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教学设计4篇
雷锋的名人名言-新学期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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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教学设计4
篇
What is the
definition of shareholder's explan
ation of
teaching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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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教学设计4篇
前言:
小泰温馨提醒,本教案根据教学设计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
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
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
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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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股东的意思教学设计
2、篇章2:股东的相关权利教学设计
3、篇章3:股东的相关义务教学设计
4、篇章4:股东的主要分类教学设计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的意思
是什么呢?下面是小泰为你整理
股东的名词解释,供大家阅览!
篇章1:股东的意思教学设计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
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
举权和收益权等。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
权,
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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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
司
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
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
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
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般来说股份有限
公司的启动资金比有限责任公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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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
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
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
司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
br>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
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
事项。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
法转让其出资
后,应由公司把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
记载于股东名册。
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
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
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篇章2:股东的相关权利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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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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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记
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
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
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
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
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
工商部门提供
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
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
并出具。
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
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
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
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
询
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
比例
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
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
者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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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
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
生严重困难,继
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
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
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
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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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代
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
规定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
即他人侵犯公
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
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
何侵犯公
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
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的行为(原因),该
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
方举证。
(6)前置程
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
或董
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
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
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
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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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
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
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
体的缺位问题。
直接索赔权
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
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
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
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
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
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
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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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章3:股东的相关义务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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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
责任。
篇章4:股东的主要分类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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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
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
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
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
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
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
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
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
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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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
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
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
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
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
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
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
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
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
股
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
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
组相对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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