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省师德师风及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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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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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舞曲串词-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2020年10月14日发(作者:郝柏村)


2020江苏省师德师风及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
学习资料(仅供参考)
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2.教师一个培训周期内总学时不低于360,县级不低于180
3.不再将论文作为晋升的限制性条件
4.良好的师生情感关系是建立在师生个性全面交往基础之上的
5.心罚是不正确的。
6.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
7.班主任的中心工作环节是组织和培养班集体
8.根据课程与教学评价的主体,可以把评价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9.江苏省教师工作还 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支持力度不够大、管理机制
不够顺、结构分布不够好、质量水平不够优 < br>10.制定《中小学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教师职
业行为,保障教 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办法中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 br>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
的教师。

附件:(按住ctrl点击,直接跳转)
1.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修订)
3.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4. 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 br>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造就党
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 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现就 我省全面
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极端重要性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 之本、兴教之源。教师
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
塑 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
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 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
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教育和教师的地位作用就越来越凸显。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最根本的就是要优
先发展教育,而优先发展教育最 核心的就是要建好教师队伍。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
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广大教师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力推进了教育强 省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我
省教师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 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支持力度不


够大,教师工作尚未置于教育事业发展重点支持的战 略领域,长期以
来困扰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质量水平不够优,
教师教育 体系有待完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滞后于教育发展,
一些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专业能 力有待提升,高校领军
人才相对匮乏;三是结构分布不够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编制短缺
与结 构性矛盾突出并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学科之间
结构不尽合理;四是管理机制不够顺,“ 放管服”改革仍未到位,教
师准入、交流、退出等机制亟需健全和落实,教师专业发展通道需要
拓宽;五是地位待遇不够高,不少地区和学校没有依法落实教师工资
待遇,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 引力不足。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
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伍建设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
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谋划教师工作 ,优先保障
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
优化制度设计、 破解发展瓶颈,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
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主要目标
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 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
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
保障 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总体上师德
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师德师风建设有力。师德师风成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


标准,师德师风 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教师争当先进思想文化
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 导者。
——培养培训有效强化。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参与、本科和研究生教 育为主的教师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一批高水平、
有特色、优势强的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脱颖而出,省、 市、县、校
四级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
——数量质量同步优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数 量达到配备标准,
满足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和
高校高层 次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
——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奖励 体系建立健全,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
入水平,民办 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社会声望 普遍提高,教师职业
受到全社会广泛尊重。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招聘、退 出机制不断完
善,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符合学校实际的岗位管理制度基本建立,
义务教育学 校教师“县管校聘”全面实行,高校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扩
大和落实。
到2035年,教师队伍 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培养造
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教育系统 成为
集聚一流人才的高地。教师师德师风、综合素质、专业化程度、教育
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大 幅提升,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教师队


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广大教 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
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成为令人
羡 慕的职业。
三、扎实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 义指导地位,把
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使教育系统成为坚持党的领
导的坚强阵 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
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每名教师党员,配齐建强学 校思想政治和党务工
作队伍。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教师党员先锋
工程, 把教师党支部建成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
难的堡垒。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用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理解和
把 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
国家观、文化观。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 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
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接地气、入人心。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和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
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 机制,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
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各高校要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师思< br>想政治工作,校级层面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强化二级院(系)党组
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好引 进人才和在职教师的政治关、思想关。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2.突出师德建设。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立学必先立教师之德。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 程,将师德教育摆上教师教育的首要位置,各级
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师德建设工作。启动“四有” 好教师团队
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
仁爱之心的“四 有”好教师。建立新教师宣誓制度。将治理师德失范
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畴,建立师德考 核负面清单制度,
划定行为底线,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承诺、失信惩戒机制,
坚决从严 处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等行为和高校教师在教
育教学、学术研究、师生关系等方面的失范行 为。(责任单位:省教
育厅、省委宣传部)
3.加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 学班主任队伍
建设力度。按规定落实生师比,畅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引进绿色通
道,把从事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
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思政课程” 与“课程思政”协
同推进,实施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
发挥优 秀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带动
作用。按规定配备高校辅导员,完善辅导员职 称评聘政策,畅通辅导
员专业发展通道。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
为评 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
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中小学在绩 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适当提高
班主任津贴水平,激励更多教师在班主任岗位上担当作为。省有关部
门实施高校辅导员和中小学班主任培养与奖励计划,定期褒扬奖励作


