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资质标准
五鼠闹东京第二部-金色的鱼钩主要内容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
管理,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的
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
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
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
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
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
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
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或施工或设
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
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
br>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
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的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
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
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
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
50万
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
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
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
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
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
设工
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
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
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
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建
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
筑
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
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
、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的单位,其原
《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
承包企业
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
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
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
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
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
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
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
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
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
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
是指已竣工并验收
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
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
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
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
br>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
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
业为建筑结构
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
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
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
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
br>于1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
执业
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
商注册资本金不
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企业近五年
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
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
项;
(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
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
业为建筑结
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
专业不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
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
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
于1项;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
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
程中的建筑
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
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
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
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
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证书》收回注销;
(三
)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
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
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