适度发< br>挥)
答: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
是,从实际出发,首先要求法的创制必须根 据客
观实际,必须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需
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法的创制 必须
把现实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最后,法的创制还
必须处理好立足于我们实际与借鉴,吸收外 国法
制的有益经验和法学理论的关系。二、原则性
与灵活性相结合。法的创制必须坚持原则性,
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
导,坚持党的各项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维< br>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人
口众多,幅员广阔,情况复杂,各地发展很不平< br>衡,在法的创制中,在原则的指导下,必须有贯
彻原则的灵活性,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允许< br>有一定的变通和补充。三、稳定性,连续性和
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
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不能朝令夕改,任意总收入弃,连续性 是指在新
的法律未制定,颁布和实施之前,原有法律不能
随便中止生效,在制订,修改,补充法 律时,应
该以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保持与原有法律的承续
关系。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 废,改,
立是统一的,适时废,改,立是指立法机关应当
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及时地制定 新法,废
止旧法,修改不适宜的法律。四、科学的创见
性,科学的创见性是指人们可以根据客观 规律以
及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预见,有计划的制定
新的法律规范,形成新的行为模式,建立 新的法
律关系,以推动社会的发展。五、专门机关工
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一原则是指法的创 制
是国家的专有活动,必须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专
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个人或 组
织均无权创制法律,同时,国家专门机关在创制
法的过程中必须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 群
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
经验和意愿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
98.
试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
则?
答: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原则的含
义包括: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
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 织和个人都无
权行使司法权,②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
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 个人的干涉,
③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然遵循法律的规定,准
确地适用法律。正确理解和执行司 法机关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原则,还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下几
个方面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与坚持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关系:①党的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
和组织上的领导,而不是包办代替 ,包揽司法机
关的具体业务工作。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司法机 关接受国家权
力机关的监督,不权与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矛
盾,而且是司法机关排除各种干扰, 严格依法办
案的有力保障。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社会
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应当自觉接 受来自社会
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
99.
试述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基本措
施?
答: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依
法治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违 法犯罪。创造一
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对严重犯罪依法予以严惩,
打掉犯罪者的嚣张气焰,伸张正 义。二、加强思
想,道德,文化和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人们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 法治观念增强了,
就能自觉用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运用法律武器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 同违法犯罪作斗
争,减少违法犯罪。三、依靠人民群众,健全社
会防范网络,社会治安的综合治 理,必须充分依
靠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力量,特别要发挥群众
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群防群 治网络,在维护
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
用。也是我国预防违法犯罪,进行 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的一大特色。四、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
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 减少青少年违
法犯罪。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加强法治教育,使他
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 值观和法律意
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要
加强帮教和挽救,使其改邪归正, 重新做人。五、
搞好劳改,劳教,少管工作,提高教育改造的质
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一方面,对违法
犯罪者的劳改,劳教,少管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
要注重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另 一方面,社会各界
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管制人员不应回避,
歧视,应热心帮助他们解决 困难,使他们树立重
新做人的信心。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从根本上缓解诱发犯罪
的各种社会矛盾。
100.
简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答:法理学的研
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101.
简述社会调整的概念和分类。
答:社会调
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 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
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
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 序之中。
102.
简述法的产生的标志。
答:(1)国家的最
终形成标志 着法的形成(2)只有当人们有了选
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
了权利和义 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103.
简述法的定义。
答: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
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
(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
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br>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
系和社会秩序。
104.
简 述法的作用。
答:法的作用,实际上讲的
也就是法的职能,法的职能实际上讲的也就是法
的作用。如果说有些差别的话,法的作用侧重讲
的是法对人的行为或社会生活的影响,而法的职
能侧重讲的是法发挥这种影响的活动方向。法的
作用包括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105.
简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答:(1)民
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 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
的雏形。(2)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
的基础上产生的。(3 )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
据地的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
展。
106.
简述法律调整的方式。
答:基本的法律调
整的方式有:(1)积极 义务的调整方式;(2)允
许的调整方式;(3)禁止的调整方式。
107.
简述 法的制定过程。
答:法的制定过程是指
国家机关从准备制定法律开始到法律公布实施
为 止的工作全过程。一般可以把法的制定过程分
为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确立阶段。
108.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律规
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 志,
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特征
如下:(1)国家意志性(2)规范性(3 )同一性
(4)逻辑性
109.
我国包括哪些主要的法律部门?
答:(1)
宪法 2)行政法 (3)民法 (4)刑法 (5)
劳动法 (6)经济法 (7)婚姻法 (8)诉讼法
110.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分类
(种类答)。
答:(1)宪法 (2)法律(基本法律和其他法
律) (3)国际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5)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
法 (7)国际条约
111.
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
答:(1)以法的实
