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前后的科举废止、学堂与士绅阶层

玛丽莲梦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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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6日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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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蓉-规章制度的作用


内容摘要:
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发布谕令,称1:
著即自丙午科 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
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均 著照所请办理。总之,学堂本古学校之制,其奖励出身又与科举
无异。历次定章,原以修身读经为本;各 门科学,尤皆切于实用。是在官绅申明宗旨,闻风
兴起,多建学堂,普及教育,国家既获树人之益,即地 方亦有光荣。




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发布谕令,称1:
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 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
量予出路,及其余各条,均著照所请办理。总之,学堂本 古学校之制,其奖励出身又与科举
无异。历次定章,原以修身读经为本;各门科学,尤皆切于实用。是在 官绅申明宗旨,闻风
兴起,多建学堂,普及教育,国家既获树人之益,即地方亦有光荣。
对于这一事件,前人或从宏观综论科举废止的社会影响,或从微观考察清政府废止科举
的决策过程2,从 而对这一事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是,这样一个重大制度的废止,却没
有在士绅阶层内部引起大的社会 反响,其原因何在?对此却著墨不多,似仍有探讨的必要。
本文拟从清代仕途结构的变化、官方政策的制 定以及士绅阶层的因应三个方面来讨论。

清末科举的废止并不是一时的行为,如果 从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算起,整整花了十
年时间3。在清代,科举制度不仅是一种教育制度,更重要 的,它是一种选官制度,其变动
涉及到一系列社会结构的变化。由于科举是士人入仕之途,因此从清代科 举与仕途关系的变
化来看,或许更可见清末废科举的社会结构背景。
总的来说,清代民众 入仕之途虽广,就其大略而言,分为正途的课目与异途的捐纳4,
但科举是清代最基本与最重要的选官方 式,且在制度上,科甲在任官上明显优于捐纳。然而
到十九世纪中国士绅阶层内部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 绅士总数的增加,一是「异途绅士的比
例上升」。太平天国前,「正途」官员对「异途」官员数之比约二 比一。太平天国后两者相当
接近,约为四比三。而在清代士绅总数中,太平天国前一时期,只有32%的 人出身于「异途」,
而太平天国后上升为36%,这表明士绅本身内部结构发生了一个较大的变动。「异 途」出身士
绅数量的大量增加,并有力地渗透到上层士绅集团去,削弱了对科举的尊重5。这一变化在< br>仕途上的反映是,由科举入仕的比例下降,而由捐纳入仕的比例上升。根据《大清搢绅全书》
对清 代数个年份的所有品级的地方官员的统计(见表1),明显可以看到,从十九世纪初年到
二十世纪初年科 举废止前,地方官员中由科目入仕者从原先的48.9%下降到38.5%,而捐纳入
仕者从早先的28 .9%上升至50%6。
表1:清代地方官的出身背景(1801-1904)

说明: 1) 数字根据《大清搢绅全书》(1801,1850,1871,1880,1890,1 898,1904)统
计,没有统计盛京、吉林及后设的新疆、台湾。
2) 科目类包括 :进士、举人、拔贡、优贡、副榜(副贡)、恩贡、岁贡、生员(廪生、附
生、增生)、教习、誊录;捐 纳类包括:廪贡、增贡、附贡、贡生、廪监、增监、附监、监生;
其他途径包括:荫生、书吏、议叙、保 荐、荫袭、军功、孝廉方正、文童、俊秀、劳绩。
同时,入仕的功名要求在不断下降,所有地方 官员中,进士入仕者,1801年为11.8%,
到1904年下降为6.7%;由举人入仕者大体保持 平衡,占19%左右,而以监生身份入仕者则由


22.9%上升至35.9%。如果分析 一下作为地方官员主体的知县与知州一级的出身,这一点可以
看得更加清楚。依据《大清搢绅全书》对1 745至1904年间的七个年份知州与知县入仕背景
的统计显示(表2),科目正途分别占总数的71 .9%,66.9%,45.3%,45.8%,43%,40.9%,32.8%;
捐纳则占18.7 %,21.7%,38.8%,38%,38.2%,36.1%,41%。变化最大的是进士与监生。进
士人数由的1745年的606人下降至1904年的51人,所占比例从42.6%下降至3.8%,而监生
的人数由203人上升至390人,所占比例从14.3%上升到28.1%。
表2:清代州县官的出身背景(1745-1904)

