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期末考试试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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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期末考试试卷规范
(试行)
一、命题
1.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
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检
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
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通过相应难度的综合运用
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开
拓探求的能力。要大力提倡改革考试内容,以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2.各教学单位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都要求必须同时提供其覆盖面、难易度、
题目量、
水平相当的甲和乙两套试卷和参考答案,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
得超过20%;试题表述要简明、
准确;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考试课程的名称应规范,全称书写。
3.命题教师须于规定时间把出好的试卷交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审定后,
由教务处任选一套为期末考
试用卷,另一套留作补考用;各教学单位用于期末考
试的甲、乙试卷和批阅过的试卷都必须妥善保存,试
卷将作为上级部门对学校、
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资料;公共政治课、公共外语课等课程实
行
统一命题;有重大改革的考试需要有整套的考核办法,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申请
备案。
4.为规范全校期末考试试卷的制作格式和归档管理的严肃性,以教务处拟定
的试卷模
板为准,请各教学单位遵照制作;为便于统一要求,各教学单位原则上
不得自行设计试卷抬头,该试卷格
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试卷一定要电脑打
印,经校对无误后,印刷、装订、封存;试卷使用后,对多
余的空白试卷必须及
时销毁,不准向外发放。
5.试题必须附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细则。
二、阅卷、成绩评定、成绩登录以及试卷分析 <
br>1.教师要严格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进行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客观
公正、准确无误、宽
严适度,标准一致、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尽量减少主观误
差,防止偏严、偏宽、错评、漏评等现象的发
生;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试
卷必须用红笔批阅;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无
关的字迹;
每一题都须有批阅记录,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均可,计算形式要统一;考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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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如是论文形式,教师需对论文认真批阅,提出批阅意见,并附
评分依据;评卷
符号要统一。每一题的扣分记录在试题的右侧;得分记录在试题的左侧,最后将
各题得分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目”内,并计算总分。
试卷批阅标记的具体要求:(1)每道小题的
批阅: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
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乄);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
标出,不完整
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2)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得
分栏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3)对于在批阅试卷中的误批(包括分数
改动),应在其错误处
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4)
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5
)选择题、填空题不记小题分,得分
直接记入该题型总分栏,解释题、计算题、问答题、证明题、论述题
等主观题必
须在采分点处记小分,在题首处记该题总分,然后再记该类型题的总分,且相互
不能
混淆。
2.凡卷面分数有改动者,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总分合计要准确,涂改总分
数由总分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名。
3.评阅后必须对试卷进行认真复查核对。试卷复核人员由各
教研室主任或相
近专业教师兼任,负责检查、复核初评完毕试卷的质量。复核时要全面仔细,严
防误判、漏判。若发现阅卷教师掌握标准宽严不一、差错较多等质量问题,应及
时采取措施改正。
4.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原则上应该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率(90分以上,
含90
分)不超过30%,如果优秀率需超过30%,任课教师必须写出本课程详尽的
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交系
主任审批,优秀率上限最高不得超过40%,学习状态的
分析报告必须作为教学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任课
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
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
课程学
习的情况。
5.要认真填写成绩登记分册的有关内容,如学期、课程名称、任课
教师、日
期等;要保持记分册的整洁美观,不准在上面乱涂乱画;不许学生参与阅卷、和
分、总
分、登分;评分一律采用百分制,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分;
试卷总分合成只记整数,小数部
分四舍五入;考查课程在备注栏标注“优秀、良
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凡是未参加期末考试
的学生,任课教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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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缺
考”、“缓考”;要做好记分册上平时成绩的详细记
录,如每次考勤情况,每次作业情况等相关内容;要
有平时作业、考勤情况折算
为平时成绩的依据并标准一致;记分册上的各项指标均应规范,分数不能有改
动
的痕迹,确实需要改动,须经教师本人签名;课程名称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及格
学生的成绩以
红笔登记或圈出,并在备注栏备注“不及格”。期末考试的卷面成
绩原则上占本门课程成绩的70%,如
有变化,须经教学单位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然后由任课教师在“成绩记分册”上注明;平时成绩、实践
