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解释及实施细则
全面放开二胎新政策-画蛇添足
关于年休休假规定的解释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 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
受年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按以下标准
核定:
(1)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
(2)工作已满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
(3)满二十年及以上者,年休假为15个工作日。
【解释与实施细则】
此处连续
工作,是指向前追溯12个月的连续工作状态,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前提。包
括员工加入公司前的在其他
工作单位的状态。
年休假天数标准的核定,以员工累计工作年限为准,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
作
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年休假的计算和享受周期按照日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第二条 工作年限的确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综合查询统计:
(1)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既往劳动合同
(3)人事档案
【解释与实施细则】
对于工作年限
的计算,员工的档案是确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以下几种方
式予以协助确定:
1、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社保机构记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是全面确定员工工龄的一
个重要依据。从记录中
可以明确确认员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各阶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
作经
历。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
基本内容之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实质上也是
员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根据《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规定,今后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本
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证明书的必备条款之一。该内容也是确定员工工作
年限的依据之一。
4、相关员工的退保记录
由于社会保险现阶段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导致不少外来员工对于自己缴纳的
社会保险,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采取退保的方式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由
于社保机构给
付的退保记录等相关材料也能证明工作年限,因而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5、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发生劳动争议后,
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主持下,双方达成
的调解协议所确认的给付经济补偿月
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所载明的
员工工作时间,均可作为确定员工工作年限
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 作为员工福利,
公司对在公司工作每满1年的员工,给予增加1个工作日的年
休假。无论司龄如何,工龄不超过20年的
,年休假上限为10天。
【解释与实施细则】
1、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当年度不予调
整年假标准,在次年1月份起,休假标准
天数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天,
举例:小王于2012
年5月加入公司工作,2013年5月,工作已满一年,但2013年度
的年休假不予增加一天,还按照
原标准执行,自2014年1月日起,开始按照增加一天的标
准来休假。
2、只要员工累计工
龄不超过20年,无论以增加司龄的方式应该增加多少天年假,年休
假的上限均为10天。
第四条
无论以任何方式增加,公司员工年休假最多以15个工作日为限(20年以上工
龄者可享受)。
【解释与实施细则】
只有累计工龄达到20年及以上者,才可享受15个工作日标准的年休假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解释与实施细则】
请病假的天数,只累计当年度的,不累计既往年度的。
第六条 新入职员工的年休
假,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
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如下:
(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解释与实施细则】
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以及刚刚达到休假前提的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均按照上述标准折算。
举例
1:小王2013年8月13日加入公司工作,在过去一年内的工作为连续状态,过去
累计工龄为4年。
那么,加入公司当年,就可以按照5天的标准享受年假,但2013年12月31日前可以
享受
的年假天数需要折算:(141÷365天)×5 = 1.91,取整后为1天
举例2:小王201
3年8月13日加入公司工作,从2013年3月17日开始为连续工作状
态,之前工作有断档。过去累
计工龄为11年。
那么,小王需要满足连续12个月工作的前提下才可以享受年假,即入职当年度无年
休
假,2014年3月17日起,才可以开始享受年假。2014年度当年可享受的年假按照10天的<
br>标准进行折算:(290÷365天)×10 =7.9,取整后为7天
举例3:小王2013
年2月13日加入公司工作,之前12个月为连续工作状态,入职前
累计工龄为8.5年。2014年8
月13日,小王累计工龄将达到10年。
那么,2013年当年,小王可以享受的年假天数为:(322÷365天)×5 = 4.41,取整
后
为4天;2014年当年可以享受的年假天数,按照双重标准折算,即2014.1.1-2014.
8.12期
间,按照5天的标准进行折算,2014.8.13-2014.12.31,按照10天的
标准进行折算,结果
为:(224÷365天)×5 + (141÷365天)×10 =
6.92,取整后为6天
第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可统筹安排员工年休
假。
【解释与实施细则】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节奏及其他情况,安排员工进行休假。对于公司安排员
工不愿休息的
情况,属员工个人行为,公司不额外支付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前后或因其他原因
公司安排放假的,按照公司规定,所放天数可以统一在
员工年休假天数中扣除。
第八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休假,也可以分段休假,但不能累计,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
,未休天数不计算工资;
【解释与实施细则】
公司员工的年休假方式,以员工请假,公司批
准的方式进行。无特殊原因,年休假一律
在当年度内申请并休完。确因公司的原因未能休假的,由员工书
面申请,经上级领导确认,
人力资源经理审批后,可顺延至次年3月31日前,再逾期者,将不予确认。
员工年休假的直接审批权在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有义务将公司精神传达至各部门负
责人,让
其在部门工作安排有序的前提下,对员工请休假进行同意与否的审批。
<
br>对于随意审批员工年休假,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及衔接的,部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
任,人力资
源负有监督责任。
第九条
休年假最小单位为1天,年假1天可抵1天事、病假,须履行休假审批手续;
第十条 员
工离职时,当年年假未休完的,按照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
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折
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支付。折算方法如下:
(当年度在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已休年假天数
【解释与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部是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可以管理员工在一年度的不同时间
可享受的年休
假天数。对于员工离职时多休年假而导致公司无法扣回的,人力资源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享有年假的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休假,必须
提前3天履行休假审批手续。