出突出贡献的辅导员 和班主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改革创新教师编制管理
4.合理核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
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市、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在校
生人数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 工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并可结合教育发
展实际需求按规定比例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编制核定时,要 向小
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以及开设西藏班、新疆班
的学校,可按生师比和 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落实公办幼儿
园机构编制标准。适时制定特殊教育机构编制标准。(责任 单位:省
委编办、省教育厅)
5.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以县为主、市域调剂、省
级统筹、动态调整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
各县(市、区)加大事业编 制挖潜力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
队伍倾斜。各设区市综合考虑所辖县(市、区)在校学生数和教 育发
展需求等因素,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省级建立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
专户,用于流动人口随 迁子女人数较多、教职工编制严重短缺且难以
通过县域挖潜和市域调剂等方式解决的地区补充中小学专任 教师编
制。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下同)实际缺编数量 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
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 (责任单位: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 试点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的
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办幼儿园、技工 院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
位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备案制人员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
统一 招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 ,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
算。当教师编制有空缺时,优先从备案制教师中招聘补充,具体办法
由各设区市制定。(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 .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根据高校办学层次、目标任务
和培养规模,制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 科学核定高校人员总量,
人员总量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人员参照事业编制
人员 管理,纳入事业单位保险。高校依据核定的人员总量自主制定岗
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岗位结 构比例和标准,自主确定岗
位类别、任职资格条件等,聘用结果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大力振兴师范教育
8. 强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发展。鼓励支持江苏高水平大
学建设高校和其他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高校 成立教师教育学院、举
办师范专业,依托学科优势发挥龙头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发展高水平
师范 教育。实施师范教育培养院校提升计划,重点建设20所左右以
师范生培养为主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 的培养院校,创建一批国家
级和省级高水平师范生培养基地。建立与师范生培养成本相适应的动


态增长机制,使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高于同类非师范专业,切实提
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 。在增设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
和遴选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时,向师范院校和师 范生培养规
模大的院校倾斜。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强化
教师教育学科建 设,对教师教育师资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岗位聘
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师范院校及有关项目评审 时,要体现师范
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
师范院校。 高质量办好师范专科院校特别是幼儿师范专科院校。(责
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9.改革师范生招生就业办法。实施师范教育生源质量提升计划,< br>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支持高校设立面试环节,重点考察学生
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注重 入校后二次选拔。探索从非师范专业中
选拔学生转读师范教育专业。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机制,适当扩大 规
模,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
方式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 ,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
业。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选拔乐教适 教善教
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探索优秀师范毕业生推荐就业制度。(责
任单位: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10.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 。贯彻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
大力推动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建立师范教育专业联盟,优化


师范生培养方案,突出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教师培养课程。改
变单一的讲 授模式,注重采用案例教学、观摩教学、问题研讨、模拟
练习等多种教学方法。实施“互联网+教师教育 ”创新行动,普遍提
高师范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
技术变 革。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师范生“钢笔字、
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 与教学技能训练。突出教师
教育创新实践教学,构建包括师德、教学、班级管理、教研等全方位
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加强校地合作,
推进高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 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建立
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与中小学、幼儿园互设基地、互派教师、互动发展的机制,使师范教育更加契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探索
在中小学建立教育硕士培育站, 开展驻校式培养。师范生教育实践不
得少于半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整体提高专任教师能力水平
11.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实施“三名”工程,培 养造就
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建好省级教师培
训机构,做强市级教 师发展学院,重点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
开展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 服务。到
2020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通过省示范性评估
认定,建设并 认定1000所左右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推行培训自主
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设培训学分银行, 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
教育相衔接的“立交桥”。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

< br>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安排校内教师培训经费。(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2.创新职业院校教师配 备机制。建立一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
地,扩大职业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规模。推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 结
合的办法,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便于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
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 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
教。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 的专业课
教师,但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
则予以解聘。建立 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
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对具有特殊才能的行业专家和高 技能人才,职
业院校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逐步推行将行业企业
从业经历作为 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制定双师型教师、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队伍建 设指导意见和认定
办法,支持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
职业院校 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完善职业院
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支持高校引育高层次人才。 高校要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项
目,更大力度培养引进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对新入选的“两院”院士、“千人计
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 杰青”等国家级人才,根据所获资


