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版四年级数学下册《乘法分配律》教学设计板书
河北省历年高考分数线-黑叶芋
苏教版四年级数学下册《乘法分配律》教学
设计板书
下红兴小学
符国才
教学目标:
1、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探索乘法分配律,理解和掌握乘
法分配律的意义,能用字母表示出乘法分配律。
2、进一步体验探索规律的过程,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3、在学习活动中培养学生的探索意识和抽象概括能力。
教学重点: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索并掌握乘法分配律的
意义。
教学难点:正确表述乘法分配律,并能初步知道乘法分配
律能进行简便计算。
教学准备:课件 、纸条
教学过程:
一、谈话引入
1、复习乘法交换律和乘法结合律。
提问:我们已经学习了乘法的哪些运算律?这些运算律用
字母怎么表示?乘法 交换律:a×b=b×a
乘法结合律: (a×b)
×c=a×(b×c)
2、揭题。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已
经掌握了乘法交换律
和乘法结合律,今天我们要继续学习一种新的运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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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例题:
1、出示例题图: 读一读信息:四年级有 6
个班,五年
级有 4 个班,每个班领 24 根跳绳。 一共要领多少根?
请大家在自己的本子 上列综合算式,并算出结果。
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学生可以用多种方法解答。
2、组织全班汇报交流。指名学生汇报自己
的解法,然后
让学生说说解题思路。教师结合学生的汇报情况进行板书。
3、汇报预测:
解法一:先算出四、五年级一共有多少个班。
(6+4)
×24=10×24=240(根)
解法二:先算出四、五年级各领多少根跳绳。
6×24+4×24=144+96=240(根)
4、观察比较。
指出:
以上两种不同的解题方法,它们计算得数相同,
我们可以用什么符号将这两个算式连起来?板书:
(6+4)
×24=6×24+4×24
比较:左右这两个算式有哪些相同的地方?
不同之处呢? (相同:三个数是一样的,都有乘法和加法;
不同:前面的算式中出现了 1 个 24,后面的算式中出现了
2 个
24;一个是两步算式后面一个是三步算式?) 比一比,
等号两边的算式有什么联系?
引导学生发现:等号左边先算 6 加 4 的和,再算 10 个
24 是多少;等号 右边先算
6 个 24 与 4 个 24 各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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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再求和。用语言来表示它们的联系:两个数合起来乘 24
等于两个数分别乘 24 再合起来。 (只要学生能大概说出
类似的意思就行。 )
5、探索规律。
(1)提出假设:是否任意两个数的和与第三个数相乘,
都会等于这两个数分别与第三个数相乘,再 把
所得的积相
加呢?请同学们再举几个例子验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请你
写出符合这样特点的等式
。
交流:你写 了几个?读一读。
(2)一是所举例子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不同算式的共同
特
(3)总结规律。如果用字母
a、b、c 分别表示三个数,
可以写成:(a+b)×c=a×c+b×c
师生交流后小结:两个 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
把这两个数分别与这个数相乘,再相加,结果不变
。教师指
出这就是乘法分配律。板 书课题:乘法分配律
三、反馈完善
1.完成教材第 63 页“练一练”第 1
题。这道题是运用乘
法分配律改写算式,通过改写准确把握乘法分配律。其中有
顺向的改写,
也有逆向的改写。学生在逆向改写时可能会有
困难,教师在组织练习时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
2.完成教材第 63 页“练一练”第 2 题。这道题呈现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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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初学乘法分配律时可能出现的错误,如 40×50+50×90 与
40×(50+90)让学生辨析,从而进一步明晰概念。还选择了
比较特殊的情况,如
74×(20+1)与 74×20+74, 有助于学
生从本质上而不是形式上理解乘法分配律。
3.完成教材第 65~66 页“练习十”第 6、7 题。第 6
题,
让学生通过计算和比较进一步感受乘法分配律的优越性。第
7 题,让学生用两种不同的
方法计算长方形菜地的周长,并
用乘法分配律沟通不同算法间的联系,既能加强对长方
形
周长的理解,又能加强对乘法分配律的理解。
4.比较大小,得出乘法分配律对减法同样适用。
四、反思总结
通过本课的学习,你有什么收获? 还有
哪些疑问?
教师范读的是阅读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我常采用范读,
让幼儿学习、模仿。如领读,我读一句,让幼儿读一句,边
读边记;第二通读
,我大声读,我大声读,幼儿小声读,边
学边仿;第三赏读,我借用录好配朗读磁带,一边放录音,一边幼儿反复倾听,在反复倾听中体验、品味。 五、布
置作业。
宋以后,京师所设
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
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
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
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
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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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
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
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
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
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
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
“院长、西席、讲席”等。
板书设计:
宋以后,京师
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
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
进士
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
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
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
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
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
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
“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
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
“
院长、西席、讲席”等。 乘法分配律 (6+4)×24=10×24=240
(根)
6×24+4×24=144+96=240(根) (6+4)×24=6×24+4×24
(a
+b)×c=a×c+b×c
乘法分配律:两个数的和乘一个数,可以先把这两个数
分别乘这个数,再相加,结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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