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上学期数学教学工作计划格式
以梦想为题的作文-世界国土面积排名
六年级上学期数学教学工作计划格式
教学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决定
着教学内容总的方向和总的结构。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六年级上学期数学教学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一、学情分析:
二、教材分析:
本册教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数与代数数的认识——认识百分数;数的运算---
分数乘法、分数除法、分
数四则混合运算、解决问题的策略;式与方程——方程;比和比例——认识比。
2、空间与图形——长方体与正方体。
3、统计与概率——可能性。
4、实践与综合应用——表面积的变化;大树有多高;算出他们的普及率。
三、教学目标:
1.让学生学会运用等式的性质解方程,同时会列方程解决相应的实际问题,
经历将现实问题抽
象为方程的过程,积累经验,发展抽象能力和符号感。
2.通过学生的操作、观察,认识长方体、正方
体的特征和展开图;长方体和
正方体的表面积和体积;体积、容积单位和体积单位的进率,进一步积累空
间与
图形的学习经验,联系生活实际解决问题,增强空间观念,发展数学思考。3.让
学生体会
分数乘除法的意义、分数乘除法的计算方法,运用简单的分数乘除法
解决实际问题,学会分数连乘连除认
识倒数,以及分数连除和乘除混合运算,
体会数学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感受数学知识和方法的运用价值,
提高学好数学
的信心。
4.使学生在现实中理解比的意义及比的各部分名称,学会求比值及比
的基本
性质和化简比,能解决有关比的实际问题(按比例分配)。进一步体会数学知识之
间的内
在联系,培养观察、比较、抽象、概括以及合情推理的能力。
1 3
5.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分数四则混合运算(包括简便计算)并能解决稍复杂的
分
数乘法实际问题,体会数学知识和方法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价值,获得成功体
验,提高学习数
学学习兴趣和信心。
6.初步学会用替换(置换)、假设的策略解决实际问题,确定解题思路,并有<
br>效地解决问题,进一步发展分析、综合和简单推理能力。
7.初步掌握用分数表示简单事件发生
的可能性,能根据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
小设计相应的活动方案进一步体会数学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发展
和增强数
感。
8.在情境中体会百分数的意义,学会百分数与小数、分数的互相改写,并运<
br>用百分数的知识实际问题。
9、结合数学教学在课堂中对学生开展环境教育,使学生认
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知道保护环境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生存,人类的发
展,,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领悟
环保的重要性,掌握环保的简单知识,从小树
立良好的环保意识、资源意识
四、具体措施:
1、充分利用学生熟悉、感兴趣的和富有现实意义的素材吸引学生,让学生
主动参与各种数学活
动中来,提高学习效率,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
2、认真研读教材,明确本册课本的编写意图
,注意与老师之间的交流与切
磋,循序渐进地采取有效、易懂教学策略,让每个学生有所发展。
3、切实使用好与课本配套的教学辅助用书、教具、学具。
4、加强计算教学,计算是本册教
材的重点,一方面引导学生探索并理解基
本的计算方法,另一方面也通过相应的练习,帮助学生形成必要
的计算技能,
同时注意教材之间的衔接,对内容进行有机的整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5、开展帮教结对活动,对后进生建立家校联系卡,及时反映学校里的学习
情况,促使其提高成
绩,帮助他们树立学习的信心与决心。
2 3
6、介绍课外数学知识与方法,开拓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学习兴趣。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
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
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 <
br>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
谕”在明清时还有
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
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
“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
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
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
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五、教
学进度:(略)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让
学生把一周看
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
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
读或展出。这样,
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
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
一石多鸟”的效果。
以上是查字典数学网为大家准备的六年级上学期数学教学工作计划,希望
对大家有所帮助。 <
br>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
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
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
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
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
学正”。“教
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
特别是汉代以后,对
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
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
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