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说课稿五年级下册《分数的基本性质》说课稿范文模板
日记200字-叙事记叙文
小学数学说课稿五年级下册《分数的基本性
质》说课稿范文模板
《分数的基本性质》说课稿
一、说教材
《分数的基本性质》是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
第十册
第五单元的一个重要内容。该教学内容是以分数的意义、分
数与除法的关系以及整数除法
中商不变的规律这些知识为
基础的。原教材先通过直观使学生了解12、24、36 48四
个
分数的分子、分母虽然不同,但是分数的大小是相等的。
接着进一步研究这四个分数的分子和分母,思考
它们是按照
什么规律变化的。最后归纳出分数的基本性质。这样安排教
学内容,学生的主体地位
不能得到充分体现,不利于培养学
生的问题意识。为此,我打算通过折、画、想、问、用五
个环
节对教学内容作如下处理。
1.画--
让学生用色笔在长方形纸条上分别涂出它们的一半,并
用分数来表示。
2.想--
12、24、36 、48这些分数有什么关系?你还能说出
和大小相等的其他分数吧?你还能说出和大
小相
等的分数吧?
3.问—从中,你发现了什么?
4.用--
用已学过的分数的基本性质解决有关的数学问题。这
样安排教学有以下几点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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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知识的迁移。
让学生通过动手折、涂,
再用分数表示,这样既帮助学生复
习了分数的意义,又为学习新知识作了准备。
(2)能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通过学生找和大小相等的分数,以及和大小相等的
分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体现自主学习的精神。
(3)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
通过
交流,培养学生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思考问题,
积极探究问题,培养学生概括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
题的能
力。
二、说教学目标
以上各个教学环节的设计体现如下几点教学目标: <
br>1.知识技能性目标:让学生亲身经历分数基本性质抽象概
括的全过程,正确理解和掌握分数的基
本性质,使学生能运
用分数的基本性质解决有关的数学问题。
2.发展性目标:培养学生观察
--探索--抽象--概括的能力以及
迁移类推能力,渗透事物是相互联系、发展变化的辩证唯物
主义观点,培养学生的数学意识、问题意识、合作意识以及
应用意识。
3.创新性目标:让
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提高学生探索问题的能力和研究问题的能力。
三、说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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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课起打算采用创设情境,复习迁移
--设疑激思,获取新
知--深化概念,及时反馈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
1.创设情境,复习迁移。
为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旧知识起到正向迁移的作
用,首先创设了动手操作的情境:课开始发给每位学生四张
同样大小的长方形纸条,让学生折一折。把第
一张纸条对折
(也就是把这张纸条平均分成2份),把第二张纸条对折再
对折(也就是把纸条平
均分成4份),再把第三张3次对折
(也就是把纸条平均分成8份)。接着,让学生画一画,用
彩笔在等分后的纸条上分别涂出它们的一半。告诉学生,如
果把每张纸条都看作单位,问学生:你能把涂
色的部分用
分数表示吗? 这一情境的设置,主要是让学生在动手操作
过程中不仅复习了分数的
意义,为下面导入新知识作好铺
垫、迁移。并且在教学一开始,就能抓住学生爱动手以及直
观思
维的特点,激活课堂气氛,营造良好的学习开端。
2.设疑激思,获取新知。
疑是思之始,
学之端。学,就是学习问题,学怎样问问题。
为此,我在上面教学的基上,引导学生逐一讨论以下问题:
(1)12、24、36、 48这些分数有什么关系?
(学生会说这四个分数的大小相等。)
(2)你能说出与大小相等的其他分数吗?你还能说出
与大小相等的分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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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生写错或写不出,待得出分数基本性质后再写)
(3)从中,你发现了什么?
(让学生分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经过归纳,最后得出:分数的分子和分母同时乘以或者除以相同的数,分数
的大小不变。并把这句话显示出来。)
(4)你对上面这句话觉得有什么问题吗?
(学生可能会提出地相同的数中必须除外。如果学
生提
出不出,就由教师提出问题:相同的数是不是任何数都行?
为什么?)
最后,让学生完整地概括出分数的基本性质。(老师揭示课
题)
这样教有利于培养学
生的问题意识,师生情感交融、和谐,
学生积极参与,思维活跃,学习主动,为学生创设一个良好
的学习氛围。
3.深化概念,及时反馈。
为了加深学生对分数基本性质的理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
趣,起设计了如下练习:
1.下面各式对吗?为什么?(让学生用手势表示对错)
(1)34=68
(2)38=122 (3)310=15
2.在()里填上合适的数。
()6=()36=812=2()=()24
3.把23和1024化成分线是12而大小不变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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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下面大小相等的两个分数用线连接起来。
45 16 49 46
1216
34 23 2025 636 818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
师称谓皆称之为“教
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
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
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
一级的
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
正”。“教授”“学正”和
“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
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
“经
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
“院长、西席、讲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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