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取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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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范围
本投资估算主要包括项目
建设的土地租赁费、土地整理、土建工程(含水电、附属配套工程等)、道路、绿化、
设备和安装及工程
建设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等投资。
二、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本项目投资
估算依据农业部《关于2007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农计发[2007]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全国畜禽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
划》,推进
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畜禽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
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估算编制依据具体条款为:
1、设备及安装工程依据业主单位的要求,设备报价由业主提供或参照设备制造厂商报价。
2、业主提供的当地种苗、肥料、饲料、土方工程、人工费等现行取费标准;
3、建筑工程费估算依据:
(1)《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
(2)《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
(3)《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
(4)《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
(5)《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6年)》;
4、工程其他费用的取费标准: (1)本项目建设用地采取租赁承包方式取得,项目区总面积6.9公倾,其中沙滩3公倾,竹林地1.29
公倾租
赁费用均为4.5万元公倾·50年;旱地1.33公倾,租赁费用为0.6万元公倾·年。
(2)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财政部财经(2002)394号文规定,按工程费用的0.95%计取。
(3)工程监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按工程费1.0%计
取。
(4)工程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结合工
程实际情况按建筑工程费的1.0%计取。
(5)工程招投标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按工程费用的0.2%计取。
(6)前期工作咨询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
1283号计取,取工程费用的0.35%。
(7)
施工图审查费按国家标准,按建筑工程费的0.2%计取。
(8)
工程质量监督费按相关规定按建筑工程费的0.18%计取。
(9)
工程保险费按相关规定按建筑工程费的0.3%计取。
(10)环境影响评价费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计取。
(11) 预备费按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的10%计取。
(12)建设期利息年利率按中
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五年以上)基准年利率6.80%计取,
建设期为3年。
5、流动资金估算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及参数》(第三版)及类似生态旅游园的经营过程中的参
考数据
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