说明: 1),2),同表一。
3) 数字是知县与散州知州的总数,不包括直隶州知州与直隶厅、散厅同 知。总数的数字包
括只标明升、调、补、选而未注明出身官员的数字以及标示不清的人数,因此大于前三 项的
总和。其中1745,1850采用瞿同祖的统计数字,见瞿同祖著,范忠信、晏锋译:《清代地方
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第37页。
清代官员入仕之途的捐纳超过科 目,反映在实际的官员铨选中,就形成异途压倒正途,
科目正途出身者难以获得实职。同治元年(186 2)顺天府尹蒋琦龄就观察到,「近日吏部选法,
正途人员几无到班之日」,而更有甚者,在保定府,就 是吏部分发的即用人员也无补缺之望,
「至有追诲不应会试中式者」7。其实,即使在正常情况下,通过 科举入仕也是相当不易之事
8,而在清末捐纳大开的背景下,实际结果「使捐班加于正途之上,且拥挤正 途而尽去之势,
且迫正途亦效捐班之所为,俾天下之仕者不尽出于捐班者不止」9。在科举与入仕的相关 度渐
渐疏远的背景之下,士绅阶层对科举的最后废止反应自然比较平静,毕竟学堂提供了新的机
会。
然而,尽管在晚清由科举入仕不易,但对普通士子来说,仍不失为上升之一途。故科举
不废除,与功名不相关的学堂自难以得到发展。对于科举与学堂的关系,《时报》的评论敏锐
地指出: 「科举废矣,而出身皆在学堂之内,则办学堂者对于上而不患无权,对于下而不患无
人,故办学者不患资 不多;科举废矣,而出身皆在学堂,则入学堂既有前途之望,复无后路
之歧,故入学堂者亦不患其不多。 」10

由于科举是士绅上升之途,清政府在考虑废止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如何 使得传统的功名
与新式的教育相配合,从而使学堂具有科举的某些功能,以及如何使得原先拥有功名,尤 其
是有下级功名的生监层在新的学校体制中找到出路。
早在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等力 陈科举之弊,提出改革科举的主张,重点在于废止八股
取士,并未把学堂取代科举纳入考虑之中。真正对 于科举取士提出根本性颠覆建议的是二十
世纪第一年的新政诏书之后。
先是1901年4 月,袁世凯在遵旨提出新政意见时,建议变通科举,逐年核减科举中式名
额,另增实学一科,以所减科举 名额为实学科的中式名额。待数次考试后,实科名额达到与
旧学名额等同时,此时学堂中多成材之士,考 官中也多实学之人,此时将旧科中式名额与实
科一体办理11。稍后,张之洞与刘坤一所上奏折中对此一 问题有更全面的考虑,不仅考虑了
科举改制的问题,也注意到了旧式士子的出路,以及学堂如何替代科举 的问题。在《江楚会
奏三折》第一折〈筹议变通政治人才为先折〉中,提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科举改章 ,一是
分科递减科举名额,用学堂取代科举,并最终废除科举。其意在于使「生员举人进士皆出于
学堂」,「必当使举人进士作为学堂出身」。为此,张、刘设计了一套学堂毕业生与科举功名的
对应法 则,小学、中学、高等学校、大学的毕业生分别对应于附生、廪生、贡生、举人、进
士。张、刘认为,渐 改科举章程,正在于考虑如何为「旧日生员年岁已长,资质较钝不能入
学堂者」筹出路,是「兼顾统筹潜 移默化而不患其窒碍难行」的办法12。如何处理旧日生员


