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反方)
中秋佳节皓月当空-初中物理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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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以及我们可爱的对方辩
友:
大家晚上好!
对方一辩的陈词听起来真可谓是入情入理、义正词严,可惜字字珠玑中却是字字偏激,几下几点我不得不忍痛指出!
首先,对方一辩为我们描述了种种惨绝
人寰的病状,相信不仅我方,
在场的评委和同学都一定会为之潸然泪下。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
这一切的背后,真的是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愿吗?不想成为子女的重
负,不想成为社会的重负,也许这才是
患者选择死亡真正的原因。
痛苦的病症令人可以承受,而父母那份选择死亡的包含了所有的辛
酸
苦辣的爱才是真正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其次,根据医学权威克雷米林报告,绝大多数选
择安乐死的是心理
抑郁的垂危病人而非那些真正病痛缠身的患者。面对如此的状况,
难道我们不
应该指引他们重新拾起生命的希望,用微笑温暖他们的
心,而是只看表面现象
就
指给他
们一条通往无尽黑暗的路吗?
再者,对方辩友说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但“宁为人间一株草,
不
做天上一颗星”,我们深深地理解,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但我们
更深深地知道,生命的可贵
。在安乐死的浪潮日益高涨的今天,我
们仍然要高呼,真正的尊重是让病人不放弃每一寸生命的希望!让
我们正视问题,才能在寻求真理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欲正其身,先正其名。《辞海》
2841页中将“安乐死”定义为现代
医学无法挽救而面临濒临死亡的病人的真诚主动要求,医生为解决
其不堪忍受的痛苦而采取无痛苦的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应该”
解释为:在伦理学上指由道
德规律所要求的规定。而“合法化”是
指:使其符合法律规定。而此次辩题的前提是在中国,要从中国的
国情出发,实事求是。
明确了以上定义,让我们来重点明晰一下比较的标准。要判断
安乐
死在中国的合法化与否,就要看谁更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人民的
根本利益,更能促进中国
社会长远的稳定发展。
明确了定义和标准,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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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安乐死其自身具有非常大的不合
理性。而且,于社会而言,
安乐死不是帮助病患解除痛苦的唯一途径,相比于安乐死,临终关
怀
或许才是给生命以尊严更好的途径。
第二,安乐死的不可操作性更是不可忽视。参差不齐的医
术医德,
尚不完善的法制保障,时刻变化的医疗领域……一切无法看清!
第三,安乐
死在中国的合法化会引起种种不良后果,其消极影响远
远超过了其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死亡心理暗示、
医患信任危机、
人生观的扭曲……这一切让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遥遥无期。
因此,
我方坚持认为,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下面我方二三
辩将分别从安乐死的不合理性和在中国实施的
不可操作性进一步论
述我方观点。
谢谢。
二辩陈
词
:
谢谢主席。 刚才对方辩友,唇齿开合间
吐出无数病患的 痛苦
和煎熬,并多次强调
人有掌控自己死亡的权利。对于这一点我方
并不否认。人 是有决定自己死亡的权利,但是
凡是权利就应该
去行使么?
对方辩友对一个正在与病魔做抗争的人说“安乐死合
法化了,你现在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了。”这样
无异于 在别人的
婚礼上大喊:“恭喜你们喜结良缘,可别忘了你们还有离婚的权利
哦!” 正
如“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亲”一样,我们对于濒临死
亡的病人,应当想尽办法减缓他的痛苦,而不是对
他说:“安乐死
合法化了,路在西边,您走好!”所以,对方辩友与其费尽心思把
安乐死合法化
,不如提倡临终关怀,这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下面我
将
从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进一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从
个人角度来说,我方并不否认安乐死有其合理的地方,但
其自身同时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对方辩友说安
乐死可以提高病人
的生命质量,殊不知安乐死只是人为地缩短了生命的长度。它既不
是帮助病患
解除痛苦的唯一途径,更不是最佳途径。 现代医疗科
技的发达为病患提供了更佳的选择 安宁疗护。
安宁疗护可以大
大减缓临终病人的疼痛,使病人不再因为忍受不了病痛折磨儿选择
安乐死来提早
结束生命。从减缓濒死病人的苦痛来考量,我们该做
的应是 发展 适当且有效的
临终关怀体系,而非让医生更便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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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安乐死。临终关怀在不缩短生命的长度的同时是提高了病人的
生命质量,协助病人安静地、
有尊严地死去。真正做到去者能善终,
留者能善留。
第二,从社会角度来说,安乐死
在中国合法化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
的不良影响。首先,对于身患绝症的病人,如果允许 帮助其
选
择死亡,那么就有可能改变或减少社会成员对病人生存愿望 的支
持。人们对于在死亡线上挣
扎的病人的第一感触将不再是:“你要
坚强,勇敢地活下去!”而会渐渐变成:“你都病成这样了,还是
安乐
死
了算了。”
安乐死的合法化会使已经病弱不堪的弱势群体
处于一种“应该提出
实施安乐死申请的”暗示之中。
对方辩友只看到了那些忍受不住病痛折磨一心求死的人,却忽
视广
大与病魔作抗争的、坚强的人们。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了,来自他人、
社会的心理暗示对于那
些苦苦求生的人来说 确是一种致命的打击,
许多病患很可能不会再像从前那样坚强地面对生活了。安乐
死合法
化给濒死病人带来的心理暗示会使对方辩友口中【死的权利】渐变
成【死的义务】,不自
愿安乐死将随之而来!
