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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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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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发(作者:古大存)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法治中国的提出, 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
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
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怎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
同志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
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
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理论,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
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坚持科学立法: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更要“发挥立
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到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们
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发展永无止
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 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如何


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使
其更好地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这个问题鲜明地摆在了新一
届党中央的面前。习近平同志的 回答是:“要完善立法规划,
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
水平, 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
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 意见,
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
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怎样才能实现这样的历史任务呢?
首先,要使法律能够满足群众的期待,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
求。十八大一年多来,人们切实感受到了每一部法律的出台
或修订与自己生活的联系。2013 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十一”黄
金周期 间,人们用“恼人的购物少了”直观评价这部法律的
实施效果。“旅游法的立法主旨就是为了保护旅游者 的合法
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尹中卿一语道出了立旅游之法 的目的所在。其实,不仅是旅
游法的出台,二十年来首次大规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提 出了对“网购一族”予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
保护,新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电梯和大型娱 乐设施
都纳入其中,修改后的“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
申请的法律地位,等等。在过 去一年里,无论是新制定的法


律还是修改后的法律,都明显更贴近人们生活,更符合客观
实际需要。而这,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的努
力是分不开的。为了让各方面意见都 能在立法进程中得到充
分表达,全国人大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在旅
游法、特种设 备安全法等立法过程中,就邀请专家、官员、
普通市民、行业从业人员、人大代表等参与立法前评估讨论 ,
确保社会每一个阶层都有声音,每一种声音都能得到立法机
关的重视。2013年,国务院法 制办还先后就《养老机构设立
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向社会
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使立法过程成为统 一认识、平衡
利益、形成合力的过程,不仅体现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
水平,也大大提高了法 律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
而是好不 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从这个意
义上说,“为谁立法”,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 关系到
立法的性质、方向和效果。2013年10月30日,十二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公布今后五 年的立法规划,在已明确的68件立
法项目中,修改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社会救助法等社会公众所关注和热议
的法律皆名列其中。每一部法律的修订或出 台,能得到人民
群众的积极参与、高度关注和衷心拥护,根本在于立法反映


了广 大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因此,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权
益,是立法工作永恒的课题,也是我们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
最根本的价值体现和追求。
其次,要注重发挥立法在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引领和推动作
用。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明法者强,
慢法者弱。”在改革进入攻坚区 和深水区的历史新阶段,如
何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系改革能否顺利推
进,更关 系改革的成果能否巩固和持久。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一年多来,围
绕“转变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国 务院加大机构改革
力度,减少四个正部级机构,取消下放400多项行政审批事
项。如何通过简 政放权真正达到转变职能的目的,法制保障
至关重要。习近平同志指出: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 br>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
和规范作用,既要重视通过制定新的法 律法规来固定转变政
府职能已经取得的成果,引导和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的下一步
工作,又要重视 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转
变政府职能扫除障碍。很显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 br>政体制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是关键,能
否充分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 和规范作用,直接关
系改革的根本成效。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 部署后,如何有步骤有
秩序有重点地推进改革,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凡属重大的
改革都要于法 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法治的引
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
道上推进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首次对我国实行
40多年的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夫妇可生 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决定》的公布并不意 味着
政策的落地,还必须由立法机构作出相应法律法规方面的调
整。2013年12月28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
议》 ,“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的政策”,同时要求各地市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 法规或作出
规定。这说明,重大的改革举措,只有得到法律授权,按照
法律程序进行,具备充分 的法律依据,改革政策的推动执行
才能更稳妥、更有效。先立后破,有序进行,在法治轨道上
推 进改革,不仅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加大顶层设计和整体谋
划的改革自觉,更体现了党中央通过健全法律法 规引领改
革、推动改革、保障改革,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高度统一
的改革新思路。
坚持严格执法:既要依法执政,也要依法行政,“在法治轨