及奖励学堂学生,也正是清廷 所考虑的,1901年9月14日关于书院改学堂的诏书中强调,「学
生毕业,应如何选举鼓励,一切详 细章程,著政务处谘各行省悉心酌议,会同礼部复核具奏」
13。1901年12月5日,清廷批准了政 务处会同礼部所奏〈遵旨核议学堂选举鼓励章程折〉,
正式规定学堂毕业生经考试合格给予贡生、举人、 进士的科名出身14。其后袁世凯、张之洞、
张百熙、荣庆、赵尔巽等的奏折中一再强调科举奖励之意。 1904年张之洞主持修订的《奏定
学堂章程》便专门制定了《各学堂奖励章程》,给予各级学堂的毕业 生以科举之功名15。
清政府废除科举的过程,表面看起来,使传统士子的仕进之路断绝,实际上 士子获得功
名的机会比传统的科举考试更广,「至所称递减科举及将来毕业学生,由督抚、学政并简放考
官考试一节,使学堂、科举合为一途」16。正如《申报》在评论立停科举上谕时指出的学堂
予 优出身,本与科举无异,学生毕业后所得中学生员、省学举人、大学进士,「不几与科举之
旧习名异而实 同」,是「学校仕进并合为一」17。学校与仕进的合一,正是1903年袁世凯等
人关于兴学奏议中提 出的方针。在奏折中,袁世凯等认为学校的发达,最主要的原因不在于
「经费不足」与「师范难求」,「 足为学校之敌而阻碍之者实莫甚至科举」,因「学校所以培才,
科举所以抡才,使科举与学校一贯,则学 校将不劝自兴,使学校与科举分途,则学校终有名
无实。何者?利禄之途,众所争趋」18。
科举废止后,与奖励学堂出身相比,更重要的是如何安排旧日士子的出路问题。据当日
报纸 的报导,在政务处与张之洞会议科举改制前,慈禧就此问过张之洞两个问题,即奏停科
举一节究竟该如何 办理,以及「若废科举又恐失士子之心,如之何」?对前一问题,张之洞
认为虽然「现在改试策论,虽较 八股为有用,然究属空言……取士非由学堂不可,但科举不
停则学堂仍不能大兴」;对后一问题,张奏云 :「科举之废所不便者,但三四十岁之老生员耳,
其年力富强者皆可以入学堂矣,且学堂大开,此三四十 岁之老生员多可为小学堂之教习,又
为之宽筹出路,并非科举一停,即无事可做。况臣之请停科举者,亦 非刻下即行罢废,其所
以必待三科减尽者,亦正为此。盖此三科中,若再不能中式,已皆五六十岁矣,亦 必不愿再
入场矣。故失士心一层亦万不足虑。」而「西后闻此说,遂面谕即与政务处妥议具奏」19。科
举废止后,《申报》就报导学务大臣拟六年考试优贡一次,十二年考试拔贡一次,专取长于旧
学 的生员作中学堂国文老师20。1906年政务处即提出有关举贡生员出路的六条办法21。科
举废止后 ,地方对于此事亦多有考虑,如江苏所采取的办法,一是广设中小学堂,使诸生入
堂安心习业,二是省城 设立师范传习所,为老年诸生入学,三是高等学堂、师范学堂一律添
设学额,为年二十以上诸生考选入学 ,小学程度未足者,令其补习22。
事实上,早在科举废止前,清廷就考虑过这个问题,官方设立 的各级师范、高等、中等
学堂基本上是专对有功名士绅开放的。如1902年的《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 ,中学堂附设之
师范学堂只招收贡、监、廪、增、附五项生员入堂肄业。同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制定的《 直
隶小学堂章程》也规定只招举贡生员。张之洞则规定湖北新学堂的学生非从士绅中考选不可,
师范学堂只招考「本省举、贡、增、附生,年在二十四岁以上,三十岁以下者」23。海关的
报告则说地 方官改行新学,「改惜阴书院为县学堂,专课蒙童,文正书院为府学堂,专课举贡
生监」24。1904 年初张百熙等上奏的《重订学堂章程》中也写道,各省初办学堂,「学生率
皆取诸原业科举之士」25。 是年《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也规定,「师范
生暂时应就现有之贡、廪、增、附及文 理优长之监生内考取」,「省城初级师范学堂学生,须
选本省内各州县之贡、廪、增、附、监生;州县初 级师范学堂学生,须选本州县内之贡、廪、
增、附、监生」26。筹设于1903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早 期学生主要招收年在二十岁以上三十
岁以下的举、贡、生员27。这就说明,当时新式初级学堂的招生对 象主要是原来旧有功名的
士绅。对三(两)江师范学堂学生成员的学历分析和功名的统计可以反映出这一 点。在1904
至1906年,现存的学生名册中,共计168人,其中无任何功名者只有11人,占6 .5%28。即
使是由民间所办的师范学堂,也有专门以旧有功名的士绅为招生对象,如张謇创办于19 03