要安乐活不要安乐死,生命之网由人类编织而成
,我们都是网上的
一根线
。
牵一线而动全身。生命是神圣的,我们不能轻率地提前结<
br>束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研究者认为,社会医疗保健体系中应包括三
个组成部分:预防、治疗、临终
关怀。无病则防,有病则治,治不
好则临终关怀。社会应当营造积极求生氛围,帮助痛苦的人们找到活下去的理由,而非助人死亡!
在对方辩友眼中:生命的序曲也许只是几声哭泣,而结局
却是一声
叹息。当生命失去了乐趣之后,每个人都有权利发出自己的叹息。
但是,在
我眼中:生命的序曲也许只是几声哭泣,但结局却可以带
走一丝笑意。当生命将至尽头之时,每个人都应
含笑静美的离去!
三辩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来宾,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对方辩
友的理想很丰满,但现时很骨感啊!
对方辩友大错有三:一,对方
辩友誓有非安乐死不嫁的心态,无视其他积极方法的存在,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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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太狭隘了呢,二,对方辩友认
为有好处就要立法,那吃饭有好
处吗?应该立法吗?是一顿吃1斤1俩,还是2斤3俩呢?三、对
方辩友今天只是在谈趋势,谈未来!脱离现实基础的未来恐怕只是
空中楼阁吧,未来是多久,一年两年
,还是2012年那!
下面,我将带领各位回归现实,从中国具体国情与安乐死具体实施难度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说明,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从实施安乐死的各项标准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安乐死定义的本身具
有很多严格的标准,什么是真正的不治之症,
什么是所谓的无法救治,什么又是准确的濒临死亡?一切都
无法攻
克的现实问题!早先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等国家在实施安乐死标
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漏
洞,这也导致荷兰等国在安乐死的问题上并
未因合法化而平息,反而越演越烈!在处于弱势的患者和处于
强势
的亲属、医生之间,如何保证权利的平衡,这是难以攻破的现实问
题!
其次,从实施安乐死的具体操作来看,安乐死实施不具有可行性
医疗设施不完善,医
务人员素质普遍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病人死亡
时间与安乐死实施批复时间是否可以准确把握呢?试问,如
果人已
经死了,程序还没走完,那么安乐死有没有达到我们想要的目的呢?