考核成绩、期中考核
成绩、期末考核成绩、总成绩(包括补考及缓考成绩)都应分别登记入成绩册,作为正规的教学档案保管。
6.任课教师应该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5天内,将成绩评
定完毕并登入教
务网络管理系统,将纸质成绩册及试卷交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都应在本学期校
历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日程结束后两周内,将全部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纸质成绩
报表交教务处学籍科。
7.各教学单位教务科要严格保管好原始试卷和成绩册,不宜公开张贴学生的
考试成绩。任何人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涂改试卷成绩,不准遗失也不准随意查阅试
卷;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下一
学期开学二周内,书面向本教学单位
教务科申请,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和教务科长两
人以上核查
成绩,核查包括试卷有无错评、漏评现象,以及计分、统分、登分有无错误,对
主观
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跨教学单位选修的课程,
学生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到
开课教学单位教务科办理;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再受
理核查成绩事宜。
8.对试卷分析,可以使
任课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更好地了解命题
的难易度、知识的覆盖面以及区分度,使命题内容更
加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做
好这项工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
试卷分析要能客观地评价教学目标的达到程度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找出
教学中存在的
问题;要针对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进行分析,考试结果统计方法要科
学,结果分析要科学、客观,要正确评
价试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教学经验
总结要充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找准确;要提出明确的教学改
革思路和改进教
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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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成绩
登记分册的格式问题:各教学单位原则上用学校统一的模版填写
学生的各项成绩,若因专业及课程的特殊
性可在学校统一的模版基础上适当调
整,但须在考试前一周将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执行。
三、试卷的保密、装订和保管
1.学校用于期末考试的试卷属保密材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
教学单位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应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对考试试卷
的
命题、印制、分送、保管等各环节承担保密管理责任。
2.各教学单位在组织考试前,应对命题教师和
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加强保密教育,对考试的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参加命题的教师不
得参
与或授意他人进行与本课程考试命题有关的辅导、点题培训等活动,未经许可擅
自做出类似
行动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命题工作结束后,原始试题载体、试卷和参考答案应存放在
有锁的铁皮柜
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考试前如发生试卷泄密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
告
,由教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处理意见,并进一步追查有关事故责任。
4.各教学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参
与试卷的印刷、装订、封存工作,试卷经各
教学单位检查清点无误后存入学校保密室。废卷及多余试卷由
教务处负责销毁。
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有泄露或变相泄露
试题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换试题内容,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任课教师中有
子女或亲属参加考试的
,该教师应回避该课程的命题任务。
5.评阅后的试卷不得发给学生,由开课教学单位教务科在考试结
束后的下一
个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登记、装订成册并归档保存工作,装订试卷要做到试
卷无
一遗漏。与试卷同时装订的材料有: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封面上的手写文
字应用黑色笔、字迹清楚、工
整规范;信息填写要齐全);试卷装订目录;空白
试卷;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参考答案;考场记录单;
成绩记分册;试卷分析表;
阅卷登记表;学生答卷(按专业、年级、课程、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注:
纸型为16开或8开)
6.试卷的管理。(1)各教学单位务必按按学期、按专业、按
年级、按课程将
学生试卷(含考查课程试卷)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公共选修课试卷及相关材料
由任课教师交教务处统一存档;公共必修课政治、英语、教育学、心理学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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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材料分别由马列部、大外部、教管系管理,其它课程的试卷均由学生所
在
教学单位统一存档。(2)各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管理,每
学期结束后
要及时对试卷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安顺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汇总表》
并存档。(3)试卷上架或入柜,注
意防火、防水、防蛀。(4)编制规范、利于查
询的试卷档案检索系统。(5)试卷保管期限至学生毕业
后五年。试卷保存期满,
由教学单位指派专人按保密文件规格统一销毁,并在登记册上注明销毁章。(6
)
各门课程的缓考、补考试题、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表、试卷分析、阅卷登记表、
学生答卷等材
料应与正常考试一样,规范整理并单独存档。实验、实践类课程,
每门课程应有实验(实践)报告、评分
标准(或评分细则)、学生成绩表、考核结
果分析等书面材料并装袋存档;专科学生试卷及相关材料的管
理参照本规范执
行。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原文件不同之处,以此规范为准。本规范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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