年的属于中级师范学校性质的通州师范学校,学生就是原来的「贡、监、廪、增、附 五项生
员」29。
不仅是师范生的主体是具有功名的士绅,而且当时官办高等学堂、中学 堂的生源基本上
是年龄在二十至二十五岁间,曾有小功名的士子。科举废除的江苏学政唐景崇在关于学务 的
奏折中指出,江苏「每府廪、增、附生约在千人以上,其年壮有志进修者殆不下数百人,如
统 归之师范传习所,恐难容纳」,他认为按《奏定学堂章程》,中学阶级与廪、增、附生尚属
符合,因此「 惟有多立中小学堂,使诸生入堂安心习业,小学程度未足者,令其补习」30。
其实,开办于1903年 5月9日,由两江总督魏光焘总理学务,由缪荃孙作总教习的的江南高
等学堂,其所招收正课学生全部为 贡、廪、增、附、监生这一类下层士绅31。据黄炎培在民
国时期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江西省所办的江 西大学堂、武备学堂、方言学堂、实业学堂、
初级师范、洪都中学、南昌县立高等小学等所招学生俱是五 项生员32。而从当时的一些招生
广告中也可以一窥此情形。1903年江苏省中学堂出现缺额,要求报 考的苏、松、常、太、镇
学生必须是年二十五岁内的举、贡、生、监;镇江府中学堂招生不足,「由祥太 守示招廪、贡、
生、监」33。何一民对1907至1908年四川成都部分学堂学生成员的统计也显示 出其这一特
性(见表3)。即使是巡警学堂等也多招收有旧功名的士子34。当时公派的留日学生中,也 是
这些旧日士子占了绝大多数,如1906年福建留日官费生共七十一人,其中举、贡、生、监为
四十九人,童生十九人;陕西留日官费生共五十五名,其中举人、生、监为三十八人,生童
为十七人; 贵州九十七人中,其中举、贡、生、监为九十五人。就是在私费留日学生中也是
这四类人占多数,如福建 私费留日学生中,举、生、监为三十人,童生为二十人,捐职者十
七人;陕西的十一人中,生、监三人, 童生八人;贵州的三十二人中,贡、生、监为十九人,
童生六人,捐职四人35。这也说明,科举改制相 对来说,对下层士绅的影响更大一些,使他
们成为亦旧亦新的过渡一代。
表3:清末学堂学生功名统计表

资料来源:江南高等学堂辑:《江南高等学堂群英 录》(光绪二十九年);《浙江官立法政学堂
全体同学录(1907-1910)》;《江苏教育总会文 牍》第3编、第4编;《四川教育官报》1907-1908
年所载各校学生名单改制,转引自何一民: 《转型时期的社会新群体:近代知识分子与晚清四
川社会》(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 25页;《大学堂师范毕业照章给奖折》,分
别见《学部官报》第5期,第19期。

科举废止后,清政府要求各督抚、学政切实督饬地方官「劝谕绅士广设小学堂,裁节官
中不 急用之费,捐募绅富有力之家,通力合作,同时并举」36。科举的废止,使得原先对新
学堂持观望态度 的士绅投入到新式教育中来。如日本学者市古宙三所指出的,尽管作为一个
阶级,士绅集团始终是反对废 除科举制的,但是废除科举后,因学堂也能授予各种旧式功名,
他们迅速利用学堂来保持其特权,不仅送 其子弟入学,也热衷于开办学堂,甚至不惜用自己
的钱来办学堂。士绅阶级不仅创办了几乎所有的私立学 堂,而且由他们发起并开办大部分公
立学堂37。那么到底是哪些人在办学堂?从当时江苏兴办新学的官 方文书列有不少为办学士
绅请奖的事例,可以反映出当时士绅兴学的一斑。在江苏省,除了官立学堂外, 城市中的学
堂大多数还是由具有相当功名的士绅创办的38。1907年直隶曾对各属因办学出力及捐助 学堂
经费而获奖励的人员作过统计,共计310人,其中实官及捐有各种职衔者47人,占15%;各< br>类举贡生监127人,其中各类生员39人,监生19人,文生49人,占40%;民、商人38人,占12%;绅董或董事21人,占7%;其他人员13人,占4%;未标明出身者64人,占21%39。< br>这一统计中,可以看到具有初级功名的士子,对于兴学的热诚。
在教员方面,根据山西省1 907年的调查,对中学堂以下职员和教员的统计显示,低级功