再者,掌管一个人的
生死大权,我们又该如何下放,下放给谁呢,
是一个人,两个人,还是一百人,两百人啊!生死大权下放
之后,
又会引起怎样的社会动荡,我们无法估量!据中国环球时报报导,
在荷兰的7000起安
乐死案件中,非自愿安乐死比例高达41%。老年
患者对其主治医生甚至家属越来越不信任,为了不成为
安乐死的对
象,老人和患者开始向周边国家逃亡。调查显示2002年后,这种逃
亡现象还在不
断增加。
最后,从中国经济、法律、民众现状来看,安乐死不具有可行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更是参差不
齐,惠及民生大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尚未建立,缺乏完善的医疗
救护和基本的法治保障。安乐死的定义中的无法救治的标准也因这
一
状况而无法准确判定,公民自愿摒弃生命权利的行为大多数情况
下掺杂着许多无奈的其他原因,而并非真
正意义上的权利自主。除
此之外,中国民众中大多数对于安乐死认知模糊。中国农村建设报
20
08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群体中,只有1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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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听说过安乐死!而现存的大多数调
查采访也只是在北京上海等
城镇地区进行或特定人群中进行的,根本不具有权威性。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四辩陈词:
谢谢主席,尊贵的评委来宾,可爱的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很荣
幸由我来代表反方做最后的总结陈词。给我4分钟,请君为我倾耳
听。
哪怕安乐死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推行,中国万万不能。
理由再简单不过,安乐死不符合中国国情
甚至与之背道而驰。首先,
安乐死不符合我们中国人传统的生死观念、道德伦理和特有的民族
文
化背景。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开宗明义亦有云:身体发肤,
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可见
,中国人有着对生命的无上
尊重和对死亡的无限悲伤。相反,以荷兰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基
督
教有着与生俱来的信仰,在他们眼中,人生来便带有原罪,只有
死后灵魂才可以得到解脱,升天堂见上帝
,死是理所当然的解脱。
这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不能接受的,甚至荒唐可笑。如果死亡有那
么美
好,人死后又何必大肆举办葬礼沉重哀悼,还不如直接开一个
欢送PARTY,大家吃吃喝喝,唱歌跳舞
,好好庆祝庆祝岂不更好?
第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社会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尚不健全。
别忘了,还有7、8亿人口生活在偏远农村,1、5亿人口挣扎在贫
困线以下。诚如我方二辩所言,小病
情,大危机。为了多省一点点
钱,为了不拖累亲人,最最善良的中国老人和绝症患者选择了用死
亡这种软弱和无力的方式去成全,自愿接受安乐死。难道这样我们
就可以打着是他们心甘情愿的这样的幌
子来堂而皇之的借医生高明
的手迅速的杀害他们而免遭拖累吗?乌鸟私情,愿乞终养。当我们
挚
爱的情人,他们的命运渺小到被掌管在医生一竿小小的针管里时,
我们的良知和人性也就成为了最可笑的
东西。这样的社会悲剧理应
狠狠地刺痛每个人的心扉啊。第三,对方辩友口口声声,理直气壮
的
再三强调,安乐死的前提是无法救治,濒临死亡。正是因为濒临
死亡,时日不多,每一天每一秒才会显得
格外的弥足珍贵。对于一
个大期将至,每一个下一刻都有可能死去的人来说,我想最美好和
最幸
福的是莫过于还能再顺畅的吸一口新鲜的氧气,还能再次睁开
双眼感受明天初生的太阳,还能再奢侈的看
一眼亲人那熟悉的脸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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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你们要那么残忍的连那么仅有的几日时光都吝啬到不肯赏赐
呢。更何况,有哪一个医生有权去判定
某病人无法救治,必死无疑?
西藏治不好,上海或许能治,你救不活,别人兴许能救。况且当今
世界,科技发张迅猛,医疗技术不断飞越,医学奇迹更是屡见不鲜。
谁敢说当前无法救治的顽症,在一两
年内不会被医学界攻破呢?第
四,对方辩友还说安乐死能节约医疗资源。我看到时候受苦的又是
贫苦大众,富人依旧大摇大摆的用着昂贵高档的药品。法律更应该
保护弱者,而不应成为让弱者为强者腾
出生存空间和资源合法证明
啊。那时,社会公道又在哪里?
说到这里,哇想问题已经
迎刃而解,唯一令我们放心不下的就是病
人本身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痛苦了。又如我方叁辩说的那样,除
了
一死了之,还有诸多更可取的途径,安乐死绝不是唯一更不是最好
的方式。临终关怀就不失为
一只上上签。通过对病人对症下药,家
庭护理,缓解症状,控制疼痛,心理辅导,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精神
负担。让病人理性正确的面对死亡,坦然勇敢的接受死亡。让临终
者在最后的旅途中,走的不再
孤独,不仅有家人的陪伴,也有社会
的关心,这才是对生命的真正尊重啊。
综上所述
,安乐死并不仅仅是一个医学名词,它是哲学问题、伦理
问题、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这些都与中国
的现今实际有着无
法磨灭的本质冲突。本着慎重的原则,我方有
理由
坚信安乐死在中国
不应该合法化。最后我还想以一句叔本华的诗来结束我的发言:即
使明天是世界末日,今夜任要
在园中遍植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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