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购买食品的注意事项
贵阳技术学院-门卫职责
安全购买食品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
否合法。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
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
、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
品标准号等内容。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
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四、看产品
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
好看的食品所迷惑。六、
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
防蝇防尘设施。
七、
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
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
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食品安全的构成要素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整合食品卫生监督、质检、工商
为主的政府职能部门资源,
使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有机衔接起来,让市场监管到位。同时以食品行业协
会为主导,带领企业
坚定不移的执行与参与政府发布的各种类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活动。 2
、提高食品企业
的质量控制意识,建立以食品安全回溯体系为标准的行业准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
的食品入
市。 3、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对消费者进行食品科普教育。加大
舆论宣传力度,提高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使有害食品人人避之。
食品添加剂的小知识
根据1962年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
是指:在食
品制造、加工、调整、处理、包装、运输、保管中,为达到技术目的而添加的物质。食品添加
剂作
为辅助成份可直接或间接成为食品成份,但不能影响食品的特性,是不含污染物并不以改善食品营<
br>养为目的的物质。 分类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其分为22类:(1)防腐剂(2)抗氧化剂(3)发色剂(4)漂白剂(5)酸味剂(6)凝固剂(7)疏松剂(8)增稠剂(9)消泡剂(10)甜味剂(11)着色剂(12)乳化剂(13)品质改良剂(14)抗结剂(15)增味剂(16)
酶制
剂(17)被膜剂(18)发泡剂(19)保鲜剂(20)香料(21)营养强化剂(22)其他添
加剂。
为了确保将食品添加剂正确的使用到食品中,一般来说,其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 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3.
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4.
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5.
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参杂、掺假、伪造为目的。
6.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7. 食品添加剂在达到
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
人体则更为安全。
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名称
1
GBT 330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41 GB 10442-1989 夹链自封袋
42 GB 10457-200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43 GBT 10811-200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44 GBT 10812-2002 玲珑日用瓷器
45 GBT
10813.4-1989 食用青瓷包装容器
46 GB 10814-2009
建白高级日用细瓷器
47 GBT 10815-2002 日用精陶器
48
GB 10816-2008 紫砂陶器
49 GB 11333-1989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50 GB 11676-1989 食品容器有机硅防粘涂料卫生标准
51 GB 11677-1989 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52 GB 11678-1989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53 GB 11680-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54 GBT
12025-1989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55 GBT 12026-2000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56 GB 12651-2003
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57 GBT 12670-2008
聚丙烯(PP)树脂
58 GBT 12671-2008 聚苯乙烯(PS)树脂
59 GB 13113-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60 GB 13114-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61 GB 13115-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62 GB
13116-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63 GB
13121-199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64 GBT 13252-2008
包装容器 钢提桶
65 GB 13454-1992 氨基模塑料
66
GB13484-1992 接触食物搪瓷制品
67 GB 13508-1992
聚乙烯吹塑桶
68 GBT 13521-1992 冠形瓶盖
69
GBT13522-2008 骨质瓷器
70 GBT13523-1992 铜红釉瓷器
71 GBT 13607-1992 苹果,柑桔包装
72 GB
13623-2003 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
73 GBT 13663-2000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74 GBT 13663.2-2005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75 GBT 13879-1992 贮奶罐
76 GB 14147-1993 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77 GBT 14150-1993 粤彩瓷器
78 GBT
14251-1993 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
79 GBT
14354-2008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食品容器
80 GBT
14803-1993 包装容器 扭断式防盗瓶盖
81 GB 14930.1-1994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82 GB 14930.2-1994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83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84 GB 14936-1994 硅藻土卫生标准
85 GB 14942-19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86
GB 14944-199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
87 GB
14967-1994 胶原蛋白肠衣卫生标准
88 GB 15066-2004
不锈钢压力锅
89 GB 15204-19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
氯乙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
90 GBT 15267-199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91 GB 16331-1996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
92
GB 16332-1996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93 GBT
16719-2008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94 GB
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95 GBT 16958-200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96 GBT 17030-2008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97 GB 17326-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98 GB
17327-1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99 GBT
17343-1998 包装容器 方桶
100 GBT
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101 GBT 17590-2008
铝易开盖三片罐
102 GB 17762-1999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103 GBT 17876-1999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104 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
105 GB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106 GB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107 GB
18454-200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108 GB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109 GBT 18742.1-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10 GBT 18742.2-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11 GBT 18742.3-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12 GBT 18991-2003
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
113 GBT 18992.1-2003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114 GBT
18992.2-2003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115 GBT 18993.1-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16 GBT 18993.2-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117 GBT
18993.2-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118 GBT 18993.3-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 第1分:总则
119 GB 19305-2003 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
120
GBT 19473.1-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21 GBT 19473.2-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2部分:总则
122 GBT 19473.3-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3部分:总则
123 GB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124
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125 GBT
19787-2005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
126 GB 19790.1-2005
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
[10]
127 GB 19790.2-2005 一次性筷子
第
2部分:竹筷
128 GBT 20218-2006
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
129 GBT 21302-2007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130 GB 21660-2008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
131 GB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
132 GBT 21998-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德化白瓷
133 GBT 23778-2009 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大看点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品
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
全。
这份上万字的文件中都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呢?对其进行梳理可归纳出六大看点。
13类食品明令禁止经营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13类食品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
——用非食品
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
回收食
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
准限量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没有中文标
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
装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从事
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
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除健康检查制度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
员健康档案
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
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
及其
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br>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机关。
否则,工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经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报告
根据《流通环
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
有关证
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
的,责令停
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此外,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
实情况,及
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调查处理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如发现食品
安全事故,
或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
安全事故事发地工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
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
br>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时,
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
应当配合食品安
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
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
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发布虚假食品
广告的,工商机关将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
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食品广
告中也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
者推荐食品的内容。否则,工商机关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
大
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