现是否通过具体法律关 系为标准,分为通过具体
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
法的实现。(2)以法的 实现是否需要国家干预为
标准,分为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112.
简述法的适用的 概念
。答:是指国家专门机
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
国家权力调 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
授权的社会组 织。(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
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3)
法的适用是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
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
(5)法的适 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
裁。
113.
简述法律规范的效力。
答:是指法律规范
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 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律规范的效力
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 力和对人的效力。
114.
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答:(1)正确实
施 和适用法律规范的需要(2)准确理解法律名
词、术语的需要(3)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持法律
相 对稳定的需要(4)协调法律内部关系的需要
115.
简述法律解释的分类。
答: 按解释的主体
和效力的不同,把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
式解释两大类。正式解释包括立法 解释、司法解
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包括任意解释和学理
解释
116.
简述法律关系的种类。
答:(1)按照法律
关系主体具体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2)具体法律关系根据其
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可以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法律关系依
法的职能的类别可以分成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4)法律关系按照主体之间的相
互地位可以划分为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和隶属型的法律关系。
117.
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答:广义的
法律 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
履行的各种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
自己实 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
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
系。 它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没有违法就没有
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2)法
律 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
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
行 。(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
118.
简述法律监督的概念。
答:狭义上的法律
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
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 合法性所进行的监
察和督促。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
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 律活动的合法性所
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在法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监
督是指广义而言。
119.
试述法的外部特征。
答:(1)法律是一种行
为规范。法律规范规 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
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
否合法的标准,是指 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
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
据。(2)法律是由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创
制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是制定或认可。制定就是
创制新的规范。认可 是承认已有的规范有法律效
力。制定或认可都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
(3)法律是通过规 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
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点的社会关系。
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 或者间接的关于人们权
力义务的规范。规定人们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
法律规范的主要使命和内 容。(4)法律是有国
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这是区别法律规范与
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 重大特点。法律规范
就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对违反这种规范的
行为进行制裁,否则就不是 法律规范。(注:答
案中的粗体字是要点,论述题的要点可以是简
答题的答案)
120.
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答:社会
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 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是实行社
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 。社会主义国家要求
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
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 合理、符合实际的法
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
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 前提。(2)有法必依
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
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 的基本要求之一。(3)
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
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 事,处理公务,办理案
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
序。(4)违法必究指凡是 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
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
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的原则。
121.
试述制定法律的程序。
答:不同 国家、同
一国家的不同机关在制定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时,其制定程序往往不同。我国国家最 高权
力机关制定法律(狭义)的程序一般可以分为:
(1)法律案的提出,是指有立法提案权的 机关
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关于制订、修改、废止某
项法律的立法议案。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一阶 段。
(2)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
议事日程的法律案进行正式的审查和讨论。 法律
案的审议是立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
(3)法律案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中法定多 数
人对法律案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案成为法
律。这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 阶
段。(4)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获得通
过的法律用法定形式正式公布。这是法的制定 的
最后一个阶段。通过这个阶段,立法机关通过的
法律才能正式生效。
122. < br>试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和义务
是法律关系内容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 br>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
表现为:(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
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
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2)在法律关系
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
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
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现代社
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
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


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 作为和不
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
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 ,在法定
范围内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
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 履行又是
义务人的权利。

年会小品剧本-干部培训工作总结


教师节礼物-济南海关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就业方向-地球仪地图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教务系统-给远方亲友的一封信


小抄报-招聘广告词


成都中学排名-建筑工地实习报告


北京市工商局电话-服装促销方案


连云港网址导航-整顿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