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

巡山小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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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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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
理办法规定


中国三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葛股党[2009]2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 三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
管理工作 ,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
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 和法
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
原则;
(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
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领 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
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
下:
(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
会计师;
(二)子公司、分公 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


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 计师,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 )、副主任(副
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团委副书记,直属 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
主席;
(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
(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 br>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 名
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
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
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 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
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 核定办法(暂行)》
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
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
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职


级为正局级。
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的职级,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资格

第七条 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
力;
(四)廉洁从业,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第八条 提拔任用的,应同时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不少
于两年;
(二)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且在下
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总工< br>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职位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具有岗位任职要求的资格证书,国际工程管理有


关岗位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外语能 力;
(六)首次提拔任用的,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年
龄不超过45周岁。
提拔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
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提拔领导人员应从符合条件的后备领导人员中
产生。
第十条 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 选拔领导人员采取下列形式:
(一)组织推荐;
(二)依法选举;
(三)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 组织推荐
(一)推荐提名
1.党委(党工 委、党总支)书记人选由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提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副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工委主任)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
工委、党总支)研究推荐。
2 .子公司总经理人选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


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人选由所在
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所在公司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党政联席会研 究推荐。
3.集团股份公司直属机关职能部门、经营管理服务单
位正职人选(含集团股份公司 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
总会计师)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或集团股份公
司党委 研究推荐;副职人选由所在部门(单位)正职提名或
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推荐。
4 .其他单位的行政正职人选由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
协商提名;行政副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 师人选
由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提名,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
总支)、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荐 。
5.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的领导人员由
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协商提名。
(二)呈报
1.各单位(部门)推荐提名任用领导人员,推荐提名
单位(部门)应书 面向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拟提
任领导人员数与拟提任人选推荐数按1:2的比例呈报。 2.各单位(部门)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党
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在研究呈报人 选时,必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3.呈报任用领导人员,呈报单位(部门)应提交下列


材料:
(1)关于任用领导人员的报告;
(2)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部
门)印章;
(3)近两年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加盖单位(部
门)印章;
(4)领导人员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
(5)本单位(部门)对拟任用人选的考察材料,考察
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 (6)拟任用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初始和后
续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资格 )、相关职(执)
业资格证书、现岗位任职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部门)
印章。
(7)拟任用人选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2张。
(三)考察
对拟提拔的人选必须 进行考察,考察方案经集团股份公
司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
施。
对拟提拔人选全面考察其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
情况。
考察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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