助情况,省财政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各地要在一定范围 内为国家级人
才开通医疗健康服务绿色通道,为其子女入园入学提供支持。对顶尖
人才及其团队 核心成员的配偶和子女,有编制的随调到机关事业单位
后仍享受编制待遇。推行“大师+团队”人才引育 模式,赋予创新团
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高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
突出教书 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全面开展高校教师教学能
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 。(责任单位:省教育
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14.鼓励 教师海外研修访学。持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短期出国进修
计划,每年选派2000名左右中小学教师到国外 进修,出国进修计划
省级单列,不占用市县因公短期出国计划指标。持续实施高校优秀中
青年教 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鼓励青年教师到世界名校攻读博士学
位。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外 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建立
省级援外教师储备和培养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
委 、省商务厅、省外办)
(五)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5.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 管校聘”。县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br>总额,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到学
校,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提高编
制和岗位管理的统筹力度和使用效益,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 同
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


师和校长 交流轮岗制度,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行城
乡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和校 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
校流动。省和设区市要将同类学校高级教师和骨干教师比例差异系数,
作 为考查县级教师交流轮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对教师交流
轮岗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给予奖补。 把握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坚
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规范中小学教师跨市县流动。(责任单位:省教
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修订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逐步将幼 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学
历提高至大专、小学和初中教师认定学历提高至本科,逐步将修习教
师教育 课程和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鼓励
高中阶段学校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从高水平 综合性大学招录紧缺专业
研究生和从社会专业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健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 册制度,逐步将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坚决退出教学岗 位,不得享受教师岗位待遇;
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鼓励引导高水平大学在校生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责任单位:省
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推进职称制度改革。适时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
审权下放至设区市、中级职称 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修订中小
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条件,强化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 ,
不再将论文作为晋升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 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


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 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
过适 当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取消教科研训部门职称
比例限制、增核乡村学校职称岗位、打通 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女教师不占岗位职数等办法,缓解中小学
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职数不足的问题。加强聘后管理,长期不在教学
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中小学教师 ,只能聘任在本级职务的最低等
次,并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完善高校职称制度,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
目、经费数量以及国外访学经历 等与职称评聘挂钩的做法,始终将教
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高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
职称评聘,其中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的高
级专家,可按规定设置特设 岗位,不占岗位职数。省教育、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高校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责 任单
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六)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18. 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教师职业具有公共属性,公办中
小学教师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
担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着
力提 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
从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要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与
合法权益,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广大教


师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克服职业倦怠、
激发工作热情;支持 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
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努力营造教育家 脱颖而出的制
度环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19.健全绩效工 资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
员工资收入增长长效联动机制,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 时必须同步
考虑中小学教师,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必须统筹考虑当地
公务员实际收入 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
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收 入分配激励机制,
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充分考虑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
适当提高 普通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
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所在学校绩效 工资总量。高校专职从
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对聘
用的 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优秀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
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 ,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
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关心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各地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 划,
将更多的教育投入用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
生活条件。在落实省乡 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
的比例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使乡村 学校教师实际
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县级人民政府


和相关院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
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 省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乡村教师培养
与奖励计划,每年遴选100名在乡村学校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青年教
师,培养造就一批乡村青年领军教师,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
每年认定100名在乡村学 校从教3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按规定给予
一定奖励。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 教师到
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21.重视教师住房保障。各地要把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
保障范围,按规定落实教师住房公 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探索实施共有
产权房政策。有条件的高校可分层分类向教师提供安家补贴、购(租)
房补贴,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教师住房问题。高校引进的高层
次人才,一视同仁享受当地 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高校青年教
师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青年教师临时住房困难。(责 任单
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民办学校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
福利待遇,积极开展工资集体 协商,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
制,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具备条件的可办理补充养 老
保险。民办学校应每年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
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教师 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
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责任单


