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教版五年级下册数学知识点总结(因数和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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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教版五年级下册数学知识点总结(因数
和倍数)
小学是我们整个学业
生涯的基础,所以小朋友们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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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教版五年级下册数学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
帮助!
1、整除:被除数、除数和商都是自然数,并且没有余数。
整
数与自然数的关系:整数包括自然数。
2、因数、倍数:大数能被小数整除时,大数是小数的倍数,
小数是大数的因数。 例:12
是 6 的倍数,6 是 12 的因数。
(1)数 a 能被 b 整除,那么 a 就是 b
的倍数,b 就是 a 的
因数。因数和倍数是相互依存 的,不能单独存在。
(2)一个
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因数是 1,最大的因
数是它本身。
一个数的因数的求法:成对地按顺序找。
(3)一个数的倍数的
个数是无限的,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
一个数的倍数的求
法:依次乘以自然数。 (4)2、3、5 的倍数特征 1) 个位上是
0,
2,4,6,8 的数都是 2 的倍数。 2)一个数各位 上的数的
和是 3
的倍数,这个数就是 3 的倍数。 .. 3)个位上是 0 或
5 的数,是 5 的倍数。
4)能同时被 2、3、5 整除(也就是 2、
3、5 的倍数)的最大的两位数是
90,最小的三位 数是 120。
同时满足 2、3、5 的倍数,实际是求 235=30
的倍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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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数同时是 2 和 5
的倍数,那它的个位上的数字一
定是 0。
3、完全数:除了它本身以外所有的因数的和等于它
本身的数叫做完全数。 如:6
的因数有:1、2、3(6 除外) ,
刚好 1+2+3=6,所以 6 是完全数,小的 完全数有
6、28 等
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
勋(唐初学者,四
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
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
而
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
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
长”当然也指教师。这儿的“师
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
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
本身明确的职责。4:自然数按能不能
被 2 整除来分:奇数、
偶数。 奇数:不能被 2 整除的数。叫奇数。也就是个位上是
1、3、5、7、9 的数。 偶数:能被 2 整除的数叫偶数(0
也
是偶数),也就是个位上是 0、2、4、6、8 的数。 最小的奇
数是
1,最小的偶数是 0. 关系: 奇数+、- 偶数=奇数 奇数
+、- 奇数=偶数
偶数+、-偶数=偶数。 5、自然数按因数的
个数来分:质数、合数、1、0 四类.
质数(或素数):只有 1 和
它本身两个因数。 合数:除了 1
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至
少有三个因数:1、它本身、别的因数)。 1: 只有 1
个因数。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0: 最小的质数是 2,最小的
合数是
4,连续的两个质数是 2、3。 每个合数都可以由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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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质数相乘得到,质数相乘一定得合数。 20 以内的质数:
有 8
个(2、3、5、7、11、13、17、19) 100 以内的质数有 25
个:2、3、5、7、11、13、17、19、23、29、31、37、41、
43、
47、53、59、61、67、71、73、79、83、89、97 100
以内找
质数、合数的技巧: 看是否是
2、3、5、7、11、13的倍数,
是的就是合数,不是的就是质数。 关系: 奇数奇数=奇数
质
数质数=合数 6、最大、最小 A 的最小因数是:1; 最小的奇
数是:1; A
的最大因数是:A; 最小的偶数是:0; A 的最小倍数
是:A; 最小的质数是:2;
最小的自然数是:0; 最小的合数是:4;
7、分解质因数:把一个合数分解成多个质数相乘的形式。 用
短除法 分解质因数
(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
式)。 ... 比如:30 分解质因数是: (30=235)
8、互质数:公因数
只有 1 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两个质数的互质
数:5 和
7 两个合数的互质数:8 和 9 一质一合的互质数:7
和 8 两数互质的特殊情况: ⑴1
和任何自然数互质;⑵相邻
两个自然数互质; ⑶两个质数一定互质; ⑷2
和所有奇数互
质; ⑸质数与比它小的合数互质;
语文课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选的比较优秀的文
章,还有不少名
家名篇。如果有选择循序渐进地让学生背诵一些优秀篇目、
精彩段落,对提高学
生的水平会大有裨益。现在,不少语文教
师在分析课文时,把文章解体的支离破碎,总在文章的技巧方<
br>面下功夫。结果教师费劲,学生头疼。分析完之后,学生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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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微,没过几天便忘的一干二净。造成这种事倍功半的尴尬局
面的关键就是对文章读的不熟。常言道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
如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反复阅读课文,或细读、默读、
跳读
,或听读、范读、轮读、分角色朗读,学生便可以在读中
自然领悟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可以在读
中自然加强
语感,增强语言的感受力。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内容、写作技
巧和语感就会自然渗透
到学生的语言意识之中,就会在写作
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创造和发展。
宋以后,京师所
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
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
士
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
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
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
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
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
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
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
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
“院
长、西席、讲席”等。为大家整理的新人教版五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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