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
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 法不究,法律也就形同
虚设。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
行政共同推进 ,这就为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根本方向和路径
遵循。
首先,关于推进依法执政。
十 八大结束不到一个月,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
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中,习近平同志
开宗明义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
大职责,必须依据党 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为什么要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章是党
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
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 度和体制机制,
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党章就是党的根本 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十八
大以来,从2013年5月两部党内重要法规《中国共产党党< br>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
规定》对外公布,到2013年8月对 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
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文件,再到2013
年11月 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
—2017年)》、2013年12月公布《党政 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条例》,一年多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大事不断,而且件
件都是“党史上的第一次”,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依章
管党、依规治党的坚定意志,也有力展示了我 们党推进执政
党建设、加强依法执政的铿锵步伐。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
很难保障。因此,依章 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障。
为什么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对我们国家来说,宪法是国家
的 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
关键是依宪执政。”充分肯定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
位和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宪法
实施。宪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 衡量现代社会
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习近平同志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
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 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
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
头守法。”不仅阐明了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至
上地位和重要作用,也阐明了作为执政的中国 共产党始终坚
持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高度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 执政,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法治观念和法
治意识,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
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 监督、违法必追


究、侵权须赔偿。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
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
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
各项工作。”
在 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叠加的今天,如何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 执政方式
是全党全社会的期待。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三个善于”的改
革着力点:坚持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我
们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
党组 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
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不 仅阐明了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也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法
执政的高度统一。
其次,关于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坚持依法执政,更要注重依法行政。依
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
益,也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习近平 同志指出:“行
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
公共利益、人民权益 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
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点强调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从整合执法主体到减少执法层级,


从理顺执法体制到完善执 法程序,既有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积极回应,也有对经济社会发展中
出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出台的新举措新办法。大刀阔斧的行
政执法体制改革无疑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 坚实的体
制机制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受我国封建
专 制主义传统的长期影响,加上监督制度机制不健全,有法
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 存在,一些
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现象依然不容乐
观。要确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
督。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
除 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
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 有责、用权
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排除”、“坚决防止”、“坚决惩
治”,“三个坚决 ”彰显了新一届党中央坚持推进严格执法的
强大决心。据此,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就“强化权力运行制< br>约和监督体系”作出了深化改革的全面部署:“坚持用制度
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 力在阳光下运行,是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
坚决、监督有力 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
一系列相关体制机制的稳步推进、改革和完善,体现了党和


国家推进建设法治 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坚定意志,
也为法治中国建设矗立起最坚强有力的柱石。
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
公平正义”
“人民对美好 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习
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宣< br>示,传达出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和价值
追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
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
仅体现了我们党 领导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和服务人民群众根
本宗旨的高度统一,反映了新一届党中央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增进人民福祉之间内在必然逻辑的深刻认识和高度把
握,也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 求的公平正义的
根本内涵。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
理政的一贯主张和根本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
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习近平同志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 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
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
裁和惩罚。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
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 律——好比污染


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 其中的深刻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
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 众在每一个
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
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 民群众权益。”人民群众每一次求
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
法 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
信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 ,促进社会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坚持公正司法,首先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 工作者要改进工
作作风,加大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
律援助。针对金钱案 、人情案、关系案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的司法不公问题,在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 br>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
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让人民群众切
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
突出问题,决不 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
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 br>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掷地有声的“四个决
不允许”,不仅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 公正的关切和期待,
也强调了司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
法律绝不是冷冰 冰的,司法工作也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