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确保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工作实行 党委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更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
战略眼光,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各级党委常
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分别至少 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
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 br>设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
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建立教师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
队伍建设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优先保障投 入。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
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 ,主要用
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和实施教师教育
创新行动计划,相 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地区,要 限期整改达标,
省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
道筹集教育 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
性。建立严格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规范教育经 费使用,确保资金使
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列
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
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 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


显,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稳定的,按规 定追究党政主要负责
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因地制宜开展
多种形式的优秀教师宣传奖励活动,推出一批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
现时代风 貌的教师典型。统筹对学校的考核、检查、评比,建立相应
制度,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教师正常 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
学生考试成绩、论文等评价教师,真正让教师安心教书育人。鼓励社
会 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形
成良好社会风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修订)
《办法》明确将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11种行为进行处
理。该办法中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 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
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 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
为十项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
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 括警告、记
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
个月,降低岗 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
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 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 、
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24个月 。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 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
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
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
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 、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
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 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
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 、教辅材料、社会
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 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
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
理决定 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
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
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
的 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
原则;应 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 当、程序合法、手续完
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 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
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 报主管教育部
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
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 学校主管
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
编制管理的教师由 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
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 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
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


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
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 作出决定。
第八条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期限及申 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 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 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
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 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第十四 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 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 br>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
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 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
设管理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
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 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
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
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
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
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实施细
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
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师〔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发
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
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 游局,有
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
校:
为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
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和《中共中央 国
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新
时代 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
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
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


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 就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 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
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
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
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 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
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
——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
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
面发挥。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 师
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
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 br>——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各地各
部门的领导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 任,引导家庭、社会协同配合,推
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继承创新。 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 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
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3.总体目标。经过5年左右努 力,基本建立起完备的师德师风
建设制度体系和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教师
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教师安 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
境基本形成,师道尊严进一步提振。全社会对教师职业认同度加深,
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高,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全面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
4.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武装
教师头脑。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系统化、常 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
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 “四个意识”
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依托高水平高校
建设一批教育 基地,同时统筹党校(行政学院)资源,定期开展教师
思想政治轮训,使广大教师更好掌握马克思主义立 场观点方法,认清
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
同、理论 认同、情感认同。
5.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
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体现到学校管理及校园文
化建设各环节,进一步凝聚起师生员工思想共识 ,使之成为共同价值
追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


科技创新文化,充分发挥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身教重于言教,引
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深入 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
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鼓 励支
持广大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
重视高层次人才、海外 归国教师、青年教师的教育引导,增强工作针
对性。
6.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 和党员教师作用。建强
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
教师 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重视在高层次
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完 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
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
度,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组织党员教师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 系等,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
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涉及教师利益的重要事项、重< br>点工作,应征求教师党支部意见。
三、大力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7.突出课堂育德 ,在教育教学中提升师德素养。充分发挥课堂
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 在首要位
置,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
格。把握学生身心 发展规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增强育人
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 加强对新入职
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通过老带新等机制,发挥传帮带作用,使其


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
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 及教师生涯全过程,师范生必须修学
师德教育课程,在职教师培训中要确保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8.突出典型树德,持续开展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大力宣传新时
代广大教师阳光美丽、爱岗敬业 、甘于奉献、改革创新的新形象。深
入挖掘优秀教师典型,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创
作文艺作品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多
层次的优秀教师选树宣传活 动,形成校校有典型、榜样在身边、人人
可学可做的局面。组织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全国教书育人楷 模、
国家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开展师德宣讲。鼓励各地各校采取实践反
思、情景教学等形式, 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真人真事诠释师
德内涵。
9.突出规则立德,强化教师的法治和 纪律教育。以学习《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等为重
点 ,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
能力。制订教师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 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体
系。强化纪律建设,全面梳理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
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 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
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
四、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10.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队伍入口。规范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
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
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 、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 作为
聘用的重要参考。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
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 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
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 视从海外
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11.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 准。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
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
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 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
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 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
等方面的资格。
12.严格师德督导,建立多元监督体系 。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
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督导,将各级各类学
校 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
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
地方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
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举报。强化社会监督 ,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学校师
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将 监督评议情
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13.严格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 问题。推动地方和高校落实新
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范,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
为负面清单。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
严查处,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 、学术不端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规有
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开展集中治理。一经查实,要依< br>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
队伍。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 ,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起到警示震
慑作用。建立并共享有关违法信息库,健全教师入职查询制度和有 关
违法犯罪人员从教限制制度。
五、着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14.强化地位 提升,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制定教育改革发展和教
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充分听取教师代表意见 。各地重要节
庆日活动,邀请优秀教师代表参加。做好优秀教师表彰奖励,依法依
规在作出重大 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教师中开展“人民教育家”荣誉
称号评选授予工作,健全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 、优秀教师等多元
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完善表彰奖励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确定荣誉
获得者享 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对荣誉获得者后续支持服务。
15.强化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 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
业权利,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


