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河大教务系统-两会几年一次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看管职责应注意
的几个问题
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做好看管工作是保障办案安全的重要一
环,要确保看管工
作的安全顺利,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
把握好方方面面的细节,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制定周密详细的安全预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看管工作中,司法警
察直接接触犯罪
嫌疑人,很多时候,司法警察看管犯罪嫌疑人时是初次与其接触,
对其情况不甚
了解,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在受领看管任务前,主动向
案件主办人员了解必要的情况,了解掌握看管对象的
基本情况,了
解出警的基本要求和侦查人员要达到的目的。针对情况,认真分析
看管工作的安全
形势,把可能出现不安全的因素考虑清楚,并做好
细节预测,制定有针对性及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预案。
安全防范预
案要注意把握每个环节的重点,突出看管对象的特点,在看管程序
上环环相扣,尽量
详细周全。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防范预案不是只停留在纸上,关键是要深
入履行
看管职责工作司法警察的内心,并发挥履职司法警察的主观
能动性,主动的、积极的从思想上加强防范意
识,能够在看管对象
出现问题时临阵不慌,忙而不乱,积极应对,轻松处置。现在我们
都比较重
视办案安全防范预案,但可能是写得好但却停留在纸面上,
在执行任务时,参加办案的警务人员却不甚了
解,不知道预案涉及
的基本情况,那幺防范预案的作用如何能发挥呢?
二、初次接触看管对象时进行细致的人身安全检查
犯罪嫌疑人在在被传唤或拘传之前,很
有可能或多或少知道自
已被调查的情况,可能提前准备一些东西以妨碍检察机关的调查,
如藏匿
小刀具、细绳、针状物、药品等。在看管对象进入办案工作
区接受讯问之前,主办检察官和履职司法警察
应当告知其权利和义
务以及必要的安全规定,特别是履行看管职责的司法警察一定要进
行细致的
人身安全检查,要求其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物品如通讯工具、
文件资料、文具、随身物品等。其后,履职司
法警察还应仔细进行
人身检查,防止看管对象用藏匿的危险物品自残、自伤或伤害侦查
工作人员
,妨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某院在查办某案件时,犯
罪嫌疑人将一段细钢丝藏匿在衣服内,企图在上
厕所趁人不备时用
其自伤、自残,所幸的是参加履职的司法警察责任心强,发现了他的企图,没收了危险物,防止了事故的发生。
三、密切关注看管对象在接受讯问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和身体状
况
犯罪嫌疑人在被
看管接受讯问调查过程中,由于自身位置、所
处环境改变,有的担心自己的罪行暴露后,公众、亲朋对自
己的看
法以及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往往心事重重,心神不安。加之侦查人
员运用一些讯问策略,
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特别巨大,看管对
象承受不了心理压力时,有可能采取过激手段,做出过激行为
。
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被侦办人员大量掌握后,
心灰意冷,可
能会在接受审判与了断此生这两个方面权衡利弊。轻
生之后,案件不能继续侦办,犯罪行为不可能得到追
究,这样,贪
贿所得巨额财产保住了,名誉、荣誉保住了,家人特别是子女以后
也不会受到牵连
和影响,两害相权取其轻,很可能发生办案安全事
故。果真如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会受到致命影响
,我们的工
作就算彻底失败。
在看管对象接受讯问过程中,开始可能消极对抗,
企图侥幸过
关,随着案情逐渐明了,可能会自暴自弃,在讯问结束强制措施启
动之前,可能在思
想激烈挣扎,对个人和社会因素考虑较多,发生
绝望心理,甚至企图轻生。所以我们在讯问对象接受调查
过程中,
一定要加强防范,集中精力加强监控,不要被看管对象的表面平静
所迷惑。
在这个阶段,履行看管职责的司法警察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心,
运用工作经验和技巧防患于
未然。注意观察看管对象的精神状态、
健康状况、情绪变化等基本情况,可以用聊天等形式讲解政策,宽
慰其心理缓解抵抗对立情绪,促其心情平静。在有过激行为征兆时,
要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
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史的看管对象
应备有应急药品,当看管对象突发疾病时应按应急预案紧急处理,
通知定点医院医生及时加以救治。当看管对象被宣布刑事拘留时,
应立即使用模具限制其自由并
贴身看管,一旦发现其语言、行为、
表情有异常或有发生安全事故苗头时,立即向侦查部门领导和警务<
br>部门领导报告,妥善处置。
四、加强案中非讯问期对看管对象的监控
非讯问期包括:传唤途中、讯问中的休息、用餐、如厕、交付
执行强制措施
途中等时期,这些期间也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
期,加强这些期间对看管对象的监控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非讯问期对看管对象的监控,可以采取“双人”、“双向”“近
距”、“盯
人”等方法。“双人”是指两名以上的司法警察进行看管;
“双向”是指上下、左右、前后的监控相互呼
应;“近距”是指履行职
务的司法警察与看管对象保持近距离;“盯人”是指始终注意观察看
管
对象的位置和举动。
这些期间要对以下细节应加以注意。如:在看管对象用餐是,
应提供一次性塑料或纸质餐具,不提供筷子等尖锐物品或金属、陶
瓷、玻璃制品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餐具,尽量不提供开水和带骨
刺的食物;不要将小物品如笔帽、铅笔等长时间留置在看管对象的
手里,防止其吞食;文件资料、讯问笔录、法律文书等物品应放置
在看管对象不能触接的地方,防止其毁
坏或利用,以免对案件的办
理和侦查带来不利影响;在看管对象如厕时,应严密监控,禁止其
关
闭厕所,始终让看管对象保持在履职司法警察的视线范围内,防
止其借机逃脱、自残、自伤或行凶报复。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讯问结束后,如不需要对看管对象
实行强制措施,履
职司法警察一定要将看管对象及时当面送交其家
人,必要时,应让其家人签字接收,以免发生意外,让侦
查工作陷
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