名的士子占绝对的比例。 在总共522人中,各级生员共有278人之多,占53%;举人54人,
各类贡生67人,占23%; 新式学堂出身者59人,占11%;有各类职衔者38人,占6%40。1907-1908
年间在江西 、安徽与山东的抽样调查,也反映出下层士子、新式学堂出身者以及举人与贡生,
是新式学堂教职员的主 体。江西12所学校总共155名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95人,
占61%;新式学堂出身者40 人,占25%;进士及有职衔者15人,占10%。安徽11所学校150
名教职员中,举、贡、生、监 为87人,占58%;新式学堂出身者41人,占27%;进士及有职
衔者12人,占9%。山东15所 学校165中教职员中,举、贡、生、监为70人,占42%;新式
学堂出身是为36人,占21%,而 进士及有职衔者37人,占22%41。直隶属1907年的材料显
示,1907年分派各属中学堂的教 员共68人,其中举人、贡生10人,生员、监生21人,新
式学堂经历者29人,其他出身者8人;分 派各属初级师范学堂的93人中,举人、贡生6人,
各类生员68人,未明者19人;分派各属高等小学 堂的209人中,举人、贡生15人,各类生
员179人,未明者15人42。依据1908年《湖北全 省各学堂职员一览表》,在湖北173所各
类学堂2,367名教职员中,具有进士出身的占1.68% ,举人占6.29%,贡生占10.35%,生员
占45.61%,监生占7.18%,有职衔或新学经 历者占17.28%,未标明身份者占11.49%;而在所
有教职员中,同时具有旧式科举功名和新式 教育经历者有1,020人,占43.09%。从这些抽样
的统计中可以看到,科举的改制与新式学堂的 大量设立,使下层士绅获得晋升的机会,而下
层士绅也充分利用这一上升的机会,成为推广与创办新式学 堂的主体。正是这一批人形成了
既不同于旧式士绅、又不同于完全新式教育的「新士绅」,这是过渡的一 代人。也正是这一代
人感受著中国近代社会的巨变,并努力适应与促进这一变革。他们的一些人既是高等 学堂的
主体,又是主要面向年龄较小无功名者的初级学堂的教习主体,又是基层新式初级学堂的主
要设立者和管理者,成为新式的学绅。
在县以下办学,主要是由当时的绅董层所主持的,如在上 海宝山县,1902年宝山知县王
得庚与绅士潘鸿鼎、袁希涛等倡办县小学堂,并照会全县厂、镇、市「 就镇筹款,开办蒙小
学堂」43。在苏州,长元吴三县据府依小学堂章程广设学堂的札命,「令所属各乡 镇董将旧有
公款之义塾一律改为学堂,各按经费多少,分办高等初级两项小学堂」。在丹徒县,「郭子华
大令奉两江学务处札,同地方绅董共同酌议,将镇郡城内外原有义塾一律改为小学堂」44。
在 钱门塘乡,其学校最初是由乡董童以谦主持下成立的,经费也是由学董筹垫贴助的,而后
即后县署早请经 费。童以谦,字翼臣,咸丰五年生员45。上海市的陈行乡,其新式教育就是
在地方大族秦氏主持下建立 起来的,秦锡田、秦荣光父子及其师弟、亲戚在清末建立起一系
列的新式学堂。秦荣光等所创办之三林学 堂,创办后由于成绩出色而受到官方的奖励46。当
时的报纸上对绅董兴学也有大量的报导,如常州,「 郡向有之各义塾现已由绅董改为蒙养学堂」;
阳湖雪堰桥镇董吴治普等禀请拨庙捐兴学;在太仓,罗店镇 董丁祖荫等设镇公立小学堂;在
苏州,陈墓镇经董朱芳祖绅士改义塾为公立学堂47。同时主要由地方生 监层出资设立与经营
的义学,此时也纷纷改为各类小学堂48。这些事例可以说明,科举的兴废,在地方 层级使得
原先的地方乡董等利用官方给予的合法权力兴办学校。
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公 立与民立(私立)学校的比例迅速增加。据清政府官方的不完全
统计,在1903年,67%的现代学校 是由官方设立的,1904年,这一数字是85%,1905年官方
所设立的学校的比重迅速降低,19 06年只占全部学校数的7%。相反,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的
比重则迅速上升。1903年,公立与私立 学校所占比重分别为19%与7%,1904年是21%与15%,
1906年为40%与52%,19 07年为40%与46%。这一趋势在江苏省也表现得相当明显,不过,由
于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相对 来说,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一带,公立与私立学校的数目远远
超过官立学校,而较不发达的苏北一带,尽 管学校数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但其学校的设立主
要还靠官方49。对于私立学校数目的迅速增长,正如兰 金(mary backus rankin)在研究清
末浙江知识份子时所指出的那样,其中有相当多 的一部分应该是由原来的私塾或宗族的学塾