研究出台教师惩戒权办法。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
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 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
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 职行为
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
恶意炒作等行为,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 法权益提供必要
的法律等方面支持。
16.强化尊师教育,厚植校园师道文化。从幼儿园开始 加强尊师
教育,加快形成接续我国优秀传统、符合时代精神的尊师重教文化。
推进尊师文化进教 材、进课堂、进校园,通过尊师第一课、9月尊师
主题月等形式,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 。有条件的地
方和学校可结合实际统筹有关资源,因地制宜安排一线教师特别是长
期从教教师进 行疗休养,重点向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和乡村教师倾斜。
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礼敬退休教师,弘扬尊师风尚 。建立健全教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加强家庭教育,
健全家校 联系制度,引导家长尊重学校教育安排,尊敬教师创造发挥,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学习教育。
17.强化各方联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加强展现新时代教师风
貌的影视文学作品创作,善用微博、微 信、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媒体
形式,传递教师正能量,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
性。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 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


(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 组织对教师出
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
素质、进行疗 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
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18.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 落实。各地各校要把加强师德师风
建设、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夯实学校主< br>体责任,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
工作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 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财 政
部门要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
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 德师风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师德
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 性、实
效性。


教育部出台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
机制意见
《意见》指出,长 期以来,全国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
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 全社会的
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
时有发生,引起社 会广泛关注,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 推进师德建设
工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
努力建设一 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
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 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 和
监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
师德建设;规范师德惩处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姑息。通过制定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 理办法》,
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
节轻重给予警告 、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
或者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 移交司法部门。
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
诿隐瞒造成 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意见》要求,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 范生培养、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培训都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并把一


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将师德
宣传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点 工作,在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正
面典型的同时,及时回应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奖励的必要条件,作为晋职晋级、人才培养的优先条件;
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 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师德考核不合
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 称)
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将
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 评估体系,建立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
报告制度,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 制度,并
建立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
态。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的意见
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 的灵魂。长期以来,全国广大中
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
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 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损害了教师
队伍的整体形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大力弘扬
高尚师德,切实解决当 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引导教师立德树人,
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 德高尚、
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现就建立健全教


育 、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
如下意见:
一、创新师德教 育,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将师德教育纳
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 ,新任教师
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记入培训学分 。重视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创新
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采取实践反思,
师德典型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丰富师德教育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
一线优 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结
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师德教育, 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将师德宣传作为教
育行 政部门和学校重点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教师的地
位和作用,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 重要性和特殊性。大力树立
和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通过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活动,
深入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
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 。针对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
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 br>念日的契机,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
教师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 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将师德考核作
为教师 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师
德考核办法,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师 德考核应充分尊重教师主


体地位,符合教师职业性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公平、公 正、
公开原则;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
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 行。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并报 学校主管部
门备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职务 (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
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突出师德激励 ,促进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气。将师德表彰奖
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 。把师德
表现作为评选教书育人楷模,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
教师、优秀教育工 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等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 的,优先评选
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五、强化师德 监督,有效防止失德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
建立健全师德年度评议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师德 状况定期调查
分析制度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
政策和措施。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
督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多 种形式的师德投诉、
举报平台,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
问题, 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督导
评估体系。
六、规范师德惩处, 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建立健全违反师德


行为的惩处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 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教师不可
触 犯的师德禁行性行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对危害严重、影响恶
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问 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
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
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
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七、注重师德保障,将师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师德建设领
导责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对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职
能机构和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等教师 行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中小学
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管理工作全过程。 中小学
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
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 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加
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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