众观点。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 ,一没有钱去
打,二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鉴此,习近
平同志明确要求,司法 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
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需求,就难以掌握正
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政法干警要把人民群
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 的事情做起,
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
力法律保障。这就为新 时期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提出了新的更
高要求。
坚持公正司法,要求司法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良 知,强化职
业道德,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
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 果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没有秉公执
法的职业道德,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
抗不住干扰的。海南省东方市天安乡派出所原所长吴春忠不
徇私情,亲手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多年好友抓 捕归案,并告诉
他:“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但人情大不过法律。公安机关如
果不能秉公执法,还 怎么取信于民?”他对前来为亲戚说情
的领导干部说:“我要是放过他,就是说假话、办假案。你
身为领导,怎么能提出这样的要求?”新疆石河子检察院张
飚、高晨等检察官历经五年多努力,推动一 起杀人冤案平反
昭雪,引起良好社会反响。正是有了千千万万这样的典型和
榜样,构筑起整个政 法战线的中流砥柱,也构筑起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坚固防线。
公开透 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权力运行不见阳光,
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习近平同志 指出,
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
正、以透明保廉洁。十八大一年 多来,一系列备受社会各界
关注的大案要案、热点案件,或微博直播庭审、或公开审判、
或裁判 文书网上公开,这些案件的审判引起了人们对司法审
判的关注和兴趣,透过一个个生动案例,人们切实感 受到了
中国司法从未有过的开放透明力度。其实,在2013年,中
国司法公开已经超越了庭审 公开,正朝着审判流程、裁判文
书、执行信息三大领域公开迈进。2013年11月27日,最高
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建立审判流程、裁
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 公信,倒逼法院
公正司法。这是对2013年全国法院一系列推动司法公开经
验的总结和提升, 也成为司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常态化的新起点。
实现公正司法,归根结底还要靠制 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
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 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
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就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 正
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根据习近平同志这一思


想,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践行司
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
见》,为实现公正司法规划“路线图”。 紧接着,十八届三中
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司法制度改革作出三方面的具体部署:
第一,确保依 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第二,健全司
法权力运行机制;第三,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这一系列
改革部署,向司法陋习大胆开刀,步伐之大,令人振奋。体
现了新一届党中央“加快建设公正高 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
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充分彰显了党中央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推进 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坚持全民守法:“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领导干部要带头依
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所谓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
范围内活动,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 或权力、履行义
务或职责。
建设全民守法的社会,具体着力点何在?
首先要营造学 法懂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习近平同志指出,要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
光荣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增强全体 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
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
人对法律没有 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


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 采取聚众闹事等
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既要引导人们
遵守法律,有问题依 靠法律来解决,也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
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
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
果。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 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
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小 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
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2013年,
一系列冤假错案被陆续平反。3月,服刑近10年的张辉、张
高平叔侄被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4月,
羁押12年的李怀亮被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罪;8月,背负“杀妻”之名入狱17年的于英生被安徽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这一个个普 通的名字,注定要被
载入中国司法史。他们用超过十年的人生,为中国法治进步
作出了注脚。张 高平出狱后,表达了这样的心迹:我这十年
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是我的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 br>律是公正的。正是这些普通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坚持和信仰,
汇聚成我们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 意资源。人民群众通过
法治方式和法治途径,正义得到伸张,冤案得以昭雪,切实
体会到各方面 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不仅营造了知法、懂法、


守法、靠法无上荣光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 是增强了人民群
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
严。
我们 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
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能否带头知法、懂法、守 法、护法,
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至关重要。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级
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 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
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
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 去干预依法自
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不懂这个规矩,就不 是合格的干部。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
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他还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
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 律也不是万能的。
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底蕴的国度,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
十分丰富。儒法并 用,德刑相辅,是我国历史上常用的社会
治理方式。法是他律,德是自律,自律和他律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只有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才能相得益
彰。我们党也一贯强调,既要坚持依法治国 ,还要注重以德
治国。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把法治建设和道德 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


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正是从这个
意义上,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要抓好道德建设,教育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
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
公 平正义的维护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
守。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 本,道德高
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
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全面推
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
国、依法执政、依法行 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表明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依法
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 执政党的基本
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把法
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 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一思
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得到了完整体现。
这说明,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是推进
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根本要求,也 是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障。从这个意义上
说,能否始终坚持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
法,不仅关系法治中国建设,更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王香


平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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