转变而来50。其实不仅是私立学校,许多公 立学校也是由私塾改良而来。根据河南省的一份
统计,由私塾改良的公立初等学堂就有1,424所,由 私塾改良的公、私、官立初等小学堂共
2,029所,而1907年学部统计时河南的公立初等小学堂才 1,418所,公、私、官立的全部初
等小学堂共2,398所51。如果我们根据当时报纸发表的零星 统计来看,也可以发现公立学校
的真正增长是在1905年以后。在科举废止的前夕,公立学校并不多。 1905年淮、扬、徐、
海、通各州的蒙小学堂,其中官立者有227所,民立学堂有87所,而公立学 堂只有11所。
苏南松江府城学堂的统计则表明,1905年官立学堂只设立1所,公立学校3所,民立 学校则
有12所。在苏州一地,1906年的海关报告中说:「就小学数而言,官立约有二十五校,公立
约二十一校,私立亦有二十八校之多,女学堂四校尚未计入。」52上海一地,据1906年的统
计,各乡所设立的125所小学堂中,官立为27所,公立为43所,民立与私立为49所,公立
与私 立学校占绝对多数53。其中对照学部的统计,就可以发现,公立学校数量的上升,科举
的废止应该是最 大的原因。也就是说,在这一时期,士绅阶层利用科举废除之际,有意识地
与官方进行合作,并进而通过 官方扩展其权力,使下层士绅的角色合法化,从而使双方受益。
用法国学者巴斯蒂(marianne bastid)的说法,1901-1906年间,政府、官员和士绅共同致
力于新式学校的创立,是双 方的合作时期54。
根据1904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中有关官立、公立和私立的说法,府厅州 县筹官费所设
为初等官小学;以义塾、善举等事经费所立,以赛会、演戏等所积公款所设者为初等公小学 ;
一人独立出资、家塾或塾师设馆授学,为初等私小学55。这意味著,地方学校主要是由地方
绅董所控制或为其所创办的,同时,地方公立学校的设立也就是意味著如何分配已有的地方
公款以及如何 进一步筹集地方办学款项。由于当时的一些地方公款,如书院经费等是官立学
校的经费,使得原先不足的 地方教育经费更为缺乏。而公立学校数目的激增,意味著需要更
多的教育资金,唯一的方法是向民间派收 学捐。即以江苏而论,据当时报导,仅苏南一地,
从1904年12月至1905年11月间,即有二十 六起由地方士绅提请抽捐、包捐、溢征等为兴
学经费的事例56,以致于时人感到「各县设立中小学堂动 辄开捐筹款,如近年来丝绸鱼肉等
捐无地无之」57。这样在筹集地方教育资金的过程中,地方士绅获得 了部分征收地方税收的
权力。
同时,随著科举的废止,原先的地方士绅不仅充分利用了 官方设立的学堂等来为自己获
取地位,而且大量介入了地方公共事务,这也引起地方社会的阶层的分化和 重组。依就地筹
款兴学的原则58,这就意味著对地方公款的争夺与对普通民众的进一步榨取。前者意味 著新
旧士绅间的冲突,地方社会的分化和嬗变,后者则意味著地方士绅势力的扩展。在科举废止
后,士绅阶层确实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分化与衍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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